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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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申办条件

1、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满3个月后,现尚未还清住房贷款的;

2、上一年度还款无不良还贷记录的。不良还贷记录是指上一年度还款有

累计3次(含3次)以上逾期还贷记录的。

申办时间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采用对应月提取的办法,每年办理一次。(例:首次偿还贷款的时间为2011年3月,则2011年3月至2012

年 2月为一个还款年度,3月为对应月,自2012年起,每年3月可申办

此业务,依此类推。)还款未满一年的,不能提前办理。

提取额度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所提金额以对应月借款人及配偶双

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以千元为提取单位。

支付方式

"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所提款项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办事处)直接划拨到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账户内,用于一次性冲减贷款本金。如借款人未将所提资金用于一次性冲减本金的,下一年度不得再办理"一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业务。

办事要件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3份);

2、贷款银行出具的上一还款年度还贷明细账单(需银行加盖业务章);

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取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申请办理,委托他人办

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结时限符合提取条件的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出账。管理中心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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