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2.1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3.1决策原则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依权限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3.2任免原则(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重要人事任免管理办法

重要人事任免管理办法

人事任免管理办法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研究院人力资源管理,实现人力资源配置优化,落实管理干部能上能下的原则,根据相关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研究院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

3 定义人事任免是对员工进行聘任、调配、解聘的管理。

4 职责4.1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对员工的聘任、调配或解聘具有决定权;4.2部门分管领导负责提出人事任免申请;4.3学术委员会及部门技术专家负责对任免人员专业经验及能力进行考核评价;4.4人力资源负责组织选拔活动、建立任免考核流程及报批手续,拟定任免文件,对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5 管理规定5.1任免前提人事任免需依据研究院年度人力资源规划进行,因战略调整、业绩增加、人员流失等相关因素需要临时增加编制的,需求部门需提交临时人力需求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执行;5.2 任免流程5.3 任命规定5.3.1 由人力资源负责任免条件的审核,由总经理及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简历评价、性格测试、民意测评、工作总结、现场答辩;5.3.2 员工需要在原工作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并在试用期期转正评价中评价优秀,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及以上领导评定工作表现优秀;5.3.3 员工在本年度无不诚信事件发生,无违反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行为,未直接或间接安全或质量事故,未因个人原因给研究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未受到研究院公开警告、处分;5.3.4 因工作需要,研究院各部门均可申请在研究院内部进行人员调动,但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事调动一律不予办理;5.3.5 通过审批且下发任命红头文件后,方可执行或者根据审批手续中到岗时间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动;5.3.6 因研究院需要,经院长办公会特批的其他情形的任命;5.3.7 在任职期间,研究院有权根据任职者的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和能力等情况进行职务调整或免职;5.4 免职规定5.4.1 员工如发生重大事故给研究院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或给研究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经院长办公会判定不具备继续合作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发布免职通知,履行离职手续。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浙外党〔2011〕25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干部队伍,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批准设置的科级机构的正副职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科级干部的任免、调配和管理。

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的方案报党委审定。

在科级干部集中选拔任用时,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任组长。

第五条 集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一般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个别选拔任用或因工作需要,一般通过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产生。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第六条 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结合实际有效开展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实践经验、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独立开展工作。

(四)具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较强,群众基础较好。

(五)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心胸开阔,能顾全大局。

第七条 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科级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目标、政策,成立与现代公司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裕生机与活力、有益于优异人材崭露头角的选人用人体制,推动干队伍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中层干部包含: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定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体制相联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知人善任、品学兼优、优化构造、着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然、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委任,谁管理,谁查核”。

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一定适应公司成立现代公司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着重选拔任用优异年青干部。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执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拥有激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3、依法做事,清正清廉,言传身教,求真求实,艰辛朴实,亲密联系民众,坚持党的民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民众的责备和监察,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4、坚持和保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点,擅长收集正确建议,擅长团结同志。

第六条、选拔担当中层干部职务的,应该具备以下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别优异的人材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

4、公司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携,对特别优异、有突出贡献的人材,可破格提携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介绍和选拔第七条、踊跃探究适应现代公司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体制,把组织介绍观察和引入市场体制相联合。

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

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19年4月17日,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院办公会讨论决定,在《关于***医院处级干部任职条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医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补充规定》等文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㈠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㈡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㈢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㈤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㈥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条件㈠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熟悉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善于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8、熟悉和掌握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及本部门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制度,处理问题时有较强的政策性、全局性。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干部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单位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科级干部的职责。

校机关职能部门以及无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所辖的科级干部,其选拔任用由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经学校党委授权的具有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二级单位党委可根据学校确定的机构和职数,相对独立地开展选拔配备科级干部工作。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除应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本科毕业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提任的科级干部,必须身体健康,且经过一定的岗位培训。

因故提任前未培训的,提任后须补上。

专职党政管理干部初次提任科级职务的,应通过学校组织的“初任科级干部能力测试”,但已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除外。

(四)提拔担任科级团干部,还须符合团章的有关规定。

凡在任职中参加扶贫、支教、挂职锻炼等工作,并经考察表现突出者,在选拔任用时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科级干部一般不得双肩挑。

第五条男年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科级干部,一般不再担任实职岗位,保留相应级别。

第六条人事代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以选拔任用到科级管理岗位。

第三章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第七条根据干部岗位的不同特点,任用干部一般实行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和考任制。

第八条教学院部的学生辅导员提任科级干部工作,按照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辅导员任职考核办法(试行)》进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职务任免的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职数和职务名称管理。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配科级领导职务,不得突破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

机关各部门(含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选配科级非领导职务,要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限额内。

其它事业单位不得配备科级非领导职务。

对擅自超职数、超比例、违犯规定配备的,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对各单位自行明确的职务,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单位职位名称要严格按照编制部门下发的文件设置,不准擅自更改。

职位名称、领导职数设置应严格限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范围内,超出的一律不准设置,已经设置的要坚决取消。

二、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

晋升工作人员职务,要认真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按职务晋升的有关规定和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选配。

晋升科级职务人员除应符合《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确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或近3年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系统内科级干部调整,原则上在性质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或顺向流动,一般不允许逆向流动,确需逆向流动的,须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顺向流动系指由机关到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到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由差额事业单位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晋升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在科员职位工作3年以上;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晋升主任科员职务的,一般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在副主任科员职位工作3年以上。

三、严格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晋升科级职务,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

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院的干部管理工作,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干部任免程序,形成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院改革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部管干部的日囀文作第四条副处级及以上干部由院决定任免,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正科、副科级干部,由院人力资源部与相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人选。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任免。

第六条干部实行任期聘任制。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应具备的政治素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一)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深刻理解和认同院改革发展战略目标,服从院领导并能够通讨合法程序贯彻院的意志,遵守基本工作规则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深入调查,联系群众。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够承担国家和院的各项任务,依法维护院和所(室、中心)的利益。

(四)在原岗位上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选拔任用干部除应当具备以上政治素质外,还应当具备相关职位所要求专业知识和领导能力。

第九条副处级以上于部的任职资格:(一)提任副处级干部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本院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正处级职位,应当在副处级职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副处级职位,应当在正科级职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规定泌须参加的培训内容培训合格。

或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两个半月以上的培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一、概述
干部职务任免是组织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正确的干部职务任免管理,能够有效
地提高组织和团队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本文将从干部职务任免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依据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和解读。

二、法律法规
干部职务任免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具体内容:
1. 《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
《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其中规定了国家工作
人员职务任免的程序、标准、条件等问题。

在干部职务任免中,引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中的规定是必须的。

2. 《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为规范干部任用工作提供了明
确的制度安排。

在干部职务任免中,参照《干部任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指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工作进行。

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
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细致的规定。

在干部职务任免中,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可以指导干部职务任免的工作进行。

三、程序
干部职务任免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 召开干部任职会议
干部任职会议是干部职务任免的必要程序之一,必须按规定组织召开。

干部任
职会议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应当在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完成后进行召开。

2. 确定干部任职名单
在干部任职会议上,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确定干部任职名单。

并将该名单提请上级领导机关审批。

3. 上级领导审批
上级领导机关在收到干部任职名单后,进行审批,如果符合条件,则进行批准。

4. 组织人事部门任命
在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后,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批准的任职名单,进行任命公告和
聘书的颁发。

四、依据
干部职务任免需要依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工作需要
干部职务任免必须具备工作需要的原则,即根据组织和团队的工作需要,全面
分析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和技能,科学、客观的进行干部任职确定。

2. 条件符合
干部职务任免必须符合条件的原则,即根据《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干部
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干部任职职务、职级等条件,提出可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干部职务任免的公正性和严谨性,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实行竞聘任用制度
干部职务任免要实行竞聘任用制度,确保选出最适合本职工作的人选,提高工
作效率。

2. 加强干部任职会议的组织
干部任职会议的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做好会议所需的物资和场地等方面的准备
工作。

3. 注重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集中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注重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听取干部工作中的意见,准
确掌握干部的业务水平、工作风格。

4.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干部职务任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干部任用条例》、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任免职务的合法性。

六、结论
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是干部职务任免工作中的重要指导文件。

本文从干部职务任免的相关法律法规、程序、依据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旨在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提供帮助,为干部职务任免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