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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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

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23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促进我县农村流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为培育我县农村电子商务产业链,促进产销对接,促进农产品上行,破解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及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整合我县现有物流资源,建设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其中乡镇每日发车,村级物流日均配送覆盖80%以上,全县物流成本整体降低30%以上。

二、建设目标支持发展共同配送,推动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交通等资源整合,鼓励实体商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整合现有物流仓配中心,建设以上行为主的农产品仓,以下行为主的工业品仓,实现统配、统收,降低管理成本。

整合、升级现有冷链资源,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体系。

整合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实现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推动第三方物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建立健全农村物流配送及服务体系。

三、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1、建设内容(1)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新建或整合现有快递物流企业现有不少于3000平米仓库,建设县级物流配送基地,实现统配统送及售后服务等职能。

(2)建设2000立方以上县级冷库中心在仓储基地,建设2000立方以上县级冷库中心,为020中心、电商超市等农产品上行提供支撑服务。

(3)支持物流车辆油费补贴对纳入我县电商进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电商物流服务体系,并降低物流成本、助力农产品上行的企业,按照《电商进农村公共物流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的油费补贴,补贴时间为两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05•【文号】国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10.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已发展到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慧供应链新阶段。

为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一)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供应链具有创新、协同、共赢、开放、绿色等特征,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有利于加速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供应链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跨界和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三)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加强与伙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赢,有利于我国企业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打造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保障我国资源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经济全球竞争力。

加快建设冷链物流终端设施实施方案

加快建设冷链物流终端设施实施方案

加快建设冷链物流终端设施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快冷链物流运行、服务、监管、支撑体系建设,优化冷链物流设施空间布局与运行网络结构。

针对生产流通环节、品类等特点,因势利导,精准施策,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品类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建设冷链物流终端设施引导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等冷链物流设施改造。

推广应用移动冷库、智慧冷链自动售卖机、冷链自提柜等,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覆盖率。

加快完善乡镇农贸市场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冷链基础设施,支持屠宰厂(场)、肉类加工、果蔬配送企业,依托快速配送处理中心建设品牌店、直营店和专销店等销售终端网点。

加强区域分拨中心和城市配送中心联动,构建快捷高效的冷链物流配送网络体系。

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强化与第三方冷链物流配送企业合作,大力发展冷链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业态。

推动冷链物流节点新能源冷藏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进冷链物流全流程创新以科技创新和数字转型为引领,全面提升冷链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广先进冷链技术设备设施应用,有效促进冷链物流业态模式创新和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冷链物流公共信息系统。

依托中国(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重庆城乡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引导冷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贸连锁企业、重点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基地、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等上云上线,强化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全过程监控,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推动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全国各地冷链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衔接。

鼓励建设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

引导重点企业搭建第三方市场化冷链服务平台,提供冷链货源、车辆、包装、运输等信息服务,提高冷链物流运行效率。

大力推动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平台对接全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促进冷链物流资源互通共享。

鼓励各级冷链物流节点、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等使用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节约信息建设资金投入。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公布日期】2019.12.16•【文号】农市发〔2019〕5号•【施行日期】2019.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正文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的指导意见农市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近年来,“互联网+”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对于促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帮助农民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优势,推动农产品卖得出卖得好,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紧紧抓住互联网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广泛应用,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农民。

把发展好、维护好农民利益作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让农民分享更多发展红利。

坚持市场导向。

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手段推动工程实施,以市场主体带动产业化运营,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灵活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在现代社会,随着农产品物流需求不断增加,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变得日益重要。

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是指将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冷链保鲜和物流无缝衔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本文将从需求背景、建设重点和未来发展方向三个方面阐述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一、需求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和消费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新鲜度、品质和可追溯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然而,由于农产品物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长时间的运输和储存容易导致农产品变质、损失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这对农产品供应链和消费者信任度造成了严重影响。

因此,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成为必然选择。

二、建设重点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关键是确保农产品在全程运输和储存中的保鲜和安全。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设备和设施的建设:包括冷库、冷藏集装箱和冷链车辆等冷链设备的完善和配备。

这些设备能够提供适宜的温湿度环境,延长农产品的保鲜期和货物的质量。

2. 运输网络的建立: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需要建立起覆盖农产品生产区、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的冷链运输网络。

通过合理规划和优化线路,能够实现从采摘到销售的高效运输,减少农产品在运输中的损耗。

3. 信息追溯系统的构建:建设完善的信息追溯系统,可以为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供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通过追溯系统,能够实现农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的全程可追溯,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和信任度。

三、未来发展方向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还有一些可以改进和发展的方向:1. 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冷链物流技术也在不断改进和创新。

未来,可以通过引入更先进的冷链设备和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保鲜和运输效果。

例如,应用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可以实现对农产品环境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发生。

2. 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的建设需要各方的合作,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物流公司和销售渠道等。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方法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方法

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内容与方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的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的高效、协调和稳定运营。

它旨在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增加附加值,实现供需之间的平衡,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下面是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一、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合1.选品种:选择适应市场需求、高产、抗病虫害的新品种,提升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2.调整种植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种植面积和比例,降低市场风险。

3.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的标准化生产规范和技术指导,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整合1.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加工和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利润空间。

2.建立标准化加工工艺:制定农产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建设冷链物流体系:采用冷藏技术和物流系统,确保农产品在加工、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新鲜度。

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整合1.建立物流体系:建立高效的运输和配送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生产地到市场的快速流通。

2.建设信息化系统:建立农产品流通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3.优化市场布局: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偏好,合理调整农产品市场的布局和结构。

四、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整合1.开拓市场渠道:与超市、餐饮企业、电商平台等建立合作关系,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2.建立品牌形象:通过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3.定制化服务: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产品设计和服务,增加产品竞争力。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产品的食品安全。

3.推行追溯体系:建立农产品的追溯系统,追踪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条件

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条件

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项目建设的背景必要性和条件11项目建设背景(1)本项目为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五现代物流业的鼓励类项目。

(2)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以“农”字开头的“一号文件”,该文件一出台,便将冷链物流建设推向了一个小高潮。

“一号文件”第十一条明确提出: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大型涉农企业投资建设农产品物流设施;全面推进“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学校及大企业等产销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完善全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3)《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全面分析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现状以及面临的形势,并提出了今后5年内冷链物流发展的具体目标: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提高到20%、30%,36%以上。

为完成这个目标,国家发改委还制定了相应的七项任务、八大工程以及七项保障措施等。

(4)2010年8月份,为应对蔬菜价格上涨、供应紧张的现状,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制度体系建设。

(5)国务院要求,各相关部委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强产销地铁路专用线、铁路冷藏运输车辆及场站设施建设,促进大批量、长距离蔬菜的铁路运输;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而在此前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首次提到要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储蔬菜品种5至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这也意味着国家收储物资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对此,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未来蔬菜储备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有效强化,建立中央、省、地、县的多层储备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为冷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

2010年11月,为稳定物价,国务院出台稳定物价的十六项措施,再一次强调加强农产品收储制度建设、冷链物流建设和绿色通道建设。

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现状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现状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物流网络建设逐渐完善。

我国在农产品物流网络方面的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国家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后,加快了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了与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

同时,在国内,政府也加大对农村物流设施的投入,建设了一大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仓库等,为农产品物流提供了更好的条件。

二、冷链物流体系逐渐健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农产品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冷链物流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延长保鲜期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广泛应用。

目前,我国的冷链物流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涵盖了冷库运输、冷藏车辆、冷藏箱等各个环节,为农产品的运输和保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信息技术应用广泛。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产品物流也逐渐引入了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

通过互联网平台,农产品的生产、质量、供应链等信息可以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了物流的效率和可追溯性。

同时,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例如传感器、追踪设备等,也可以对农产品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为农产品物流提供了更多的可靠数据支持。

四、跨境贸易发展迅速。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农产品的出口和进口需求逐渐增加。

在这个背景下,我国的跨境物流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跨境物流等业务发展。

同时,海关和口岸的信息化建设也加快推进,提高了跨境贸易的通关效率和便利性。

总体而言,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市场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冷链物流覆盖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产品物流的协同发展和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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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商务部
•【公布日期】2022.05.10
•【文号】财办建〔2022〕36号
•【施行日期】2022.05.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财办建〔20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有关要求,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以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为重点,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在已实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工
作基础上,进一步聚焦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地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加快城市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健全销地冷链分拨配送体系,创新面向消费的冷链物流模式,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通过2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要集散地和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及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显著提升,调节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支撑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的能力和效率继续增强,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供坚实基础。

二、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引导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统筹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抓住集散地和销地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聚焦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引导支持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

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

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

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

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

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
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四)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

有关省(含2021-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获得的2022-2023年服务业资金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适当用于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工作。

对于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保供任务并受到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地方可结合实际统筹支持。

具体支持内容、方式等由省级商务和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在工作方案中予以体现。

服务业资金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

申请支持的省可根据上述支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支持事项。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地方申报。

有意愿的省(已获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的省除外)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年期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见附件1),确定总体目标、年度分解任务、重点举措、项目清单、绩效考核等内容,于5月20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各省工作方案作为政策实施期间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目标任务原则上不作调整。

(二)选定支持省。

在地方申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商务部会同财政部通过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最终支持省,并向中西部地区适度倾斜。

(三)下达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有关补助资金分年度下达,具体金额结合有关各省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

2022年对相关省先行拨付部分资金,2023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通过绩效评价的省拨付剩余资金。

补助资金由有关各省按照上报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使用。

鼓励地方统筹用好自有财力,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确保顺利推进。

相关地方具体使用财政资金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并与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相关资金及支持事项加强衔接,避免重复投入。

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完善项目管理。

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地区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形成闭环管理。

动态掌握本地区农产品产销格局、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情况,鼓励做好跨区域项目联动。

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

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有关项目等信息公开,强化信息共享。

自2014年起,获得过服务业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均应被纳入骨干队伍,持续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三)严格资金监管。

强化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有关各省具体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应符合《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

具体支持对象须在近3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且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强化绩效考核。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每个季度首月将上季度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2)报商务部,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年3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于2024年3月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自评,有关自评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

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内贸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填报,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商务部、财政
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五)做好宣传推广。

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附件:1.省级工作方案编报指南
2.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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