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董事、监事及髙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因过失导致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在本保险期限内,山投资者(股东)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岀索赔申请,依法应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圉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 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非执业行为; (二)由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名义提出的索赔; (三)被保险人以受托人.管理人的身份在管理或经营退休金.年金、分红、职工福利基金或其他职工福利项目时违反职责或合同义务的行为引起的索赔; 、’(四)被保险人在所属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兼任职务时引起的索赔;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提起的诉讼; (六)被保险人因获知其他交易者无法得知的内幕消息,而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为; (七)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对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利益关系人支付款项、佣金.赠与S贿赂的行为; (八)担保行为。 第六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投资者(股东)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对投资者(股东)的精神伤害; (三)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张辉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履职情况: 张辉 男,硕士研究生,现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辉先生全面负责公司日常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程锐 男,博士研究生,现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程锐先生负责公司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另类投资、资产配置等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朱健 男,硕士研究生,现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光大证券、安信证券。

朱健先生负责公司金融市场、金融产品以及信息技术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陈岩 女,硕士研究生,现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曾任职于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陈岩女士负责公司法务合规、风险管理以及信用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徐晓阳 女,博士研究生,现任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曾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徐晓阳女士负责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及运营管理等工作,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与结构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利益,形成稳定的经营者团队,保证公司的长远发 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副总监、 销售副总助理、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其他总经理(或 董事长)认定可享受年薪制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 3、奖励年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特别福利保险计划; 6、总裁特别奖励或总经理特别奖励; 7、中高层经理人持股计划(另行规定)。

第二章: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年薪(下限年薪): 1、以上年度实际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的60-70%作为本年度基本年薪,按月核发(见附表 二); 2、基本年薪的初始核定以工作评价、劳动力市场价 格、公司人力资源政策为基础; 3、新聘(或新晋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 照公司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可以随时 进行调整。 第二条:绩效年薪: 1、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 次年春节前一次性核发(见附表二); 2、任现职不满一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核定。第三条:奖励年薪(年终奖金):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业绩和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标准为: 1、董事长(第一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60%— 70%; 2、总经理(第二层经理人),为年薪总额的50%— 60%; 3、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第三层(或相当)经理人,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保监会令〔20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 第七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 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三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一、“三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公司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和职责 1、有限公司阶段 有限公司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和职责情况如下: 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了有限公司章程,基本构建了适应有限公司发展的组织结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法》及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系列职权。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制定公司的经营投资方案。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的日常工作。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股份公司阶段 公司三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和职责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方针、审议公司资本的变动事宜、选举董事及监事等一系列职权。股东大会现由XX名股东组成。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授权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现由XX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股东大会授权,负责监督公司合法运作,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监事会现由XX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由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1名。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具体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了与生产经营及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了研发部、产品部、技术服务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等7个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比较科学的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互相制衡的机制。 二、“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合法性。 1、有限公司阶段 有限公司历次章程在内容上基本能够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在程序上由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由全体股东在《章程》或《章程修订案》上签字确认,并经深圳市工商局备案登记。 2、股份公司阶段 股份公司现行章程严格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通过,并已经深圳市工商局备案登记,合法、合规。

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及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说明书

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及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说 明书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设置及高层管理人员 岗位职务说明书 新华信管理咨询公司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结合中国阳光目前状况的组织结构 结合中国阳光目前状况设置的公司组织结构如下,但新华信建议中国阳光的组织结构应尽快向下一阶段的组织结构过渡 人力资源部 天津奥科亚 资金财务部 审计监察部 投资管理部 流通协会 北京杜仲 北京阳光新景 人力资源部 综合管理部 浦东木业

新华信建议按照投资公司管理模式设计的中国阳光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组织结构图 总裁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研究发展部 投资管理部 资金财务部 审计监察部 资产管理部 投资银行部 流通协会 北京杜仲 天津奥科亚 北京房地产 天津房地产 上海房地产 浦东木业

一、职务说明书编写说明 职务名称指的是任职岗位的称谓,如投资管理部经理。 职务编号的格式为中国阳光集团公司—部门—编号,如YG-ZC-01:YG为中国阳光集团公司的拼音缩写;ZC为资金财务部的拼音缩写,GL表示管理层;01代表本部门的顺序号。 直属上级指在业务上给予直接指令的上级,如会计的直接上级是资金财务部经理 所属部门指的是该职务员工工作关系隶属的部门,如会计所属部门为资金财务部。 工资级别为该职务聘用员工的工资级别范围。 直接管理人数为直接向该职务汇报工作的员工人数。 岗位目的指的是设置该岗位的最重要的原因,用一句话概括。 工作内容填写该职务员工80%以上工作时间从事的具体工作。 权限:指的是职权范围 建议权:提出建议的权力 监督权:对工作的有效性、效率进行监督的权力 审核权:对计划、报告的审批、核准的权力 指导权:对工作方式进行指导的权力 初审权:对报告进行初次审阅并提供参考意见的权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模板

X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XXX【XXXX】XXXX号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 XXX XXX XXX XXX XXX 高级管理人员: XXX XXX XXX X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X月X日

XXXX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签字): XXX XXX XXX XXXX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X月X日

保密协议---高级管理人员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密协议---高级管理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鉴于员工受聘于易智瑞(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职期间获得商 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同时公司对员工的劳动支付了工资、福利及奖金等报酬和相关的投资以及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员工与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以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保守公司机密,忠实履行工作职责是每一位公司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员工不得利用岗位、职务之便取得未经许可的利益; (三)员工不得使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 第二条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研究信息、计算机程序、价格表、成本核算、会计信息等,或包含体现于产品设计及投资组合中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是全部的由员工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或将要用于行业或业务之中; (二)在该行业或业务中尚未公知; (三)因为尚未公知,因而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公司在特定情势下已尽合理的保密努力。 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的客户资料及相关业务信息、资料; (二)公司的所有来往账目及资金运转情况; (三)公司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相关福利待遇以及公司办公系统平台(包括OA 协同办公系统、文档共享系统、CRIW户关系管理系统)的账号; (四)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各类内部数据、资料及规章制度; (五)公司的市场设计、市场宣传、营销计划、价格资料、销售报告、计算机数据 库,计算机软硬件、工作日记文件、招投标文件、市场分析等各类信息资料(包括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设计或发展的软件,以及与用户的商业联系等无形的信息资料)以及公司合作的数据厂商所提供的数据内容; (六)其他可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及经营信息; (七)凡是员工工作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公司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保密义务的产生。 (一)员工从公司获取的信息如果存在下歹0情况,应负保密义务: 1、员工对公司的明示承诺,对信息或包容信息的信息描述予以保密; 2、员工对公司事实上的承诺,即因员工对公司未做相反表示,因从双方关系的性质或从员工行为与公司关系可以推论的承诺; 3、员工及他人获得信息,知道或基于全部情势,应该知道该信息届于本公司或其他公司,依本协议产生保密义务。 第四条保密义务产生的责任。 员工就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负有以下责任: (一)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员工在公司明示授权下,即仅在授权程度内有披露 或使用的责任;

中高级管理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中高级管理岗位职责及任职要求 一、高级管理岗位 岗位名称副总经理(一)(主管公司业务工作) 岗位职责 协助总经理全面管理公司业务工作,主要包括:1、协助总经理对各 物业项目合同完成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保证公司年度(任期)经 营目标的完成;2、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和工程技术运行等 工作,保证公司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任职目标 1、公司物业项目达到市优标准,至少有一个项目获得市优称号; 2、物业项目运行平稳,工程技术保障有力; 3、参与投标项目不少于5个,争取成功拓展1-2个物业项目; 4、从内部成功培养或引进1-2个项目经理; 5、所有项目完成经济目标; 6、不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任职要求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十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五年以上中高层管理工作经验,50岁以 下; 3、熟悉并掌握从项目接盘到交房以及拓荒的前期过程; 4、熟悉国家或地方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条例,具有扎实的物业管理理 论知识,精通物业经营、管理、财务、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流程;

5、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执行能力、管理能 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危机处理能力、对外协调、公关能力; 6、具备经济类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成功创立 市优国优经历者; 7、有知名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咨询公司工作经验者优先,注册物业 管理师优先。 岗位名称副总经理(二)(主管公司董事会及人事行政事务) 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新三会,协助总经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2、协助总经理制订公司的目标分解、阶段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完成公司人力资源的相关工作; 4、协助总经理出席商务场合,协助参与商务谈判、项目合作等工作; 5、公文起草、合同协议修订等; 6、负责内部行政事务、安全管理工作和法律事务。 任职目标 1、全面修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2、每年引进主管以上人才不少于5人,及时为各项目招聘人员; 3、员工培训率达到100%; 4、协助完成签订1-2个新物业合同; 5、加强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对2年以上欠款开展诉讼; 6、不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下简称“依法”)设立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时,因过失导致在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定期报告(年报、中报、季报)、临时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股东)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投资者(股东)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非执业行为; (二)由被保险人或以被保险人名义提出的索赔; (三)被保险人以受托人、管理人的身份在管理或经营退休金、年金、分红、职工福利基金或其他职工福利项目时违反职责或合同义务的行为引起的索赔; (四)被保险人在所属公司以外的其他组织兼任职务时引起的索赔;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港、澳、台地区提起的诉讼; (六)被保险人因获知其他交易者无法得知的内幕消息,而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行为; (七)为获取不当利益,而对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及利益关系人支付款项、佣金、赠与、贿赂的行为; (八)担保行为。 第六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对投资者(股东)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 (二)对投资者(股东)的精神伤害; (三)罚款或惩罚性赔款; (四)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

第六章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六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 第一节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十八条中资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会成员以及董事会秘书,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中资商业银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总监、合规总监、总审计师、总会计师、首席信息官以及同职级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主任)、副总经理(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分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分行级专营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管理型支行行长、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中资商业银行从境内聘请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首席代表,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其他虽未担任上述职务,但实际履行本条前三款所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人员,总行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人员,须经任职资格许可。 第七十九条申请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八十条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Statement and commitment letter of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 d senior managers)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 诺书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说明】 为促进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内控 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签署一式叁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本人留存壹份,送公司董事会存档壹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壹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主要 格式和内容如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挂牌公司全称: 2.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 4.别名: 5.曾用名: 6.国籍: 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8.专业资格(如适用): 9.身份证号码: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000785居然之家: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为《公司章程》所列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1-4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除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七条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总裁会议制度 第八条公司建立总裁负责下的总裁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总裁会议,总裁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总裁会议分为定期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总裁认为必要、有紧急事由或董事会提议时召开。 第十一条总裁会议审议的事项为除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裁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总裁办公室征集并汇总整理后,提出会议议程,报总裁决定。 第十二条总裁会议由总裁召集和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召集和主持会议。总裁会议由总裁办公室通知全体应出席会议的人员。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总裁会议主持人请假。总裁会议出席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部门经理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等。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Array王 静副总经理女482010.082012.0436,00036,000 注: 任期终止日期以2012年召开的公司股东年会结束日期为准。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高管管理人员特别贡献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高管及董事、监事的年度绩效表现,经公司董事会审定,确定其年度支付水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考核年度报酬总额(税前,以下同)为1627.48万元,详见下表: 说明: 上表中“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指年度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 注: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吴耀文董事自2010年元月起,在宝钢股份不再领取年度津贴,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时按国资委规定标准领取会议津贴。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所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由公司承担。

(三)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主要工作经历 何文波 先生 1955年6月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级工程师。 何先生具有丰富的钢铁行业制造技术、营销、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经验。1982年加入宝钢,历任上海宝钢总厂初轧厂副厂长、厂长、热轧厂厂长、技术部部长,宝山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宝钢国贸总公司副总经理、宝钢国际董事长、总裁,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08年4月起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6月起兼任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0年3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何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2001年获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 马国强 先生 1963年11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级会计师。 马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财务、金融、投资和企业管理经验。1995年7月加入宝钢,先后担任宝山钢铁(集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8年6月起兼任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4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马先生1986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2005年8月获得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硕士学位。 刘占英 女士 1955年10月生,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政工师。 刘女士具有丰富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先后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中央企业工委任职。在加入宝钢之前,曾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直属机关纪委书记。2005年10月加入宝钢,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曾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2008年8月起兼任广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2010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刘女士1979年毕业于山东海洋学院,2004年1月获得中央党校社会学研究生学历。 赵周礼 先生 1956年4月生,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宝钢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钢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赵先生在钢铁行业生产、设备、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1982年加入宝钢,历任宝钢初轧厂厂长助理、设备部副部长、部长,宝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09年8月起,担任宝钢工程技术委员会主任。2010年7月起,担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担任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宝钢湛江钢铁工程指挥部总指挥。2011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赵先生1982年毕业于东北大学,2002年获东北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工学博士。 诸骏生 先生 1960年11月生,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高级工程师。 诸先生在生产计划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1983年加入宝钢,历任宝钢生产计划处副处长、宝钢成本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人事部副部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人事处处长,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3月起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1年4月起,兼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诸先生1983年7月毕业于马鞍山钢铁学院,2007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

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度为考核期。年初总经理代表经理层与公司董事会签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底结合经营目标实施考核兑现。 第五条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考核和被考核双方;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因工作不力造成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经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公司有权通过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应建立以年终述职和民主评议为主要形式的内部问责机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检查; (三)接受公司员工代表的评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生产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说明

生产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说明1.岗位名称:董事长 1.1主要职责: 1.1.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1.1.2召集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1.1.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2.岗位名称:总经理 2.1主要职责: 2.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1.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1.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1.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2.1.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定。 2.1.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1.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1.8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2.1.9列席董事会会议。 1.职务名称:党委书记 1.1直接上级: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1.2直接下级:党群部长

1.3工作责任: 1.3.1保证党的政策、?方针、路线和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得到落实,抓企业的党建工作及全体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3.2对总经理任免行政干部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1.3.3在生产经营中起监督作用。 1.3.4对党群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1.3.5保证监督行政领导(总经理)指挥畅通无阻。 1.3.6保证监督生产经营中计划和各项任务完成。 常务副总工作职责 1.职务名称:常务副总经理 2.直接上级:总经理 3.直接下属:副总经理 4.主要职责: 4.1负责公司全盘生产、协调工作。 4.2协调解决生产与技术、配套供应、进口等部门的问题; 4.3组织召开有关生产专题协调会议; 4.4及时向主管领导提供各项信息资料。 财务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职务名称:财务副总经理 直接上级:总经理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及 承 诺 书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第一部分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名称: 2.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3.本人姓名:职务: 4.别名: 5.曾用名: 6.出生日期: 7.住址: 8.国籍: 9.拥有哪些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 10.专业资格(如适用): 11.身份证号码: 12.护照号码(如适用): 13.配偶及近亲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 父母: 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 14.最近五年的工作经历: 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 是□否□ 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您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是□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是□否□ 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是否负有个人责任。 七、是否曾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是否曾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八、是否曾因违反《证券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证券市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更新日期.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更新日期:2012年 4月 9日 植村健二:自 2010年 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国际 [2010]803号。 1984年毕业于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同年加入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历任水险营业部、名古屋分公司营业部、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人事部海外研修生(进修中文、汽车营业部, 1995年派到原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上海分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后历任天津代表处、广州代表处、北京代表处、驻中国总代表处的首席代表,本公司高级经理。 目前全面主持公司的总体经营管理工作 ,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 积极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公司治理体制 , 组织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 实现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目标。 松本治:自 2009年 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国际 [2009]775号。 1984年毕业于日本上智大学, 同年加入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历任东京营业二部、九州分公司、派驻美国洛杉矶分公司营业部、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企业产品业务部开发组、派驻新加坡 Tokio Marine Asia公司任核保部门总经理、东京海上控股株式会社经营企划部内部控制组。 目前主要分管业务管理部、内部控制部、非水险核保部、再保险部的管理工作。任职期间 , 致力于完善公司开展内部控制体制建设 , 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同时 , 全面负责业务流程优化及非水险核保、再保险业务管理工作。 上村银华 (曾用名:沙银华 :自 2011年 2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批准 文号为保监国际 [2011]72号 ; 自 2011年 3月起担任本公司法律责任人,任职批准文号为保监财险 [2011]259号。自 2011年 8月起担任本公司合规负责人,任期批准文号为保监法规 [2011]975号。 1984年毕业于上海市教育学院分院 (现华东

2019最新范文-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持安委会及安全生产重 要工作会议,签发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重要奖惩。 3、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同 级副职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 4、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5、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建立安全生产思想政治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中的方向正确、目标明确,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参加研究对党员、干部安全生产先进人物表彰奖励和对事故责 任者分析处理的会议,总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

方法,抓好典型引路、示范工作。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统筹组织实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对安全生产负直接 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3、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 隐患。 5、确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计划,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资金。 7、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落 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8、组织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组织对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 (四)、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组织建立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 安全生产技术。 3、审核、批准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 施或方案。 4、组织建立“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体系和培训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