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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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充分发挥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从源头抓起、左右联动、快速反应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的通知》(珠府〔2009〕128号),以及珠海市政府与斗门区政府签订《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总体思路

加强领导、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分析土地执法工作形势,准确把握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土地违法及时研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确保我区耕地不受侵占、不被破坏,土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努力开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督查督办室)、斗门国土分局、斗门工商分局、斗门公安分局、斗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斗门规划分局、斗门交警大队、区监察局、农业局、林业局、井岸镇政府、白蕉镇政府、斗门镇政府、乾务镇政府、莲洲镇政府、广东电网珠海斗门供电局、斗门西城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斗门国土分局牵头,区委区府办公室(督查督办室)负责召集。视违法占地、违章建筑的有关情况,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与会。

三、联席会议内容

(一)各镇要认真对辖区内新发现及未拆除整改的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违法开采情况进行收集、梳理,并提出处理意见,于每月25日上报区政府(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督办室,联系电话:5522145,传真:5554445)。区政府根据各镇汇总的情况,定期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查处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违法占地、违章建筑、违法开采情况,协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的措施。

(二)相关镇政府作为辖区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汇报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包括发现宗数、面积,情节严重程度,是否已经停水、停电,所采取的处理措施。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报拆除违法建筑前的工作进展,包括摸底调查、拆除通知书发放张贴、拆除工具准备、拆除方案制定等情况。

(四)国土部门对各镇的的违法违规用地拆除率进行排序,通报各镇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情况。汇报土地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其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报告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执行情况,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土地违法属地镇政府作为该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协助组织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为联合执法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二)国土部门作为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具体实施单位,做好牵头组织、承上启下的协调工作,联动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保证查处整治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高度协调一致。加大动态巡查力度,落实具体的动态巡查制度,建立动态巡查台帐。

(三)公安部门要派员维持联合执法现场秩序,对阻挠执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制止,从严处理;负责做好国土部门移交涉嫌犯罪的土地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加强与国土部门的协作配合,支援国土部门对涉嫌犯罪土地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四)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及乡镇公共设施建设、村民宅基地选址、企业单位建设工厂等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于违反建设规划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及未办理报建手续,建设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和拆除。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林业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及破坏林木挖泥取土、搭建砖房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立案查处,并加强对林业资源的巡查和管理。

(八)供电部门、供水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及的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物断电、停水。

(九)工商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涉及的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吊销营业执照。

(十)农业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用地复耕复绿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复耕复绿的指导工作,因地制宜提高复耕复绿质量。

联席会议在斗门国土分局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筹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斗门国土分局局长方文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斗门国土执法

监察中队中队长吴伟劲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主动沟通,相互协调,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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