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

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
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

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有关批示指示和考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以开展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稳步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促进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序衔接发挥积极作用,为重要农产品有效保供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户主体。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2.坚持规模适度。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空架子”。

3.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经营主体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引导和支持。

4.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村(社区)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思路,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5.坚持示范引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

三、总体目标

通过整区推进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体制机制,家庭农场发展数量显著增长,实现区域内所有自然村(庄)家庭农场全覆盖;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所有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产业都至少有1家运行规范、引领带动的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并启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区级管理服务平台,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部进入平台;指导扶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健全;示范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例达到30%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以及乡风文明、乡村善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任务内容

(一)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1.鼓励创办与合理发展。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引导其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实际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多种模式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取得最佳规模效益。鼓励本土能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优秀农村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对青年农场主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支持。

2.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做到应录尽录、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准确,加强数据分析研究,依托名录系统做好指导服务、示范评定和运行监测等工作。

3.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各地要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强化典型引领带动。

4.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扩大家庭农场受益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

5.支持发展“互联网+”家庭农场。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互联网应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降低入驻和促销费用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市场主体开发适用的数据产品,为家庭农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的信息服务,帮助家庭农场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优化配置生产要素。

(二)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

1.完善运行机制。完善章程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建立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中建立“功能性”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力和凝聚力。

2.探索发展模式。围绕通过“三变”统筹发展涉农产业的“村集体牵头型”、通过领办者一定能力和经济实力开展“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的“能人领办型”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订单模式的“企业带动型”三大类合作社主体进行创办发展。

3.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坚持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做好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作,落实属地责任,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

4.强化服务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展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的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实施涉农项目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依法依规开展互助保险。

(三)提升区级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开展重点培育。支持乡村本土人才、有创业意愿的外出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以及科技人员等人才依法依规创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培育范围。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和动态更新工作。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根据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等,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

2.强化业务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程,重点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进行培训。遴选确定涉农职业学校,优先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种养技术、内部管理水平。创新培训机制,推进培训教师、农技人员、专家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对接互动。发挥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领头雁”作用,手把手传授技能,培训小农户,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3.健全发展规范标准。建立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快全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及时总结推广我区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范例。

4.完善登记注册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优质高效的注册服务。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要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时报送年报、年报中弄虚作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要时给予注销。

5.完善经营权流转服务。健全区镇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鼓励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推广使用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完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土地流转纠纷。

6.完善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耕种防收等生产性服务。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鼓励发展互联网云农场或互联网合作社。

7.拓宽发展领域。引导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选准优势产业,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展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品牌营销推介。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示范区创建工作为期2年,自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2021年1月至3月)。

成立区家庭农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加强创建工作宣传和业务培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

2021年4月-7月:渠沟镇、曲阳街道、相山经济开发对辖区内所有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逐村逐社(家庭农场)登记摸底排查,根据“运营规范、运营一般和未运营”三种类型分类建立台账;

2021年8月-10月:按照长期规划和近期工作,分清轻重缓急,因地制宜,认真扎实地推进创建工作,对连续两年不正常运行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依法注销;

2021年11月-12月:建立区、镇(开发区、曲阳街道)、村(社区)三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各辖区内运行正常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全部上线,实行信息化管理服务;

2021年12月-2022年1月: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开展创建中期评估工作和经验总结,形成2021年度创建工作中期自评报告,并组织人员对渠沟镇、曲阳街道、开发区示范创建工作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

2022年2月-11月: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示范创建取得重要进展,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渠沟镇、曲阳街道、开发区示范创建工作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和总结,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一是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业农村、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相山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落实、工作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二是渠沟镇、曲阳街道、开发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责任人及具体责任人,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建立健区、镇(开发区、曲阳街道)两级辅导员队伍,主要承担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如何规范化运行、标准化建设,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宣传引导和人才培养。一是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力度宣传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任务要求。密切跟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宣传好典型、好案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二是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人才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农村能人等领头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分期分批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合作社理事长、农场主、业务指导骨干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成功经验。

(三)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区级以上示范经营主体在申请财政资金扶持和申报国家扶持项目等方面要予以倾斜。要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上,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增强政策精准性。

(四)强化绩效考核。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业务人员组成督查考核工作组,严格按照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对渠沟镇、曲阳街道、开发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措施不力的问题进行通报问责。建立激励机制,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措施得力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相山区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相山区创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

发展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任强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陆恒区财政局局长

许静区发改委主任

杨春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鲍林区税务局局长

周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王前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徐顺利渠沟镇镇长

王之成相山经济开发区主任

刘杰曲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王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落实。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三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

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生态家庭农场开发项目投资计划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池州马衙生态家庭农场开发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单位:池州马衙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所有制形式: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在池州市贵池区马衙办事处大路村王村组,童铺村郭村组、柯村组、陶村组境内。 5、建设内容: 项目拟流转及征收约340亩,其中:流转农田及荒地约280亩、征收约60亩。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农业园(水生动植物养殖区、果木种植、经济林、野菜培植区、林下家禽养殖区)80亩;运动休闲与养身区占地210亩;星级农家乐占地60亩,其中宾馆部10亩,生态大棚区50亩。其中:管理用房1050平方米,生活用房18450平方米(含度假村),配套服务用房1500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50000平方米以及其它附属工程。 6、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池州马衙生态农业开发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人民币,建设期为五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096万元人民币,五年后达产达效。 7、资金筹措方案为:企业自筹450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3000万元,申请立项支持1500万元。 8、项目辐射范围及带动能力: 项目完成后可带动当地带动当地富余劳动力200人,预计

农民增收效益600万元。 二、项目投资单位基本情况 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二OO五年二月成立,位于安庆市菱北西路长江广场2﹟楼,2010年6月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010年6月24日成立池州分公司,且于2013年年初组建了安徽建科监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现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办公面积约1400m2(含池州分公司办公面积),是自2006年6月安庆市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局以来“最佳诚信招标代理机构”、2007~2008年度、2011~2012年度安徽省“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2007~2008年度、2009~2010年度及2011~2012年度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2011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先进单位”之一,并于2009年3月通过ISO9001:2000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安徽宜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有员工100余人,技术力量雄厚,公司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是我省工程专业执业人员多,各专业咨询人员配备齐全,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完善的综合型工程咨询公司之一。公司自组建以来,严格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大力实施三级复核及执业风险金制度,先后为安庆市及周边单位提供了有关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水利、公路、园林、修缮、加固等专业的工程咨询业务服务,赢得了委托单位的一致赞誉。 针对池州马衙生态农业开发项目,公司成立项目推进小组,从生产、营销、物流、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方面综合推动。 近两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1)2013年营业务收入1500 万元,实现利润300 元,资产总额3000万元。(2)2014年预计 营业收入2500万元,实现利润450万元,资产总额4000万元。三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背景与动机 全球农业处于全面复苏周期的开始,今后几年农产品市场将基本保持供不应求的态势,农产品安全将越来越重要,绿色

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

中山市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发挥金融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撑作用,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新模式,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贷款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发挥财政撬动金融支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扶持,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体系,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加速发展。 二、组织机构、合作单位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市农业局(市委农办)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合作单位 农业“政银保”项目对合作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开放合作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合作银行。依法在我市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具有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可直接开展“政银保”项目融资业务。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须经省金融办许可,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或以分公司形式在本市开展业务;在市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并依法在市税务部门纳税一年以上,守法经营,没有发生违规和失信行为;具有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用评估制度规范健全。 每家银行只能选择一家保险(担保)公司合作,每家保险(担保)公司可选择与多家银行合作。 (三)主要职责 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办公室。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办理资金下达工作;市金融局负责协调银行、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项目,引导合法合规经营。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我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处理业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制订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各项政策,推荐放贷对象,负责扶持专项资金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两者均具有法人资格;股东对公司或者成员对合作社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的要求与合作社对成员人数的要求均没有上限;合作社的组织机构有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经理等,跟公司组织机构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相类似。但是二者之间毕竟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下面就根据《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作一些比较。 一、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成员提供购销、加工、运输、储藏、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使成员联合进入市场,形成聚合的规模经济,以节省交易费用、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成员收入。因此,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尽管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合作社也可能会有营利。当然,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合作社对外也展开经营,也需要营利,但这并非其主要目的,并且对外经营和营利服从于为成员提供服务。

与合作社不同,公司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并非是要使公司为自己提供服务。公司股东注入资产到公司,公司对外展开经营活动,创造利润并回报股东。因此,获得利润并为股东创造价值是公司的根本目的。 二、办合作社的门槛比办公司要低得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于合作社的出资问题有非常宽松的规定,农民入合作社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但是公司则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要求有三万元注册资金。 三、对于成员(股东)的要求不同。 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公司只对公司股东的数目作出了要求,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没有对股东成分作出限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和改进措施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瓶颈和改进措施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效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农村建设、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资困难,组织管理不规范, 利益联结机制薄弱,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存在矛盾,阻碍了其更大规模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经验,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形势下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规模经济交易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国际上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加速农产品流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发挥了巨大作用。2012年12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加大统筹城乡力度,要在“收入倍增”中着力促进农民增收。所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民顺应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进行的制度创新,极大的改善了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成长方面和服务功能上尚存在很多缺陷。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其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已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

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

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省2020年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机深松深耕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县级负责、部门联动;智能监测、人工抽检;完善机制、简化程序;定额补助、先干后补;公开公正、严格监督”。 二、项目内容及规模 2020年县农机深松作业10万亩,深耕1万亩。配套补贴资金为3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2万元,省级资金98万元。 三、实施区域及作业周期 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今年的深松、深耕区域以尖冢镇、镇、阳光工业园区、老官寨镇为主要作业区域,深松深耕作业面向全县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灌溉条件好的农田倾斜。同一地块一年内不能进行深松、深耕两种作业,2019年已实施深松作业的地块2020年可以进行深耕作业。 四、作业技术要求 (一)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松深度≥30厘米,相邻两铲间距≤70厘米。深耕要求耕深≥25厘米,作业后深浅一致,耕幅一致,地表平整。 (二)作业合格面积判定:农机深松深耕兑付作业补贴资金的面积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第三方质检公司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深松深耕智能监测平台统计深松深耕深度合格率≥85%时,判定该地块深松深耕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深松深耕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时,由县农机深松深耕主管部门负责主导、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质检公司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三)机具要求:1、深松深耕机。实施深松深耕的作业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发展战略)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农民向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十分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及农产品的谈判地位和市场竞争能力;可以促使农民实行标准化生产,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农民可以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信息和销售服务;也便于农民更直接、更有效地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已于去年7月1日起施行。中共十七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会、合作社)从无到有,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总的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来势好、发展快,但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还是各种协会,而合作社太少。 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其资金和公积金份额来承担合作社的责任,这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农民加入后,可以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专业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给人以“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之感。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本人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一些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合作社认识滞后,对其发展形势和作用认识不足,领导重视、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也不够,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2、合作社管理不规范。一部分合作社还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有章程但很不规范,制度也不健全,缺乏具体的管理制度,如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3、合作社的社员素质不高。从合作社的人员构成来看,社员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服务的能力弱,导致管理粗放。 4、合作社资金运转困难。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是资金,由于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资金运转很困难,中央、省虽制定了优惠政策,但地方落实起来有困难。

家庭农场培育工程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自治州东北部,全县幅员面积5286平方公里,耕地8万余亩,辖12个乡(镇)、100个村10个社区,常住人口8.13万人,农业人口5.5万人。 二、家庭农场发展基本情况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民主体、合力推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要求,以培育家庭农场为抓手,努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实现现代农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发展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工商注册登记27户,已实现12乡镇、23行政村中有家庭农场,组织申报州级示范家庭农场3户。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现代农户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长期稳定务农、初具经营规模、具有较高种养能力的小农户培育成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全县每年培育家庭农场12户以上(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培育一家家庭农场)。 (二)2021年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拟新增家庭农场12户,累计达到家庭农场30户,5个乡镇有示范场(其中县级示范场5户、市级示范场2户、省级示范场1户)。 达到“三个一批”。先培育一批,对目前已经具备家庭农场申报条件的,要积极鼓励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实现法人式生产经营管理;再辅导一批,对已经从事规模种养殖的经营主体、有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意愿和经过培养能够发展成为家庭农场,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全程跟踪服务,使其在短期内达到家庭农场的生产要求,每个行政村要辅导完成一个以上;储备一批,对那些具备种养大户雏形的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农户,要加强跟踪服务,引导其向规模化、集约化和商业化生产经营方向发展。 (三)项目支持对象 2021年,实施培育工程(二类)11个。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 融资、税收、监管、运营) 、制度( 外部、部) 、文化( 定位、评价、宣传) 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 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问题; 趋势; 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以下简称《合作社法》) 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11 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 6万个,比上年增长17. 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 资企业增长5%,外资企业增长0. 15%,个体工商户增长4.29%) ; 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 57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6. 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44 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0.11 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3750 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 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

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 现实问题) 、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 一) 技术层面 1. 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 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2016年区财政家庭农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火哥子

2016年区财政家庭农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第一章农场基本情况 为了适应满足市场需求,资阳市雁江区火哥子家庭农场于2016年1月29日开始经营。资阳市雁江区火哥子家庭农场经区工商局登记注册,家庭人中4人,家庭农场劳动力2个。农场占地75余亩。农场总投资50余万元,农业机械(粉碎机、搅拌机)价值3万余元,运输工具价值6万元。2016年资阳市雁江区火哥子家庭农场总收入50万元,利润10余万元。2016年获雁江区清水乡“养殖大户”称号。 第二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资阳市雁江区清水乡火哥子养殖鸡舍、围栏、保温室、农场道路设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农场生产发展需要,制约农场的生产发展迫切需要重新铺设管道及加宽场内道路、鸡舍、围栏、保温室,实施心上项目建设很有必要。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资阳市雁江区火哥子家庭农场养殖鸡舍、围栏、保温室在现有基础上新扩建、扩宽,增设建设各项建设是可行的。 第四章建设内容 建设鸡舍400 m2、周围围栏600m、保温室和设备

第五章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7万元。申请财政补助7万元。 1)建设鸡舍400m2 ,投资128000元。 2)新建周围围栏600m,投资19900元。 3) 建设保温室,投资14600元。 4)新购设备(室内设施)13500元。 第六章进度安排(见下表) 第七章效益分析 7.1经济效益 项目投产后家庭农场年总收入可达80万余元,总支出60万元,盈利20万元。项目投资效益较好,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7.2 社会效益 带动周边村民养殖脱贫致富。为城乡居民提供大量的优质土鸡和土鸡蛋。为村社散养户提供鸡苗5000只,为小养殖户提供仔鸡苗3000只,为60户贫困户以最低价格提供5000只鸡苗,并以市场价格进行回收。并为他们作养殖技术指导。还将鸡粪无偿提供给周围农民种植农作物使用,改善农作物使用化肥对土壤的破坏。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司化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农业专业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规范了合作社的发展。但是由于合作社本身的非营利性以及以为成员的共同利益服务为目的的特点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分析,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化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公司化;运行效率 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提出建立农业合作社,分为三步进行: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农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安徽小岗村农民的大胆实践给中央政府提供了一个发展农业的绝好建议,自此,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农业迅速得到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逐渐得到改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出现了商品化、专业化的趋势,与此趋势相适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在中国发展并逐步壮大。近年来,国家对于“三农问题”越来越关注,给予农业很多支持政策,包括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等等。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更是大力支持。2006年10月3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七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文结合各发达国家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和中国的农业合作社的现状,对现阶段农业合作社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谢成阳、夏冰晶等,2009),按合作社牵头主体划分,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分为企业、大户和政府带动型。 1.企业带动型。这类合作社均经营高附加价值种养殖业,提供产销综合服务。合作社运行方式为:企业通过合作社向农民提供指定种养殖品种的农资和技术,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伴随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的全新市场主体,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合作社及其成员抵御市场风险、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特点入手,剖析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对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得到逐步发展,特别是XX年《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后,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

全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9家,入股社员2054个,辐射带动农户5.5万多户,经营和联结基地面积14.07万余亩。按产业分,种植业23家,林特业28家,畜禽养殖业20家,水产业10家,其他9家;按服务内容分,技术信息型21家,生产加工销售型54家,供销合作型2家,其他9家。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经营服务总收入1.7亿元,实现盈余652万元。分析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以农民为主体,组织形式逐步呈现多样化。具体来讲,主要有三种:一是龙头企业依托型。主要是一些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农业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资金、贮藏、销售等方面的优势,联合同行业或同类型的养殖或种植专业大户,兴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小曹娥禾丰辣椒专业合作社、阳明凤鸣家禽专业合作社等。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主要是以能人为核心,依托能力大户的管理经验及资金、技术、销售等优势进行带动、联络若干专业农户,组成紧密型的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目前全市有60家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如朗霞XX湾兔业专业合作社、梁弄天绿水果专业合作社等。三是农业、供销、行业协会等单位牵头引办型。就是发挥有关部门场地、设备、经营管理及市场销售等优势,组建统一生产、统一品牌、统一营销、统一服务的合作社。目前全市有12家这种类型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扶余市农村经济管理局于国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主体,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需引导扶持,以此来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虽有较快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总体规模较小,基础比较脆弱,认识和发展的内动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专业化、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扶持力度不强,以及当前的政策导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规模化经营的进程: (一)组建目的不够纯正。 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就错误的认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为了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优价购买生产资料等。不给钱就不做事,给了钱又乱开支,做表面文章;有的合作社单纯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政策优惠成立的,目的是降低费用;更有打着合作社牌子的个体户等等。不太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部分主体形同虚设,难以真正有效地规

范运作起来,产生合作效益,难以体现办社、办场成效。 (二)主体法律意识淡薄,身份不明确。 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意识淡薄,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履行相应手续,套用别人的章程,成员至少5人,出资人也不少,其实质并非一个联合经营体,只是由1人出资注册,但帐务处理中成员帐户名下会有相应的股金与量化份额,如果产生纠纷,注册人必须按章程约定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管理不规范,内控形同虚设。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不健全,制定章程流于形式,都是照搬照套形成的,可操作性不强,限制了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导致了管理的随意性与经营的混乱局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可执行力偏弱。有组织却无作为,使得合作社失去了应有的凝聚力和带动力,不能更好地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就会存在好则合,不好则散的现象,制约了合作社自身的健康发展。 (四)量大质轻,管理难度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化农业的主导力量,也是创新农业的必由之路,所以,农村涌现出一大批人跟风建社,各地普遍存在合作社数量庞大,但实际运营的却不多。即使运营,也是家庭农场或大户的模式,并且有些人即注册了家庭农

家庭农场项目创业计划书

XX县XX家庭农场 创业计划 书 2016-07.20

目录 第一章总论 (3) 第二章项目建设及市场分析 (5) 第三章生产和营销模式 (9) 第四章环境影响评价 (10) 第五章人力资源配置 (11) 第六章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3) 第七章财务评价 (13)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名称及性质 1.1.1项目名称:四川省XX县XX家庭农场 1.1.2项目性质:生态养殖、种植建设项目 1.2项目建设单位 四川省XX县XX家庭农场 法定代表人: 1.3项目地址及条件 1.3.1四川省XX县卧龙镇光明村一组 1.3.2项目区距XX县约20公里,该场址内丘陵地带,沟壑错落有序,交通运输便利,建设条件良好,且项目区远离人口居住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畜禽疫病多发区和环境公害污染严重地区建场。 1.4建设规模及内容 1.4.1共流转土地256.02亩、林地104.9亩,按散养土鸡年成鸡10000只、散养生态猪年出栏2000头,种植有机蔬菜和粮食作物及蚯蚓养殖、加工设计。 配套建设围栏棚(架)舍、蚯蚓配套加工厂等及防疫、接种设备和办公、生活设施。 1.4.2自建土鸡散养场一个,生态猪圈(散)养场一个,蚯蚓养殖、加工场一座,蔬菜及粮食作物五片区。 1 5 建设苴日限

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约6个月。 1.6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 1.6.1投资规模 项目首期总投资5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万,产业投资400万, 流动资金投入50万元。以后三年之内逐步扩大规模,争取在三年后总投资达到700万元。 1.6.2资金全部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1.7经济效益分析 1.7.1项目建成后一年内,可实现年收入(含自产投入)520万元,年利润100万元。 1.7.2成本预算明细(年周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的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围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同时在第四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由此,从法律上将合作社制度与股份公司制度区分开来。但是作为市场经济产物的合作社制度和股份公司制度究竟有哪些本质的区别与内在的相互联系? 一、产生的直接动因 公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它首先是与海上贸易、分散风险的要求联系在一起。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代股份公司,是16世纪新航线、新大陆发现后,资本主义出于殖民扩张、对外贸易、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而创新出的一种现代公司制度。因此,股份公司制度的出现,本质上是商业资本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追求财富增长而实施资本扩张的一个结果。 而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则出现在19世纪中叶工业革命以后的社会转型期。当时大机器生产取代了家庭手工作坊,资本排挤劳动,劳动力异化为商品,产生了无产阶级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对抗,并引发了社会经济的剧烈变动,大批无产者和处于破产边缘的小生产者阶层

孤立无援。这些经济弱势群体为了避免大资本、中间商的盘剥、维护自身的生存地位,创立了以服务为目的的自助组织。他们联合起来,试图以团体的力量解决个人无力解决、或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改善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因此,简单地讲,合作社制度产生的直接动因源于经济弱势群体“保住阵地”的一种自卫行为,这与社会中的经济强势集团成立股份公司“扩大领地”的进攻性行为有着天壤之别。 此外,合作社制度的产生,与空想社会主义思想、改良主义等各种合作思潮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合作社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有着很强的社会变革主张,它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物而出现。而股份公司的创新则是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方式的内在需要。 二、组织目标 与产生动因相联系,股份公司的目的就是为股东的资本增值服务,最大限度地追逐利润;而合作社则是为小生产者为主体的成员的营利服务,为成员服务是合作社的目标,在组织内部,合作社不赚取其交易对象、服务对象——成员的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体举例,农户联合起来组建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后,合作社的目标就是通过联合销售成员各自生产的农产品,降低成员各自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尽可能地为成员卖出高价,合作社向消费者销售农产品赚取的利润将全部返还给农产品的提供者成员手中;而股东投资者建立农产品销售公司后,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xx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当前,我农场随着新农村建设己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趋势下,迫切需要农业市场主体的培育、产业组织的完善和经营体制的创新。加快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体系的完善,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订我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和载体,是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因此,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断创新农村合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农村改革,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有利于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扩大经营的矛盾,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能够推动农业体制创新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民持续增收。

(三)有利于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的形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专业性和合作性,有利于更大范围的联系和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可带动更多的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优势产业和区域特色产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地位,促进农村商品化、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服务行业快速发展,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组织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规模效益。 (四)有利于农业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建立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生产方式,创新农业标准化推广管理模式。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推广标准化的主体和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形成按照农业标准体系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局面,以实现农业科学化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创立农业发展新优势。 (五)有利于转变政府的农业管理职能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准确地了解农民群众的需求,落实各种指导、扶持政策,有效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落实农村政策、改进政府对农业的领导和管理模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意义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实现农业“第二次飞跃”的有效手段,是农业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政府对农村经济进行调控,对农业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 1、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 2、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 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