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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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业学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某职业学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职业学院招商引资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加大学院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教职工及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招商引资的任务完成情况由“**职业学院招商引资考核小组”负责审核,并报学院确认,“招商引资考核小组”由校办产业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室3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校办产业处牵头。

第三条奖励对象:成功为我院引入无偿资金或学院需要的捐赠物的学院下属各部门或职工个人(含合同制人员),关心支持我院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

以单位或集体名义上报的项目需推举出第一引荐人,社会人士引资的项目需上报项目的第一引荐人及院内联系人。

第四条奖励范围(一)为我院建设和发展引入无偿资金(包括:捐赠资金、无偿及无目的投资)或学院急需的捐赠物项目的引荐人或引荐部门。

(二)以较低的利息为我院争取到有偿资金项目的引荐人或引荐部门。

第五条奖励形式(一)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荣誉奖励。

(二)对部门或个人所在部门给予拨付专项业务费的形式给予奖励。

(三)引资工作成绩极为突出的人员(引进无偿资金300万元以上),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成功将无偿资金或学院需要的无偿捐赠物引入我院,学院将以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0%或物品合理价值的20%的比例对引荐部门或引荐个人所在部门拨付专项业务费的形式给予奖励。

对于社会人士未经引荐主动提供的无偿资金,学院将与资金提供者协商提成比例,不再进行奖励。

(二)对于非主管部门及人员,以较低的利息为我院争取到有偿资金,且资金使用年限在三年以上的项目,按:(银行基准利率-到位资金的利息)×到位资金总额计算,对引荐部门或引荐个人所在部门以拨付专项业务费的形式给予奖励。

对于社会人士,学院将专项业务费拨付到项目联系人所在部门。

(三)除上述奖励外,还对个人及所在的单位进行荣誉奖励。

第七条招商引资专项业务费的管理(一)对学院奖励的招商引资专项业务费,财务处为引荐部门、引荐个人所在部门或联系人所在部门设立专门帐目。

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一、引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各级政府纷纷实施招商引资政策,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和提高就业水平。

乡村招商引资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正逐渐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为了进一步加大乡招商引资的力度,提高考核和奖励的效果,制定本《乡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二、考核内容(一)投资额根据乡招商引资政策的重要性和资金的规模,对不同投资额度的企业给予不同的考核和奖励。

1. 小型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每年考核一次,最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 中型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年考核一次,最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3. 大型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每年考核一次,最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二)创造就业为了促进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招商引资项目创造的就业岗位也被纳入考核范围。

1. 每个新引入的工业项目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并根据岗位数量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对于新建的农业产业项目,同样需要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创造的就业数量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服务业项目,也需要根据岗位的数量和人员培训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创新能力在考核乡招商引资项目时,还要考虑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1. 对于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

2.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成果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可以额外给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一)财政奖励对于评定为优秀的乡招商引资项目,县级财政将根据投资额和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奖励资金将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并可以自由使用。

(二)荣誉表彰在评定考核结果后,县级政府将组织表彰会议,对优秀的乡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企业的先进事迹,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值得表彰的乡招商引资项目将得到一定的项目支持。

具体支持政策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

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市域外企业(或个人)在我镇范围内和迁安市四大产业园区引资入驻的项目,但投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迁安市产业政策,并节能、节水、节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引资人(机构)。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三条招商引资中介奖励
按引进市域外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数额,在项目建成投产,核实实际到位资金票据后给予引资人(机构)奖励。

1、在市政府奖励基础上,按引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数额1‰的比例给予引资人(机构)现金奖励,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本村人引进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引资额:农业项目不低于500万元,工业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按每百万元加5分的标准给予引资人所在村委会的年终考核加分。

3、鼓励以商招商,本地项目业主引资新建或合建符合产业转型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第四条享受本奖补政策的对象不影响其享受迁安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含公务员)通过自身人际关系引进项目或无偿资金同样享受本政策。

第六条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以及国家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予奖励。

引资奖励不包括资金借贷、其它融资业务和房地产项目。

资金涉及到外币折算以报批当日汇率基准价折合成人民币。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由****政府解释。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精简篇)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精简篇)

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关于鼓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以工业立今天,以旅游谋未来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实施工业立镇战略,推进全镇工业化进程,不断壮大镇域经济。

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目标,认真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以建设海洋生物科技园为契机,群策群力,广开招商门路,优化工业发展平台,认真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为建设魅力XX、幸福家园作贡献。

二、奖励办法奖励对象对引进落户我县,经确认属于我镇招引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含镇外单位和个人)奖励标准1、引进落户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10000元。

2、引进落户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20000元。

3、引进落户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30000元。

4、引进落户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40000元。

5、引进落户投资额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给予引进者奖励50000元。

6、对本镇招商引资工作有成效、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工作考核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使用给予优先。

奖励兑现1、引进项目签订协议书并经确定且开工时,按奖励标准兑现引荐单位或个人50%奖励金,完成投资额时,全额兑现奖金。

未完成全部投资额,按实际投资额兑现奖励。

2、奖金奖励以人民币支付,项目投资额以人民币计算,外币资金额按实际到资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3、一个建设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单位或个人,凡引荐者为个人,全部奖金归个人所得;引荐者为单位或集体的,则由单位或集体自行分配;多个引荐人的,由引荐人共享,分享方式由引荐人自行协商决定。

4、镇班子成员、招商引资专职人员原则上不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奖金奖励,但可以参照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兑现30-50%的工作经费补贴。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8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8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经州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延边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十日延边州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州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新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引资中介是指个人、专业组织、机构。

通过各种积极有效的途径和办法,为招商方选择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投资促进活动。

第三条凡依法进行招商引资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和有关机构,引荐并促成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内域外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吉林省和延边州产业政策,在延边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企业(公司)或与现有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均可按本办法享受招商引资奖励。

第四条为适应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州政府定期制订全州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鼓励按《延边州鼓励招商引资产业目录》引进项目。

第五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州及各县市政府按比例承担,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条州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

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为奖励资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听取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其进行评议、审核;负责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负责对奖励资金发放中重大问题的指导、咨询、裁决;负责决定资金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者来到本地区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行为。

为了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相关的考核奖励办法,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5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一、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对于一个地方而言,有明确的招商引资目标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制定一个年度的招商引资目标,并将之作为考核的依据。

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如引进外资额、招商项目数、招商合同签约额等,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励。

对于超额完成考核目标的地方,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奖励。

二、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所提供的政策支持对于投资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奖励,对于能够吸引外来投资者、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招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

这种奖励方式可以促进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服务质量。

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考核招商引资服务的质量,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奖惩。

对于能够积极投身招商引资工作、服务热情周到、解决问题及时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这样可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加强工作团队的凝聚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的效果。

四、招商引资影响力考核奖励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往往是看得见的。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的影响力和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通过评比招商引资典型案例、发布招商引资优秀项目榜单等方式,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招商引资工作给予表彰和奖励。

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也可以树立地方政府良好的形象。

五、招商引资经验交流奖励地方政府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时,可以鼓励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招商引资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

对于能够取得好的成绩、形成宝贵经验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资助。

昆明市鼓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试行办法-昆政发[1998]21号

昆明市鼓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试行办法-昆政发[1998]21号

昆明市鼓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试行办法正文:---------------------------------------------------------------------------------------------------------------------------------------------------- 昆明市鼓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试行办法(昆政发[1998]21号1998年3月24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我市招商引资,鼓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范围。

经市、县两级审批机关批准在昆明地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实绩和贡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党政机关干部除外)为受奖对象。

奖励范围:外资实际到位,并建成投产,开始纳税的项目(房地产与宾馆酒店除外)。

生产性项目,外资实际到位在50万美元及其以上;非生产性项目,外资实际到位在300万美元及其以上,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奖励对象确认。

奖励对象由外商投资企业在申办企业时提名,受奖单位及受奖人本人同意,以企业名义及书面形式正式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并由有关部门认定。

第四条奖励办法。

1、生产性项目,外资实际到位每100万美元奖2万元人民币。

2、非生产性项目,外资实际到位每100万元美元奖1.5万人民币。

3、对引进利用外资有突出贡献的,市政府给予重奖。

第五条奖励资金来源。

由各级财政分别设立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根据工作实绩和奖励标准拨给。

各县(市)区及开发(度假)区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六条奖励工作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外经工作的副市长任奖励工作审定小组组长,成员由市外资办、市外经委、市计委、市经委、市人事劳动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组成。

每年外商投资企业工商年检工作结束后,审定上一年获奖人员并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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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各国之间进行跨国投资和招商引资已经成
为了常态。

招商引资对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项目,我市决定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二、奖励类别
1.初次投资奖励:对于第一次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一
定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比例为:
-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10%
-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20%
-1亿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30%
-2亿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40%
-5亿人民币及以上,奖励比例为50%
2.增资奖励:对于在我市已有投资项目的企业,如果其增资金额达到
一定比例,将按照增资金额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比例为:
-增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10%以上,奖励比例为5%
-增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奖励比例为10%
-增资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奖励比例为15%
三、奖励申请和审批程序
1.企业在符合投资条件后,可以向市招商引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

2.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核实企业的投资信息。

3.审批通过后,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发放奖励资金给企业。

1.奖励资金主要来自于市政府的专项拨款。

2.若资金不足,可以通过招商引资专项基金、外来投资者捐赠和其他
合法途径筹集。

五、奖励使用限制
1.奖励资金仅限于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科研开发,不得用于企
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费用。

2.若企业在接受奖励后,未能按照承诺的投资额和项目进度完成投资,将要求企业返还相应的奖励资金。

六、奖励绩效考核
1.对于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并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2.若企业在考核中出现不达标的情况,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收回相应
的奖励资金。

七、奖励宣传
1.对于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将予以宣传,并发布
相关报道。

2.通过宣传活动,提高我市的招商引资声誉和吸引力,增加更多的投
资者和项目。

八、法律责任
对于利用虚假资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收回全部奖励资金。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将依法进行修订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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