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整体设计介绍(文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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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

《民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标准的框架结构(一)课程性质《民法理论与实务》是高职高专法律职业教育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它以民事法律原理、基本制度为基础,并以民事法律现象的识别能力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的培养为核心任务。

依据法律事务专业的职业岗位所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务及其职业核心能力,通过基础知识的教授并辅以案例为载体的步骤化实训,达到训练学生民法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认知、分析基层常见民事法律事务的知识、素质与能力的目的。

该课程前置课程为《法理学》、《宪法学》,后续课程是《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婚姻与继承法理论与实务》《知识产权法理论与实务》、《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律师实务》等。

表1:核心课程性质对应的典型工作任对应的职业核心课程前导课程后续课程务能力/技能名称《合同法理论与实务》《婚姻与继承法《民法理《法理学》、理论与实务》《知识1、法律关系的识别; 沟通交流能力论与实《宪法学》产权法理论与实务》、2、法律关系的分析; 法律分析能力务》《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律师实务》(二)学习目标本课程按照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培养学生适应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中小企业法务等工作岗位处理基层民事法律事务的知识与技能的要求。

课程目的在于:学生在掌握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同时,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问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掌握从事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中小企业法务等工作岗位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分析能力。

该课程主要以案例为载体进行教学,在对真实案例中法律现象的识别的基础上进行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训练,从而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民法的法律意识,熟知民事法律术语,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掌握民法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能够初步运用民法规范识别民事纠纷或民事社会事件中的民事法律现象,从而具备对民事基本理论的认识能力和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专业能力:熟知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掌握民法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能够初步运用民法规范识别民事纠纷或民事社会事件中的民事法律现象,从而具备对民事基本理论的认识能力和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分析能力。

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

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

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
中文名称:民事诉讼法
英文名称:Code
of Civil Procedure

开课学院:法学院
课程代码:07024
学 分:4
开课学期:第四学期
预修课程:法理学 宪法 民法学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课程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程
之一。也是我校函授法律专业专科以及本科的必修课。诉讼法是程序法,是我国实现实体
法的基本程序法律保障。民事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进行
各种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三大基本程序法之一,在整个
法学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五个方面:第一编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概
念、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与诉权。第二编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
制度。包括:民事诉讼的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内容、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当事人、
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法院调解、诉讼保全制度以及其他一些规定。第三编通常程序。主要
介绍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特殊程序。包括特别程
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第五编执行程序。介绍执行程序的理论与规定。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学习单元1】 民事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学习单元1】  民事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

【学习单元1】民事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知晓民事纠纷的特征及其解决途径、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与审判制度的基本内涵;能判断一个具体案件是否属于民事纠纷;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

民事纠纷及其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特有原则;民事诉讼审判制度。

一、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及其解决途径1、民事纠纷的特点民事纠纷,也称民事争议、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纷。

民事纠纷与其他法律纠纷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第一,民事纠纷主体的平等性。

第二,民事纠纷内容的特定性。

第三,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2、民事纠纷解决途径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是多样的。

他们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即和解;也可以共同请求第三方从中主持说和,即调解;还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公断,即仲裁;直至请求司法保护,即民事诉讼。

调解、仲裁和诉讼构成了我国采用公力手段解决民事纠纷程序制度的完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三者具有不同的功能,并且彼此衔接,相互补充,谁也不能代替谁,从而体现了解决民事纠纷的程序制度的中国特色。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民事诉讼有以下四个特点:1、它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2、诉讼具有两个性质和作用不同的动因3、诉讼的全过程分为前后衔接且任务各不相同的若干阶段4、整个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二、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一)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表现形式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具有程序性和公法性的特性,其表现形式不仅包括了狭义的民事诉讼法,还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内容,以及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作出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解释,如有关民事诉讼问题的实施意见、批复、解答,等等。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主要有:1、有关民事诉讼规定的宪法和法律2、有关民事诉讼规定的司法解释3、有关民事诉讼规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司法解释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应当适用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

《民事诉讼法》教案《民事诉讼法》教案教学目的和要求:《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目的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更好地把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要旨,并能运用其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本课程主要讲述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原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诉权等)、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检察监督原则、调解原则的等)、基本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各项诉讼制度、程序。

其中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一审、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诉讼保障制度、执行制度是讲授的重点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原理,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更好地把握现行民事诉讼法的立法要旨,并能运用其所学的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分析现行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提出自己的见解,最为重要的是,能够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次面授面授时间:3月15日面授内容:第一编到第三编授课时数: 6节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掌握: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特点和体系重点: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2.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难点: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区别。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诉讼二、民事诉讼三、民事诉讼法四、民事诉讼法学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及某些行政法的关系二、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四、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第二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内容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的特点掌握:民事诉讼的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重点:民事诉讼的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难点: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与结构的特点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体例二、我国民事诉讼法体例的特点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内容、各项任务相互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任务的目的一、民事诉讼法任务的内容二、各项任务相互之间的关系三、民事诉讼法任务的目的第三节民事诉讼法效力一、对人的效力二、对事的效力三、对空间的效力四、对时间的效力第三章诉和诉权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有关诉权的几种学说理解:诉、诉权的概念掌握:诉的要素、种类、诉权的保护区别:诉权与诉讼权利重点:1.诉的要素、种类2.诉权的保护难点: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诉一、诉的概念,二、诉的要素,三、诉的种类第二节诉权一、诉权的概念二、有关诉权的几种学说三、诉权的内容及功能四、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五、对诉权的保护第四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教学基本要求:了解: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它法律关系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设计

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设计

民事诉讼法教程课程设计一、前言民事诉讼法是司法领域的重要法律,在民事案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设计一门针对民事诉讼法的教程课程,帮助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本教程课程分为三个部分:基本概念、诉讼程序和判决执行。

通过学习这三个部分,学生将能够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和流程,并能够进行相关的实践操作。

二、基本概念2.1 民事纠纷及其处理民事纠纷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由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而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案件。

民事纠纷的处理包括起诉、答辩、举证、认证、庭审等步骤。

2.2 民事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分为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是指被诉方。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而被告需要进行答辩和举证。

2.3 民事诉讼的标的物民事诉讼的标的物是指争议的权利或利益。

根据标的物的不同,民事诉讼分为财产纠纷和非财产纠纷两种类型。

2.4 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诉讼。

法定代理人包括父母、监护人、亲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

三、诉讼程序3.1 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分为一审、二审和执行三个阶段。

一审是指法院对起诉书的审查,并进行庭审、证据质证、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一审判决。

二审是指当一审判决存在错误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进行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庭审并作出二审判决。

执行是指对判决结果的强制执行和履行。

3.2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的时效是指起诉的时限。

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被诉方的不同情况,时效期限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的时效期限为2-3年。

超过时效期限的纠纷将无法提起诉讼。

3.3 民事诉讼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因素。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需要经过举证和质证的程序,由法官进行判断和鉴定。

四、判决执行4.1 判决的形式和效力判决是民事诉讼的结论性文件,分为判决书和裁定书两种形式。

1《民事诉讼法》课程介绍

1《民事诉讼法》课程介绍

1 《民事诉讼法》课程介绍
该门课程目前是行政管理个专业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共64学时。

民事诉讼法学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法学的主要部门法。

该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民事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等。

课程的学习以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为基础,同时与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和理论进行比较。

课程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掌握现代诉讼理论和诉讼技能的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学生掌握本课程的基本理论,了解各项程序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熟悉法律条文的内容,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民事诉讼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要求学生在学习中要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程序结合实体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同时注重案例教学特别是个案全过程的教学也是本课程的一大特点。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而且还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学习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观点、方法,了解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功能、作用、目的;了解民事诉讼活动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通过比较分析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了解程序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解决民事纠纷最主要方式的意义;使得学生能够初步掌握程序法学的概念、思维方式和基本的法律视角;为他们将来的学习打下坚固的学科基础。

专业和课程设置取决于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充分发挥自身的学科优势,突出专业办学的创新性、实践性、综合性,形成“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重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型应用型人才。

该门课程的开设与我校人才培养的方向想一致的。

民法课程整体介绍


民法总论部分45课时,其中理论课30课 时,实践课为15课时;
民法分论部分共99课时,具体分解为: 人身权法律制度15课时,其中理论课9课时, 实践课为6课时; 物权法律制度34课时,其中理论课为22课 时,实践课为12课时; 债权法律制度40课时,其中理论课为26课 时,实践课为14课时; 继承法律制度10课时,其中理论课为6课时, 实践课为4课时。 实践课占总课时量的35.4%
民法分论部分包括:(1)人身权制度的
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2)物权制度的基本 理论和基本知识;(3)债法制度的基本理论 和基本知识;(4)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 和基本知识。
鉴于我院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另单独 开课,所以,本精品课程的内容部包括以上两 个部分的内容。
[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
• 依据法律服务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基本 规律和民法教学内容的实际需求,我院法 律事务专业(含经济法方向和行政法方向) 将民法课程设置为144课时(不包括模拟法 庭的实训、实案观摩、民法学术讲座和民 法案例情景研讨),分两个学期教学,每 学期72课时,每周4课时,一般都是在一年 级下学期开设,第一学期开卷考查,第二 学期为闭卷考试。
民法学是以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 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 是法律科学体系中重要基础科学之一,是法学专业 的学科基础课程,也是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教 学指导委员会所指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十四门 主干课程之一。自学院成立以来,民法学一直是我 院法律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也是法律事务 专业(含经济法律事务和行政法律事务方向)的基
其次是要在教学过程中,注重理论联系 实际,加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 培养。民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学生 通过对民法的学习,就是要将所学的民法知 识运用于实践,处理或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民 事争议或纠纷。因而必须与实际相联系,强 化实践实训,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民法原理和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改革思考——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72·
2019 年 02 月( 中) 法制博览 立 项 课 题
《民 事 诉 讼 法 》课 程 教 学 设 计 改 革 思 考 *
———以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为例
马建荣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摘 要: 民事诉讼法是法律体系当中的部门法、程序法,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无论任何层次的法学教育,民事诉讼法课程始终属
三、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改革内容 构建新型的民诉法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改革的重 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实验、实训、 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 作的一致性,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 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 ( 一) 整合理论知识内容
通过多年的教学改革,高职院校的教学理念和教 学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变革,体现在民事诉讼法课程 的教学改革中,突出表现是对于教学目标中知识目标 的重大改革,已经能够正视司法改革要求,明确定位学 生岗位需求,以基本流程为主线,展开民事诉讼各阶段 或环节诉讼技能的分析和培养。在内容整合上,突出 民事诉讼案件流程所需的案件管辖、当事人确定、证据 的收集制作三大部分为主要内容模块,串联起民事诉 讼课程的内容体系,做到理论知识的适度够用,同时形 成理论体系认知。
( 二) 强化审判流程实践训练
民事诉讼法程序论部分,实际上是将民事诉讼法
* 教育厅教改课题《高职院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改革》的论文成果之一,宁教职成办( 2016) 149 号。
立 项 课 题 法制博览 2019 年 02 月( 中)
理论知识内容以及实体法律知识、诉讼文书、口才表达 等能力集中展示在具体诉讼流程当中,因此其实践操 作性尤为突出。看似审判流程的进行实际上是在检验 学生民事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法律基本功的表达,而这 一切目标通常需在程序演练和实战中达成。对于审判 流程部分,主要采用视频观摩、程序模拟、程序设计等 方法。由学生自行收集民事庭审案例,通过视频观摩, 了解法庭设置以及庭审程序环节,直观熟悉庭审过程。 在此基础上,安排庭审模拟,由学生选择角色扮演,准 备诉讼文书资料,利用学院教学法庭进行庭审模拟,装 订案卷。

《民事诉讼法》教案

第1章民事诉讼法学概述民事诉讼法教学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本章重点:1.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法本章难点: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2.民事诉讼法学是专门研究民事诉讼实践和国内外民事诉讼理论的科学。

第一节民事冲突(纠纷/争议)与民事诉讼一、民事冲突(纠纷)(一)民事冲突的概念社会冲突:按照社会学家的通常解释,是指“各派之间直接的和公开的旨在遏制各自对手并实现自己目的的互动。

”民事冲突:是指平等主题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社会)纠纷。

所谓民事冲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各种原因对民事权益状态或民事权利归属的认识不一致所产生的矛盾。

民事冲突,有人又称作民事争议或民事纠纷。

如婚姻家庭冲突、著作权冲突、荣誉权冲突、债权债务冲突、损害赔偿冲突、合同冲突、海损事故冲突、货物买卖冲突、房屋租赁冲突、山田水利冲突、森林草原所有权归属冲突等等。

形成各种民事冲突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

有政治的原因也有经济的原因;有社会环境原因,也有人文个性的原因。

(二)民事冲突主要特点:1、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

无论是公民之间或是法人之间产生的冲突,也无论是中、外公民或是中、外法人之间出现的矛盾,冲突主体始终置身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相互之间不存在命令服从上下隶属关系,在法律法规面前并无高低贵贱之分。

2、民事冲突内容的特定性。

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民事冲突,从质上说尚未激化为刑事犯罪,从度上说并非是无益之争而是民事权利义务之争。

这种权利义务之争可以高度概括为财产权利义务之争和人身权利义务之争。

3、民事冲突的可处分性。

民事冲突主体的平等性和内容的特定性,决定了主体对内容的可处分性。

基于不同的理由,主体可以行使权利,也可以让渡权利。

4、民事冲突的可处理性。

既然是民事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义务之争,主体又享有处分的权能,因此,任何民事冲突都可以采用和平的方法处置,实践证明它们是可以平息和解决的。

民事诉讼法课程讲义1-6章


原告
诉讼理由 诉讼请求
被告
第二章 诉与诉权
第一节 民事之诉 一、诉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一)诉的含义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主张的请求。 (二)构成要素 1、诉的主体: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2、诉的客体: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3、诉的原因:案件实体事实 二、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 1、诉讼标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 民事实体权利。 2、诉讼请求:当事人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所提出的具体的实体请求。
给付货款请求权,案件事实是B拖欠货款;而B是基于买卖合同所拥有的交
付合格货物和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案件事实是A的货物不合格和B因此而受 损。因此,案例1中实际上存在不同的诉。
四、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 (一)起诉要件:程序要件,如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二)诉讼要件:实体要件,如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是否适格、案 件是否 具有诉的利益等。 五、诉的合并与变更 1、合并的条件 (1)由相同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2)能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3)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即不属于其他法院的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2、变更的条件 (1)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2)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 (3)不属于其他法院的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关于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变更、合并,请同学们认真看教材P40-41页的 案例2-3。
(三)空间效力: 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四)时间效力
我国现行民诉法的生效时间为1991年4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生效时间为2008 年4月1日。
民诉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三、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与民事实体法的关系 1、 从实质意义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密不可分、互为依存的;从形式意义 上说,程序法与实体法是可以相互脱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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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整体设计介绍(文字稿)一、课程性质与目标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为内容,以救济和保护民事权利为目标,彰显着公平、正义与独立的程序价值。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主要是学习我国民事诉讼的原理与实务、制度与程序,它以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为基础,重在实务训练,具有高度操作性和应用性特点。

本课程系我院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属于职业核心能力培养课程,在我院法律事务专业新生入学后第四学期开设,以相应的实体法课程《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的学习为基础,同时也是《民事纠纷处理实务》、《劳动纠纷处理实务》等的前置课程。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在于通过“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加强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培养学生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能力和职业素质,使学生能较熟练的运用民事诉讼法知识进行实际操作,解决实际问题。

(一)知识目标1、掌握民事诉讼法“总论篇”中的的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法院主管与管辖、诉讼主体、诉讼保障等。

2、掌握民事诉讼法“证据篇”中相关的证据学原理。

3、掌握民事诉讼“程序篇”中各类民事诉讼程序(审判与执行)的基本知识。

(二)技能目标1、具备对民事纠纷的分析识别、推理判断能力2、具备民事案件证据操作的能力3、具备民事诉讼法庭审判、法院调解的组织驾驭能力4、具备法律论辩和法律文书制作能力5、具备对人格权相关法条的解释和应用能力6、具备对实训项目的实施能力(三)素质目标1、养成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勤于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良好学习习惯。

2、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3、具备从事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职业人的辅助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1、本课程秉持高职教育“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开发与设计理念,依据并围绕民事纠纷处理工作的内容、类型,需要完成的任务及工作的步骤、要求进行分解排序,确定该工作领域的工作逻辑,然后把能力要求转化成课程目标,把民事纠纷处理工作的“行动领域”转换为《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学习领域”,并在确定学习领域的基础上要设计好不同的学习情境,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教学要求。

2、本课程依据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基本思路,以职业能力为主线来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格外重视与强调实训环节,把“民事纠纷处理技能训练”深入贯彻到日常教学活动中去,构建具有课程特色的实践性教学体系。

在实训教学中,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虚实相交,即虚拟、仿真的技能训练与真实的岗位实际工作相交叉;二是内外衔接,即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践衔接;三是局部与综合相辅,前者如与课程各部分教学相匹配的单元式实训环节,后者如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匹配的综合性实训活动。

三、课程教学内容构建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本课程根据民事纠纷处理工作任务的实际要求,对《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了删减、增加、重组和结构优化,把职业标准中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大纲中。

课程组按照理论知识的“必需、够用”,实践技能的“能用、管用”的原则,对教材进行了必要的加工改造,一方面将“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诉与诉权”、“既判力”等纯学理的内容删除,在具体章节中对一些没有实用价值的内容如“特征、区别、意义”等也是一带而过或忽略不讲。

另一方面,在相应章节增加了“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如何认定并追加当事人”、“如何进行证据审查”、“如何申请执行”等近20个与实际工作过程、内容相匹配的实训教学项目,构建起模块化的教学内容体系。

(课程体系图表)在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上1、本课程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依据并围绕民事纠纷处理工作需要完成的任务及工作的步骤、要求进行分解排序,整合、序化教学内容,打破传统教材“依章照节”的学科式的编排体系,制定了以“职业岗位--工作流程—学习领域—学习情境”为模式的教学框架,并以此为线索来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开展。

2、在教学过程中,本课程坚持“讲练结合、以做促学”,每个学习项目均是以“具体问题为导入,相关基本理论的讲授为基础,学生动手操作或实践演练为重心,教师现场示范、指导、答疑为保障,技能的提升和理论的巩固为归宿”来进行。

把理论学习揉入实践教学,摒弃传统教学“原理与实务”分割的模式,实现了理论与实践一体化。

3、实训教学是本课程教学工作中最关键的一环。

实训活动的实施,首先由教师与学生共同讨论,确定实训计划或方案,然后组织学生观摩学习或研读训练材料,再由教师选择科学适当的方法,引导学生根据实训步骤和工作技巧开展实训,最后进行有效地评价和总结。

整个教学设计合理,行之有效。

四、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模式上本课程组遵循“工学结合”的高等职业教育指导思想,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在课程教学中尽力做到“课程设计与职业岗位真实工作内容相吻合,实践教学标准与职业岗位工作要求相吻合,教学过程与实际工作过程相吻合”。

同时,结合本课程性质和特点,实施了以下几种行动导向式的教学模式。

1、工学交替,即把整个学习过程分解为校内学习和校外工作两个过程并交替进行,本课程组通常的做法是组织学生到兼职教师所在的司法部门见习或与“双师型”教师在学期中途共同办案(师徒式、诊所式教学);2、任务驱动,即以具体任务完成为目标,驱动实践教学的开展。

本课程组通常的做法是教师下达一个或几个民事纠纷处理相关环节的任务,学生通过任务的实施与完成而实现对所学知识、技能的实践与领悟。

3、项目导向,即将职业技能转化为实训项目,学生按照项目要求进行训练。

本课程组通常的做法是依照民事诉讼工作流程和工作重点确定若干个实训项目,通过内容、方法、步骤等因素的设计,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技能训练。

在教学方法上本课程在教学方法改革方面突出“教、学、做”一体化,强调真实的学习情境和真实工作体验,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采用了以下具有高度实践性和一定创新性的教学方法。

1、“全景式”案例教学法:其内涵源于“全景影像技术”,延伸至案例教学领域则是指采用多媒体、网络、动漫、现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对案件全部情形进行优化组合,展现立体鲜活的诉讼法案例,引导学生在参与案例的制作、调查、重演的过程中学知识、练技能的实践教学方法。

2、情境教学法:即由教师根据专业岗位的要求,将课堂设定为某一个或几个职业场所,要求每名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假定为该场所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投入到真实的工作情境当中,面对面,或咨询,或交流,或辩论,使课堂与实际工作岗位融为一体。

3、“诊所式”教学法:又称为临床教学法,以类似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学生借助有经验教师的指导,参与真实的案件,代理社会弱势群体,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达到解决法律问题的目的。

4、诉讼模拟法:也称仿真诉讼法。

它与模拟法庭教学最大区别在于模拟的对象不仅仅是“开庭审理”这一个单独的诉讼阶段,而是以展示诉讼程序的完整性为前提,用“学生担任诉讼主体,全真模拟开展诉讼活动”的方式,将诉讼从“立案受理”到“判决执行”的全过程转化为若干相互承接的学习情境,使学生在“工作过程为导向”训练中进一步熟悉诉讼全部流程和工作细节,提高其职业技能,培养其综合素质。

5、内容拓展法:这是一种针对案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的教学方法。

它突破了传统案例教学内容设计上的局限性,以开放的思维把案例教学的内容向更宽的领域和更深的层面延伸。

通常立足于案件的全貌,将教学内容由案件本身向其背景及后续拓展,由实体向程序拓展,由单一章节知识向系统专业知识拓展,由专业学科领域向其他学科领域拓展,由单项技能训练向综合素质培养拓展。

实践证明,这一教学法对构建学生知识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大有裨益。

同时,开放性的教学内容、职业化的教学环境、实践性的教学方法通常都有赖于现代教学技术手段的应用。

本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在文字的基础上运用图像、动画、音频、视频、以及网络链接等多种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通过多媒体教学方式从视觉、听觉上以生动、直观的形式来开展教学。

1、一方面我们制作了动漫版的虚拟案例,拍摄了真人版的案情短剧。

另一方面,还建立了模拟法庭、情境仿真室、法律服务中心。

这些做法优化了教学过程,有利于学生熟悉和掌握民事司法程序、培养和提高了学生独立操作的实践能力。

2、购置了《中国法庭》、《今日说法》等录像资教学资料,供教学观摩、讲评、讨论等,提高了学生自主学习的兴趣、增强了学生的感性认识、扩大了他们的视野。

3、实现多媒体教学。

结合本课程的特点在课件中插入flash图片、示意图、比较表,插入小案例及专家点评等制作多媒体,使用这种适用于个别化教学,功能更加丰富,手段更加有效的现代教育技术,增强学生学习的直观性和趣味性,改善了教学效果。

五、课程实训条件配备为了课程实践性教学的需要,学院不断建设和完善实训条件(图片)就校内而言,校内实训基地由法院和法律服务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建设,实训场所的设备设施利用率高。

名称设施功能模拟法庭审判人员席、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并配有证人室、评议室、羁押室等设施;设有音控系统、多媒体教学等智能化设施;设有手持式安检仪法槌、法袍等设备设施。

能容纳100余人。

用于学生的大型模拟审判、法庭辩论教学、诉讼模拟等实训教学。

情境仿真室情境设置所需的桌、椅、床、柜及其他相关道具,可容纳60人。

用于仿真情景下的小班化的课程实训,如角色扮演、情境再现等。

法律服务中心开展法律服务所需的办公桌、办公椅、圆桌、档案柜、打印机、电话、电脑、图书资料等用于法律咨询、实案代理、案件管理、学生教学与培训等诊所式实训教学就校外而言,为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我院与江西省监狱系统、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我院学生的实习提供支持。

1、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人民法院在我校进行案件的公开审判,将真实的审判现场搬到学校,不受法庭大小的限制,使更多的学生能亲身体验庭审现场的庄严与肃穆,真切了解法律程序的运作过程。

2、与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实践培训关系,长期接受在校学生的顶岗实习和课程实训等实践性教学,将六大学习情境的教学与律师业务的实践相结合,特别为有意从事律师行业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3、深圳市宝安公安分局作为我院重要的实习基地之一,对我院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一直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院培养的学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为维护当地的社会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与江西省女子监狱有稳定的实践教学的合作关系,针对将来学生的就业方向开展多元化的实践性训练,充分体现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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