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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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四川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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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全文)发布时间:2010-08-26 【大中小】【打印】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农家乐/乡村酒店的等级划分、基本条件、等级要求和管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内的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份: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家乐Country inns and Restaurants本标准规范内的农家乐是指利用乡村所特有的庭院、湖泊、塘堰、果园、花圃、林地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餐饮、娱乐、观光、休闲、度假、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3.2乡村酒店Country inn本标准规范内的乡村酒店是指利用地处乡村,以住宿、餐饮服务为主,与乡村风情、民俗文化和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并能体验乡村生活的经营实体。

4等级划分4.1等级标志农家乐/乡村酒店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颜色为黄色。

星级农家乐暂行标准评分细则【模板】

星级农家乐暂行标准评分细则【模板】
10
2.7.4
客房卫生间
10
2.7.4.1
客房有卫生间、淋浴设施、必要的客用品和消耗品。有良好的照明。24小时供应冷水,定时供应热水。
5
2.7.4.2
客房有卫生间、淋浴设施、必要的客用品和消耗品。有良好的照明,地面采用防滑材料。24小时供应冷水、热水。
10
2.7.5
根据气候需要配备舒适型取暖或制冷设备。
15
4.4
从业人员统一着装,配戴标志(胸牌),保持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
30
4.4.1
餐厅、厨房服务人员整洁,端庄大方,礼貌周到,着装统一,配戴标志(胸牌),热情服务。
10
4.4.2
歌舞厅、娱乐厅服务人员整洁,端庄大方,礼貌周到,着装统一,配戴标志(胸牌),热情服务。
10
4.4.3
前厅、客房服务人员整洁,端庄大方,礼貌周到,着装统一,配戴标志(胸牌),热情服务。
10
5.2
热水供给设备、用电设施、烹饪设施、桌椅等安全可靠。
10
5.3
备有消防、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10
5.4
无安全隐患,易发生危险的设施、地段等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护措施齐备、有效。
8
5.5
建立住宿游客登记制度,游客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2.2.6
灯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并能烘托就餐气氛。
5
2.3
卫生间
45
2.3.1
数量
10
2.3.1.1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整洁卫生。有明显指示标志。
3
2.3.1.2
至少有一间公共卫生间,且男女分设,厕位各不少于2个,整洁卫生。有明显指示标志。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11-21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11-21

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Star-rating standard for peasant household tourism2010-09-10发布2010-10-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好客人家农家乐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标志、评定方式及内容、管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好客人家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WS 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农家乐指农民(渔民)以及其他投资者以自己所有或者租赁的房屋为接待单元,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为主,并根据当地资源特点,选择性提供参与农(渔)事活动以及休闲、观光、修学、娱乐、运动等服务为辅的乡村旅游业经营户。

内陆农民经营户称农家乐,沿海、内陆湖泊渔民经营户称渔家乐,两者统称农家乐。

3.2好客人家好客人家是好客山东旅游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好客人家农家乐是对经评定部门审核合格的农家乐经营业户的称谓。

4 等级划分好客人家农家乐采用星级划分方式。

共分为五级,星级用五角星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其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的档次越高。

5 基本条件好客人家农家乐申请星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5.1 经营要求5.1.1 所在乡镇(街道)无高发地方病,三年内无重大疫情;5.1.2 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部门准予开业、经营的相关许可或证明;5.1.3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5.1.4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5.1.5 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5.1.6 公布旅游、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

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

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星级农家乐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农村特色为主题,融合了餐饮、住宿、农业观光等多种农业旅游项目的一种特色农家乐。

而评定星级农家乐的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农家乐的服务质量,促进农业旅游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将介绍星级农家乐评定的标准,以供大家参考。

一、环境标准。

1. 农家乐的场地应当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和污水积存现象。

2. 农家乐周围环境应当美丽宜人,有绿树环绕,空气清新,远离工业污染源。

3. 农家乐的建筑风格应当符合当地乡土建筑特色,同时要注重舒适性和实用性。

二、服务标准。

1. 农家乐的服务人员应当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2. 农家乐的餐饮应当注重食材的新鲜和绿色健康,菜品口味应当地道美味。

3. 农家乐应当提供干净整洁的住宿环境,床上用品要干净舒适。

三、体验项目标准。

1. 农家乐应当提供丰富多彩的农业体验项目,如采摘水果、种植蔬菜等。

2. 农家乐应当注重农业科普宣传,为客人提供农业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3. 农家乐的体验项目应当具有当地特色和个性化,能够吸引客人参与。

四、安全卫生标准。

1. 农家乐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急救设备,确保客人的安全。

2. 农家乐的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应当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3. 农家乐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五、管理标准。

1. 农家乐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 农家乐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3. 农家乐应当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综上所述,星级农家乐评定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升农家乐的服务质量,促进农业旅游的健康发展。

只有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农家乐才能获得星级评定,吸引更多的游客,为当地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希望各地农家乐能够按照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好的农业旅游体验。

农家乐星级评定办法

农家乐星级评定办法

西安市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提高农家乐服务质量,促进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依据《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家乐是指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利用乡村自然资源,生产活动和民风民俗等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以提供餐饮服务、住宿为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农家乐旅游星级等级评定依据《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陕西省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分细则》进行等级评定。

农家乐星级划分为五个等级,用五角星“★”标识。

即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两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表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的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越高。

第四条星级农家乐的评定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

市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市星级农家乐的评定管理工作,成立“西安市农家乐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指导全市开展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工作。

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根据市评委会的委托,成立区(县)评委会,负责本地区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一、二、三星级农家乐的评定,并向市评委会推荐符合四、五星级条件的农家乐。

第五条各区(县)党委、政府部门应加大对星级农家乐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一)从事农家乐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的许可。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试营业一年后方可申请星级评定;低星级申请高星级的,需获得低星级一年以上。

(四)申报单位经过自检,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的。

第七条农家乐申报星级,须向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递交星级申报资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家乐名称;农家乐经营户姓名;农家乐地址;农家乐开业时间;从业人员数量及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排污申报许可证复印件(以村为单位提供);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自检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图片资料;拟申报星级;申报时间。

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广西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说明:
1.本细则共计1050分,分为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特色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和加分项7大部分,详见表。

2.一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150分,二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250分,三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400分,四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600分,五星级农家乐应达到或超过800分。

3.分档次计分的小项只选择其中一档计分,不得将各档累加。

不分档次的小项,如只达到部分要求可计该小项的部分分值;各小项分数之和为分项分。

各分项计分相加得到大项得分。

4.计算公式:
餐饮型农家乐: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厨房+餐厅)*1+公共洗手间+综合服务设施)+特色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加分项
住宿型农家乐: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住宿设施)*1+公共洗手间+综合服务设施)+特色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加分项
综合型农家乐:经营服务场地+接待服务设施((厨房+餐厅)*0.6+(住宿设施)*0.6+公共洗手间+综合服务设施)+特色项目+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要求+加分项
因此建议,一星级农家乐分值区间在150-250之间,二星级农家乐分值区间在250-400之间,三星级农家乐在400- 600之间,四星级农家乐在600-800之间,五星级农家乐在800以上。

上海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上海市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DB31/T299-2003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的基本条件,适用于农家乐旅游经营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l 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 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DB31/30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 术语和定义3.1农家乐( happy farmhouse) 以农民家庭为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活等资源,以农业体验为特色的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乡村旅游活动。

3.2等级(level of grade) 农家乐旅游服务划分为三个等级。

等级用星级表示,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农家乐旅游服务的档次越高。

3.3星级代号(star symbols)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

4 等级划分条件4.1 基本要求4.1.1 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诚实守信4.1.2 接待家庭成员无传染性疾病,服务人员有健康证。

4.1.3 服务人员应经过上岗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4.1.4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礼貌待客,能用普通话为游客服务。

4.1.5 有危险性的场气和活动项目,防护设施齐备、有效,安全警示标志明显。

4.1.6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4.1.7 能提供交通、游览、购物等信息咨询和寄发信函服务。

4.2 住宿要求4.2.1 农家乐住宿接待应以农民家庭为单位,每户农家接待床位不宜多于30 个。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前言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大学旅游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玲强、白鸥、林峰、陆秋君。

引言本标准参照浙江省农家乐经营户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江省乡村旅游点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2007〕1号)和浙江省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而制定。

旨在引导浙江省农家乐发展,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持续带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精神风貌优化和农民增收。

农家乐经营户(点)旅游服务质量星级划分与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经营户(点)的硬件设施、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质量、特色项目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休闲旅游村、农家乐休闲旅游点和其他从事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农、渔民经营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7217-1998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农家农家在浙江省指农民及农民家庭和渔民及渔民家庭,为方便称谓,以下统称为农家。

3.2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是指依托当地农村自然生态、田园景观、民俗风情、村居民舍和农(林、渔)业特色产业,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田园景、享休闲乐”为主要内容,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文明于一体的农村新兴产业。

包括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的休闲旅游村和以工商业主投资经营为主体的各种类型的休闲旅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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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乐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

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930.2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GA 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WS 205—2001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农家乐指农民(渔民)以及其他投资者以自己所有或者租赁的房屋为接待单元,以个体经营为主要形式,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服务为主,并根据当地资源特点,选择性提供参与农(渔)事活动以及休闲、观光、修学、娱乐、运动等服务为辅的乡村旅游业经营户。

内陆农民经营户称农家乐,沿海、内陆湖泊渔民经营户称渔家乐,两者统称农家乐。

2.2好客人家好客人家是好客旅游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

好客人家农家乐是对经评定部门审核合格的农家乐经营业户的称谓。

3 等级划分好客人家农家乐采用星级划分方式。

共分为五级,星级用五角星表示,从低到高依次为:用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星级越高,表示其旅游接待设施和服务的档次越高。

4 基本条件农家乐申请星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1 经营要求4.1.1 所在乡镇(街道)无高发地方病,三年内无重大疫情;4.1.2 有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部门准予开业、经营的相关许可或证明;4.1.3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4.1.4 服务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上岗时具有县级以上医疗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4.1.5 接受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4.1.6 公布旅游、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及急救机构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4.2 场地要求4.2.1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民俗特点;4.2.2 建筑布局合理,配置得当;4.2.3 庭院内卫生整洁,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4.2.4 庭院、小径、服务区域等硬化、绿化合理;4.2.5 500米内有泊车的场地;4.2.6 距离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禽畜饲养场所等污染源50米以上。

4.3 安全要求4.3.1 房屋地址应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地震断裂带、地下采空区、山区及丘陵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4.3.2 房屋上空不得有架空的高压输电线路穿越,不得与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建筑物毗邻;4.3.3 房屋建筑坚固、安全,并有效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4.3.4 各类场所门锁等安全装置完好有效;4.3.5 供电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有效;4.3.6 热水、电气、烹饪等设备完好有效;4.3.7 防盗、救护、应急照明等设备完好有效;4.3.8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并落实游客安全事故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3.9 标明清晰的逃生路线;4.3.10 夜间留宿游客的须有专人值守(提供住宿服务的农家乐)。

4.4 消防要求4.4.1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应符合GA 654—2006的要求;4.4.2 内装修、装饰采用不燃、难燃防火材料;4.4.3 醒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修,保持完好有效;4.4.4 易燃、易爆、易辐射等物品的储存和管理符合安全规定;4.4.5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备与可燃物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4.4.6 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烟道等设施。

4.5 环保要求4.5.1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1996的要求;4.5.2 无随意丢弃、堆放、焚烧垃圾和其他污染物现象;4.5.3 小规模禽畜散养应实现人畜分离;4.5.4 无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资源的现象。

4.6 卫生要求4.6.1 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 14930.2的要求;4.6.2 制定卫生制度和措施,定期进行卫生自查;4.6.3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排水沟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4.6.4 每天至少清除垃圾一次,及时清洗盛放垃圾的容器,并适时进行消毒;4.6.5 定期除虫灭害,除虫灭害时对食品以及原料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4.6.6 员工定期更换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工作衣帽每天更换;4.6.7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洗手:a)开始工作前;b)处理食物前;c)上厕所后;d)处理生食物后;e)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f)咳嗽、打喷嚏、擦眼泪和擤鼻子后;g)处理动物或废物后;h)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i)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7 餐厅要求4.7.1 餐厅用品应符合WS 205—2001的要求;4.7.2 环境整洁、干净,采光、通风、照明良好;4.7.3 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完好,不伤及、污损游客身体、衣物;4.7.4 有空气消毒、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4.7.5 餐厅,包括附近区域不得有禽畜进入;4.7.6 地面经防滑处理,保持清洁、干燥、畅通;4.7.7 餐具、酒具、茶具等器皿配套,无破损、油污。

4.8 食品要求4.8.1 食品应符合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4.8.2 加工食品前应认真检查食品原料和辅料,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不得加工;4.8.3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4.8.4 熟制食品应当烧熟、煮透;4.8.5 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存放,摆放在橱外、室外的成品须采取防蝇、防尘措施;4.8.6 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冷却后再冷藏;4.8.7 凉菜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容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4.8.8 制作好的凉菜要当餐用完;4.8.9 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要当餐供应;4.8.10 海产品加工应使用专用工具、容器,加工时应避免可食部分受到污染;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生食海产品存放应使用保鲜膜分隔。

4.9 厨房要求4.9.1 厨房为独立的功能区,用无毒材料建成,地面、墙面平整,易清洗,无脱落;4.9.2 食品与非食品、食品粗加工与制作分设或隔离;4.9.3 冷菜与热菜制作分离;4.9.4 有冷藏、冷冻设备和餐具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分开贮藏;4.9.5 食品原料和餐具分开清洗;4.9.6 厨具按规定进行消毒,有完整的消毒记录;4.9.7 有封闭的存放临时垃圾的设施;4.9.8 有防止蚊蝇、老鼠等害虫进入的措施;4.9.9 排水口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4.9.10 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4.10 厕所要求4.10.1 有一间以上水冲式厕所,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间;4.10.2 采光、通风、照明良好,有防蚊蝇、除臭措施;4.10.3 墙面瓷砖墙裙高度在1.5米以上,地面经防滑处理;4.10.4 冲洗设备完好,配备手纸筐及手纸、洗手台及洗涤用品。

4.11 设施设备要求4.11.1 配备彩色电视机;4.11.2 提供国内长途电话服务;4.11.3 为照相机、摄像机、手机、随身听等电器提供充电服务;4.11.4 备有必要的应急药品和简单的急救器械;4.11.5 备有基本的缝补工具和材料。

4.12 客房要求4.12.1 接待客房不少于2个房间或5个床位;4.12.2 提供洗刷、洗浴的盥洗室,24小时供应冷水;4.12.3 游客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4.12.4 房间照明良好,有电源插座、夜灯;4.12.5 有取暖、降热设备或冷暖空调;4.12.6 配备桌椅、床头柜、衣架、彩色电视机;4.12.7 房间每天至少整理一次,并可根据游客要求随时整理;4.12.8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使用合格产品,一客一换,或根据游客的要求随时更换;4.12.9 有防蟑螂、老鼠、蚊蝇等措施。

4.13 服务要求4.13.1 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公平交易;4.13.2 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4.13.3 对游客礼貌、友好、真诚,平等相待、一视同仁;4.13.4 着装整洁,表情自然,举止得体,热情适度;4.13.5 语言文明,表达清晰;4.13.6 有服务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提供服务;4.13.7 直接向游客提供食品的服务人员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和佩带饰物;4.13.8 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具有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操作报警设备。

5 加分项目5.1 民居特色5.1.1 主体建筑物有30年以上的历史,且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5.1.2 建筑设计、装修具有地方特色;5.1.3 房屋装修体现一种民俗文化主题,如剪纸、年画、风筝、草编、陶瓷等,特色鲜明;5.1.4 有特殊疗养、养生、休闲、娱乐、健身、运动功能,并以此为主题从事经营;5.1.5 采用低碳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生物能等),体现绿色环保和循环经济理念。

5.2 餐厅特色5.2.1 装修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和艺术气息;5.2.2 装修以一种民俗文化为主题,具有一定的文化内涵;5.2.3 餐桌、餐具等与餐厅格调相一致;5.2.4 灯光设计具有专业性和艺术感,能烘托就餐气氛,彰显雅致情调;5.2.5 有影像或音乐设备,可播放本地民间节目与音乐。

5.3 餐饮特色5.3.1 早餐提供自制的农家早点以及地方小吃;5.3.2 正餐提供以当地时令新鲜果蔬加工制作的农家特色菜肴;5.3.3 有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招牌菜、面点和饮品;5.3.4 提供4个以上传统菜肴;5.3.5 三天以内不重样,并能够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特殊餐饮;5.3.6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夜宵;5.3.7 根据少数民族游客的饮食习惯提供符合其民族风味的基本菜肴。

5.4 原料等级5.4.1 提供的肉鱼蛋禽、蔬菜水果等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5.4.2 提供的肉鱼蛋禽、蔬菜水果等通过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5.4.3 提供的肉鱼蛋禽、蔬菜水果等通过国家有机食品认证。

5.5 特色食品5.5.1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2个以上;5.5.2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4个以上;5.5.3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6个以上;5.5.4 提供的自产自制菜肴为当地传统小吃,品种在8个以上。

5.6 服务特色5.6.1 以音像、图片、文字等方式展示和介绍当地的历史传说、风土人情以及本农家乐的特点;5.6.2 介绍并提供当地的特色农副产品、纪念品信息或产品;5.6.3 详细介绍本店提供的餐饮有关营养、特色和保健方面的知识;5.6.4 服务人员衣着体现本地民俗文化特色;5.6.5 提供棋牌等娱乐活动或依托周边有关场所提供会议、球类、娱乐等服务;5.6.6 提供信息查询服务;5.6.7 提供物品寄存、宣传品、雨伞、旅行日常用品等服务;5.6.8 提供网络浏览、文件打印、传真接发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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