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2024年卫生院请假制度

五、加强考勤,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局长离广出差、休假,事前应书面向市委、市政府和分管书记、市长报告,并将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一并报告。
卫生院请假制度3
第一条 假期的种类、名称及时间
一、探亲假。
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1)、职工当年结婚、离婚、丧偶的;2)、见实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期满转正为正式职工后,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转正的,下半年起享受探亲待遇;3)、当年六个月(累计)以上长期病假者;4)、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5)、女职工请哺乳假者(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其探亲假时间工资可以照发,路费按规定报销)。6)、外来人员;7)、配偶或父母不论用什么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团聚过的。
3、哺乳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在领取独生子女证后,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方可请哺乳假,哺乳假原则上不执行。
五、放射(疗)假,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对象:
凡本院职工(正式在编),只要符合文件规定休假条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和借用期满一年以上借用人员也参照执行。
(二)凡请假1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经批准同意后并到办公室登记方能休假,假满后向准假人销假或续假。不办请假手续或不续假的按旷工论处,不销假按请假对待,不到办公室登记者按旷工论处。
护理人员请假返岗制度范本(2篇)

第1篇一、制度目的为规范护理人员请假返岗管理,确保护理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护理人员。
三、请假返岗流程1.请假申请(1)护理人员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2)请假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请假人姓名、请假时间、请假原因、预计返岗时间等。
2.请假审批(1)科室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如请假理由合理,符合请假规定,应在24小时内给予批准。
(2)请假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需报送护理部备案。
3.请假期间(1)请假期间,护理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够及时与科室负责人和护理部取得联系。
(2)请假期间,如病情需要,护理人员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沟通,调整请假时间。
4.返岗手续(1)请假人员返岗前,需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返岗时间。
(2)科室负责人对返岗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初步检查,确认其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3)返岗人员需参加科室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科室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5.请假记录(1)护理部建立护理人员请假档案,详细记录请假时间、原因、审批结果等。
(2)科室负责人每月对请假情况进行汇总,报送护理部。
四、请假类型及天数1.事假(1)护理人员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可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执行。
(2)事假累计天数不超过一个月。
2.病假(1)护理人员因病需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2)病假累计天数不超过三个月。
3.年休假(1)护理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年休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及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4.调休(1)护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可申请调休。
(2)调休天数不得超过当月累计加班天数。
五、请假返岗注意事项1.请假人员需按时返岗,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岗,应及时与科室负责人沟通。
2.请假期间,如病情需要,护理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调整请假时间。
3.请假期间,护理人员不得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宜。
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进行和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务人员:指在医院从事医疗、护理、技术等工作的员工。
2.工作时间: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内工作的时间段。
3.休假:指医务人员因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假期。
第二章工作时间管理第四条工作时间布置1.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依据岗位需要和工作性质进行布置,一般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2.医务人员需定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3.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全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加班管理1.医院允许有合理需要的医务人员进行加班,但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2.医务人员加班时长原则上不得超出每日工作时间的1/3,并依照法定规定支出加班工资。
第六条休息时间布置1.医务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中,有法定的午休时间,午休时间为1小时。
2.医务人员如需要使用其他休息时间,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年休假1.医务人员在满一年工作后,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假5天。
3.年休假一般在医务人员满一年后立刻生效,但可依据实际情况由上级延迟生效。
第八条病假1.医务人员如因病需要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供应相关病假证明。
2.病假依据疾病情况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短期病假不超出15个工作日,长期病假超出15个工作日。
3.病假期间,医务人员依照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第九条事假1.医务人员如需请事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供应事假原因。
2.事假一般不得超出连续3个工作日,如需超出3个工作日,须供应认真合理的事假原因和证明料子。
第十条婚假1.医务人员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婚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供应合理的理由。
医院护工请假制度(精选篇)

医院护工请假制度(精选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护工的管理,提高护工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假申请1. 护工需提前向护士长或相关部门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联系方式等。
2. 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需由护士长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的,需由护士长审批后报医院人事部门审批。
3. 请假申请应在请假前1天提出,以便医院安排人员顶替。
三、请假批准1. 护士长在接到请假申请后,应根据医院的工作安排和患者护理需求,及时审批请假申请。
2. 护士长审批请假申请时,应考虑护工的工作表现、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因素,做出合理决策。
3. 护士长审批请假申请后,应及时通知护工和相关部门,以便做好工作交接和人员安排。
四、请假期间工作交接1. 请假护工应在请假前与同事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患者护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 请假护工应将患者病情、护理措施、注意事项等详细告知同事,确保同事能够及时掌握患者情况。
3. 请假护工应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医院和同事在必要时联系。
五、请假结束后工作衔接1. 请假护工应在请假结束后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与同事进行工作衔接,确保患者护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2. 请假护工应主动了解请假期间患者的情况,与同事共同完成患者护理工作。
3. 请假护工应向护士长报告请假期间的工作情况,以便护士长了解请假护工的工作表现。
六、请假次数和期限1. 护工一年内累计请假次数不得超过6次,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7天。
2. 护工请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的视为离职。
七、请假待遇1. 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护工享受全勤待遇。
2. 请假时间在2天以上(含2天)至3天以内的,护工需扣除当天工资。
3. 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至7天以内的,护工需扣除当天工资和当天的奖金。
4. 请假时间超过7天的,视为离职,护工需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进修护士请假制度范本

进修护士请假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修护士请假管理,确保医疗护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进修护士的请假管理,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进修护士应遵守医院的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严格执行请假程序,确保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请假程序第四条进修护士如需请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五条所在科室负责人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知进修护士。
第六条进修护士请假期间,所在科室应安排相应人员负责其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进修护士请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请假类型及规定第八条进修护士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类型。
第九条事假:进修护士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岗位时,可申请事假。
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病假:进修护士因病无法正常工作时,应出具医院证明,申请病假。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年假:进修护士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享受年假。
年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产假、陪产假:进修护士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享受产假、陪产假。
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婚假:进修护士结婚时,享受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丧假:进修护士直系亲属去世时,享受丧假。
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请假管理第十五条进修护士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和工作单位的信息,确保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进修护士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主动配合完成。
第十七条进修护士请假结束后,如有工作需要,应主动汇报工作进展,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进修护士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并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口腔医院护理人员请假制度

口腔医院护理人员请假制度
1.病假:需凭本院“诊断证明”,并加盖公章。
因急症在院外看急诊,应尽早通知所在科室。
急诊假条医院只认定1-2天,应及时到医院盖章后补报,方可生效。
2.事假:需提前向护士长请假,经同意,方可休假。
3.公休、探亲假:需提前向护士长请假,经同意,方可休假。
4.外出开会、学习:需提前向护士长请假,并告知会议时间及行程。
5.上班时间离岗要请假,一般不超过30分钟。
6.护士长休假须事先向护理部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登记。
7.护士长外出或休假时,需指定本科室一名护理人员,暂时负责处理临时、紧急事务,该护理人员应认真负责,重大事情需电话通知护士长。
8.护士长外出期间,护理部要加强巡视,确保护理工作安全。
护士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护理队伍建设,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及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护理人员,包括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及主任护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护理人员的劳动纪律,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医疗护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劳动纪律要求第四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
第五条护理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手机、打瞌睡等。
第七条护理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不得在病房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个人卫生。
第九条护理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不得在工作时间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尊重患者,关心患者,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
第三章纪律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医院设立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护理人员劳动纪律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纪律监督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护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护理人员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轻微违纪: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二)一般违纪: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改正。
(三)严重违纪: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遵守劳动纪律、表现突出的护理人员,医院将给予表扬、奖励,并在评优评先、晋升晋级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护理排班休假制度

护理排班休假制度为了保证医疗护理安全,完善休假制度,合理排班,制定相关制度如下:1、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春节,国庆)长假,每次最多只能安排两个人,按事先抽签的先后顺序安排,休假的两个人在时间上先后错开,以保证科室排班和医疗安全。
2、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科室按正常工作程序排班,如有特殊需要休假的,请提前7天提出申请,并注明原因,科室根据医院和科室的需求进行合理调整。
3、国家统一考试(包括职称考试、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入学考试等)可适当调整夜班顺序,需提前7天申请。
如果同一时间申请人数较多,以保证科室工作为前提。
4、休病假须出具本院专科主任开具的病假单并填写“休假申请表”,经科室及医院各部门签名同意方可休假,并提前1个工作日申请。
经确认的急诊情况,请即时通知护士长,并于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5、请求安排指定日休息需在排班前一周(每周四之前)提出要求,填写在申请休假登记本上。
6、排好的班次原则上不允许随意调换,因个人临时紧急事情需两人调换班次,排班更改需在24小时前提出,且须征得护士长同意,由护士长在排班表上进行更改。
调班人员需对换班全过程负责,须做到:(1)找同层级或较高层级,工作时间不冲突且愿意换班的护士调班。
(2)在科室工作繁忙或人力资源紧张时,科室有权拒绝其换班要求。
(3)换班的两位当事人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精力保证值班的安全。
7、入职本院满一年可以享受工龄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休工龄假。
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5天(含35天),当年不享受工龄假。
8、怀孕满七个月(28周)以上可以申请不上夜班,产后一年(哺乳期)内不上夜班。
9、除科室工作需要,个人不能积假。
根据工作需要,科室根据工作量的多少有权适当安排补休。
10、休长假以不影响夜班顺序为原则,出夜班后或提前进夜班后休假。
回来后为了医疗安全,连续休假超过一周的,上班第一天先上一个白班,第二天再进夜班;连续休假不到一周的,上班可直接安排进夜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理人员请假、休假制度
一、各种假期应根椐上级及本院有关规定执行。
安排假期时应以工作为重,在保证本单位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每个同志的个人要求,做到当年假当年休。
二、所有节假日休息必须服从护士长统一安排,不得自己挑选、随意调班次或请别人替班,特殊情况需经护士长同意,并在排班表上按规定做标志,便于查岗核对。
三、病假凭保健科盖章和科长签名后的假条请假。
院外急诊病假条,只认定1-3天,回院后要经保健科盖章和科长签名后补报生效。
四、事假、探亲假等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护士长同意、护理部及人事科批准后生效。
不得随意不上班,否则按缺勤处理,缺勤者不得用休假顶替。
五、平时因病或有事需请假,根据实际情况经护士长同意后可按补休或休假处理。
六、临时因病不能上白班者,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护士长,当日来院看病、交病假条,否则电话请假无效,未经请假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七、临时因病不能上夜班者,必须当日下午交病假条,出现急症者立即与护士长联系请假,以免影响工作和人员安排。
病假结束即进入夜班。
八、凡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班因病需请假者,一律经医生开病假单,且必须经护士长批准后,方可休息。
九、原则上个人进行业余学习,不能占用工作时间,护士长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安排休息时间,安排不开时,以工作为重,不能因学习影响工作。
十、上班时间遇特殊情况时需离岗应向直接领导请假,不得超过 30分钟,超过者按半天事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