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废止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决定

科技部废止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决定
科技部废止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

的决定》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6年第2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万钢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科技部对单独制定的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附件1)予以废止,对《关于科学事业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128份政策性文件(附件2)予以废止。

附件:1.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1

科技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委

发文时间:1994年10月26日

文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

说明: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国发〔2004〕16号),规定科技成果鉴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2、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技部

发文时间与文号:1999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令第3号发布,2006年2月5日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修改

说明:2013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其中取消了科技部对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国、跨国境和跨省区域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许可。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鉴定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实事求是地评价科技成果是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正确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包括基础研究理论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理论成果。 二、解决科学实验和生产建设中科学技术问题的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抖、新设计和生物、矿物新品种等。 三、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情报和软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学理论成果的评价应当实行百家争呜的方针,以是否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得到学术界的公认为准,-般不组织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的评价,应当根据其实施后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鉴别、评价,凡得到社会的公认并转入商品化的,-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四条执行国家和院科研计划项目所的科技成果;申报国家和院(省、部委)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鉴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应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报告供有关部门参考。 鉴定形式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检测鉴定由国家级、省(部委)级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测试和评价,并作出结论,必要时可聘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进行咨询、评议。 二、验收鉴定由验收单位(或其委托、指定的单位)按照计划任务书或所规定验收标准和方法进行测试和评价,必要时,验收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遨请少数同行专家参与验收。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和文件明细 一、工业应用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一)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4、研究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是对成果研究过程的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任务来源、立项或选题背景、研制工作的组织过程,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和先进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5、技术研究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2) 6、标准及质量检测报告 7、设计、工艺及质量检测文件 8、查新报告 9、应用单位证明材料 10、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1、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2、行业特殊要求的有关文件 1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二、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自行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 3、资料目录 3、研究(推广)总结报告。包括研究方法、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及结果分析等,采用技术路线有何突破性进展和创新,推广应用的范围、措施,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系统论述。 4、栽培技术规范(要点) 5、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对比情况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7、测产验收意见或权威部门出具的实打实收报告 8、应用证明 9、查新报告 10、附件:论文、专利、评价证明等 1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电子版

三、医疗卫生科研成果鉴定资料要求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2、立项文件、项目合同书; 3、技术工作总结报告: 4、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侧重社会效益); 5、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6、临床资料及推广应用证明(推广应用证明需两份以上); 7、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著、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年以上;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内容; 8、其它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鉴定及管理办法 生效日期:2004年12月21日修订日期:2011年4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技成果的管理, 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经研究取得的并通过技术鉴定或未鉴定但以科研论文发表的科技成果, 包括理论成果、应用技术和开发成果以及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三条凡是研究者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实验动物和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做出的成果为职务成果;凡是研究者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的资金、仪器等完成的科技成果为非职务成果, 职务成果所有权属于国家, 持有权归单位。非职务成果所有权和持有权归研究者。 第四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职务和非职务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均可接受国内外奖励或其它荣誉, 但职务成果的完成者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国内外进行成果转让。如需转让, 必须通过科研处审查后, 报请医院务会同意方可实施。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 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 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确保科技成果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上级计划项目的鉴定由计划下达部门审批并组织,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主持。 第八条鉴定范围: (一)计划内项目:凡列入国家、省及市有关部门科研计划内的应用研究或应用理论研究项目, 完成后并具备鉴定条件者, 均可申请鉴定。 (二)计划外项目:院内项目、横向课题或自选项目有重大应用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鉴定: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经实践证明可以推广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第九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如上级文件有变动, 按上级文件执行) (一)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三)己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申报材料)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1、如何进行检测鉴定?(1)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对口的,向检测机构和成果完成单位下达”委托书”,”委托书”是检测机构受理检测鉴定的依据。(2)成果完成单位持”委托书”,并携带成果相关技术资料到指定的。必要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向检测机构介绍成果的具体情况,但不得干扰检测机构独立进行检测工作。(3)检测机构在接到”委托书”和被检测的成果后,一般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委托书”的有效期为二个月。(4)检测机构须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成果鉴定检测专用章”。(5)检测数据难以全面表述被鉴定成果性能、水平时,组织鉴定单位可会同检测机构聘请同行专家3-5人,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成果作出综合评价,形成书面评价意见。(6)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一并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组织鉴定单位将评价意见作为《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7)组织鉴定单位颁发《鉴定证书》。(8)检测报告和评价意见(原件)由组织鉴定单位存档。 2、如何进行会议鉴定?(1)会前准备A、组织鉴定单位批复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拟定并发出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在鉴定会前十天将召开鉴定会的通知和技术资料以及起草的《鉴定证书》寄(或送)到应聘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B、需要进行现场测试的,测试组专家必须在鉴定会召开前完成测试工作,并写出测试报告,测试报告需经测试组专家签字。C、申请鉴定单位应在鉴定会前认真做好会务的准备工作。D、组织鉴定单位或主持鉴定单住以及鉴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在鉴定会前应召开预备会,听取成果完成单位关于鉴定会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商定会议的具体议程,必须安排充裕的时间保证专家进行讨论和评议。B、鉴定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鉴定委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现根据《科技成果鉴定指南》、《科技成果鉴定办法》并结合多年来本人的工作经验,在此谈谈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和应注意的事项,以便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促进社会进步。 一般地讲,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活动中,经过实验研究、设计试制或调查考察后,所得到的经过鉴定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包括发明、发现、技术进步以及技术改造方面的内容。 科学研究是一个生产知识"产品"的过程。这些"产品"主要就是科技成果,但并不等于全部的"产品"都是科技成果,所以,需要对科技成果的范畴加以界定。 科技成果的特点: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精神,几属科技成果,都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缺一不可。 1、新颖性。指科技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明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科技成果的新颖性就新在它是同类科技领域内为前所没有的、不是公知公用的东西。对于新颖性来说,如果是全世界所没有,叫做绝对新颖性或世界新颖性。只是在一个国家没有的叫做国内新颖性或有限新颖性、地域新颖性。 2、先进性。先进性是指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确定一项科技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用该项成果与此前的

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项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新的科技成果必然是来源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而又将高于现有的科技成果。评定一项技术成果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1)技术原理的进步;(2)技术构成的进步;(3)技术效果的进步。先进性的评定是采用比较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用来进行参比的项目应该是相类似的最新、最优的科技成果。并要注意全面的、整体的进行技术对比,而不能仅就单项指标进行比较,以便得出整体的全面的评价结论。 3、实用价值。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实用价值是指科技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一项科技成果的实用价值必须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实现。(1)符合科学规律,在相同条件下应能重复出现,即科技成果应具有重演性才有实用价值。(2)具备实施条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科技成果,没有实用价值。当然,由于科研总要走在生产的前面,有些科技成果的价值,往往要在若干年后才能被认识,或者虽已被认识,但由于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等的限制,使其暂时还不能实施,这些成果所具有的潜在实用价值,也应该予以承认。(3)满足社会需要。社会不需要的成果,也不具有实用价值。一项科技成果必须能进一步指导科学技术的发展,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产生正效益。有的成果在产生积极的正效益的同时,还具有危害性或破坏性。即具有消极的负效益,如果在成果应用中这种消极的作用大到使社会难以受

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1.从事查新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熟悉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两个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宗旨。 2.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知识覆盖面。 (2)具有较丰富的文献咨询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文献检索与分析能力。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查询能力。 (4)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查新员的职责 (1)查新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本规定和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所在查新机构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委托等事宜;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 (3)与审核员协商后,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 4.审核员的职责 (1)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 (2)审查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 (3)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 (4)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断是否正确; (5)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 (6)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5.依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查新员、审核员应当接受有关部委组织的科技查新培训,并应参加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相应的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021年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 第19号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主任宋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科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xx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六条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xx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国家科委另行规定。 第七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 (三)己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五)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受理鉴定申请。正在进行鉴定的,应当停止鉴定;已经通过鉴定的,应当撤销。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Nanjing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试行)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所查数据库等范围内的文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别,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技术文件,其目的是为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新产品鉴定、奖励申报、专利申请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整体水平,保证查新报告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1 查新报告的总体格式 查新报告须采用科技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告格式中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省略或空缺。 查新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委托日期、查新机构名称、查新完成日期、查新项目名称、查新机构的详细信息、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备注。 2 查新报告各项内容的著录要求 2.1 报告编号报告编号由16位阿拉伯数字及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分4部分:左起前4位为年代号(如:“2009”);第5~7位固定为教育部的行政编码“360”;第8~12位为教育部授权的查新站编号(不足位者在其前面补零);第13~16位为本查新站承接课题数的年度流水序号(不足位者在其前面补零)。此报告编

号即为该查新项目在教育部授权的高校科技查新系统中的唯一性查新报告编号;该查新项目的科技查新合同编号(或委托单编号)应与此查新报告编号一致。 2.2 项目名称查新报告首页的项目名称一般只填写中文名称。报告第2页表格中的查新项目名称,国内文献查新只填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一栏可填写“略”;国内外文献查新须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2.3 委托人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单位名义委托的查新项目其“委托人”应填写单位名称。 2.4 委托日期和查新完成日期按实际委托日期和实际完成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09年4月19日)。 2.5 查新机构 2.5.1 名称填写“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查新站编号)”并加盖教育部查新机构章。 2.5.2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填写查新站的联系地址。如有多个校区,填写主校区所在的联络地址。 2.5.3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写查新站负责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2.5.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写主查新员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2.6 查新目的根据委托人的查新意图确定。如: 立项查新(具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样本)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协作单位:×××××××× 组织鉴定单位:山东省科技厅/东营市科技局鉴定形式:××鉴定 ××××年××月

目录 鉴定大纲 (1) 工作报告 (2) 一、项目立项背景、目的及意义 (2) 二、主要做法及项目完成情况 (2) 三、成果推广应用情况及前景 (2) 四、主要体会与建议 (2) 五、主要完成人员 (2) 技术研究报告 (3) 一、立题依据与设计指导思想 (3) 二、研究内容 (3) 三、技术关键与创新点 (3) 四、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 (3) 附件 (4) 1、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5) 2、检索查新报告 (6) 3、应用证明 (7) 4、其他要求提供的附件 (8)

鉴定大纲 一、项目名称:×××××××× 二、完成单位:××××××××××× 三、任务来源:(国家各类计划、省各类计划。市各类计划及计划编号,非计划内项目写自选) 四、组织鉴定单位:山东省科技厅(或东营市科技局) 五、鉴定形成:会议鉴定 六、鉴定内容: (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属实,符合要求 (二)评价研究成果的试验方案、工艺路线、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三)对成果的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推广应用前景做出评价(四)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七、提供鉴定的材料: (一)鉴定大纲 (二)工作报告 (三)技术研究报告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五)用户使用证明 (六)检索查新报告 (七)发表论文 八、鉴定程序: (一)成立鉴定委员会 (二)讨论通过鉴定大纲 (三)课题组汇报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 (四)专家质疑、课题组答辩 (五)讨论、提出鉴定意见 (六)通过鉴定意见

科技查新规范

科技查新规范 2000-12-08发布 200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科技成果鉴定-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手册 安徽博瑞咨询有限公司 成果鉴定项目指导手册 2009-03-12 目录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 - 1 -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流程 ............................ - 3 - 三、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规范 ............................ - 4 - 2.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 - 4 - 2.2技术研究报告 ........................................ - 4 - 2.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 - 7 - 2.4设计工艺图表文件..................................... - 8 - 2.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 - 8 - 2.6查新报告 ............................................ - 8 - 2.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 9 - 2.8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 ..................... - 9 - 2.9环保证明 ............................................ - 9 - 2.10其他附件材料 ....................................... - 9 - 四、科技成果鉴定材料送审与评审 ......................... - 10 - 附件1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提纲............................. - 12 - 附件 2 技术研究报告目录................................. - 13 - 附件 3 鉴定会准备材料清单 ............................... - 14 -一、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编写要点 根据《鉴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博瑞咨询公司所做的鉴定主要是科技计划外的应用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做一个企业的产品鉴定,企业技术水平是关键,与企业的规模和所从事的行业无关。在接到鉴定任务后,首先与相关企业领导、技术人员来从产品原理、结构、材料、工艺、工装等方面探讨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异同点和创新点,异同点和创新点的发现识别通常情况下还需查阅产品图样、工艺文件,以及现场观察,了解制造流程及其所使用的特殊设备、模夹具和关键工艺参数。了解真实的技术达到什么水平,了解企业里有没有专门将这个技术转化为文字的技术员。 其次,通过对企业的了解和相关主要产品技术水平的了解,确立一个(或者几个)相对具有技术含量的产品做鉴定。因为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这个产品的技术水平。同时,询问其他的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标准、环评报告是否齐全和文件中的产品名称是否一致,缺少的文件日后根据需要安排企业补做。 第三,确定完产品之后,我们需要根据对方提供该种产品的技术资料进行学习和研究,而自己要上网查阅一些相关文献,力求我们在短时间内成为该行业的半个专家。结合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我们来着手进行技术研究报告的编写及企业创新点的挖掘。力求在与企业的技术人员经过几次来回修改后,能够达到明确体现企业产品特点和产品创新点的目的。同时,编制查新委托书,交给查新机构进行查新。查新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完善材料。在这过程当中,一个好得鉴定材料还需要与专家得配合,将企业、咨询公司、专家三者结合起来。我们要征求专家意见,将专家的意见与企业现实技术水平结合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得地方。(技术方面也可采取先查新报告再技术研究报告的流程)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 1、根据计划任务来源,由第一完成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有权组织鉴定的地、县(市)科技局申请鉴定。哪一级下计划,由哪一级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 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要在“申请鉴定单位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签属意见应明确申请鉴定理由。 3、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初审工作,工业滤布初审部门在15天以内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请上级鉴定,并在“主管业务部门意见”栏填写推荐鉴定的理由并盖章。初审部门有权让申请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和提供原始证件。 4、计划任务下达部门在”任务下达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计划外项目此栏不填。 5、市科技局科研管理科对申请鉴定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复审工作,并在15天以内作出是否同意受理鉴定或向上级推荐申请鉴定的意见。如同意鉴定,应由主管领导签字,确定鉴定形式、鉴定日期、鉴定编号等。 6、申请鉴定时间: 每年科技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免费提供《如何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滤布》 附送:

如何申请答辩书 如何申请答辩书 答辩申请书研究生学院学校基本情况1,在校生2,师资力量3,重 点学科4,学位授权点一,答辩前需要完成的任务1,培养计划开学后前三个月完成2,教学实践,临床实践(P19)●校本部研究生:带一个小班,一学期;工作三年以上同学可讲部分章节大课.●临床学科:教学与临床累计半年,教学实践不少于2个月.3,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计划(第二学年)(P38)博士二学期末,三学期初硕士三学期末,四学期初4,课程论文中期检查情况表(五学期完成)(培养手册P12)有何困难要尽早反映5,中期考核表(培养手册P13-14,续P26)1)思想政治鉴定表2)科研能力评议表3)考核小组评议意见表6,学术活动情况表(培养手册P16)7,论文发表情况(新) 必须达到以下要求,才能授予学位,否则将缓授学位:● 硕士生科研型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在国内核心刊物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 文(可以是文献综述).临床型硕士生在其申请学位之前必须发表1篇文章(可以是文献综述或病例报告).●博士生科研型博士生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发表,另1篇必须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发表(扩展库)临床 型博士生至少有1篇论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核心期刊 上发表.发表文章认可方式1)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入统计数,第二作者及以后者不计.2)在学期间正式发表或已被录用的论文清单必须附在本人学位论文中,发表国内论文必须第一作者单位,通讯作者单 位署名重庆医科大学及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3)在申请学位时,同 时附交论文发表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第一页复印件或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 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书的要求,通过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所查文献范围内的文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别后,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客观、公正的技术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业务水平,保证查新报告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1 查新报告的总体格式 查新报告须采用本规范制订的科技查新报告模版格式,报告中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空缺。 1.1查新报告封页包括: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委托日期、查新机构、完成日期。 1.2查新报告正文包括:查新项目名称、查新机构、查新目的、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查新范围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和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备注。 1.3字体要求中文使用宋体,外文、数字、符号等其它内容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封页的报告编号为小四号字体,其它为三号字体;正文均为小四号字体。 2 查新报告各项内容的撰写格式 2.1 报告编号由16位阿拉伯数字及大写拼音字母组成,分4部分:左起前4位为年份(如:2013);第5至7位为教育部行政编码“360”;第8至12位为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序列编码(不足位则在其前面补零);第13至16位为本年度承接的查新项目的流水序号(不足位则在其前面补零)。此报告编号在教育部认定的高校科技查新系统中是唯一的,且与其对应的查新委托书编号一致。 2.2 项目名称查新报告封页的项目名称只填写中文名称。查新报告正文表格中的查新项目名称:国内查新填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一栏可填写“略”;国内外查新须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2.3 委托人指提出查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4 委托日期和完成日期按实际委托日期和实际完成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13年4月25日)。 2.5查新机构 2.5.1 名称查新报告封页的查新机构和正文的查新机构名称处填写“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查新站编号)”并在封页查新机构处加盖教育部查新工作站资质章。 2.5.2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填写查新工作站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如查新工作站所在院校有多个校区,则填写主校区所在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2.5.3负责人及电话填写查新工作站负责人姓名及其电话。 2.5.4 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本查新课题的主查新员姓名及其电话。 2.5.5 电子邮箱填写查新工作站公共电子邮箱或主查新员电子邮箱。 2.6查新目的根据委托人的查新意向确定。通常涉及科研立项、成果评价、奖励申报、专利申请、博硕开题等,须注明具体名称(如:申请国家“973”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2.7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以查新委托书上科学技术要点为基础,应集中反映项目的主题,简明扼要说明项目概况、背景技术、拟解决或已解决的技术问题、拟采用或已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拟达到或已达到的目的、主要技术特征、技术指标、产品参数等。 2.8查新点指需要查证的体现查新项目新颖性的技术创新点。查新点的表述要客观科学,文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

科技成果鉴定材料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报材料,保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科技成果鉴定申报材料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客观依据,要求科技成果完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完整、详实、规范的技术资料(包括必要的原始资料)。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是指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规定的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全部技术资料与文件;符合《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被鉴定软科学研究成果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第四条凡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将一律不予受理,不进入鉴定程序。 第二章科技成果鉴定所需基本材料 第五条申报科技成果鉴定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 鉴定申请书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鉴定依据 (1)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批复、下达计划文件) (2)有关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 2、鉴定具备的条件 3、鉴定的目的 4、鉴定内容 (1)提交鉴定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数据的准确性、图样的规范性,是否能够用于指导生产。 (2)评价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3)有关检测数据、质量性能是否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4)考核生产工艺是否合理、稳定,设备、工装检测手段是否具备生产条件,能否保证产品质量以及评价技术水平。 (5)评价技术关键及创新点、推广应用价值。 (6)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评价经济社会效益。 (7)考察试验、生产现场。 (二)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这是科技成果鉴定的依据性文件,具体包括: 1、计划任务书是指科技行政部门或者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科技项目计划,须提供计划任务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合同书是指受托研究或者合作研究所签订的研究开发合同书(或者合作协议),须提供合同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自行研究开发的(计划外)科技成果无需提供上述文件,但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三)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320032015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1.基本术语 以下给出的基本术语释义仅适合于查新这一特定领域,特此声明。 1.1查新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附件1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成果鉴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依据《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1994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和《科技成果鉴定规程(试行)》(国家科委1994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完成单位,应是在川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应是列入四川省科技厅计划的应用技术成果;部份企、事业单位自主研发的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以下简称计划外,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等)。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具备: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经实践证明能应用;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必备);

(三)研究工作总结; (四)研究技术报告; (五)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 试验、测试记录; (六)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 报告; (七)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八)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九)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套。 四、办理程序 (一)承担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完成形成成果,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二)计划外的重大项目,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要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报材料,经相关市、州科技局或省级行业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省政府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经形式审查合格后转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对申请鉴定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批后,对符合鉴定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四)经省科技厅组织的鉴定委员会评审并通过鉴定的成果,

科技部查新规范 .doc

科技部查新规范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 2000-12-08发布 2001-01-01实施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1.基本术语

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配合《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登记证书编号为:国科奖社证字第0035号)的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冶集团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接受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的指导。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鉴定是指中冶集团组织同行专家按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中冶集团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申报专利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鉴定范围 第四条中冶集团负责组织下列科技成果的鉴定: (一)中冶集团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承担的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二)各单位科研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新产品新技术项目的成果; (三)各单位完成生产经营任务过程中总结提炼的科技创新成果; (四)中冶集团以外单位申请中冶集团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五条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一)软科学研究成果,按国家科技部颁布的《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三章鉴定组织 第六条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组织鉴定单位;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股份)履行中冶集团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职责;成果完成单位为申请鉴定单位。 第七条鉴定形式包括: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函审鉴定和合同验收,四种形式具有同等效力。申请鉴定单位可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应用要求选择一种鉴定形式,但需要主持鉴定单位确认。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正确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加强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 (一)列入国家级、部委级或省(市)、州级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科技成果, (二)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科技成果。少数计划外的重大应用科技成果申请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成熟并有明显的创新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相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 3、实践证明有很强的实用性; 4、对本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三)计划内的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独特应用价值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四)计划内的软科学研究成果采用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l、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科学价值和意义: 3、对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 4、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 5、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 6、科研规模和效率。 (五)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它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参照国家科技部规定执行。 (六)下列科技成果不组织申请鉴定: l、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对于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应用性理论成果,可视同应用技术成果申请成果鉴定。 2、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如果只是局部技术已申请专利,但整体未申请专利且符合鉴定条件的应用技术成果可以申请鉴定。 3、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4、本单位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第二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所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符合第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实际验证并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或已推广应用; (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其主要论文必须在全国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并得到国内外同行的引证和肯定评价; (五)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六)技术资料齐全且已归档,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七)有经国家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第三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 (一)申请鉴定前准备: l、凡属国家、省(市)、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科技成果、应用基础性成果及软科学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课题完成后向科技处提出申请。 2、鉴定资料的准备: (1)查新检索:在鉴定条件成熟后,成果完成必须到国家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科技厅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进行检索和查新。要求检索近10年的中文和外文资料。 (2)科研成果内容简介(500字左右)。 (3)技术资料:①技术研究报告:包括科研设计、技术性能指标、技术成熟程度、实验数据分析及主要实验记录报告、临床应用病例分析报告等:②具有在国内一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1—3篇,其学术论文应为该鉴定成果主要研究内容的代表作;③学术论文发表后被国外同行学者引用的证明;④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⑤应用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前景分析及应用证明:⑥封面要求:成果名称用中、英文标明,计划内的科技成果须注有任务来源和计划编号,如:国家自然科技基金或省科技厅资助的课题,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或“湖北省重点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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