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农场中新型雇佣制度的思考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思考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思考随着现代化生活的高速发展,人们的需求和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健康、绿色、有机的食品的需求日益迫切。
而家庭农场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农业形式。
发展家庭农场具有积极意义和巨大潜力,下面就家庭农场的发展进行若干思考。
首先是要加强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
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家庭农场,并提供资金、技术和税收等各方面的扶持。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家庭农场的经营规范、绿色有机。
其次,要加强家庭农场的市场营销。
家庭农场的规模相对较小,单一经营模式也比较单一,这在市场营销方面的挑战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加强家庭农场的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可以利用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工具,拓展销售渠道,增加产品曝光度。
第三,要注重家庭农场的产品质量。
对于家庭农场来说,品质是产品的生命,有好的产品才能够赢得市场和顾客的信任。
因此,家庭农场经营者应该强化品质意识,采用科学合理的种植技术、严谨的生产过程控制和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品质。
第四,加强家庭农场的科技创新。
家庭农场相对传统农业有更广阔的场地和更自由的种植选择,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生产农产品类型和采用农业技术。
因此,家庭农场应该积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在产品选择、品种改良、环保技术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使家庭农场的生产更加绿色、智能化、高效化。
最后,要积极培育家庭农场文化。
家庭农场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单位,还有着重要的社会和文化价值。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该积极开展文化宣传和交流活动,发扬尊重自然、节约资源、关爱生命的家庭农场精神,树立良好的家庭农场形象,为农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总之,发展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农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只有从政策、市场、质量、科技、文化等多方面入手,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
粮食安全视阈下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创新思考

粮食安全视阈下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创新思考随着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家庭农场的治理机制也日益受到关注。
国家对于家庭农场的治理机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以确保粮食安全不受到家庭农场的制约。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不妨从粮食安全的视阈出发,探讨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的创新思考。
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应该更加强调产权保护。
在农村地区,土地是家庭农场的重要生产要素。
由于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往往不够清晰,造成了农民对土地的不稳定使用权。
应该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保障家庭农场的土地产权,让农民有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从而增强他们的生产积极性。
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传统的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以小规模、分散经营为主,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庭农场的效益。
在家庭农场治理机制的创新中,应该引导家庭农场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可以通过政府引导或者资金扶持,鼓励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合作,构建合作社或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应该更多地考虑家庭农场的特殊情况,为其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
可以制定专属于家庭农场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家庭农场的发展。
也可以通过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支持等方式,帮助家庭农场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其竞争力。
家庭农场的发展也需要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可以通过推广先进的种植技术、设备和管理模式,引导家庭农场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产量和质量。
家庭农场的发展也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社会各界应该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宣传,树立家庭农场的良好形象,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家庭农场的发展中来。
也可以通过购买家庭农场的产品,支持他们的发展。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家庭农场作为重要的粮食生产主体,其治理机制的创新也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加强产权保护、规模经营、政策扶持、科技创新和社会支持等多方面的努力,可以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的作用,为我国的粮食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思考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思考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家庭农场的兴起,我国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家庭农场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更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局限性,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和实施相关政策。
要解决家庭农场的规模问题。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规模普遍偏小,这导致了生产效率低下,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难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措施,鼓励家庭农场合作联合,形成规模化经营。
政府可以给予家庭农场相应的土地和资金支持,推动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
要解决家庭农场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家庭农场的主体多为农民,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有限,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
有必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指导,提高农民的专业水平和经营能力。
政府可以设立相关农业培训项目,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管理咨询,推广科学种植、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等现代农业技术,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要解决家庭农场的市场问题。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存在很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销售渠道不畅和价格难以保障。
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开发家庭农场的直接销售渠道,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品牌化,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可以通过农产品收购补贴等政策,保障家庭农场的产品价格,增加农民的收入和信心,从而激励他们更好地发展家庭农场。
要解决家庭农场的土地和资源问题。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的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一定的限制,农民难以获得稳定的土地承包权,难以形成长期的发展计划和投入。
有必要改革土地制度,给予家庭农场更多的土地承包权和资源支持,保障他们的生产和发展需求。
要解决家庭农场的保障问题。
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保障,需要政府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家庭农场扶持基金,向家庭农场提供资金支持和贷款担保,降低他们的经营风险和成本压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思考

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若干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农业的重要性。
家庭农场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在保护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以下是对发展家庭农场的一些思考。
一、优势1.环境友好。
家庭农场一般采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方式,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度污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提高农产品质量。
家庭农场主要以有机、生态、绿色农业为主,避免了过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从根本上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
3.改善农民生活。
家庭农场主要是由农民自行经营,既能提供就业机会,也能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二、发展思路1.政策支持。
政府应该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贷款优惠、培训补贴等,为家庭农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加强科技支持。
农业科技的发展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至关重要,政府和农业科研机构应该加强科技的研究和支持,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力。
3.强化市场导向。
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测和调查,以便制定更加科学的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4.加强培训和引导。
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培训和引导十分关键。
政府应该加强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和经营水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家庭农场的经营和管理。
三、面临挑战1.土地问题。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人口的不断增长,使得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家庭农场的发展面临着土地资源短缺的问题。
2.市场问题。
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依托市场需求,但是市场不稳定、价格波动大等问题可能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和发展。
3.资金问题。
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是农民的资金来源不足,无法承担大规模农业生产的开支,这也成为了家庭农场发展的障碍。
4.管理问题。
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专业化的管理,但是农民的管理经验不足,管理能力差,也会对家庭农场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结语家庭农场是以农民家庭为主要组织形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具有环境友好、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改善农民生活的优势。
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思考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不断优化和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规模小、技术落后、信息闭塞等,导致其产出质量较低。
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普遍规模较小,无法享受到规模化经营带来的成本优势。
政府可以通过扶持政策、金融支持等途径,鼓励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经营。
可以通过成立农业合作社或农业合作组织,将多个家庭农场联合起来,共同采购生产资料、统一销售产品,从而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
要提升家庭农场的技术水平。
当前,我国很多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耕作方式上,缺乏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支持。
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政府可以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技术培训和支持力度,引导农民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可以通过引进新的品种、新的种植技术等方式,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政府可以鼓励家庭农场使用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种植、养殖、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电商平台、推广现代营销方式等手段,帮助家庭农场解决产品销售难题,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品牌建设。
目前,我国很多家庭农场缺乏知名品牌,产品销售主要以散货形式存在,价格不稳定,难以形成竞争力。
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品牌建设是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品牌推广活动等方式,帮助家庭农场打造知名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附加值。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产业融合发展。
当前,我国很多家庭农场仍然停留在单一的生产模式上,缺乏产业融合发展的观念。
政府可以鼓励家庭农场实现农业与旅游、农业与加工等产业的融合发展,拓宽家庭农场的经营空间,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思考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思考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利用农田、农作物、养殖和种植技术,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形式。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推进,家庭农场在保障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需要进行以下思考:加强农业科技支持。
家庭农场应引进现代化的农业科技,提高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生产技术。
通过科学的种植技术和养殖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效益。
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向农民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农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的科学种植和养殖水平。
加强金融支持。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特别是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设备和劳动力等方面。
应建立健全的金融支持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和信贷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为家庭农场提供农业保险服务,减少农业风险,保障农民的利益。
加强市场开发。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一个稳定和广阔的市场,以保障产品销售和农民收入。
应加强市场研究和调查,了解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培育和发展新的农产品和农业品牌。
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还可以通过电商平台、直销渠道等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第四,加强政策支持。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政策的支持和引导。
应出台有利于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减免农业税收、降低农产品销售环节的税费、加大农业投资力度等。
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训和指导,提供相关的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
加强合作与交流。
发展家庭农场要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农业合作社建设,加强各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可以建立家庭农场联盟,共同开展生产和销售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通过合作,可以减少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农业经验和技术,推动家庭农场的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发展家庭农场需要加强农业科技支持、加强金融支持、加强市场开发、加强政策支持和加强合作与交流。
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中面临着诸多问题。
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导致产量和质量无法提升;市场营销困难使得产品销售不畅;用工成本高和土地资源不足也是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原因。
为此,应提倡技术创新和培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探索多种雇佣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展望未来,家庭农场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朝着科技农业智慧农场的方向发展。
政府应出台更多支持政策,鼓励家庭农场的创新发展,推动农业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为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关键词:家庭农场,发展,问题,对策,农业技术,市场营销,用工成本,土地资源,前景,发展方向,政府支持政策1. 引言1.1 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由一个家庭或家庭成员经营的农业生产单位,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活动的农场。
家庭农场通常拥有相对较小的规模,并依靠家庭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
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能够为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收入,也有助于增加农产品供给,保障粮食安全。
家庭农场在农村地区尤为常见,是我国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农场的形式多样,既有传统的种植型家庭农场,也有兼营畜牧、渔业等多种农业生产方式。
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主要是农民家庭,他们通过种植农作物、养殖家禽家畜等方式进行生产,从而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是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1.2 家庭农场的重要性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为社会提供了丰富的农产品。
家庭农场可以种植各种农作物,养殖各类畜禽,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必需的食物和营养。
家庭农场有助于增加就业机会。
农场需要劳动力来进行耕种、养殖等工作,为当地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帮助他们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质量。
家庭农场还有助于保护农村环境。
家庭农场主要依靠自然资源进行生产,它们在农业生产中更加注重生态平衡,保护土地、水资源,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有助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粮食安全视阈下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创新思考
粮食安全视阈下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创新思考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国家安全和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城乡发展差距的逐渐缩小,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的粮食安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在治理机制上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融资难题、技术创新不足等。
本文将从粮食安全的视角出发,探讨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的创新思考。
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应积极推动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解决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家庭农场在规模化生产中的关键环节。
目前土地流转在一些地区受到了限制,导致家庭农场规模小、效益低。
政府应该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应加强金融支持。
目前,家庭农场在融资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很难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家庭农场金融支持体系,为其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工具,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融资渠道,使家庭农场能够更好地发展。
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应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
技术创新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的关键。
然而目前,家庭农场在技术创新上存在严重不足的问题,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我国应该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进行技术创新,提升其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应积极推动农产品销售市场化。
目前,家庭农场在产品销售上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很难获得合理的价格,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
政府应该通过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产品销售市场化,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提高产品价格,稳定农民收入。
我国家庭农场治理机制应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管理和服务。
当前,一些家庭农场在管理和服务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质量不稳定等问题。
政府应该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帮助家庭农场提升管理水平和生产质量。
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思考家庭农场是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发展趋势。
在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中国的一些省份,特别是农业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区,家庭农场也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推进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
首先,需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
政策引导是实现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前提。
政府应加大对家庭农场的资金扶持,将其纳入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中,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相关法规标准,提出支持措施和处理机制,为家庭农场提供更多的政策保障与实际帮助,促进家庭农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其次,需要发扬“巨大收益、小庄园”的传统农业文化和新农村经济形态。
在家庭农场的推进过程中,应当对传统农村文化和经济模式进行精神层面的“传承”,特别是崇尚“小庄园”在土地和财产利益上的自主性。
同时,还需要与发展农村新经济相结合,推行现代农业技术,适量投入农业现代化的科技成果,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三,需要对家庭农场的管理进行规范化。
家庭农场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对于农民的资质认证、农民的产业投资和经营能力、农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都需要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和实施。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和创新,以实现家庭农场从传统的自给自足到现代化、集约化和科技化的转化,提高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
第四,需要注重家庭农场的品牌建设和营销发展。
对于家庭农民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树立品牌意识,重视品牌建设,打造特色产品品牌,建立品牌形象和项目营销体系,使得家庭农场的产品和服务得到客户的认可和信任。
家庭农场的发展,关系着农村的现代化与振兴。
要想实现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市场、专业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发力。
为了推动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强政策支持、注重品牌建设和营销发展、规范化管理模式和强调文化传承与创新,以实现家庭农场的进一步现代化发展。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思考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的思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家庭农场正逐渐成为解决农民就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需要思考和采取一些措施。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法律保护。
当前,家庭农场在我国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家庭农场的地位和权益,为其提供合法、稳定和公正的经营环境,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资金支持。
在农业生产中,资金是关键。
尤其是对于家庭农场这样的小规模经营主体来说,资金需求相对更为紧迫。
政府在财政支持方面要加大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为家庭农场提供融资渠道,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
农业生产要求农民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目前,我国许多农民由于长期以来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对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了解有限。
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农业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以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
要加强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为家庭农场提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专业指导。
要加强家庭农场的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
家庭农场的产品多以农副产品为主,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
政府要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支持力度,提供有力的市场保障和销售渠道,帮助家庭农场解决产品销售问题。
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高家庭农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要加强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相对分散,规模较小。
通过家庭农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可以实现农产品供应的流通、经验和技术的共享,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政府要加强对家庭农场间交流和合作的组织和引导,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促进家庭农场间的合作。
进一步发展我国家庭农场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同时还需要农民自身努力,提高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年第19卷第1期CHINAPOPULATION。RESOURCESANDENVIRONMENTV01.19No.12009
对家庭农场中新型雇佣制度的思考+郭亚萍1罗勇2(1.塔里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新疆阿拉尔843300;2.塔里木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新疆阿拉尔843300)
摘要在家庭农场发展的不同时期采用的雇佣制度有所差异:初建阶段,主要是临时雇佣农工,以年薪制付给报酬;发展阶段。可以采用人身顶股制的做法;高级阶段,主要采用以“顶身股”为核心与临时雇工相结合的雇佣制度。文章重点论证说明了家庭农场中新型雇佣制度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①从雇佣性质上,农场主是活跃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民营“企业主”,是新的社会阶层的成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②雇佣的原则是长期稳定。③雇佣制度有一般的雇佣制度和以“顶身股”为核心的新型雇工制度。④选择农业生产经验丰富、与农场主的利益关系相对一致的一家一户的雇工。⑤雇佣的形式主要有“带地佣T”、“--)k种地”、“种地头”等。关键词家庭农场;人身顶股制;雇工中图分类号F3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瑚9)0l一0037—04
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在大面积的土地上耕作,自产自销,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形式,是一个面向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和科学管理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家庭农场分为雇工型的和非雇工型的,而雇工型的比较多。尤其是在新疆,土地资源比较丰富,又有大量的后备荒地资源,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通常比较大,农场主不可能亲自从事生产劳动,因此必须雇佣农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同于工业,如何建立稳定、长期而富有激励作用的雇佣制度,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探索现代化条件下的雇佣制度有着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1家庭农场中雇佣制度的三个发展阶段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家庭农场的正常营运不仅需要雄厚的资金还需要雇佣农工。在家庭农场发展的不同时期采用的雇佣制度也应不同。家庭农场的雇佣制度包括:①家庭农场的初建阶段。主要是购买土地使用权和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由于要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即通水、通电、通路、建房、平整土地、改良土壤、修建圈棚、建防护林,这时主要由农场主自己和家人进行,需要劳动力时再临时雇佣,但改良土壤需要种植作物,经营比较粗放,需要雇佣1~2个农工,以年薪制付给报酬。②家庭农场的发展阶段。经过1~2年的初建,农场开始按照自己的经营策略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或水产业,设施农业,这时一方面需要的雇工多了,而且需要更加稳定的雇工,但是另一方面农场主本身资金实力有限,又已投入大量资金在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基础设施上,而生产的产品又几乎见不到经济效益,因此此时农场主的资金非常紧缺,不可能给雇工较高的报酬。如何稳定住雇工,又提高雇工的积极性呢,可以采用人身顶股制的做法。即农场主与雇工之间鉴定和约,雇工第一年得到多少年薪,第二年得到多少年薪,第三年得到多少年薪,第四年得到多少年薪,应是逐年递增的,到了农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有了一定的或较高的经济效益后,一般是3~4年以后,就给雇工一定数量的土地产品的收益。一定时期以后可根据情况适量增加所给的土地数量。和约的有效期比较长,目的在于保持雇工的稳定性和提高雇工的积极性,同时又解决了前期农场主的资金短缺问题。③家庭农场的高级阶段。家庭农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主导产品已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经营格局也已形成,家庭农场进入稳定和快速发展时期,这时雇工也已获得较高的收人,稳定性和积极性都提高了,家庭农场的规模可以扩大,层次可以提升,可以发展成休闲农业,基本的雇工还是以前的雇工,继续实行人身
收稿日期:2008—11—06作者简介:郭亚萍,硕士生,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哲学。*该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项目“新疆家庭农场模式研究”(编号:07SHIm3,2007)的中期研究成果。
·37· 万方数据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年第1期顶股制。只是个别时候需要增加一些与休闲娱乐相关的临时雇工,按次付给其报酬。2家庭农场中新型雇佣制度涉及的几个主要问题2.1雇佣的性质少数“大户”成为农场主,部分农民成为受雇的农业工人,是不是出现了新的“富农阶层”?会不会造成“两极分化”?这是社会舆论中一些人担忧的问题。回答、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界定农场主与雇工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和地位;其次要考察清楚农场主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首先,农场主与雇工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雇佣关系。家庭农场中的雇佣关系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初建阶段的家庭经营制的农场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农场主与雇工之间是同姓家族劳动力不计报酬的协作关系,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雇佣关系。通常,这类农场主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过程,具有小业主的一些特征。第二类是处于家庭农场的发展阶段和扩张阶段的雇主经营制的农场主与雇工之问的关系,雇主与雇工之间一般是完全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农场主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雇工从事。农场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由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者的地位都具有两重性:农场主一方面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者,在生产过程中处于管理决定的支配地位;另一方面又是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购买或土地承包、承租(反租、倒包)者,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向农民集体(或国有农场、林场)单位交纳购地款、承包费、租金的从属地位。从这个意义说,农场主不是其投入资本的完全所有者。因为其最基本的农业资本——土地的产权归农民集体所有。雇工基本上都是当地和外地的农民,一方面是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受雇出卖劳动力的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又是农民集体单位的成员,在生产过程中处于土地所有者的主人翁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雇工不是出卖劳动力商品的“无产者”,而是占有一定份额集体土地产权的兼业农民,因此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地主与农工的雇佣关系,本质上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即社会主义性质。其次,农场主经营收益的分配,实行投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农业投资,特别是“四荒”开发投资,回报期相当长,短则两三年,长则八九年,甚至十数年、数十年。其资本来源,除少数农场主有国家拨给的项目资金(指无偿部分)外,均属自有资金(含借贷款)。所以,在正常的市场运作中,其投资总额应获得一个大体相当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额,这就是投资分配的根据。经营好的农场主,就多赚钱,盈利高于这个平均额;反之,就少赚钱,38·盈利低于这个平均额,甚至亏本。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农场主的后续投资和流动资金严重短缺,不仅要承受农业投入回报期长的沉重压力,还要承受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压力。在农场主经营收益的一次分配中,由于雇工的双重地位,应从中获得两个份额的报酬: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就得到一个份额的相当于劳动力价格的工资报酬;另一个份额是作为集体土地产权单位的一员,应得到雇主购买土地使用权或承包、承租土地的投资(等于地租)中属于自己的那份。对一位雇工来说,虽然这个份额是微小的,甚至只是名义上存在的,但对雇工群体地位来说,那也是他们土地主人权利的体现。这里实际上涉及一个敏感和争议的问题,即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和分割。从原则上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农场主获得的利润,本质上还是由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但现在,这个劳动范畴的内涵和外延拓宽了,既包括生产工人体力劳动,也包括经营管理和科技人员的智力劳动,既包括物质生产部门的直接劳动,又包括生产服务部门的间接劳动。也就是说,这部分剩余价值总量,是由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共同创造的。所以,应该在农场主占有利润后,再进行一次必要的分割。分割的形式,表现为利润的使用方向。一般情况下,除农场主消费外,这些利润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投入再生产,二是股东分红,三是雇工福利,这三个方面的每一个方面都和雇工有关,尤其是股东分红和雇工福利都是直接用于雇工的。由此可见,农场主是活跃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民营“企业主”,是新的社会阶层的成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2雇佣的原则雇佣的原则是长期稳定。由于农业生产需要经常劳动,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如果经常频繁更换雇工,会贻误农时,因此农场主在雇工时要考虑长期稳定的因素,至少雇佣一年。短期雇佣是一种基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式的外部劳动力市场的雇佣模式,这种雇佣模式很难达成雇佣双方的相互信任,很难促进雇工对农场的劳动投入,很难使雇工对农场有较高的忠诚度;雇工在工作中难免存在短期行为和损害农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无形中就增加了农场主的监管成本;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每个月的劳动强度不同,如果频繁换雇工,报酬问题难以达成协议,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2.3雇佣的制度家庭农场的雇佣制度包括两类:一类是一般的雇佣制度,一类是以“顶身股”为核心的新型雇工制度。2.3.1顶身股的含义“顶身股”是晋商的发明创造,有人把它比作当今的
万方数据郭亚萍等:对家庭农场中新型雇佣制度的思考MBO(即管理者控股,但身股的获得渠道不是购买,而是服务年限和表现)。这是当时特有的企业激励体制,也是协调雇主和雇工利益关系的基本举措。具体做法是:雇主的出资为银股,是票号的真实资本;掌柜和伙计以人力入股,是为身股。身股与银股相对应,不交银子,但是需要对东家投入的资本负责,是票号里的“虚拟”股本。身股与银股一样,都享有同等分红的权利。掌柜和伙计,都可以按照自己的表现取得一定的股份,如果服务年限增长及表现优异,则会追加股份。反之则会降职。这种顶身股制度,使票号在组织体系上利益一体化,形成了很强的向心力。[1]晋商有言:“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这种身股所起到的激励作用是显著的,伙计的利益与票号的利益紧密绑在一起,取得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效果,从而能更有效地激励伙计们的工作热情。另外,顶身股有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在本金亏损的情况下,顶身股者并不承担相应的亏损责任,而有权利分红。2.3.2顶身股给我们的启示在企业利益分配中,员工持股实现了员工与股东两种身份的有益结合。由于企业生产自身的特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往往难以控制甚至了解实情,如何确保自己的利益,股东自身是缺乏保障的,换句话说,股东的利益此时有赖于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员工。对员工而言,如果仅仅用自己的劳动换取自己的工资的话,其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是极其有限的。因而,如何更好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进而创造更多的企业价值,是企业的重要问题。综合来看,如何实现股东、员工与企业的多方“多赢”,一荣俱荣,每个时代都有很多的尝试。在晋商商号中广泛采用的“顶身股”就是这样一种制度,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新型雇工制度实行的是雇工以土地入股的形式获取报酬的分配形式,而土地又是由农场主赠与的,土地数量即产品收益由农场主根据雇工的工作业绩和服务年限以及农场的经济效益决定。从总体上说,新型雇工制度与现代的职工持股制度本质上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职工持股仅仅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决定职工持股的数量,它的变动幅度大,持续时间不长,而新型雇工制度是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工作年限,或者农场的经济效益来决定赠与雇工的土地数量。而赠与股份与赠与土地是截然不同的,农业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见效慢,而一旦见效,它的效益是持续的,每年都有,所以这种制度对雇工的诱惑力更大。通过赠与雇工土地,就等于雇工部分地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部分地成了家庭农场的股东,实现土地与人力的结合,使雇工与农场主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它是对职工持股制度的创新。另外在新型雇工制度中,与顶身股相同,雇工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享收益。这一点与职工持股制度不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制,但它对雇工有极大的吸引力。2.4雇工的选择雇工是农业生产的主体,雇工经营水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的高低,因此雇工的选择非常重要。第一,农业生产的特点是经验占的比重比较大,因此要选择有劳动经验的,年轻力壮的农工。第二,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适合家庭经营,因此最好选择一家一户的雇工,而不是单个的雇工,这样一方面保证了雇工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使雇工能够集中精力,经营好家庭农场。第三,雇工与农场主的利益关系总体上说是一致的,但在局部或短期内也可能发生利益上的冲突,雇工之间有可能联合起来提出一些有利于他们的条件,使得农场主成本增加,甚至贻误了农时。因此要选择与农场主利益相对一致的农工,或者是外地农工。2.5雇佣的形式2.5.1“带地佣工”形式来源于山东。山东地区地权的特点是自耕农占绝大多数且土地分配不均,因此对绝大多数中贫农和佃农而言,他们本身有一部分土地,但是这一部分土地并不能满足他们自身劳动力的需求,这时对他们而言一般有三种办法:一是佃入一部分的土地,但是比较而言,山东地区是全国租佃制最不发达的地区,因此他们选择佃人土地的机会就比较少;一种是出雇,把多余的劳动力出雇,或当长工或当短工;第三种办法即带地佣工形式。对于带地佣工形式,陈正谟先生有一个经典性的定义:带地佣工系农民耕地不足,人工有余,而又不愿或不能将其耕地出租于人,而自己专当普通长工,乃与居住附近之较大农户商订,为其长年雇工,附带耕种自己所有之田地,而享有其出产,其每年工资之多少与其所带田地成反比。综合而言,带地佣工形式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首先是雇工的工资和伙食问题,有些地区雇主给付雇工工资,一般而言,带地佣工者的工资是由雇主按市价给付的;有些地区,倘若雇工所带自己的土地居多,经常使用雇主的农具,则雇主就不再给付雇工工资了,而有些地区则是雇工工资和雇工田地耕种费用单算后再折扣,倘若耕种费用与雇工工资相当,则雇主就不再给付工资,倘若耕种费用低于雇工工资,则雇主还需给付,一般雇主不会让雇工所带田地的耕种费用多于其工资的。通过这种形式,既解决了雇工家的耕具、畜力、肥料不足等问题,又解决了雇主家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是二者间的有益结合。这种形式在家庭农场发展的初建阶段比较适用,因为初建阶段农活不多,雇工可以一面给农场主干活,一面给自己家干活,实行年薪制。2.5.2“二八种地”形式气0 万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