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交安监发〔2016〕216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建设,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为人民群众安全便利出行和社会物资高效畅通运输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现就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打造品质工程的意义和内涵打造品质工程是公路水运建设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建设“四个交通”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和技术创新升级的不竭动力,对进一步推动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向强国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品质工程是践行现代工程管理发展的新要求,追求工程内在质量和外在品位的有机统一,以优质耐久、安全舒适、经济环保、社会认可为建设目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成果。
品质工程具体内涵是建设理念体现以人为本、本质安全、全寿命周期管理、价值工程等理念;管理举措体现精益建造导向,突出责任落实和诚信塑造,深化人本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技术进步展现科技创新与突破,先进技术理论和方法得以推广运用,包括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标准的探索与完善;质量管理以保障工程耐久性为基础,体现建设与运营维护相协调、工程与自然人文相和谐,工程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和服务质量均衡发展;安全管理以追求工程本质安全和风险可控为目标,促进工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协调发展;工程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体现在生态环保、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7.30•【文号】发改基础[2016]1681号•【施行日期】2016.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6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央网信办、中国铁路总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促进交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交通智能化发展,现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重要意义。
要以旅客便捷出行、货物高效运输为导向,全面推进交通与互联网更加广泛、更深层次的融合,为我国交通发展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真组织落实《实施方案》。
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示范项目,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
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撬动作用,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能交通建设和运营,构建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完善法律法规,鼓励规范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将统筹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开展重点示范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请各地方和部门及时反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30日附件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交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率,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
交通运输行业建立“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制度的思考——以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为例

第18卷 第10期 中 国 水 运 Vol.18 No.10 2018年 10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October 2018收稿日期:2018-05-05作者简介:林成功(1987-),男,山东泰安人,硕士,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交通运输统计。
李贺华(1992-),男,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实习员。
交通运输行业建立“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制度的思考——以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为例林成功,李贺华(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29)摘 要:文章从“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内涵入手,立足国家统计工作改革的大环境和交通运输统计工作所面临的种种问题,阐述了在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推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结合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的特点以及不同单位的统计需求,研究提出了建立“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之后对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进行了研判,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
关键词:公路水路运输;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报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平台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8)10-0047-02“企业一套表”是指以统计调查对象为核心,以企业为基本统计单元,通过对企业统计报表的统一设计和统一布置,实现数据采集方式的统一组织管理和统计资源共享的一种新的统计方法。
“联网直报”是“企业一套表”的实现手段。
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管理部门报送原始数据,并且,数据一经上报,各级行业管理单位均可同步查看数据,所有数据修改处理流程均有迹可查,就是“联网直报”。
一、工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2011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为内容的“四大工程”。
随着“四大工程”的不断深入推进,针对各行业的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一体化管理需求也日趋明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浙政办发〔2022〕57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日深化“四港联动”发展推进运输结构优化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4号)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四港联动”发展,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海港为龙头、陆港为基础、空港为特色、信息港为纽带,着力优化联运通道和枢纽布局,推动技术装备升级和标准衔接,深化数字赋能和信息共享,强化多式联运经营模式和市场主体培育,加速构建内畅外联、一体融合、高效智能、绿色低碳的现代物流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省铁路、水路货运量分别达到5465万吨、12.7亿吨,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占比超过35%,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50万吨;“四港联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海河联运量达到6000万吨,江海联运量达到3.9亿吨,集装箱海铁、海河、江海联运量分别达到200万、200万和100万标箱。
二、进一步畅通多式联运通道(一)畅通海铁联运通道。
建成宁波至金华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通道,适时推进宁波货运北环线—北仑支线—穿山支线双层高箱集装箱运输适应性改造,开展环杭州湾南岸货运铁路项目前期研究。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交规划发〔2024〕67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新时代加强沿海和内河港口航道规划建设的意见交规划发〔2024〕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全国港口航道布局规划,优化提升全国水运设施网络,推动水运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水运新篇章,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谋划和规划引领,强化统筹协调和部省协同,突出保障有力和适度超前,加快建设国家港口枢纽体系,全面攻坚国家高等级航道,打通内河航运堵点卡点,实施内河水运体系联通工程,着力推进一体化发展,高质量构建现代化的港口与航道体系,全面推动全国规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新时代水运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一)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
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要求,部组织开展水运发展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等系统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部省合力,深入推进水运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家高等级航道建设重点技术问题、港口岸线资源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政策,以及长江口、珠江口储备港址和长三角水网地区江(河)海联运通道规划等问题研究。
相关省份要结合落实中央精神和本省份工作部署,深入研究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水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港产城协同、港航贸一体化等重大问题。
(二)科学开展布局规划、总体规划编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25•【文号】国办发〔2021〕54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2月25日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提升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促进运输组织模式创新,推动技术装备升级,营造统一开放市场环境,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全国铁路和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0%和12%左右,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
重点区域运输结构显著优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粤府办〔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3日广东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交运函〔2022〕20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为目标,以发展多式联运为抓手,坚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通过强化基础设施高效衔接、推动运输组织创新、打造多式联运示范标杆、推动装备设施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措施,更好发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比较优势,优化运输方式间衔接融合,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效率,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交通贡献。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赣交基建字[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9]34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已由厅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交通建设市场氛围,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按照“完善制度、建立体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健全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罚的机制。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业资质(资格)的从业单位均为信用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省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受理从业单位初始登记及审定从业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从业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组织与指导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信用考核定级结果。
水运项目信息化建设要求
水运项目信息化建设要求水运项目信息化建设要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系统集成化:建立全面、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航道管理、船舶动态监控、货物调度、港口作业、安全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2.数据标准化:制定和完善水运行业信息标准体系,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应用的标准规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3.实时监控与预警能力:构建智能感知网络,利用GPS、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CCTV等技术手段对船舶位置、航速、航向等进行实时监控,并具备安全预警和应急响应功能。
4.自动化与智能化水平提升:推进港口装卸、仓储、物流等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建设,例如自动化码头、无人港、智能仓储管理系统等。
5.电子政务与服务便捷化:实现水运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政务服务线上办理,提高行政效率;提供船货主、航运企业在线查询、申报、缴费等一站式服务。
6.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要求。
7.人才培养与技术研发:注重信息技术在水运领域的研发与创新,培养既懂水运又懂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为持续推动信息化进程提供智力支持。
8.法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制定适应水运信息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9.可持续发展与绿色智慧理念:在信息化建设中融入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水运业向绿色、低碳、高效、智慧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水运项目的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多方面的综合过程,涉及技术、管理、法律和伦理等多个层面。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提升水运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现代化和智能化发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鄂交建[2013]130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建[2013]13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水运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3月5日湖北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长江航道建设除外)主要当事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主要当事责任主体包括从事水运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
本细则所称的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以及当事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报送和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信用信息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工作,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用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2.指导、监督全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3.负责对信用信息管理投诉的处理;4.负责与交通运输部及其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推进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管理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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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7〕58号)等要求,部正在开展水路运输和建设、海事、船检等水运政务数据共享。
部海事局已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等业务系统,具备了实现海事领域政务数据共享的条件。
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按管理职责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尚未实现共享,制约了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开展。
为重点推进部省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成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融入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体系,依托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以下简称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
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国航运企业、营运船舶、港口企业、水运建设项目等许可备案信息的基础数据资源库。
开展数据清理,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库。
推动水路运输和建设、海事、船检领域数据共享,促进相关业务协同应用。
二、工作任务(一)编制技术规范。
部编制发布《部省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要求》(见附件1),明确数据共享的具体要求。
(二)开展数据整理。
部组织做好接口开发、数据接收、系统功能完善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照技术要求,搜集、整理、清洗辖区内(包括省级及以下)数据,做好数据传输准备工作。
(三)采集数据。
按照技术要求,做好数据文件传输、部省系统联调等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许可备案类数据采集,形成辖区内的初步基础数据资源库,并报送至部级系统。
(四)开展数据清理。
部组织开发统一的数据校验工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使用数据清理工具进行数据清理,2019年底前重点校验数据的完整性,2020年、2021年持续校验数据的规范性、关联性,逐步扩展校验指标项,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五)完善信息服务功能。
逐步完善部级系统功能,实现业务办理办件信息的共享,推进水路运输和建设、海事、船检领域相关业务协同应用,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下载等服务,为行政管理、宏观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共享方式通过部数据共享平台在各地部署的交换节点,使用前置机文件交换方式按日提供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Excel数据文件上传、手动填报等功能提供数据。
2020年起主要通过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交换共享。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共享工作计划。
部将加强指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技术保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要根据共享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业务系统建设、改造和数据清洗等工作。
(三)强化网络安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快推进水运政务系统与部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专网报送。
同时,严格落实部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附件:部省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要求附件部省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要求一、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2402-2000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 2659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GB/T 7407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JT/T 697.1—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1部分:总则JT/T 697.3—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3部分:港口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1—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4部分:航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5—2013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5部分:船舶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8—2014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8部分:水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9—2016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9部分:建设项目信息基础数据元JT/T 697.11—2015 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11部分:船舶检验信息基础数据元部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交换通道规范二、文件基本要求上报文件名及格式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文件名要求。
数据文件文件名采用{业务代码}_{省代码}_{YYYYMMDDhhmmss}。
其中{业务代码}详见表1;{省代码}为6位省代码;{YYYYMMDDhhmmss}为生成小时文件的日期,hh为二十四小时制。
(二)格式要求。
数据文件采用格式csv(一种以逗号分隔值作为分割符的文件类型),字符集采用UTF-8(8-bit Unicode Transformation Format)。
(三)文件压缩。
省级水运政务数据传输前应对数据文件以zip格式压缩。
校验文件不用压缩。
压缩文件名为:原文件名.zip。
zip为压缩文件的文件类型。
(四)文件传输、校验、应答、重发、加密等要求。
参见《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交换通道规范》,其中目的节点名为:N_10.3.111.21。
三、交换文件名及更新要求表1 交换文件名及更新要求序号业务归类文件名称业务代码频率更新方式1.许可备案类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SYZWJH1-0101日全量2.国内船舶营业运输证信息SYZWJH1-0102日全量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SYZWJH1-0103日全量4.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信息SYZWJH1-0104日全量5.国内水路运输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备案信息SYZWJH1-0105日全量6.国内水路运输高级船员备案信息SYZWJH1-0106日全量7.内地与港澳间客船、SYZWJH1-0日全量号类文件名称业务代码率式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信息1078.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备案信息SYZWJH1-0108日全量9.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备案信息SYZWJH1-0109日全量10.内地与港澳间普通货船、集装箱船运输业务企业备案信息SYZWJH1-0110日全量11.内地与港澳间普通货船、集装箱船运输业务船舶备案信息SYZWJH1-0111日全量12.无船承运人备案信息SYZWJH1-0112日全量13.水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信息SYZWJH1-0201日全量14.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备案信息SYZWJH1-0202日全量15.水运建设项目开工备SYZWJH1-0日全量号类文件名称业务代码率式案信息20316.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信息SYZWJH1-0204日全量17.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信息SYZWJH1-0301日全量18.港口经营许可证信息SYZWJH1-0401日全量19.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信息SYZWJH1-0402日全量20.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信息SYZWJH1-0403日全量21.基础数据类内河船闸待、过闸船舶信息SYZWJH2-0101日全量22.内河船闸违规过闸船舶信息SYZWJH2-0102日全量23.水运建设市场双随机重点监管名单信息SYZWJH2-0201日全量24.航道基本信息SYZWJH2-0301日全量25.通航建筑物信息SYZWJH2-0日全量号类文件名称业务代码率式30226.港口公共航道设施信息SYZWJH2-0401日全量27.港口公共锚地设施信息SYZWJH2-0402日全量28.港口防波堤设施信息SYZWJH2-0403日全量29.港口码头泊位信息SYZWJH2-0404日全量30.港口危险货物堆场信息SYZWJH2-0405日全量31.港口危险货物储罐信息SYZWJH2-0406日全量32.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经营人安全主管人员信息SYZWJH2-0407日全量四、数据指标项说明(一)许可备案类。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
表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序号数据指标名称数据指标说明数据格式校验规则1 省市行政区划ID本企业所属省市行政区划代码n6见GB/T2260-20072 省级系统企业ID省级系统中该企业唯一标识an..643 证书编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an..504 企业名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名称an..1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n..186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an..307 注册地址《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an..108 经济类型代码企业经济类型的分类代码n3见GB/T12402-2000号称数据指标说明式校验规则9 经济类型企业经济类型文字描述an..5010 旅客运输企业核定的旅客运输经营范围an..100011 货物运输企业核定的货物运输经营范围an..100012 兼营企业核定的兼营经营范围an..100013 经营期限证书的有效期限n614 发证日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发放日期YYYYMMDD15 证书生效日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生效日期YYYYMMDD16 证书失效日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失效日期YYYYMMDD17 批准机关《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名称(全名)an..1018 批准文号批准从事国内水路运an..12号称数据指标说明式校验规则输经营的批文文号819 联系人企业联系人 a..3020 联系电话机构或人员固定电话(办公电话)或移动电话an..1821 证书状态证书的生失效状态n1 1-生效;2-失效2.国内船舶营业运输证信息。
表3国内船舶营业运输证信息序号数据指标名称数据指标说明数据格式校验规则1 省市行政区划ID本船船舶经营人所属省市行政区划代码n6见GB/T2260-20072 船舶省级系统ID本船在省级系统中的唯一标识an..643 省级系统企业ID本船船舶经营人在省级系统中的唯一标识an..644 证书编号《船舶营运证》编号an..3 0号称数据指标说明格式校验规则5 船名国内船舶营运证上登记的名称an..1006 曾用名曾用中文船名an..1 007 船籍港代码船籍港代码n4 见JT/T697.5-2013中5.48 船籍港船籍港名称an..2 09 船舶登记号船舶管理部门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时授予的所有权登记号码an1610 船检登记号船检机构授予的船舶检验号码an1611 船舶所有人表示船舶归属权的所有(法)人an..10012 船舶经营人负责船舶营运的公司或个人名称an..10013 经营人许可证号船舶经营人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an..5号称数据指标说明格式校验规则14 船舶管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船舶技术管理、船舶商务管理、船员管理等的法人an..10015 管理人许可证号船舶管理人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an..516 发证机关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发证机关名称(全名)an..10017 发证日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证书发放日期YYYYMMDD18 证书生效日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生效日期YYYYMMDD19 证书失效日期《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失效日期YYYYMMDD20 船舶类型将船舶按用途划分的船舶an..5号称数据指标说明格式校验规则种类描述021 船舶类型代码将船舶按用途划分的船舶种类的编码或代码n4见JT/T697.5-2013中5.522 船体材料船体材料描述an..5 023 船体材料代码船体材料的代码n2..4见JT/T697.5-2013中5.624 船舶总吨船舶登记证上记载的吨位数n..1625 建成日期船舶建造完工日期YYYY MMD D26 改建日期YYYY MMD D27 主机数量(台)主机数目n228 主机功率船舶主机的功率n8,4号称数据指标说明格式校验规则(千瓦)29 载重吨参考载重吨n..16 单位:吨30 载箱量TEU 用于载运集装箱的标准箱位数量n..5 单位:TEU31 载气量(立方米)用于载运气体的体积n..5单位:立方米32 载车量用于载运车辆的车位数量n..533 载客定额用于载运旅客的客位数量n..534 内河货船本船是否符合内河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标准n11-符合;2-不符合35 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本船船舶经营人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描述an..100036 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本船核定的经营范围描述an..100037 变更记录本船变更记录描述an..1 00038 证书状态证书的生失效状态n11-生效;2-失效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