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综述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政策问答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意见》(闽政〔2006〕40号)、《莆田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莆政综〔2007〕220号)、《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莆廉责办〔2016〕5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有关政策问答进行汇编,进一步明确政策,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津补贴规范发放。
莆田市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20日- 1 -第一部分工资福利1.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发工资由哪几项构成?答: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编,下同)工资=基本工资+特岗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由几块构成?基本工资由谁确定?答:公务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
3. 什么是特岗津贴?各部门能否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特岗津贴项目与标准?答:特岗津贴是指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制度。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和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制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 2 -4. 机关特岗津贴项目有哪些?答:机关的特岗津贴有密码人员岗位津贴、警衔津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检察官检察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法官审判津贴、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税务征收津贴、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海关工作人员津贴、海关缉私船员出海津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安全生产监管岗位津贴等。
5. 事业特岗津贴项目有哪些?答:事业的特岗津贴有纪检监察办案补贴、艰苦技术监督岗位津贴、医疗保健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地震事业单位艰苦台站津贴、农业事业单位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农业事业单位艰苦岗位津贴、教(护)龄津贴、从事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艰苦殡葬岗位津贴、测绘地质勘探(测)职工野外津贴、血吸虫病、鼠疫防治人员津贴、麻风病院工作人员津贴、艰苦公务养护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交通系统事业单位船员、潜水员、航标人员伙食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特殊岗位津贴、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海洋交通单- 3 -位艰苦岛屿作业津贴、林业艰苦津贴、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船舶检验人员验船津贴等。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

国家统一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1、公安、司法、安全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2、人民警察警衔津贴3、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4、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5、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6、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7、海关人员岗位津贴8、海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9、海关绢私船员出海津贴10、税务征收津贴1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12、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13、环境保护监测津贴14、城市下水道工人岗位津贴15、城市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16、教师教龄津贴17、中小学班主任津贴18、中小学特级教师津贴19、护士护龄津贴20、广播电视播音员津贴21、艰苦气象台(站)岗位津贴22、艰苦地震台(站)岗位津贴23、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4、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25、政府特殊津贴26、检察官检察(法官审判)津贴27、医疗卫生津贴28、卫生防疫津贴省规定的各种岗位津贴(补贴)一览表1、刑事技术人员保健津贴2、基层工商所人员外勤工作补贴3、信访专职人员津贴4、机要局人员福利性补贴5、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6、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津贴7、专职老干部工作人员岗位津贴8、基层渔政站人员岗位津贴9、中学实验人员营养保健津贴10、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津贴11、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津贴12、特殊教育岗位津贴13、殡葬事业单位14、收容遣送站工作人员岗位津贴15、艺术工种补贴16、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17、艰苦广播电视台(站)津贴18、公路养护工人野外作业津贴19、交通建设流动施工津贴20、交通勘测职工野外工作津贴21、农业(水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毒有害保健津贴22、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23、自然保护区职工高山补贴24、水文职工外勤津贴25、渔轮等船员伙食津贴26、海岛津贴27、农村教师任教津贴。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综述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2022-2022公务员工资调整政策]2022年公务员工资调整
![[2022-2022公务员工资调整政策]2022年公务员工资调整](https://img.taocdn.com/s3/m/728f324a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25.png)
[2022-2022公务员工资调整政策]2022年公务员工资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事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
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机关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确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
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研究拟订,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一)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在京有关单位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警察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的通知是什么

It’s not easy to push me away as a stubborn gangster and become dusty as a diamon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警察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的通知是什么1、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2、值勤是指人民警察外出执行执法、办案任务。
一、警察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的通知是什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事、财务部门:经研究决定,从年7月1日起调整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且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2、值勤是指人民警察外出执行执法、办案任务。
公安机关中承担维护稳定、行使治安行政管理和履行刑事执法等职能的人民警察外出执行执法、巡逻、办案、保卫、突发事件处置、抢险救援、大型活动安保和履行取证、鉴定任务,以及与室外同步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障等任务期间,视为值勤。
国家安全机关中承担执法、办案等职能的人民警察外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期间,或采用技术方式与室外同步执行、保障国家安全任务期间,视为值勤。
监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中承担管理改造、教育戒治等职能的人民警察与罪犯、戒毒人员、被监管人员有直接接触的工作期间,或外出执行与管理改造、教育戒治有关的工作期间,视为值勤。
法院、检察院中承担犯罪嫌疑人看管、押解、值庭、监视居住等职能的司法警察执行审判保障、死刑、民事强制执行、拘传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维护秩序、保卫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等任务期间,视为值勤。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对最高法院审判员等干部兑现职务工资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对最高法院审判员等干部兑现职务
工资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7.07.22
•【文号】劳人办干[1987]8号
•【施行日期】1987.07.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对最高法院审判员
等干部兑现职务工资问题的复函
(劳人办干(1987)8号1987年7月22
日)
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
根据《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中发〔1985〕9号)、《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劳人薪〔1985〕19号)、《关于迅速给各级司法部门配备干部的通知》〔(79)组通字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厅法人字〔1987〕85号函复如下:
一、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中司局级干部数额与全院工作人员之比按1:6掌握,审判人员中处级干部数额与全院处以下工作人员之比按1:1.7掌握,最高不超过1∶1.5。
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其职级比例,按国家行政机关
的有关规定掌握。
三、上述人员的职务工资,凡在1985年6月30日前已明确职务的,从1985年7月1日起发给;在1985年7月1日以后明确职务的,从批准任职的下个月起发给。
1985年7月1日至1986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按规定限额发给。
国家规定的特岗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DOC)

附件7: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执行范围及标准一、行政机关特殊岗位津贴项目1、警衔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5)112号、国人部发(2006)79号。
发放范围:各级公安、安全、监狱劳教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评定授予警衔的在职人民警察(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二级警监263元,三级警监249元,一级警督235,二级警督223元,三级警督211元,一级警司199元,二级警司187元,三级警司175元,一级警员165元,二级警员155元。
2、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文件依据:国人部发(2006)81号。
发放范围及标准:县(市)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机关和县(市)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监区(大队)以下单位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市(地)级人民政府所属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机关,市(地)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监所、监狱、劳教所机关的人民警察值勤时,值勤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不含工勤人员)。
3、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9号。
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为每人每天2元。
4、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薪发(1992)17号。
发放范围:乡、镇(街道)以及县辖区的司法助理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0.6元执行。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县(市)、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
6、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8号。
发放范围: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书记员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2元。
7、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文件依据:人发[1997]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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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
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人发[1997]117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7.12.04
【实施日期】199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人事部、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
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人发[1997]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财政厅(局),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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