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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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试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由建设局投资公司(建设单位)投资的新建工程项目。

1.3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局投资公司(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

2定义2.12.2工程洽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经协商一致调整原施工合同中的非设计文件事项,在无需另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的情况下,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前述四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现场签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内容,且工程质量合格,但建设单位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导致实际施工现场已完工程拆除,根据设计变更或建设单位的书面指示,由施工单位发出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核实现场后共同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2.42.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艺、材料、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6办理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必须依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造价、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办理。

3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签发3.1设计变更的签发3.1.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需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3.2工程洽商的签发现场签证的签发3.3.2现场签证须一事一议,不可将不同事项的现场签证办理在同一份签证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需严格核实现场需拆除的工程项目、内容、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明确材料利用率,并在施工单位提交《现场签证记录》文件后七天内签发,对不符合要求的现场签证应在24小时内回复意见。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青岛城乡(大泽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涵盖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承包商提出并经确认的变更;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以外的引起造价增减的工程内容完成情况的签字认可,包括经济补偿的工程签证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第四条审批权限单项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涉及金额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涉及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五条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计变更增加造价,详细说明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及对项目经济效益、工期等方面的影响,按审批权限填报《设计变更审批表》(附件1)。

2、按审批权限需报集团审批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负责提交必要性分析及变更原因说明;由工程管理部分析对功能、工期、工程造价及投资效益变化等影响,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变更事项的技术复杂程度,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3、经公司批准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2)并组织实施。

4、项目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关内容,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并计入结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予办理结算。

第六条工程签证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必须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编制签证预算,填报《工程签证审批表》(附件3);按照签证涉及金额大小,在审批权限范围内逐级报批。

2、经公司批准的工程签证,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后签订《工程签证单》(附件4)。

3、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签证审批表》及《工程签证单》有关内容,审核工程签证造价,并计入结算。

未经批准的工程签证,不予办理结算。

第七条一般原则1、尽量避免发生原则;2、事前审批原则;3、原件结算原则;4、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造价结算应至少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5、责任追溯原则:项目单位依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追溯相关变更责任,因设计单位设计遗漏或错误导致出现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受该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当地法规、设计合同约定等)赔偿;因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出现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因监理单位过失导致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赔偿;因项目单位工程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出现设计变更的,根据损失程度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国网(基建3)185-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85-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造成总投资突破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

2.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工程变更的分类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中的错误、遗漏或改进等原因,需要对原有设计进行调整的变更。

2. 施工变更: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材料供应或施工技术等原因,需要对原有施工方案进行调整的变更。

3. 管理变更:由于项目管理的需要,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等进行调整的变更。

四、变更申请的提出1. 变更申请应由发现变更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

2. 变更申请应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预期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变更审批的程序1. 初步审查:项目经理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

2. 专业评审:对于涉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变更,应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3. 成本评估:对于可能影响工程成本的变更,应由成本管理人员进行成本评估,并提出书面意见。

4. 审批决策: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初步审查、专业评审和成本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申请。

5. 正式批复:对于批准的变更申请,项目经理部应出具《工程变更审批表》,并通知相关单位执行。

六、变更实施的监督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变更实施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七、变更记录和归档1. 所有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变更申请、审批表、实施方案、监督检查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和管理。

2.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工程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工程档案。

八、违反制度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工程变更的行为,或者不按照审批要求执行变更的行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DF-JT-ZDGC-201200900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流程,为了严格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增项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及索赔人员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唐山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职责一、集团行政办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二、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发起,由技术研发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项目部交承包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C、由于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门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指令(一)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项目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包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工程副总裁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是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二)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A、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C、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三、签证(一)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工程变更签证例会制度

工程变更签证例会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工程变更签证例会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变更的决策过程透明、合理,并且能够得到所有相关方的认可。

在此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性:确保所有参与方在工程变更决策过程中的权利平等。

2. 公开性:工程变更的信息应对所有相关方公开,以便于监督和评估。

3. 及时性:对于需要变更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例会进行讨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4. 高效性:例会应高效进行,确保决策迅速而不失严谨。

二、组织机构工程变更签证例会应由项目业主或其代表主持,参与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必要时的其他相关单位。

会议应设立专门的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和后续的文档管理。

三、会议召开条件工程变更签证例会应在以下情况下召开:1. 遇到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时。

2. 当变更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或成本产生重大影响时。

3. 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召开时。

四、会议流程1. 会前准备:由秘书处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影响评估报告等,并提前通知所有参与方。

2. 开会通知:至少提前72小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

3. 会议召开:按照既定议程进行,确保每个议题都得到充分讨论。

4. 决策记录:会议决策应详细记录,并由所有参与方签字确认。

5. 会后文件管理:会议纪要及相关决策文件应由秘书处整理归档,并分发给所有参与方。

五、决策执行经过例会讨论并达成一致的工程变更决策,应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反馈并在下一次例会中讨论解决。

六、监督和评估业主单位或其代表应对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变更效果进行评估。

如有必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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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开发项目工程实施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从而控制
因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细部节点不全、设计错误、工艺变更、材料代换及现场
临时变化、业主变更等造成工程进度延缓和工程费用增加, 加强工程造价的事
中控制,完工后及时处理发生费用,减少了事后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
映当前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2. 原则
2.1 工程相关人员要充分熟悉了解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合同等文件,全面把
握施工全过程,尽量减少和避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行为的发生;
2.2 工程合同中已包含的内容不得进行签证,因施工单位投标时让利或因其
自身投标缺陷的,施工工程中不得进行签证。清单中未包含但根据招
投标文件及合同理解应由施工单位施工的不得进行签证;
2.3 事前审批原则: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要遵循先审批、后实施,预审核和
决算审计相结合以及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原则;
2.4 每月必清原则:每月应就截止上月未实施的变更、签证,提交成本部做
好造价确认工作,通过“预估变更”项,及时、准确反映已发出的全
部变更签证的预估金额,同时反映到当月动态成本月报中。
对于已发生但未办理的变更、签证(口头指令、书面但未做审批),由
设计部、工程部判断是否给予确认,与施工单位达成共识后形成月清
清单,当月不处理,逾期提出的不得予以确认。
2.5 一单一结原则:每份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书、一份造价确认。
2.6 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
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如属隐蔽工程,必须
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
主办部门在7天内组织各部门完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的
会签(一式四份)。
2.7 除现场发生的,如临时搬运等零星工作可签人工外,其他可实体计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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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的部分,原则上不予签证人工。
2.8 凡涉及费用变更、工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联系单、工程
指令等均必须按本流程进行变更签证的审批,否则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资料。
3. 适用范围
3.1 设计提出变更:设计错漏、设计优化、超目标成本、补充设计等,主要
包括:
3.1.1 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错、漏、碰、缺,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
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
3.1.2 由于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
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1.3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
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发生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2 销售提出变更: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及业主要求提出变更,导致
发生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3 现场施工签证类:施工错误、施工困难和施工进度要求,记录现场变化
的工程洽商文件,可由建设方、承包商或监理单位提出,并经建设方、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确认后形成工程签证。主要包括:
3.2.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
构筑物及管线)变化,导致发生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3.2.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
3.4 针对由施工方自身原因造成现场整改或工程奖罚等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的事项,工程部以工程通知单形式下发。
4. 设计提出变更的操作程序
4. 1 设计类变更发生前,设计部主办人对变更内容进行立项(立项前需由
成本部进行初步估价),立项内容经项目审批例会通过后,由设计部主
办人发起OA系统流程,流程审批完成后,主办人应在 2 天内将《设
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附设计变更详细资料)主送至工程部,同时抄
3 / 5

送成本管理部;工程部主办人在3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录入。若涉
及后期业主交付变更应同时抄送销售部,由销售部及时与业主沟通及
变更售房合同。
4. 2 工程部主办人3日内组织各部门会签并下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
行单》(一式四份),成本部与施工单位在 3天内确定计价原则或金额。
4. 3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变更内容,并在变更内容完成后 5 天内上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
认单》,包括报价清单等资料;逾期不上报,将不再受理。
4. 4 监理单位在3 天内对施工单位上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予
以确认后交工程部处理。
4. 5 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 7 天内,组织各部门完成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的会签(一式四份),并在会签完 5
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录入。
4. 6 工程部资料员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账,并将完整的设
计变更文件留存一份归档,其余交由成本管理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各
一份;
4. 7 成本管理部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帐,并及时汇总至每
月动态成本中。
5. 销售提出变更的操作程序
5. 1 原则上不接受业主提出变更要求,销售部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未经
公司审批前不得私自承诺业主提出变更。
5. 2 特殊情况,销售部负责接收客户提出的变更要求,根据销售承诺及对
其他顾客的影响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并经
项目审批例会确定。
5. 3 审批过后按4.1—4.6执行。
5. 4 销售部做好一户一档工作,并定期检查工程落实及反馈情况。
5. 5 经审批不同意变更的,由销售部向客户做出解释并归档记录,程序结
束。
5. 6 经审批同意变更的,因客户要求变更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客户承担,销
4 / 5

售部组织客户书面确认。
6. 现场签证的操作程序
6. 1 现场签证发生前,工程部主办人对签证内容进行立项(立项前需由成
本部进行初步估价),立项内容经项目审批例会通过后,由工程部主办
人发起OA系统流程,流程审批完成后,主办人应在 2 天内将《设计
变更及签证审批单》抄送成本管理部,并在3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
录入。若涉及后期业主交付变更应同时抄送销售部,由销售部及时与
业主沟通及变更售房合同。
6. 2 工程部主办人组织各部门会签并下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一
式四份),成本部与施工单位在 3天内确定计价原则或金额。
6. 3 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变更内容,并在变更内容完成后 5 天内上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
认单》,包括报价清单等资料;
6. 4 工程部收到确认单 7 天内,组织各部门完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确认单》的会签(一式四份),原则上不单独签工日,并在会签完 5
日内完成变更签证EAS录入。
6. 5 工程部资料员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账,并将完整的设
计变更文件留存一份归档,其余交由成本管理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各
一份;
6. 6 成本管理部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书面台帐,并及时汇总至每
月动态成本中
7. 相关说明
7. 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编号原则:
《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编号(如:SZTHY-JA-001-BG-00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执行单》编号(如:SZTHY-JA-001-BGZX-00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编号(如:SZTHY-JA-001-BGQR-001)。
7. 2 原则上设计变更,签证都应先立项后实施。若有特殊情况,设计、工
程主办人发出口头变更指令,则必须在48小时内对口头指定进行确认,
补填报变更、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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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设计师、工程师对于实际工程减少的项目也应及时填变更单。
7. 4 每一份设计变更、签证单只申报一项内容。
7. 5 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且金额大于5万的不得通过变更签证流程处
理,须签订补充协议。
8. 附件
《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批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
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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