安监总安健〔2009〕210号 国安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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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完整版)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
1、风场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市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风场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风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5、当风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昌山风电场
2014年1月1日。

职业危害评价检测和申报规定最标准版

职业危害评价检测和申报规定最标准版

1. 目的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排查、评价、检测和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某某集团及所属企业。

3. 权限本责任制由安全监察部编制、颁发。

4.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02年卫生部第6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第27号)《关于开展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2011年某某市安监局第101号)5. 术语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6. 责任见7.规定内容7. 规定7.1职业危害因素排查7.1.1单位应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并对职业危害点实施分析和评价。

7.1.2 单位应根据评价结果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档案,包括职业危害分布图和分布汇总表。

7.2 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和分级7.2.1 企业应开展内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评价,评价方法可采用LEC法。

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风险大小D与职业危害发生的可能性L、员工暴露时间E、危害后果严重性C相关。

D=L×E×CD——职业危害风险L——危害发生的可能性。

危害发生的可能性与危害因素的数量、传播性、释放性及接触可能性等因素相关。

E——人员暴露在危害场所的时间C——危害的后果7.2.2 各单位应根据LEC定量风险评价法评价确定职业危害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的风险因素确定不同的监管措施。

7.2.3 各单位应根据集团的具体要求将评价和分级的职业危害因素清单上报集团安全监察中心。

7.2.4 各企业应至少每三年一次开展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工作应由市安监局认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机构名单公布于“某某安全生产”网站)。

HSE - 10.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

HSE - 10.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

健康管理手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定CNPCI Corp HSE –10.8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目录1. 目的、范围及应用 (3)1.1 目的 (3)1.2 范围 (3)1.3 应用 (3)2. 相关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5)4. 职责 (6)5. 管理要求 (6)5.1 基本要求 (6)5.2 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 (8)5.3 检测方法与周期 (10)5.4 检测资料管理 (12)6. 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 (13)6.1 审核 (13)6.2 更新 (13)6.3 偏离 (13)6.4 培训和沟通 (13)1. 目的、范围及应用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简称“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公司所属单位(简称“各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以确保满足公司HSE管理要求。

1.2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的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检测方法与周期、检测资料管理的要求以及相关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1.3 应用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各单位,以及提供服务的所有承包商。

享有作业控制权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或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程序,但应确保本规定涉及的作业场所划分和检测点设立、检测方法与周期、检测资料管理的要求得到执行。

如所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本规定存在差异,合资各方可协商制定相关管理程序。

2. 相关文件2.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质安字〔2004〕78 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质安字〔2004〕78号)2.2 海外勘探开发公司HSE管理体系HSE – 2.0 HSE管理体系手册2.3 其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2012年6月1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2009年9月1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2012年6月1日)《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令第55号,2007年11月1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2015年2月28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理局令27号,2009年11月1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2013年12月23日)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235-20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03•【文号】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2010〕104号文件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8日,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1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完善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管“防、治、保”(即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个环节分别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指导原则,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调整完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作出调整,是继2003年原国家安全监管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坚决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迫切需要。

同时,这次职责调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标志,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寄托了社会各界对职业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期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职责调整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职业卫生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9月8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方案(10)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方案(10)

西安[2011]10号莱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莱西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莱西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莱西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做好我市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根据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职业危害申报,强化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现状,建立职业危害管理信息系统,为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措施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推动我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申报范围及内容莱西市行政区域内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按照《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分类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见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的内容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原则和办法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莱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单位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主席令18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主席令60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7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违法减法卫法监发[2002]63号一、职责与分工安环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二、内容与要求1、公司以安环部、人事行政部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庄国印副组长:董学坤组员:武昕孙晓敏(1)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2)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3)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环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账。

(4)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2、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设计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1)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3)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亳政办[2009]60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亳政办〔2009〕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21号)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职业卫生状况逐步好转,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摸排,切实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亳安监〔2009〕43号)和《关于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摸底的补充通知》(亳安监〔2009〕64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摸排本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底数,登记建档,建立台账。

在此基础上,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7号令)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安监部门要做好审查、备案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企业数据库,明确重点监管对象。

对拒不申报的企业和申报虚假信息的企业,严格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明确分工,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一)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督促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经营单位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参与职业危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卫生部门要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诊断和救治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监管,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浅谈新形势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

181科技资讯 S CI EN CE & T EC HNO LO GY I NF OR MA TI ON 工 程 管 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害有毒企业已超过1600万家,有超过2亿的劳动者面临以粉尘和高毒物品为主体的职业危害的威胁,每年仍有许多职工步入尘肺病的群体,职业危害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随着改革步伐加快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加大,经济结构发生很大变化,非公企业经济迅速发展,特别是个私经济、外商投资等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

目前职业病危害不仅广泛分布在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产业,在电脑、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生和第三产业的30多种行产中也有出现。

传统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成控制,新的职业危害不断产生,新旧职业病危害叠加。

现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如何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改变被动局面,是当前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今年是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调整后的第一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安全生产政策研究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

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将是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更高层次后必须认真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改善民生、提高从业人员生活和工作层次的内在需要。

尤其需要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提出对策措施。

各地区安监局结合自身特点,以启动开展职业危害申报为切入点,稳步职业健康专项工作。

首先,推进职业危害申报是为了对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加快依法申报工作进度,明确职业危害申报程序和时限,规范申报内容,摸清职业危害存在和分布,建立职业危害基本情况资料数据库,更加准确了解和掌握职业危害现状,提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

For a company to develop rapidly, it can rely on hiring good talents, especially smart talent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第五条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受理申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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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
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09‟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
企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
以下简称《申报办法》)已于2009年9月8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
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现
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申报办法》的重要意义
职业危害申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
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重要内容。开展职业危害申报有助于引导企业掌握本企
业的职业危害情况,做好防控工作,也有助于安全监管部门掌握辖区内职
业危害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申报办法》以《职业病
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为
依据,对职业危害申报的内容、方式、程序以及变更申报、监督检查等作
了具体规范,是全面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部门规章。地方各级安
全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重要性,通
过学习贯彻《申报办法》,全面推动本地区、本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二、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办法》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了申报内容。《申
报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前六项相关资料已包括其中,不再另行上报。
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
http://www.chinasafety.ac.cn)。企业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
报工作流程为:
1.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地方安全监
管部门。
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即为企业开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见附件2,可在申报系统中打印),并
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三、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培训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
把职业危害申报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确保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09-2015年)》提出的“到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率达到80%以上”的工作目标。
要高度重视《申报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大力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培训,
积极借助“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扩大职业危
害申报工作的覆盖面。同时,做好职业危害常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
企业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对职业危害的认识。
四、加强申报管理,实施分级监管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危害申报的备案工作要严格管理,《申
报表》填写内容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要求企业立即补全或更正;应组
织对通过申报备案的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拒不申报或申报虚假信息的,一
经发现,要依照《申报办法》进行严肃查处。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职业危害申报为契机,建立健全职业危害
企业数据库,加强对职业危害形势的研究分析,积极探索职业危害企业分
级监管的方式、方法,把职业健康管理薄弱的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切
实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厂时间

单位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作业场所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类型
行业分类 主管单位
企业年度产值(万元) 资产总额 (万元) 是否有专门的职
业卫生管理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业卫生管理人数 填报类别 变更原因
在岗职工总人数 其中:女工 农民工
参加职业危害
培训总人数
接触职业危害总人

其中:女工 农民工

职业病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疑似人数
体检总人数:岗前 岗中 离岗
申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主要原、辅材料 主要中间品 主要产品、副产品

名称 年用量 单位 名称 年产量 单位 名称 年产量 单位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序号 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作业场所 危害来源 设备 状态 操作 方式 是否 隔离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浓(强)

工程防护设施 个体防护用品

总人数 女工数 农民工人数 有(名称) 无 有(名称) 无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培训机构 体检机构

序号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职业卫生培训人数 上年度体检人数 体检发现职业
病患者人数
调离岗位人数

总人数 女工 农民工 岗前 岗中 离岗
填表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填写单位负责人。
2、职工总数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填写【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
业卫生负责人】。
3、【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
填报。
4、【填报类别】是指第一次申报还是变更申报。如是变更申报,需要
填写【变更原因】。
5、【在岗职工人数】、【在岗女工人数】等需要填写数字的栏目,数据
统计范围为上一年度。
6、【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
7、【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8、【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9、【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是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序
或装置名称。
10、【设备状态】是指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的密闭情
况,分为全密闭、半封闭、敞开式。
11、【操作方式】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自动
化、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分为自动化、机械化、手工操作。
12、【浓(强)度】填写近1年内的最新检测结果。
1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填写近1年内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的情况。
附件2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共 件,现已接收,
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用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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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共 件,现已接收,
如你单位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申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专用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回执共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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