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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异地业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加强风险防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异地业务是指银行在非本机构所在城市或地区开展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网点设立、客户服务、业务咨询、风险管理等。

第三条银行异地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合理配置资源,确保风险可控。

第四条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应当坚持服务客户、风险控制、合规经营的原则,实行总行统一规划、分行具体实施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应当强化内部控制,确保业务操作规范、客户信息安全,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第六条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化、便捷化的服务。

第七条银行应当加强异地网点和总行之间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异地业务顺利开展。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异地业务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客户反馈,解决客户问题,维护银行形象。

第九条银行应当定期对异地业务进行自查和审计,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条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异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异地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第十一条银行异地业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总行的要求,制定异地分行的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银行异地分行应当配备符合业务需求的专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经理、风险管理人员、业务支持人员等。

第十三条银行异地分行应当严格遵守总行的管理制度和各项规定,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异地分行与总行的信息化系统连接,实现数据与资金的实时传输,提供一体化服务。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异地业务督导机制,对异地分行的业务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异地业务沟通协作机制,及时处理异地分行的业务需求和问题,加强协同作战。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异地业务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客户的投诉和意见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

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异地业务管理行为,保护客户利益,优化服务质量,提升银行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银行所有异地网点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理财、结算等。

第三条异地业务管理应遵循合规、便捷、高效、安全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异地业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确保业务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第二章异地业务管理体系第五条银行应根据异地业务规模、类型等因素,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包括业务分工、风险防范、内部控制,以及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银行应设立异地业务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制度、管理政策和业务规范,协调各部门合作,推动业务发展。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异地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异地业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异地业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素养,确保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异地业务拓展第十条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异地业务网点,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业务行为。

第十二条银行应积极开展异地业务推广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业务影响力,拓展客户群体。

第十三条银行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客户需求,开发适应当地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四章异地业务管理流程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规范的异地业务管理流程,包括业务受理、审批流程、资金监管、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异地业务管理团队或者专责人员,负责业务运作和管理,确保业务流程的畅通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银行应加强各异地网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提高业务运作的效率和效益。

新设分行筹建工作指引

新设分行筹建工作指引

新设分行筹建工作指引
新设分行筹建工作指引是指在设立分行的过程中,提供了一系列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分行的顺利筹建和合规运营。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指引内容:
1. 遵守政策法规:所有分行筹建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银行业监管规定和分行设立相关政策。

2. 市场调研和评估:在筹建分行之前,进行市场调研和评估,包括该区域的经济状况、金融市场竞争情况、客户需求等,以确定分行设立的可行性和目标市场。

3. 完善筹备材料:根据相关规定,准备完善的筹备材料,包括分行项目报告、计划书、市场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组织架构等。

4. 寻找合适的办公场所:根据分行定位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

确保场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包括消防、安全等条件。

5. 人员招聘与培训:根据分行的需求,招聘合适的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内部审批程序:按照银行内部的分行设立程序,完成相关的审批和手续,包括总行的核准、相关部门的备案等。

7. 技术和系统支持:确保分行的技术和系统能够支持业务需求,包括IT基础设施、电子银行系统、网络等。

8. 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合规体系,确保分行在经营过程中合规、稳健。

以上仅为可能的指引内容,具体的分行筹建工作还需根据各银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操作。

某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某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某某商业银行异地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切实防范异地授信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异地授信是指我行向某某之外其他地区注册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统称为借款人)发放的所有授信,包括所有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

若我行在当地(地级市)有分支机构的,不视为异地授信管理。

省外异地授信是指我行向无我行分支机构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注册企业或个人发放的所有授信。

原我行在当地未设有分支机构,业务发生后我行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地区的所有授信业务要逐步移交当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管理。

移交后的授信不再纳入异地授信业务管理。

第三条我行异地授信业务应必须坚持“审慎支持、统一授信、有效监控、防范风险、讲求效益、全局最优”的原则。

(一)审慎支持。

考虑到信息不对称、监管难度大等原因,对异地授信需审慎支持。

(二)统一授信。

异地信贷业务应纳入单一客户授信总量管理。

如异地授信企业为我行集团客户成员,应同时执行集团客户管理相关规定。

(三)有效监控。

开展异地信贷业务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确保监控措施到位。

(四)防范风险。

开展异地授信业务要以防范风险为前提,不得以其他理由淡化风险管理工作。

(五)讲求效益。

开展异地授信应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匹配,不得出现纯粹为了业务规模而发展异地授信客户的情况。

(六)全局最优。

我行开展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应避免系统内重复营销和交叉竞争,防止多头授信。

我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不得在当地办理异地授信业务,存量授信业务限期逐步退出或移交。

第四条异地授信业务须符合外部监管规定、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经营单位的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借款人授信业务资料、现场调查;(二)负责制定异地授信业务营销、管理方案;(三)负责异地授信客户信用评级发起;(四)负责异地授信业务分类发起;(五)负责异地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

银行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ⅩⅩ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ⅩⅩ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ⅩⅩ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ⅩⅩ分行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对ⅩⅩ内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管理与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拟新设立的以下机构:(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拟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三)通过合并、分立、重组或升格等方式拟新产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其他拟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前款规定的分支机构是指支行级(含支行、农村信用社等)以上的机构,不包括分理处、办事处、营业所等不实行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与服务实行分级管辖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拟新设立的具有省级管辖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进行筹建与开业申报。

拟新设立的其它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管辖关系分别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或县(市)支-3 -行进行筹建与开业申报。

第五条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建与开业申报实行统一受理、分项验收、分级审批、集中考核、统一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银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筹建与开业的申报受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筹建与开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检查验收、业务技能考核,办理接入人民银行业务系统和有关业务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七条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于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筹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进行筹建申报,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筹建的文件;(二)拟设立机构的名称、营业地址、业务范围等;(三)董事会或经授权的高级管理层同意设立该机构的有效书面文件;(四)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五)人民银行要求申报的其他材料。

XX证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证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XX证券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推动经纪业务体系内分支机构在公司的统一规划部署下有效地开展区域经营管理,实现全量客户服务与营销一体化的目标,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分公司辖区营业部及总部直属营业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三章分支机构的设立、搬迁与撤销第一节设立第三条总部应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按年制定分支机构设立计划(以下简称“设立计划”),设立计划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

2第四条分公司的设立由总部依据当年的设立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发起,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五条营业部的设立由分公司依据当年的设立计划发起,应由总部负责审议,并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按照公司《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总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节搬迁第七条分支机构搬迁由分支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发起,应报分公司及总部审批,并由公司经纪业务分管领导核准。

第八条分支机构搬迁应按照公司《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总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节撤销第九条分支机构的撤销由分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发起,应报总部审批,并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及监管机构核准。

第十条分支机构的撤销应按照公司《X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3求进行,总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一节分公司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分公司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协同总部优化辖区网点布局,推进网点标准化建设,扩大公司在辖区内的品牌影响力;(二)负责辖区经营业绩指标的分解,带领辖区内分支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总部下达的业绩指标;(三)负责辖区内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四)负责辖区内业务资源的整合与开拓,在做好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经营总部授权的各类业务;(五)负责在辖区内推进客户服务标准化的建设,实现全量客户服务一体化的目标;(六)负责总部各业务部门与辖区内的业务对接与合作;(七)负责辖区内分支机构柜面业务标准化的建设、推进、指导与培训;4(八)负责辖区内分支机构的综合管理与服务支持;(九)负责辖区内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外协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十)负责授权范围内辖区人力资源的管理;(十一)总部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筹建办法

附件:制度管理信息表制度名称平安银行分行机构筹建管理办法制度层级□基本制度√一般制度□操作规范所属条线行政起草部门总行机构发展部拟稿人张强现行版本 1.0版,2012年现行版本印发日期现行版本有效截止日期密级秘密保密期限3年签发人上次版本上次版本发文号上次印发日期平安银行分行机构筹建管理办法(1.0 版 2012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行机构筹建管理工作,规范筹建流程,提高筹建效率,根据《平安银行机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行机构包括一级分行(也称管辖分行)、二级分行和分行级专营机构。

第三条总行每年应制定年度分行机构建设计划,经总行高级管理层批准,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定。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一级分行和分行级专营机构筹建工作由总行和区域事业部共同负责,二级分行筹建工作由管辖分行具体负责,在总行和区域事业部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总行机构发展部是全行分行机构筹建工作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分行筹建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分行建设年度计划;牵头负责分行机构筹建申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分行筹建、辅导、验收及检视工作;指导管辖分行开展二级分行筹建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域事业部是分行机构筹建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分行筹建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推进。

一级分行在总行及区域事业部的指导下承担二级分行的筹建工作。

第七条总行及一级分行相关职能部门需积极参与分行筹建工作,承担筹建辅导和开业前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分行筹建组织机构包括分行筹建工作组(下称筹备组)和分行筹建辅导组(下称辅导组)。

总行一旦决定筹备分行即应成立分行筹备组和辅导组。

筹备组、辅导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分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九条筹备组由区域事业部或一级分行负责组建。

一级分行筹备组组长由区域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新建分行拟任行长担任,成员包括新建分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

二级分行筹备组组长由管辖分行行长担任,副组长由新建分行拟任行长担任,成员包括新建分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

XX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管理,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营业网点含总行、各分行(包括一级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

分行一级网点和办公区域综合装修改造工作,由总行行政保卫部牵头组织实施,总行相关部门和分行参与;旗舰支行、全功能支行、专业支行、社区支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装修改造工作,由分行网点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分行相关部门参与。

网点建设具体操作流程及职责分工按《XX银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省内分行装修标准及工作流程》文件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营业网点(含行政办公区)、离行式自助银行(含离行式单点ATM机)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点建设,包含设计、造价、验收、签证与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含网点建设项目的合同均需采用本行格式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项目款项。

第六条本办法作为营业网点建设规范化装修环节的总原则执行。

第二章网点装修设计第一节装饰工程设计要点第七条设计图纸本行营业网点装饰设计需要提交的设计图纸包含设计说明、材料明细、平面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

其中:平面设计方案。

包括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效果图。

包括营业厅模型鸟瞰图、营业厅效果图、外立面效果图(外立面需要改造时制作)。

自助银行区及户外广告的效果图由VI广告商设计。

施工图。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目录、编制说明、材料表、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外立面、室外地面及台阶、无障碍通道、天棚、门窗(含营业厅大门、自助银行感应门)、雨棚的布置及做法图,以及现金柜台、非现金柜台、现场制作的家具图(含所有吊柜、更衣柜、融智理财区网银台、融智理财书报架,融智理财茶水柜、形象墙等)。

节点图。

包括对重点部位、易疏忽部位的结构、砌体和节点的细化设计图。

示意图。

包括LED屏示意图(含多媒体电视机、主入口门楣处LED屏、叫号显示屏)、配合安装示意图、周边环境示意图。

XX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

XX银行营业网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网点装修工程管理,根据《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营业网点含总行、各分行(包括一级分行及辖内分支机构)。

分行一级网点和办公区域综合装修改造工作,由总行行政保卫部牵头组织实施,总行相关部门和分行参与;旗舰支行、全功能支行、专业支行、社区支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网点装修改造工作,由分行网点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分行相关部门参与。

网点建设具体操作流程及职责分工按《XX银行营业网点优化建设工作管理办法》《XX银行省内分行装修标准及工作流程》文件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行营业网点(含行政办公区)、离行式自助银行(含离行式单点ATM机)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网点建设,包含设计、造价、验收、签证与审计、项目档案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含网点建设项目的合同均需采用本行格式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项目款项。

第六条本办法作为营业网点建设规范化装修环节的总原则执行。

第二章网点装修设计第一节装饰工程设计要点第七条设计图纸本行营业网点装饰设计需要提交的设计图纸包含设计说明、材料明细、平面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

其中:平面设计方案。

包括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效果图。

包括营业厅模型鸟瞰图、营业厅效果图、外立面效果图(外立面需要改造时制作)。

自助银行区及户外广告的效果图由VI广告商设计。

施工图。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目录、编制说明、材料表、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外立面、室外地面及台阶、无障碍通道、天棚、门窗(含营业厅大门、自助银行感应门)、雨棚的布置及做法图,以及现金柜台、非现金柜台、现场制作的家具图(含所有吊柜、更衣柜、融智理财区网银台、融智理财书报架,融智理财茶水柜、形象墙等)。

节点图。

包括对重点部位、易疏忽部位的结构、砌体和节点的细化设计图。

示意图。

包括LED屏示意图(含多媒体电视机、主入口门楣处LED屏、叫号显示屏)、配合安装示意图、周边环境示意图。

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范本范文银行异地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银行异地业务的管理,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定开展,保护客户利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设机构办理的异地业务。

第三条业务范围银行内设机构异地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存款业务2. 贷款业务3. 外汇业务4. 清算业务5. 信用卡业务6. 代理结算业务7. 金融市场业务8. 银行卡业务9. 金融衍生产品业务10.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组织机构银行内设机构应设立异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异地业务。

第五条人员要求异地业务管理部门应配置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进行异地业务的管理。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管理第六条前期准备1. 银行内设机构在开展异地业务前,应向总行异地业务管理部门报备,并履行相关报备程序。

2. 银行内设机构应制定异地业务计划,明确业务目标和发展方向,提交总行异地业务管理部门审核。

3. 在异地新设机构前,银行应对该机构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机构是否开展异地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业务开展1. 银行内设机构应按照总行的异地业务计划和要求,合规开展异地业务。

2. 异地业务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确保符合各项规定。

第八条风险管理1. 银行内设机构在开展异地业务时,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的管理。

2. 银行内设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评估和应对风险。

3. 对于风险事件的处理,银行内设机构应按照总行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并及时向总行异地业务管理部门汇报。

第九条监督检查1. 总行异地业务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各个内设机构的异地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业务的合规和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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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分行异地分支机构的筹建与管理,提高筹建效率,促进异地分支机构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允许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局《行政许可操作规程(试行)》、《xx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筹建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异地分支机构是指在xx省内由xx分行派出的,具有管理职能、下辖经营机构的,在jn市辖区以外地市(县)设立的二级分行或支行。不具备管理职能的、无下辖经营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原则上视同为同城机构管理。 第三条 异地分支机构的筹建与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风险可控、成本合算;分类管理、适时调整;综合评估、持续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异地分支机构建设的组织管理。分行成立异地分支机构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分行异地机构的规划、筹建、升格、变更、退出等工作。分行分管行长为组长,综合部总经理为副组长,分行计划财务部、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查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信息科技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属于“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分行所有具有管理职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能、下辖经营机构的异地分支机构。

第二章 机构规划 第六条 异地分支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 主办:综合部 协办: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 主要工作事项:对xx省内属于分行业务管辖范围的各地市进行认真考察,根据xx省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布局,调研掌握其当前及未来经济发展前景,结合我分行实际,统筹考虑,全盘规划,提出分行在xx省内的物理网点全局规划方案,报分行异地分支机构网点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行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机构规划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原则上要分别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规划。短期规划方面,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提出当年及第二年的机构规划;中长期规划方面,要制定分行3-5年的中长期机构规划,并根据省内经济发展及分行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调整。

第三章 机构筹建 第七条 异地分支机构的设立途径。 根据银行监管部门机构准入管理有关规定,分行可综合运用总行批给的县域机构专项指标、跨区域搬迁、收购中小金融机构等路径设立异地分支机构。 第八条 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一)分行在省内地市级经济发达城市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拟设立异地分支机构的经济发达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其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500亿元;优先发展部分经济辐射功能较强、协同效应较好的经济发达城市。 2、已纳入总行当年的分支机构发展规划; 3、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对分行的综合评级结果较好; 4、分行经营管理情况良好,行内综合考评排名靠前; 5、分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最近半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案件; 6、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 7、银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分行申请在县域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情况下,分行应已在拟设机构县域的上一级地市经济发达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且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拟设异地分支机构的县域具有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其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原则上不低于150亿元,对于部分经济辐射功能较强、协同效应较好的县域,可适当放宽上述经济指标限制; 3、符合本条第(一)款第2-7项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的可行性研究。 主办:综合部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协办: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 主要工作事项: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设立之前,由分行组织对拟设分支机构目标区域的经济金融情况、商业银行经营环境与同业竞争状况等进行调研,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编制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发展计划。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 (1)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的人口总量和增长状况、地理位置和交通状况,所在地区人群的年龄、收入、职业和教育结构状况; (2)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经济金融情况,包括经济发展情况、工商企业数量、种类和规模等,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内金融同业状况及具有竞争性的金融机构网点等; (3)拟设机构的市场定位、设立后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拓展策略、风险控制力等,拟设机构主要服务区域是否存在足够的业务拓展潜力和市场容量; (4)拟设机构未来的财务预测,拟设机构三年后的资产负债规模、盈利水平等。 第十条 机构筹建的组织领导及筹建审批工作。 主办:综合部 协办: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事项: (一)成立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二)按规定向总行提出筹建申请,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主要材料包括: 1、筹建申请报告;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筹建方案及时间进度表; 4、筹建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5、业务发展预测; 6、总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分行按规定程序向总行申报筹建并获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管理机构正式提出筹建申请,主要材料包括: 1、筹建申请书,包括拟设立机构的名称、拟设地、业务范围等; 2、总行关于筹建分支机构的批复;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请人内部控制能力,近一年案件情况; 5、近一年新设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 6、筹建方案(包括拟设机构组织管理架构、内控体系、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聘任其他从业人员的计划,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和履历、联系地址和电话,选址方案)及时间进度表; 7、我分行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分析; 8、房屋租赁意向或购房合同; 9、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等通讯地址。 10、中国银监会监管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申请获银监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正式开始筹建工作。拟设机构筹建组拟定筹建方案及工作日程表,报分行批准后组织实施。筹建内容主要包括:营业场所的选择与装修;办公与营业设备的准备;规章制度的建设;职能部门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确定;安全消防设施的配置与验收;经营发展规划的制定;凭证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印章的制作;业务准备等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营业和办公场所的选择。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协办:综合部、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 主要工作事项: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营业和办公场所的选择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交通与客流状况、形象与视野、面积与功能、周边环境与安全管理、企事业单位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布局、成本与承受能力。此项工作应在分行确定异地分支机构建设意向后尽早启动,前期主要由综合部、零售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进行搜寻选择,在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成立后即移交筹建组负责,并配合综合部做好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营业和办公场所的使用方式。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协办:综合部 主要工作事项:根据需要可选择购置或租赁的方式,购置或租赁由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报请分行批准。 第十三条 办公场所与营业网点的装修及有关设施的安装 主办:综合部 协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计划财务部、会计结算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信息科技部 主要工作事项: (一)办公场所与营业网点的装修应按照《xx银行新建营业网点面积及装修费用标准控制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兴银[2004]113号)、《xx银行营业网点改造和全功能贵宾理财中心建设方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案》(兴银〔2005〕41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网点改造建设工作的通知》(兴银〔2007〕44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办公场所与营业网点的装修及有关设施的安装应选择具有从业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并实行公开招投标。 (三)会计结算和营业办公场所、柜面的装修设置,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应保证现金、密押机(压数机)、会计凭证、会计档案等重要物品的分离保管和有序管理,并经过会计结算部门审核验收。 (四)安全保卫设施、库房建设方案须经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主机设备、综合业务系统的有关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分行信息科技部门的指导下完成。 (五)计算机场地建设及安全防护应严格按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六)应根据本行视觉识别系统的规范要求,确定装修风格,统一对外形象。 (七)以上事项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 第十四条 规章制度建设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协办:风险管理部、综合部、其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主要工作事项: (一)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建设。 (二)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提供总分行现行的规章制度文本。 (三)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应在总分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上,制定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必要的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 (四)筹建组应该在筹建期内完成支持新建机构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的基础制度框架建设,确保新机构业务的安全流畅运营,并尽快根据基础制度框架建立本机构具体的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 (五)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制定的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应及时报备分行;分行认为不当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十五条 部门设置、岗位职能与人员配备的确定 主办: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筹建组 协办:综合部、其他相关业务部室 主要工作事项: (一)新建异地分支机构内部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有利于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的原则,原则上统一名称规范。 (二)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应严格遵照《xx银行jn分行异地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不再赘述。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新建异地分支机构部门设置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分行批准。 (三)新建异地分支机构经分行批准设置后,在下达的编制内,按内控管理的有关要求和部门职能的实际需要,设置岗位,确定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从业人选。异地分支机构行员招聘录用的权限、标准、程序严格按照《xx银行jn分行异地分支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 新建异地分支机构负责人的选配与报批 主办: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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