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指对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机制以及土地利用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完善,旨在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群众的福祉提升。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影响着土地的流转和利用。
在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体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集体性的使用权。
这种制度限制了土地流转的自由和农民的土地资本流动性。
为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权有偿使用权。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农业企业,从而实现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和集约化经营。
二、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传统的土地流转通常通过农民之间的口头协议来实现,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流转合同不规范、效力不明确等。
为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和合同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主要通过招标、挂牌、竞价等方式进行。
政府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农民可以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农业企业作为承包方。
这种制度改革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发展。
三、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以耕地保护为主,限制了土地的多功能利用。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潜力,我国开始探索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改革。
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的松绑、土地集约利用的推进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和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福祉。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了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开始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摘要:土地制度与农业发展的关系最为紧密。
中国自古是个农业大国,土地制度几经变迁,适应并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农业发展亦需市场化。
本文从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和惯性分析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能方向将对农业发展产生怎样的推动,促进商品农业经济。
关键词:农业土地制度商品经济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从古至今农村土地政策几经变迁,每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对农业发展有不同的推动作用,农业发展到某个阶段也都需要相适应的土地政策来进一步解放生产力,适应更高层次的农业发展。
本文将主要从中国土地制度历史演变和惯性分析当前土地制度改革的可能方向将对农业发展产生怎样的推动,促进商品农业经济。
1、中国土地制度沿革中国自古是个农业大国,土地历来是维稳的基础,农户就业和生活得以保障是土地政策的重要目标。
封建制度下历史上几度土地政策变迁,都是围绕着“土地兼并是否会引发社会动荡”的判断。
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是私有制为主体的多种土地所有制。
所谓私有制指的是君主、地主、自耕农土地私有,其它则为“官田(公田)”,地主阶级是封建统治的基石,土地所有制不变的情况下租佃形态的几次转变成为划分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标志。
战国起便有无地农户与有地者的租佃关系;唐代租佃经营成为仅次于自耕农形式的重要经营方式,农业生产大幅提升;明清时期,租佃制普及全国,成为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之后无地农户与地主的依附关系越来越减弱,特别是明清时契约纳租方式确立后。
契约纳租意味着农户在很长时间内对土地拥有支配权力,生产自主权提高,农户有意愿在土地和经营上进行投入,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对于农工商之间的关系,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的论述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看不见的手有异曲同工之妙,农为工商之本,三者均可通过市场自由调节。
不同于西方国家,中国以农业为主工商为辅,因而中国不存在工商为基础的市民阶级。
晚清时期太平天国和辛亥革命不约而同得提出“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针对的是农业,中国共产党也是进行土地革命。
中国土地制度变革

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
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 农的政策。
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 中国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 发生了根本变化:占农村 人口约90%的贫农、中农 (雇农已不复存在)占有 全部耕地的90%以上,原来 的地主富农只占有全部耕 地的8%左右,另有2%的土 地为农村其他人所占有 (包括部分公用土地)。 这说明土地改革把在中国 延续了2000多年的封建土 地所有制埋葬了,起而代 之的是农民的个体的土地 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
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 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 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 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政策因时调整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 《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 改变土地政策,即由减租减息改 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五四指示”没有一般宣布废除 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而是赞成、 批准并领导农民通过清算等途径 以“有偿方式”等多种方式从地 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时,对中小 地主作了较多的照顾,富农的土 地一般不动。这样做,是从当时 的历史条件(全国内战尚未爆发) 出发的,是正确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1月24日晚上,安徽省凤阳县 凤梨公社小岗村西头严立华家低矮残破的 茅屋里挤满了18位农民。关系全村命运 的一次秘密会议此刻正在这里召开。这次 会议的直接成果是诞生了一份不到百字的 包干保证书。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有三条: 一是分田到户;二是不再伸手向国家要钱 要粮;三是如果干部坐牢,社员保证把他 们的小孩养活到18岁。在会上,队长严 俊昌特别强调,“我们分田到户,瞒上不 瞒下,不准向任何人透露。”在1978年, 这个举动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也是一个勇 敢的甚至是伟大的创举。1979年10月, 小岗村打谷场上一片金黄,经计量,当年 粮食总产量66吨,相当于全队1966年到 1970年5年粮食产量的总和。
中国土地改革历程145302班-精选文档

建国初全国土地改革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党对土 地包括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更加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地权的重要措 施。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草案),决定自1950年6月30日起公布实施。该法共6章40条。第一条规定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 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第30条规定,土地 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 作废。 1950年11月10日,政务院通过并发布《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条例21条 强调,城市郊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对分得国有土地的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发 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保证农民对该项土地的使用权。对私有农业土地者发给 土地所有证,保证其土地所有权。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 。
改革开放后土地制度
1979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勇敢实行土地包产到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奏响了土地使用改革的序曲。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正式颁布施
行。这是一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土地权益, 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土地法规。此法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
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正式确立
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 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底,全国已有1.75亿农 户实行了包产到户,占农户总数的94.5%.文件充分肯定家庭联产 承包责任制是长期发展方向。 第一条从政治高度指出,“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 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是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 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也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的正式解 体。 第五条指出,“人民公社的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这就是 ,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实行政社分设”。到 1985年,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完成,原有 的5.6万多个人民公社转变为9.1万多个乡(镇)人民政府,下辖 94万多个村民委员会,这标志着人民公社体制的正式终结。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秦朝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其土地制度改革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均田制、井田制、三丈制和县制。
本文将逐一探讨这些改革,并分析其对秦朝统一中国影响的深远意义。
一、均田制秦朝实行的均田制是对旧有土地制度的革新和改良。
均田制实行的核心思想是以人口为依据,按照人口多寡分配田地。
这种制度打破了封建贵族对土地的垄断,实现了土地的均匀分配,提高了农民的耕作积极性。
通过均田制,秦朝有效地解决了土地聚集、土地兼并等问题,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护。
二、井田制井田制是秦朝对土地制度的深度改革,也是秦朝军事发展的重要一环。
井田制的核心是将国家土地分成九等份,每份由一户人家承包,其中有一份为国家所有,由农民种植军粮,以满足战备需要。
井田制在促进农产品生产的同时,也为秦朝提供了强大的军事实力。
三、三丈制三丈制是秦朝基于实际情况对田地的重估和计量。
在三丈制中,土地被划分为从上至下的三个等级:上田、中田和下田。
上田面积最小,中田次之,下田面积最大。
不同等级的土地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样既鼓励了农民种植粮食,也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
四、县制秦朝推行县制,将国土划分为县,并设立官员管理。
县制的实施加强了地方行政管理,提高了政府的对外管辖能力。
此外,县制还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方贵族的地位,加强了中央集权。
总结起来,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宏伟目标。
通过均田制、井田制、三丈制和县制等一系列的改革举措,秦朝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国家财政收入,增强了政府的统治能力。
这些土地制度改革对后世中国历史的土地制度和封建制度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之,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影响。
秦朝的土地制度改革以其独特的理念和实践措施,为后世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中国土地 管理 制度改革 的思 考
刘 卫东 浙 江 大学土 地科 学 与不动 产研 究 院
一
、
我 国城市 化 过 程 中土地 利 用和 管理 存在
是“ 子 吃 卯粮 ” . 以后 的 政府 日子 难 过 , 那 是 别 人
的主 要 问题
的事情。由于缺乏严格的土地资产核算制度 , 我
化 .建 设 用 地 的扩 展 ,也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了 农
村——农业 、 城市——工、 商业的空间经济格局 , 改 变 了集体 土地 农 业利 用 、 国有土 地建 设使 用 的
开发商或土地使用者大量囤地 。 城市土地低效利 用, 闲置 土地 的现 象屡 见不 鲜 。 3 . 集体土地灰色交易 我 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国家所
地权属没有异议时 , 才能够确权。由于新增加建 只是有土地利用规划 以 国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 而每一块已经利用 设用地合法来源的依据 , 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拥有基本上是明确的 , 国 后才 能够 以此 为据 。 对于 土地 利用 规划 编制 以前 通过遗产继承而获得 的 家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土地利用的干预 就存在的集体建设用地 ,
户的几倍 , 甚至几十倍。明晰土地产权不进行产
会危机 , 甚至说会导致农 民战争 , 却忽视 了土地 权结构调整 . 可能难 以解决土地不合理利用和土 公 有制 .实 际上 已经废 除 了私 有 制 的宗 地边 界 , 地 利用 权 益分 配不 公平 的问题 , 反 而把农 村 土地 不 利于农 村 的安 完成了土地兼并的事实。土地兼并不可怕 , 土地 占有 现状存 在 的利 益矛 盾 显化 , 规模经营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 可怕 的是土 定 团结 。 5 . 行 动 的逆 反性 地 兼并 过程 中有 大 量 的失地 农 民不 能再 就 业 , 形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历史回顾

人民公社失败的实证证明
1,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生产水平的低下 7 6 5 4 3 2 1 0
人均占有粮(百公斤) 1957 1978 3.06 3.19 人均占有棉(公斤) 2.6 2.3 人均占有油(公斤) 6.6 5.1
2.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生活水平的低下
2.5 2 1.5 1 0.5 0 1957 1977
• 中国农村的改革,是一场真正的革命。正是这一场革命解决 了十二亿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 大活力,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 这一改革从根本上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抛 弃了归大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体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 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交给了农民去管理、去经营。与此同时, 大幅度的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 养生息,并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个体、 私营经济发展,允许兴办乡镇企业等等;继而取消了实行多 年的“统购统销”制度,陆续放开了绝大部分农产品价格, 发展市场经济。农村的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重大政策 措施的出台,使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和实惠,极大地解放 了农村生产力,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的 意义不亚于全国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从而为我国农业生产 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一举结束了我们这个十二亿人口的 大国始终难以解决温饱的历史,奔向小康之路。从1979年开 始,直到80年代末,可以说是我国农村的黄金时代,连年五 谷丰登,六畜兴旺,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 喜气洋洋、国泰民安的景象。
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
• 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 布,没收地主的土地,无偿分给农民。 • 1950年冬,除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全国范围 的土改展开。 • 1952年底土改完成,3亿多农民获得了7.5亿 亩土地,免除了每年7亿斤粮食的地租。 • 由此形成了土地的农民个人所有制。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6年):土地改革阶段。
在
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政府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废除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实行了农民的土地承包制。
2、大跃进时期(1958年-1961年):农村集体化阶段。
在这
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大规模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农村土地由个体承包变为集体所有制。
农民加入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营土地,并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工业化和人民公社化等措施。
3、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6年):农村社会主义教育
运动阶段。
在这一阶段,农村土地制度基本上保持了农村集体化的形态,但受到了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和破坏,农村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影响。
4、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国实行了农村改革政策,逐步放开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
并且,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农民逐渐实现了土地流转,发展起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此外,还出现了土地法律制度的建立、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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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
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
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由于没有把土地的
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对待,致使土地无偿占用,乱占、多占的情况屡
禁不止,造成土地资源极大浪费。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
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
使用者之间流转。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
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
营者的投资股本。
从80年代起,中国开始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主要分两方面进
行。第一,土地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1986年,国家通过了土地管
理法,成立了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把土地
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在使用权上,变过去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
偿、有限期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的属性进入市场。1982年,
深圳特区开始按城市土地等级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7年4
月国务院提出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
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
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土地
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
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
地的使用权。这是新中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土地拍卖。按照土地所有
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国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拍卖、
招标、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年期及用途出让给使
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
带有根本性的改革,打破了土地长期无偿、无限期、无流动、单一行
政手段的划拨制度,创立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新制度。
1987年, 中国开始进行土地估价试点,先后颁布了《城镇土地定
级规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试行)》。
1988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普遍实行收取土地使用费(税)。
与此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出让土地使用权。同年
4月,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82年《宪法》的有关条款,删
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
让”。12月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议案,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
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
押。1988年全国各城市开始建立房地产交易所,各专业银行成立房
地产信贷部。1990年5月,国务院允许多外商进入大陆房地产市场,
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
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有关文件,这标志着中国的土
地市场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从而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在全国推
开。
中国土地度改革
赵燚柯 2012310620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
和土地市场培育的进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土地使用制度的
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明确规定了规范和
发展土地市场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市场配置土地的范围不断扩大,实
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出让已扩展到全国各地。特别是在经济特
区和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建设用地基本纳入了新制度的轨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
任务。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
适应的土地市场体系。这个土地市场是一个公开、公正、公平、规范
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应该包括: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宏观
调控下,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常的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
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的法律体系,使市场行为规范有序;
合理的收益分配体系,体现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利用租、税、费有效进
行调节;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企业使用土地按年交租或分期交租。实行年地租,租期可长可短,
到期后可优先续租。实行年租后,租户对土地的处置权要受一定的限
制。土地不得转让、转租吉抵押。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允许
将占有的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转租,或抵押、入股,但不能超过与国
家的租赁年限,并且必须按年交纳地租。
截止1994年8月,600多个城镇完成了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
评估工作。同时,还根据土地资产评估和管理规定,广泛开展了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宗地地价评估工作。全
国各地先后建立了500多家由政府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3500多人
获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1995年7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公布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权最低价确定办法》,提出培肓和发展土地市场的8项要求,主要是
加强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垄断,坚持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地、
统一管理、集体讨论、“一支笔”审批土地;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范围,规范出让方式;逐步将用于经营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
为有偿使用等。
1997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划出24万亩农村国有土地,
公开招揽海外客商投资开发,这是全国农村国有土地首次向外资开
放。该片土地一部分位于天山以北的乌苏、昌吉等县市,是全国著名
的粮棉高产区,另外10万亩土地可由投资者挑选,其中熟地占1/5,
其余为宜农荒地。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于1988年开始进行。同年3月,山东省
在德州地区首先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办法。作为试点的临朐县规
定,农民宅基地符合规定标准的,每平方米每年收费5分钱,超出标
准和自建房的,每年每平方米收5角钱的费用,还要进行一次性罚款。
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内的每平方米罚款4元;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
上的,每平方米罚款8元。此后山东省的经验在河北、湖北、江苏、
上海等省市相继试行。
199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
中国土地度改革
赵燚柯 2012310620
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到1991年底,全
国已有28个省、市、区,1400多个县(市)的一万多个乡镇实行了
宅基地有偿使用。此外,江苏南通市还从1987年起率先试行乡镇企
业用地有偿使用,至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个县(市)相继
试行。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保
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叁保”原则,促进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24日在浙江绍兴召开
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上说,土地管理
制度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必须找准改革的定位和主线,守住改革的原
则和底线,厉行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促进城镇化转
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