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情况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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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我国绿色保险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海外经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海外绿色保险发展最成熟的、最具代表性的险种,在环境污染责任 保险发展初期,大多通过强制性投保模式推动参保范围的扩展和保险基金的积累,尤其针对高环境 风 险的企业或设备等采取强制性投保模式,从而加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识的培育和市场的发展 ,有 效解决投保动力不足等问题。具体来看,海外主要通过制定投保名录来实现强制管理,根据 环境 风 险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投保名录主要包括针对设备、产品和以环境风险评价为标准的名录等 。
➢ 2.2 深圳模式:强制保险与环保核查、罚款等挂钩,以各项补贴支持创新产品发展 2012 年 5 月,深圳原保监局、深圳人居委联合下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引 入“强制性”和“激励机制”,实行“四个挂钩”:1)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开展环责险试点工作的 实 效,作为对其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基本内容;2)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 买 环责险作为通过环保核查的基本要求;3)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购买环责险作为发放环保专项 资金的 优先考虑因素;4)将开展环责险工作的实效与企业环保信用挂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 统、环保季 度 公 报 向 社 会 公 开 。 2018 年 9 月,深圳市福田区试点发布绿色保险创新产品——绿色卫士装修污染责任险,并提供补 贴 支持。该细分险种聚焦于绿色建筑,实行全流程风险管控,提供施工时污染物评估、完工后污 染物 检测、出险后污染物治理等服务。主要保障业主房屋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安全、符合居住标 准,避
1)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提出,选择环境风险较高、 环 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鼓励保险机 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 加 快 定 损 和 理 赔 进 度 ,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实践和存在问题分析综述5600字》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实践和存在问题分析综述5600字》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实践和存在问题分析综述目录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实践和存在问题分析综述 (1)1.1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立法实践和试点情况 (1)1.1.1立法实践 (1)1.1.2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现状 (2)1.2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试点中的问题分析 (2)1.2.1我国环境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 (2)1.2.2环境责任保险缺乏有效的监管 (3)1.2.3缺乏统一的环境污染评估体系和标准 (4)1.2.4执法力度不严 (4)1.2.5环境责任保险的司法救济存在短板 (5)1.2.6我国公民和企业环境意识缺乏 (6)1.1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立法实践和试点情况1.1.1立法实践关于环境责任保险方面的立法,从国家层面来看,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其立法的内容涉及海洋船舶油污、航运污染等仅有的几个方面。

其中原则性条款太多,可操作性不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新法中明确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地位,对其推广采取了鼓励,用以解决实际实施推广中“无法可依”的难题。

2011年国务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在我国内河航行的船舶需购置船舶污染损害责任险,并对于当违反该条款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

2014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开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根据其意见指出要在全国探索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指出了方向。

2018年由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环境污染责任管理办法》明确的规定从事环境高风险的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环境责任险,此外该办法还对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承保范围等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在地方上,各级地方人大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出法律规定,例如江西省作为内地省份其所属地势环境较为复杂,考虑到实际情况,2008年由当地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符合该省实际情况《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这些立法对于当地环境条件起到了重要保障。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保险是为了降低风险而存在的金融工具,而环境保险则是指在保险行业中具有特殊性质的一种保险形式。

在当今社会中,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环境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探讨保险行业中环境保险与污染责任管理的相关问题。

一、环境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保险行业中的环境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范畴,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险可以提供经济支持:环境保险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经济赔偿,帮助其应对因环境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例如,当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慎造成环境污染时,环境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承担修复费用、补偿受损方并承担法律责任等。

2. 环境保险可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险在风险管理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鼓励企业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推动企业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同时,环境保险也为那些积极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企业提供了额外的经济奖励或优惠政策。

3. 环境保险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险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环境保险作为一种绿色金融工具,可以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保障。

通过环境保险,可以有效减少企业的环境风险,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污染责任管理在环境保险中的重要性保险行业中的污染责任管理是环境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监管机构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1. 推动企业管理与投资者关系的和谐发展:污染责任管理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污染防治义务。

保险公司作为投保方在保险合同中要求被保险人遵守相关污染防治规定,从而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 提高污染赔偿效率:污染事故的发生常常会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污染责任管理要求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污染赔偿工作,加速赔偿过程,提高赔偿效率,减少受损方的损失,从而确保环境污染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 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污染责任管理的推行可以促使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论文摘要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论文摘要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摘要对于保护环境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构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遵守国际社会环保标准,保护人民的居住环境及生命健康,在我国目前法律制度体系下,依靠政府治理已经难以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引入市场机制。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以解决环保问题与企业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促进产业向环保的转型,为保障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是在责任事故试图开发的政策工具,能够为企业、群众等提供经济补偿及监管,减轻其环境责任风险,同时提高其环境责任意识并促进环境改善。

对于保护人民的居住环境、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主要由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群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两部分组成。

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费,由保险公司在企业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时,通过现金或其他方式向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并对企业进行环境监管,从而减轻企业因责任事故引发的经济风险和不良影响。

群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针对受害群众,为群众提供投诉平台并通过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对企业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管和赔付。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了政府、企业、社会三者合作共同治理环境问题。

中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设现状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仍处于初级阶段,尚有很多工作需要进行。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环境责任保险需要良好的技术保障和实物支撑,但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对于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安全防范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还原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由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衔接,使其无法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化测评及服务水平仍然不高。

同时,我国缺少与发达国家对接协调的相关政策支持,阻碍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建设。

公众意识与信息缺失公众意识和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基础。

试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状与对策

试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现状与对策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 责任保险; 制度完善
中 图分类 号 : 3 . X8 07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7 2(0 0 1. 0 70 1 7 - 9 . 1)2 0 3 .4 4 2
Ab ta t T i p p rea o ae h mp  ̄a c f n io e tl o lt n l b l s a c n e ef — s rc : h s a e lb rtd tei o n eo vr n na l i i i t i u n eu d r h r e m p u o a i nr y t e
evrn na l bl s a c bo d ia a z sh rsn ta o n jr rbe o e vrn na p l n i me t ait i u n e ra ,t nl e e ee t i t na dmao o l f n i me tl o— o li i nr y a y t p su i p m o
1 环境 污染 责任 保险概 述 环境 污染 责任保 险 是 以企 业发 生污染 事故对 第 三者 造成 的损 害依法 应承担 的赔 偿责 任为 标的 的保 险。当前 , 国正处于 环境 污染 事故 的高 发期 , 些 我 一
轻政 府 负担 , 进政 府 职 能转变 。因此 , 促 环境 污染 责 任保 险具有 经 济补 偿和 社 会管 理双 重职 能,被 人们 形 象地 称为 “ 色保 险 ” 绿 。 中共 十七 大 报 告 指 出 : 必 须 把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
q e ta se e st to fs d e lu i n a c d n si n a Ba e n bre r d c i n t he ma n m o e f u n u tr i i n o u d n po l to c i e t n Chi . s d o i fi o u to o t i d lo ua nt

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论文

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论文浅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粗放式的工业化推进模式虽创造了经济高速增长,但也付出资源和环境的高能耗和高污染。

环境污染不仅会损害自然、破坏人类生存环境,还会带来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大多污染企业往往难以及时合理理赔,也难以完成环境的治理修复。

在环境风险管理中,建立保险制度是解决环境损害问题的有效选择,不仅能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为受害者提供及时的经济赔偿,还能通过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控制环境损害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较快,但仍存在探讨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对策空间。

1991年开始,我国先后确定大连、沈阳、长春、吉林等地为试点执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该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呈现市场规模小、保险费率高、承保范围过窄、赔付率极低的特点,加之采取企业自愿保险的方式,至90年代中期试点工作根本停滞。

xx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继续在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等省市推行。

承保对象初步确认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石油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

xx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又文件指导各地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

至xx年6月,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己达28个,投保企业累计达2. 4万家次,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达568亿元。

虽然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实际环境污染相比可谓杯水车薪,并且我国目前大局部地区的试点工作根本处于停滞状态。

以江苏省首批4个试点城市为例,南京、苏州、南通三市的试点工作进展不畅,目前只有无锡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相关立法缺失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缺乏相关法律支持,尽管新修订的《中华人民环境保护法》中有所提及,局部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等也对其做出规定,但这些文件的立法强制性缺乏,难以保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真正有效实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保险机构设立的保险制度,旨在对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和修复。

该制度的基本原理是,企业或个人在进行生产、运输、储存等活动时,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风险,因此需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应对潜在的风险。

这样一来,如果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并且提供相应的修复措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受害方利益:环境污染事件可能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损害,受害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和修复措施。

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受害方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2. 强化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味着在保险合同中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这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管理,减少或避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3. 促进环境治理和修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环境修复措施,借此促进污染场地的治理和修复工作。

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赔偿款来进行环境修复,推动环境质量的改善。

4. 分散风险和减轻社会负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环境污染风险分散到各个企业,避免了单个企业面临巨大的赔偿责任。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目前,很多国家已经采取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如美国、欧洲国家和中国等。

这些国家在立法和监管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并鼓励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然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如保险费用的确定、风险评估的准确性等,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保险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解析

保险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解析保险行业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不断创新业务种类。

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最新涌现的一种保险产品,在社会保险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对保险行业的环境污染责任险进行解析,探讨其定义、作用、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

一、定义环境污染责任险是指为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险公司向事故源、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风险转移工具。

它以环境污染引发的第三者损害为保险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对土壤、水源、大气环境等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二、作用1. 维护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于事故源要负的环境保护责任起到关键作用。

保险公司承担事故源因环境污染行为而导致的第三者损害赔偿,从而保障受害方的权益,促使事故源加强环境保护措施。

2. 分散污染风险:环境污染责任险有效分散了事故源自身承担环境污染风险的压力。

一旦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及时的赔付,减轻事故源负担,避免其因环境污染事件导致破产和资金危机。

3. 促进环境治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引入,鼓励事故源增强环境治理意识。

保险公司在对风险进行评估时,会要求事故源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减少环境污染风险,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问题与挑战1. 风险评估难度大: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核保难度较大。

由于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延迟性和后果不确定性等特点,保险公司在评估风险时需要依赖大量的数据和模型,以保证保单的准确定价和风险控制。

2. 保险金额限制:目前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金额限制较低,不能完全覆盖较大规模的环境污染事故。

这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保障,导致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意义和效果受限。

3. 管理监督不完善:保险公司在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时需要加强对事故源的管理和监督。

然而,由于监管部门力量不足,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保险公司难以保证事故源按照约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履行责任。

四、发展前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环境污染责任险有望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低划H EBEINONGJI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环境侵权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

环境侵权区别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征使得传统的侵权救济方式无法完全满足对环境损害的救济,需要引入环境责任保险。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解决因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巨大而导致的个别企业难以承担、受损害人得不到救济、政府代负担严重等问题,是新兴的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制度。

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概述;现状;立法完善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现状及立法完善河北经贸大学张众1环境责任保险概述1.1环境责任保险的内涵环境责任保险又被称作“绿色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引起对第三人环境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应承受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污染治理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叫环境责任保险是一种防范环境事故发生、分散环境风险的机制,也是对环境侵权发生机制复杂化的应对,是推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叫环境责任保险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保险人代替承担的是民事侵权损害责任。

环境责任保险只适用于突然发生的、不可预估的环境污染、破坏事故。

如果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污染环境事故,那么保险人可以将此作为自己不承担替代责任的理由。

换言之,保险人按照合同承担责任的前提是被保险人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无过错。

1.2环境责任保险的内容1.2.1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环境责任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特殊类别,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种模式。

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自己选择投不投保。

强制保险则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某种标准,就必须环境责任保险。

外国很多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经设置、发展完备,根据他们的经验,实行自愿保险还是强制保险应该依据自己国内的实际情况。

我国现在环境污染治理成果显著,有了很大收获,但环境污染情况依然很严重,考虑到企业对于参加环境责任保险的积极性也不高,实行强制保险是非常有必要的。

当然,不同行业、企业自身情况不同,对环境的影响也不同,这都需要考虑。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报告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调研报告——基于湖南试点地区调研分析④实地调研途径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对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平安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清水塘工业区企业的调研采取面访的形式;对污染企业周边群众采取问卷调查法。

二.实地调研意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因污染水、土地或者空气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当企业因环境污染侵权而应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将巨额的赔偿金分散于社会,从而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有效的分散环境污染风险。

正因为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实践多年,并且已经形成相对完善的模式和相应的规则。

自2008年我国开始第一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阻力和问题。

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理论研究。

本项目小组希望通过本次实地调研,从实践的角度真实的反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试点过程中的新变化。

力求全面真实的反应该险种在试点地区开展情况,从而为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提供新思路。

投保企业由最开始的18家重点污染企业,到目前为止已经第三题的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生活多少受到了环境问题的影响。

所示,有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当地的污染已经影响到自己的正常生产、生活。

认为有财产或者健康上的损害的受访者占到总数的61%,其中有人身损害的占产损失的占10%。

可见,群众对环境污染在健康方面的影响的感受比较深。

尽管近年来株洲市致力于该地区的环境治理和改善,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积累下的污如图所示,大气污染、固体垃圾、水污染、噪声污染是主要的污染源,其中以大气污染的得票率最高,垃圾污染其次。

图中数据表明,尽管大多数被访者都意识到了环境污染对自身的生命健康和个人财产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但会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证明危害的存在性或者通过与可能的致害方沟通来消除潜在的危险的例子却不多。

而且调查发现,主动求偿的部分中大部分情况是发生了财产损失,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例较少,与上图反应的污染如图所示,群众对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是最主要的力量,而且超过半数的人认为政府在当前治理过程中态度积极,其中近三成给予了“很积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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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情况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绿色保险”,是指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
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排
污企业或个人投保该险,当发生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保
险公司根据签订的承保协议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的发出可谓拉开了“为
环境加保险”行动的序幕。随后一些地区,如深圳、重庆、沈阳等
地作为试点城市,开始了政府推动的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各保险公司也开始大胆实践,开展品种开发、市场调研
等行动。

记者了解到,目前,像人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国太保等国内多
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针对重金属、危险废
物处理、造纸、重化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且事故损失较易确定的行业。

业内专家表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际上是为环境又增加了一位
防污监督者,为污染事故提供了一个处理者,为环境污染风险增加
了一个承担者。

记者采访了承保该险种的几家保险公司,在谈到环境污染责任保
险的承保条件以及风险评估和事故相关理赔时,他们表示:“首先,
对于承保条件,保险公司在承保前都要进行风险评估,对投保企业
进行了解和调查,目的是评估污染的风险,并对其提供风险教育及
管理手段,一旦发现漏洞,会要求企业整改;如果企业风险太大,
保险公司会直接放弃承保,只有企业履行了保险公司的整改意见,
才能签署保单或者续保,这即是在运用保险这一市场手段来监督排
污致染的企业或个人。”

其次,投保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险公
司会进行勘察,勘察属实后,再进行理赔,这样有助于投保方解决
环境污染事故,缓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负担。例如,在2008年1
2月,环保部向媒体发布了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当年9
月,农药生产企业株洲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污染了
附近村民的菜田,该企业赔偿部分村民后,又有120户村民要求赔
偿。之后,该企业联系了承保该险种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经核查
属实后,该公司及时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由此可见,投保环
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是污染事故的有力处理者。

最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具有风险特殊性,风险往往会超过出
事方的承受能力,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风险被保险公司分流,
降低了风险的承担压力。

知易行难
企业投保率偏低成难题
记者采访了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之一的保险公司——平安产
险。该公司相关人员表示,2008年4月,平安产险向保监会备案并
正式推出了自行开发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当年9月开始接到
保单,当月就签下了3笔保单。但截至目前,根据平安产险统计的
综合投保率来看,全国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数量占排污企
业的比率一直偏低。

据悉,深圳是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从200
8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09年,全市仅有8家企业与人
保财险、平安产险等保险公司签单;2010年,此8家企业中7家续
保。

今年8月15日,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下发了《关
于在深圳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通知》,
推动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提出了对未
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采取停产整治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申请新改、扩建项目的一律不予环保审批、换发排污许可证的一律
不予审验通过等要求。从中可看出,深圳保监局此次加强了环境污
染责任保险的推行力度,并在政策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那么造成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率偏低的原因是什么呢?
记者从深圳保监局获悉,首先是企业经营者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的漠视态度。在缺乏法律和行政强制的情况下,企业投保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其次,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具
有一定的保守性,不能适应企业多元化的需求;再次,环境污染责
任制度不健全,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不明确,保险定损和理赔机制
不清楚,这些不健全和不确定的因素加剧了环境保险市场的不稳定
性;最后,缺乏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

记者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他表示,其实环
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车险、财产险等等大同小异,但主要是它的风险
特殊性决定了其推行的难度。环境污染的风险大,往往超过了保险
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这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向了两难的境地。
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承担的风险大,而不得不提高投保费率,
这就造成了投保人的投保压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考虑到环境污
染的风险特殊性,而对此选择避而不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
积极性不高。

政策支持应成为主要推动力
面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两难境地,郝演苏认为,这就需要政府
的支持,由政府承担保险公司能够承受的风险能力以外的风险。即
政府成为环境污染风险的最后承担者,成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背后
的坚强后盾。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行不力,排污企业的投
保意识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应着重强调政府的作用,有了政府相
关政策的支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才能更加顺利地推行。这就类似
于我国的农业保险,为了推动这一险种的发展,政府可适当地采取
一些措施,如给予农民一定的保费补贴,以减轻其承担的保费压力;
或给保险公司一定的政策优惠,促使保险公司降低投保费率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还是一个新鲜的险种,这就需要政府相
关政策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将成为它顺利推行、推广的一大动力。

此外,国内一些保险学者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如完善立法,加强
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行政管理和推行的强制性;建立并完善环境
污染责任制度,确立污染损害赔偿的标准,实现损害的量化计算;
有效利用国家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定损等等
措施。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尚处在完善和发展的阶段,但在国外已
得到有效利用,并成为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有效市场机制。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虽不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也不能全力抵制风
险,但它的推行将有助于运用保险机制改变企业或个人“先污染后
治理”的发展模式,形成“保险后再完善”的绿色发展道路。环境
污染责任保险未来市场发展的前景不可估量,这一保险在促进我们
更加注重环保、创建和谐文明城市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
国家和政府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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