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十三章 法律解释
第十三章 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审计第十三章 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知识点: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详细描述:(一)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 1.防止或发现舞弊是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
2.治理层负有监督责任。
治理层的监督包括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对财务报告过程施加其他不当影响的可能性。
审计报告中的表述: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发现舞弊方面的责任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界定: (1)合理保证——有责任 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绝对保证——不能划和执行了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2.舞弊风险 如果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发现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特别是串通舞弊或伪造文件记录导致的重大错报,并不必然表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审计准则。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大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管理层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通常大于员工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例题:1.关于管理层、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管理层和治理层应当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B.管理层作为会计工作的行为人,应当在治理层的监督下,对其编制的财务报表负直接责任C.治理层对管理层负责编制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应当实施有效监督D.管理层应当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以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任何错误或舞弊正确答案:D解析:选项B、C均正确,是《公司法》、《会计法》基于财务报表责任对管理层、治理层的规范。
第13章票据法

五、保证
(一)票据保证的概念
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 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五、保证(续)
额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人 6.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7.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的,不得背书转让
三、背书(续)
(四)背书的效力
1.权利转移或权利设定、授予的效力 2.责任担保的效力
四、承兑
(一)承兑的概念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 额的行为。
(二)票据保证的要求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保 证”的字样;(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3)被保证人的名称;(4) 保证日期;(5)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 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 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 为保证日期。
第二节 汇票
一、汇票的、追索权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 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按出票人身份: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按汇票记载付款日期: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3.按收款人记载方式:记名汇票、指示汇票、无记名汇票 4.按票据行为发生的地域:国内汇票、涉外汇票 5.按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光票汇票、跟单汇票
配套教材:殷洁编著《经济法(第七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曹锟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会议1923年10月10日中华民国宪法会议为发扬国光,巩固国圉,增进社会福利,拥护人道尊严,制兹宪法宣布全国,永矢咸遵,垂之无极。
目录[隐藏]• 1 第一章国体• 2 第二章主权• 3 第三章国土• 4 第四章国民• 5 第五章国权• 6 第六章国会•7 第七章大总统•8 第八章国务院•9 第九章法院•10 第十章法律•11 第十一章会计•12 第十二章地方制度•13 第十三章宪法之修正解释及效力第一章国体第一条中华民国永远为统一民主国。
第二章主权第二条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章国土第三条中华民国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国土及其区划以法律不得变更之。
第四章国民第四条凡依法律所定属中华民国国籍者为中华民国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于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均为平等。
第六条中华民国人民非依法律不受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
人民被羁押时,得依法律以保护状请求法院提至法庭审查其理由。
第七条中华民国人民之住居,非依法律不受侵入或搜索。
第八条中华民国人民通信之秘密,非依法律不受侵犯。
第九条中华民国人民有选择住居及职业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
第十条中华民国人民有集会结社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
第十一条中华民国人民有言论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
第十二条中华民国人民有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
第十三条中华民国人民之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公益上必要之处分依法律之所定。
第十四条中华民国人民之自由权除本章规定外,凡无背于宪政原则者,皆承认之。
第十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诉讼于法院之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请愿及陈诉之权。
第十七条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从事公职之权。
第十九条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纳租税之义务。
第二十条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二十一条中华民国人民依法律有受初等教育之义务。
第五章国权第二十二条中华民国之国权,属于国家事项,依本宪法之规定行使之。
法理学导论完全版

引论 (5)第一节法学 (5)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 (5)第三节法理学 (6)第一章法 (6)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 (6)第三节法的特征 (7)第四节法的作用 (9)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 (9)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 (9)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 (11)第四节法系 (13)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4)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 (14)第二节正式法源 (14)第三节非正式法源 (16)第四节法的分类 (16)第四章法的效力 (18)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 (18)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 (18)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 (20)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 (20)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 (20)第一节法律规则 (21)第二节法律原则 (23)第六章法律体系 (24)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24)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24)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 (25)第一节法律行为 (25)第二节法律意识 (25)第八章法律关系(重点章节) (25)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述 (25)第二节法律关系主体 (26)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 (26)第四节法律关系客体 (27)第五节法律事实 (27)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7)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 (27)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28)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29)第四节法律制裁 (30)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 (31)第一节立法与立法体制 (31)第二节立法程序 (33)第三节规性文件的系统化 (33)第十一章法的实施 (34)第一节执法 (34)第二节司法(小重点) (34)第三节守法 (35)第四节法律监督 (35)第十二章法律推理 (38)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 (38)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 (38)第三节类比推理 (38)第十三章法律解释 (39)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述 (39)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 (39)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41)第十四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43)第一节法的实现 (43)第三节法律秩序 (43)目录引论第一节法学: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第二节法学思维与法学法:思维法第三节法理学:词源体系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学习的意义第一编法学的基本概念第一章法第二节法概念的争议:应然法与实然法自然法与实在法国法及其外延第三节法的特征:规性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第四节法的作用:含义规作用(要求熟练掌握)社会作用局限性第二章法的容与形式第二节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重中之重):概念分类相互关系第三节法的成文形式与不成文形式(重点):概念第四节法系:概念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两者比较(重点)第三章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第一节法的渊源的概念第二节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正式法源一般效力原则(非常重要,重点)第三节非正式法源:概念中国的非正式法源第四节法的分类:概念一般分类特殊分类第四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的概述:概念法的效力的围法的效力的层次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概念法的生效时间法的失效时间法的溯及力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概念法的域效力法的域外效力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概念对人效力的原则第五章法律规(重中之重重重,可能有15——20分题!!!)第一节法律规则:概念辨析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的关系分类第二节法律原则:概念分类与规则的区别功能适用条件和式第六章法律体系第一节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第二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七章法律行为与法律意识第一节法律行为:概念第二节法律意识:概念结构第八章法律关系(非常重要)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概念特征分类第二节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分类资格第三节法律关系的容:概念界限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分类第五节法律事实:概念分类第九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第一节法律责任的概念第二节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分类竞合第三节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构成归结原则免除第四节法律制裁:概念种类第十章立法(不在考试围)第十一章法的实施概述概念实质式第一节执法:概念第二节司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第三节守法:概念第四节法律监督:概念构成要素分类监督体系第十二章法律推理第一节法律推理概述:第二节演绎法律推理:第三节类比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推理的价值:第十三章法律解释(非常非常重要,重点章)第一节法律解释的概念:概念必要性特点第二节法律解释的目标与法:目标法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十章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第一节法的实现:概念与实施的区别与效果的区别第二节影响法的实现的因素:第三节法律秩序:概念引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第13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三、检验时间和地点 • 所谓检验权,是指依照合同的约定,买方或卖方所享有的 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最终检验鉴定的权利。检验时间就是检 验的有效期限。 • 对进口商品而言,检验时间与索赔期限密切联系,超过合 同规定的检验期限,一般就认为买方已丧失了检验和索赔 的权利,除非另有约定或卖方同意延长索赔权。 • 而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就是出口装运的期限,卖方要确保 货物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和取得检验证书。
• [201201]简要回答检验证书的作用。 • 答: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 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方面是否 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检验证书是办理 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3、检验证书是海关验 关放行的依据; 4、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 款结算的依据。
• 五、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方法 • 1.出口合同中检验条款的规定 • 我国出口贸易中,一般采用在出口国检验、 进口国复验的办法。 • 2.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
• [201110]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对于不可 抗力事故范围的规定多采用( ) • A.概括式规定 • B.列举式规定 • C.综合式规定 • D.模糊式规定
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
一、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 • (一)协商 • 协商,又称友好协商,它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由当事人双方直接进行磋 商,自行解决纠纷。 • (二)调解 • 调解是指发生争议后,双方协商不成,则可邀请第三者居间调停。 • (三)诉讼 • 诉讼即打官司,是指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来解决双方的贸易争议。 • (四)仲裁 •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按照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协议, 自愿把它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并约定裁决是终局的, 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对方不执行裁决,另一方有 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予以强制执行。 • 由于仲裁有其自身的立法及程序,断案迅速,仲裁员一般具有较丰富的 专业知识和审案经验,从而为确切、合理、公正地解决争议提供了有利 条件。因此,仲裁在解决争议方面得到了国际贸易界的普遍承认和广泛 应用。
第十三章 用益物权

2013年7月8日
目前,四川全省有各 类煤矿2212个,2004年, 原煤产量为8000万吨左右,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 产量是1300万余吨,仅占 全省产量的16.5%。 “我 省的煤炭资源储量占全国 的1%,开采量却占全国的 4%,”主网电厂2004年电 煤耗量为1800万吨,而国 有重点煤矿的电煤供应量 仅为540万吨。 “煤炭生产企业的‘小而散,散而乱’,已经不言而喻。整合煤 炭资源组建煤炭集团,是大势所趋,也是势在必行。”据记者了 解,2004年,省委有关领导还亲自几次打电话给四川“五大”矿 务局――攀枝花煤业集团、广旺能源集团、芙蓉煤业集团、达竹 煤电集团、华蓥山广能集团,要求保证电煤供应。
2013年7月8日
二、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
其主要内容的定限物权。
1. 用益物权只对标的物享有“用益”,即使用、 收益的权能,用益物权的内容不包括处分权。 2. 用益物权则有一定期限,在其存续期限届满时 用益物权即当然归于消灭。
3. 用益物权的主旨在于权利人对他人之物是用价 值进行支配。在这一点上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不同, 也由此决定了用益物权的成立和实现,必须以对标的 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条件。
林 业 权
2013年7月8日
准物权指“依据行政命令而取得的具有物权性 质,但不直接表现为有形物的特征权利。”
【特征1】以行政命令取得:
以采矿权为例,国家和集体单位和公民个人依照 法定程序所取得的开采国家所有的矿产的权利。《民 法通则》第81条第2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 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 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矿产资 源法》第3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 采矿权——取得采矿权必须通过严格的行政程序。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原告资格
1.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1)法律规定的机关。 (2)有关组织。 2.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 (1)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者协会。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基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请求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全部 或者部分存在错误。 3.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 4.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5.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污染海
洋环境的情况比较特殊,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 污染防治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第三人撤销 之诉与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人撤销 之诉的条件。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 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婚姻家庭法第十三章 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_OK

2.离婚的程序
• (1)涉外离婚登记。 • 涉外离婚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上述民政部门确定 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2)涉外离婚诉讼。 • 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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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
• (一)基本原则方面的规定 • 1.关于婚姻自由。
• 各民族自治地方在变通或补充规定中都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并针对本地区的 具体情况作了更为具体的补充规定
• 2.关于一夫一妻制。
• 由于民族习惯和历史原因,在有的少数民族地区还残存着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 婚姻关系。对此,必须加以改革和从实际出发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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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处理民族婚姻家庭问题的一 般要求
• 根据国家的民族政策,处理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应从总体上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 1.不同民族间的通婚应遵循的一般原则 • 2.民族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原则 • 3.不同民族通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民族从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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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自治地方对《婚姻法》 的变通规定
• 由于少数民族婚姻的特殊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50条具体规定:“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 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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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变通规定的立法原则有二: • 一是必须符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 二是必须适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以满足调整民族婚姻家庭关系的需 要。
• 《收养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即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据该法第32条的要求制定变通 的或者补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