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违章违规行为大全

安全违章违规行为大全
安全违章违规行为大全

安全违章违规行为大全表一:通用安全违章

表三:检修安全违章

表六:治安防范违章

表七:交通安全违章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安全违章行为范例 1、班组不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不规范。 2、班组未认真进行站班活动。 3、项目队管理人员未参加每周一次安全活动。 4、未经安全教育上岗。 5、不持上岗证上岗。 6、无上岗证上岗。 7、无证从事特种作业。 8、无作业指导书开工项目。 9、不按规定要求办理安全作业票的项目。 10、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在埋有电缆及其它地下设施的区域进行挖土作业。 11、不进行安全交底开工的项目。 12、被交底人未百分之百参加交底、签字。 13、隐患通知单不按时反馈。 14、未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安时整改。 15、外包队无合同施工或合同外施工,资质证书。 16、施工与资质不符的工程项目。 17、违反职业禁忌,安排身体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8、未经体检从事高处作业。 19、未经批准在现场搭设临时建筑。 2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21、不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谩骂或侮辱安监人员。 22、赤膊或赤脚。 23、穿背心、穿短裤、穿裙装。 24、穿拖鞋或露脚趾的凉鞋。 25、上班睡觉。 26、上班打牌。 27、上班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28、上班带小孩。

29、上班干私活。 30、酒后上班。 31、班中喝酒。 32、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吸烟。 33、在禁火区内吸烟。 34、未经许可进入警戒区内施工。 35、使用童工。 36、随地便溺。 37、未经允许打孔、打洞。 38、高处作业穿易滑、带钉的鞋。 39、高处作业衣着不符合要求。 40、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件。 41、高处落物。 42、高处安装、对口等作业中,使用撬棒时双手施压。 43、高处作业未配带工具袋,物品任意抛掷。 44、高空向上、向下抛物。 45、高空撬棒无保险绳。 46、高处使用的氧乙炔瓶未固定。 47、靠坐栏杆。 48、无防护措施在有坠落可能的平台、孔洞边缘作业、休息或停留。 49、安装管道时,垂直上方管口未加盖加塞。 50、找正的线锤未采取锤头坠落措施。 51、垂直攀登或直立爬梯时,手中拿物件。 52、用金属导线在高处传递物品。 53、在有地下电缆及其它设施的区域挖沟、取土损坏电缆及其它设施。。 54、在各类带压或承压设备、管道上敲打和作业。 55、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无通风措施、无专人监护。 56、各类支架、吊架在安装时未能一次焊接牢固。 57、焊工工作完毕,未关闭气、电源即离开。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13-72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罚款50元/人.次。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或下颌带过松)的; 2、坐在安全帽上休息,或将安全帽提在手中、放在一边的; 3、不按规定颜色佩戴安全帽,或用油漆涂刷安全帽的; 4、戴有缺陷或不合格安全帽的。 第二条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胸卡,严禁穿短裤、裙子、凉鞋、拖鞋及高跟鞋或赤膊、赤脚,违者,将责令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并视情节罚款100元/人.次。

第三条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违者罚款100元/人.次。 第四条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司机)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凡有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罚款50元/人.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内喝酒(含啤酒)。违者罚款300元/人.次。 第六条禁止到池塘、河流、航道中游泳、洗澡,违者,给予罚款200元/人.次,并作退场违纪处理。 第七条禁止从设有禁行标志的便道、边坡、管道等危险处通行,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八条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禁止强行进入禁止施工控制区。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第九条禁止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或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罚款100~200元/人.次。

2019-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word版本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违法违纪行为承诺函 篇一:上年度无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 上年度无安全事故承诺书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督总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在上年度的工作当中上年度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下一年的工作当继 续坚持落实生产安全方面各项工作。并做到: 一、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专门的安 全生产协议。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 九、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 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 急措施。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严格执行《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条例》、《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特种工程安全生产法规和部门规章。 十六、制定可行的防汛预案,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严格执行。十七、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特种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1、法定代表人方面: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上 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2、单位方面: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罚。 承诺企业(单位)盖章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 年月日 篇二:XXXXX有限公司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事故的承诺书 近两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致:上蔡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事故 2.火灾事故 3.交通事故 4.渡汛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场内机动车辆和特种设备事故 7.环境污染事故 8.危化品事故 9.职业病危害事故 10.职工群体健康事故 11.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

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六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七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 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制度

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建立良好的约束机制,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本安全生产检查处罚制度。 本处罚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带有执法和守法的性质,是非常严肃的法制行为.处罚不是管理目的,只是一种必要的管理手段,而且是建立良好约束机制的必要手段。请项目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的规定,并严格遵守,消除各种违章行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氛围,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 1、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5000~20000元以上的罚款; 2、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对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所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到位,给予责任班组、分包单位1000~10000元罚款,并停止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 3、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及项目部等人员到现场检查,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配合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情况恶劣的给予1000元以上处罚; 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徽四建控股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开会、检查等活动,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5、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资料未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上报,给予200元的罚款,多次催要仍未上报的(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其中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设备资料等应由本人签字,代签的每人次罚款100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doc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赋有安全职责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罚款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死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五)习惯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等级伤残的; (三)违章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重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五)阻扰、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不力,致使事故扩大的; (八)不按规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一)违章指挥,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对员工违章作业视而不见的; (二)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三)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组织、参与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五)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证,允许员工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

附件: 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表现 序号违规内容备注 1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 2 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 3 未对新入厂、转岗、复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 违反或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 安全确认、安全联络不落实 6 未按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设备、工器具等 7 违章者有违章行为,检查人员指出后拒不整改的 8 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者 9 违章指挥 10 作业前未经安全交底或未经双方确认进入施工 11 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12 不同的施工项目内容,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擅自串岗使用 13 对检查出隐患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4 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或未按设计执行 15 周一安全学习未学习、签字、他人代签 16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单独作业 17 特种作业未佩戴特殊劳防用品 18 使用无合格证的特种设备 19 擅自触摸启动非自己使用或管理的设备开关、阀门、按钮等 20 擅自摘取已经经过双方安全确认的“停电牌” 21 未执行双方联络挂牌制度而擅自开工者 22 停电牌、安全确认书、动火证的填写不准确、不完整 23 攀越、坐、靠在设备、设施、安全栏杆 24 启动已挂牌的设备 25 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6 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27 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带或未经安全检验的安全带 28 发生高处抛物现象 29 发生高处落物现象 30高处作业工器具、设备和拆下的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 31 作业前没有对安全事项认真确认或作业人员末对危险进行预知教育

32 劳防用品穿戴不符合要求 33 堵塞安全通道 34 在煤气、氮气等有害区域作业无安全检测设备 35 检测仪器未正确使用或未针对介质气体进行检测 36 在有害介质情况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呼吸器等) 37 使用未经双方安全确认和未经检测的能源介质 38 违反有关厂纪厂规 39 任意滚动氧气瓶、乙炔瓶 40 气瓶间距小于5米 41 气瓶距离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 42 乙炔瓶平放使用 43 气瓶无防爆晒或防雨措施 44 使用损坏、漏气的氧气、乙炔表、管或未进行安全捆扎 45 交流焊机未配备欠压保护器 46 焊把钳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违规使用 47 未停电移动电焊机 48 动火时未签定动火证而擅自动火 49 动火证未填写完整或变更人员后未及时变更 50 动火时未配置灭火器材、未正确配置灭火器材 51 动火时未清除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2 违反电焊“十不烧”的条款 53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 54 手持灯电源未使用隔离变压器 56 潮湿作业未使用36V安全电压 57 特殊作业或容器内作业未使用12V安全电压 58 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 59 潜水泵在移动中不切断电源 60 发生倒送电现象 61 长距离停电未使用短接接地棒的 62 电工随身未配带电笔或作业前未验电 63 电工单人作业 64 私自乱接电器者 65 发生无证搭设脚手架者 66 每发现一块跳板不捆扎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47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 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项目办为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项目区域标准化的实现,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的规定》,望各专业组、监理、施工队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 Microsoft Word 文档

从施工现场常见安全违规违章行为说开去…… 施工现场作业层安全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表现为以下情形: 一、安全帽佩戴不正确。主要表现形式是:帽带没有系在下颚处。主要危害是:安全帽容易脱落,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护作用,有时可能还会妨碍作业。 二、不按规定穿劳保鞋。主要危害是:钉子扎脚、落物砸脚。 三、施工现场安全培训不足:操作工人对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达到应知应会水平,有部分员工连本工种最基本的操作和安全常识也不甚了解。主要表现形式为:不能正确操作工具和机械;对机械没有进行正确的保养和维修,带病作业。造成的主要伤害是:手持电动工具和加工机械伤人。 四、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主要表现形式为:有少数员工高空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绳),更多情况则是安全带在身上,而挂钩一端不系挂。 五、氧气、乙炔两瓶间距过近,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主要表现形式是:氧气、乙炔瓶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长时间被太阳暴晒。 六、工程运输车辆违规载人。主要表现形式有:物资出库、倒运过程中,作业人员乘坐在运输车辆上,更有甚者,大型超高、超宽物体运输车辆上也有乘座人员。主要伤害表现为:紧急刹车时物体伤人、人员高处坠落伤人;大型设备运输途中易侧翻伤人。 七、起重机械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形式有:起重作业指挥信号不规范、不统一;塔吊作业有时横拉斜吊、超重吊装作业、起吊物下站人。 八、违法违规现象:特殊工种未能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主要表现形式有:吊车司机只有驾驶证而没有起重机操作证;所驶车辆与本人证照不符;无证驾驶机动车。 九、作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不畅通、设置不规范。主要表现形式有:地面作业区域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通道,场地和通道狭窄或位置不合理;高空作业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要求,通道铺设单块木板,不加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新编版)

施工企业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的严重问题。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不到位。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的原则。安全生产是不可能自然出现的,必须有人管,有人负责。目前,有的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抓安全,重实效,严执法,零容忍 安全违章行为60条 一、违规操作行为类(30条) 1、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电源线置于地面或者穿越安全通道无安全措施; 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或现场电源线,插座有裸露现象;配电箱(柜) 没有按照要求接线或关闭的; 3、下班后没有关闭设备及电源者; 4、刀闸、开关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按区域定责); 5、设备电源违反“一机一闸”的规定; 6、闸门、开关未锁紧,造成泄漏、意外转动或通电等; 7、使用电动工具搬动和移动时不切断电源; 8、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带电作业; 9、机械设备拆除后,仍保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0、在机器设备未停止运转或者没有切断电源时进行修理; 11、在旋转机床、设备上戴手套操作(停机搬运工件除外); 12、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的; 13、现场作业活动,没关注警示标志或不关注环境安全进行避让的,或穿越安全围栏的; 14、打磨、抛光作业换打磨、抛光片时没断电源操作; 15、打磨、抛光作业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 16、工作现场以及工程现场高空(高处)作业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 17、高空(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8、违规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9、使用防护设施不齐全、安全监测仪器仪表不齐全或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 20、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21、在严禁烟火的区域(物资仓库、气瓶放置区、油库等区域)吸烟; 22、油、气相关生产场所未经许可动用明火、在禁火区域,擅自进行动火作业; 23、气瓶未按规程要求摆放;

24、不按规定储运、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气瓶。 25、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26、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 27、在操作设备时与他人聊天者; 28、作业场地杂乱不及时整理 29、物体(油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对安全造成影响; 30、使用有缺陷或者缺少应具备个人防护用具的; 二、未按照安全规范要求进行安全警示行为类(10条) 3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部位,无警示标识和责任人; 32、各类机械设备旁未悬挂安全操作规程; 33、供应商到生产区域维修其产品,接待部门没有进行安全告知; 34、工程现场没有粘贴《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并告知施工人员安全要求的; 3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违章作业; 36、生产调试、交叉作业、危险作业、工程施工等现场没有相应安全警示标志的; 37、生产现场、工程施工现场,没有向外来人员提示特殊或重要安全要求的; 38、电工作业没有挂合闸警示牌者; 39、设备维修时没挂维修警示牌者; 40、按规定申报、批准的带电作业未设专人监护; 三、未按照安全制度要求执行行为类(20条) 41、未经仓库管理人员许可,随意进入仓库的; 42、生产区域以及办公区域未按照规定在班后以及节假日关闭电源、门窗的; 43、新聘员工上岗前,没有经过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 44、新聘员工上岗后十个工作日,工作时未指定监护人; 45、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设备; 46、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包括带电作业未经过规定申报、批准,擅自作业的); 47、发现险情,有条件而不采取防范措施;

15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5月19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1年4月27日公布的《煤矿安全监察程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毅中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违纪违规行为(通用版)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及赋有安全职责的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处分、罚款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章指挥,造成员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死

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及时组织抢救或者擅离职守的; (五)习惯性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影响恶劣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并处5000-10000元罚款。 (一)发生员工因工死亡事故的; (二)违章指挥,造成员工等级伤残的; (三)违章指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发生员工重伤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五)阻扰、干涉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的; (六)不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集团安全管理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指令、指示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救援不力,致

(完整版)公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员工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员工防范能力,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遵循原则 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安全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定、修订,以及本规范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并对员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小孩、陌生人进入生产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香烟、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手机等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严禁独立上岗操作;特殊工种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安全警告标志、标贴及警示指示。 第七条防护安全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第八条操作安全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前必须盘车; (四)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 范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违章行为的心态分析及防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各项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运行检修安装规程、两票三 制制度、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多年来生 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人们对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规律性 的认识,是通过多少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教训换来 的。严格执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能够保证 安全生产;违背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就可能发 生事故。多年来,在这些规程、规定、制度、措施的指导 制约下,在各级领导及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在全 体职工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电力企业的人身伤害和设 备损坏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并 且趋于稳定,可以说走在了全国各行各业的前列,为全国 其他行业做出了表率,树立了典范。尽管如此,在一定时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审批: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民集中安置区滨西绿洲三期新居工程7#、8#、9#楼项目经理部针对本工程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希望各分包施工单位、各参施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学习本规定,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本工程安全顺利的完成。 附:项目经理部下发《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规定》 1 安全生产违章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工人在施工过程 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如下: 1、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上岗证者不得入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者罚款50元,两米以上(含两米)的高处作业,不系安 全带者罚款50元。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者罚款20元。 3、禁止带领闲散人员、特别是带领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罚款50元。 4、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罚款100元,特种作业非特殊工种操作者罚款200元。 5、随意损坏、挪动、拆除现场各种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 刑事责任。 6、上下基坑、边坡不走马道者罚款50 —100元,乱从架子爬上爬下者罚款50 —100元。 7、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禁止在起重臂下站人、行走,违者罚款100 元。 8、从高处乱扔物料、工具者罚款100 —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9、电工作业不穿戴绝缘保护用品者罚款100 —200元。 10、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每条罚款200元,全部没有整改罚款1000元。 在危险地带、黑暗处、机械或汽车下休息、睡觉者罚款、50 —100元。11垂直运输吊运物资等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罚款指挥者12、50 —5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 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每人罚款13、50元,不参加周一安全例 会的每人罚款20元。 14、现场严禁大小便、倒垃圾,违者罚款20 —50元,现场乱写乱画者罚款20 —50元。 禁止损坏各种安全、质量宣传标语、标志、板报等,违者罚款50 —10015、元,并按原价赔偿 损失。 施工队私招不明身份的人员在工程施工,一经发现罚款施工队500元,并立即清退。、16 结伙打架者,无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 罚17款1000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500元,对于首先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罚款1000 元,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自行承担。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

安全违纪检讨书6篇【精品】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是安全违纪的检讨书,仅供参考。 尊敬的老师: 您好。此次违反了学校的安全规定,我很愧疚的承认我们违规使用了大功率电器-----热得快,此次被检查小组没收且警告之后,我才觉悟到自己的安全观念不强,在纪律上对自己不够严格,对自己各方面的约束能力不够强大,对此我深感懊悔和愧疚。此次的错误行为让我认识到我思想纪律上的浅薄,导致造成不良的后果。这次犯错误,我反思了了很多,对自己感到很懊恼,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很严重,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耻。 学校一再的强调校规校律,特别是近期进行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校园里面到处都是各种方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我们却对此不屑一顾,这是一个很不良好的态度问题,此时我已经认识到了应该认真严肃的对待安全纪律的规定。我们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也给学校纪律造成了纪律破坏,在同学之间也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挚的怀着对此事表示很深刻的悔过态度,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们的错误,我也会向老师保证此事不会再有第二次发生。 我们的错误造成了很不良的影响,我在此将会对此事进行深入的总结,自我反思,也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做出改正措施。 首先,我将按照要求上交对自己的一份检讨,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进行思想上的整理,明确自己的思想及行为上的不足,做出深刻严肃的反省与检讨。并认清自己的错误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其次,我在思想上还不够成熟,对自己的各方面约束能力都还欠缺,态度轻浮。思想觉悟不高,对重要事项重视严重不足。就算是有认识,也没能在行动上真正实行起来。安全观念不强,对自己纪律要求不严格,脱离了学校的督管范围,一旦出事,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再次,我也要通过这次事件,提高我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措施。今后我必须进一步深刻认识学校的各种规范纪律,严肃加强自己的规范纪律观点,在学校今后组织的一切公共活动中,一定遵守相关纪律规范,绝不违反。 最后,我要以这次的事件作为一面镜子时时检点自己,批评自己和教育自己,自觉地接受学校的监督,我要以自己的努力来弥补我在过去犯的错误,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感。 我在此非常感谢学校和老师对我们所犯的错误及时指正,我保证今后不会再有类似的行为发生,并且我决心为我校的安全工作做己一份微薄之力,以实际行动来为安全宣传教育做出贡献。请关心我们的老师,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多多监督,帮我克服前面提出来的一系列缺点,改正我的错误。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企业生产安全禁令 安全禁令主要内容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严禁酒后上岗; 4.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5.严禁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 7.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 8.严禁不采取安全措施钻跨、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9.严禁未经许可和不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0.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 11.严禁生产现场存放和使用报废吊索具; 12.严禁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13.严禁厂区道路车辆超速、超限、违章行驶或抢道冲卡; 14.严禁违章吊装; 15.严禁盲目施救。 禁令主要违章行为 1、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1.1 指挥人员或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步骤等不纠正;作业人员已提出存在事故危险或违章行为而要求继续冒险作业;

1.2 不按规定对新入司员工、转复岗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四新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上岗作业; 1.3 对安全、消防、设备等专业主管部门明令停用的设备设施,擅自安排使用; 1.4 多部门、多层次交叉作业与危险作业,不安排现场专人负责、指挥和监护; 1.5事故发生后,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仍组织冒险作业; 1.6 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经过验收、移交或在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尚不解决前就组织投入使用; 1.7 生产组织过程中,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存在明显缺陷或失效等危及安全的隐患,仍组织生产。 2、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主要违章行为: 2.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2 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不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独立作业; 2.3 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持假证或无效证件上岗; 2.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不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2.5 经体检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如: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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