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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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第一章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云南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地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所有物业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

第二节物业管理的基本职责和权限第三条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和维护;2.负责组织居民委员会会议,并积极参与解决居民的问题;3.负责管理小区停车场、绿化带等公共设施;4.制定物业管理规划并执行;5.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2.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声誉;3.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人员配备;4.拥有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为物业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其专业能力的提高。

第四节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执行管理职责,保证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业主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参与物业管理的工作和活动。

附件: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机构图、小区规划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云南物业管理条例:指云南地区关于物业管理的立法文件,旨在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条例。

--------------第一章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节绪论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云南物业管理条例,加强云南地区物业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地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和企事业单位。

第二节物业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条根据云南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巡查、维修、保养;2.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3.管理小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交通秩序;4.组织开展小区文化和体育活动;5.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行业行为,保障物业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相关物业服务行业人员及消费者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注册,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证照、资质和服务项目等信息。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健全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在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持与业主之间的通畅联系,及时了解业主对服务的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保障小区内物业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卫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提高小区生活品质。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和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业主实施不正当的优惠、附加收费等行为。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物业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和更新,做到故障及时处理,保障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主意见,对各类共有设施、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防盗安全、交通安全、绿化养护等管理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修缮、加固和更新。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对业主所交物业服务费用进行专项管理,财务报表必须是真实、合法、准确的。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清理小区内换新、废旧物品,防止小区内的垃圾滋生细菌,妨碍小区的卫生和美观。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配备安全巡逻员、闭路电视、消防设施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业主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意见,及时处理和落实,为改进服务和提高业主满意度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关于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五险一金”,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定期考核细则

物业管理定期考核细则

物业管理定期考核细则
(1)物业管理的考评加权平均90分(含)以上,考核为合格,甲方按月支付上月物业费。

(2)物业管理的考评加权平均70分(含)-90分,考核基本合格:第一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甲方按月支付上月物业费但要扣除上月物业费的3%;第二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甲方按月支付上月物业费但要扣除上月物业费的10%;第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甲方按月支付上月物业费但要扣除上月物业费的15%;超过三次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物业管理的考评加权平均70分以下,考核为不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甲方人按月支付上月物业费但要扣除上月物业费的20%;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按月支付上月物业费但要扣除上月物业费的25%;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按月支付上月物业费但要扣除上月物业费的30%,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评分标准见附件《物业管理定期考核评分表》。

物业管理定期考核评分表
考评日期:年月日。

江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江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本实施细则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门市实际情况制定的。

旨在规范和改善江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江门市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2. 小区环境的清洁和绿化;3. 住户投诉处理;4. 安全防范和消防设备的维护;5. 公共场所的管理和使用;6. 小区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物业费收费及使用1. 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费的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物业费根据小区内各类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具体标准按照江门市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2. 物业费的使用物业费主要用于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清洁绿化等运营管理费用。

物业费使用具体细则由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向业主公示。

第四章物业管理工作流程1. 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并向业主大会报备。

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招聘物业管理人员,并进行管理监督。

3. 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及时处理住户投诉,组织小区活动等工作。

4.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

第五章物业业主权益保障1.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积极听取业主意见,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工作计划、预算及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3. 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并向业主公示处理结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个人,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

以上是江门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试行内容,希望通过本实施细则能够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江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4年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泸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

第六条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为三年,业主代表任期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相同。

第七条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管理组织形式第八条一个物业服务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决定物业服务的合同;(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改变和利用共有部分;(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十三条业主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等方式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四条选聘物业服务人的,业主大会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期限等内容。

锦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锦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市市区内的物业管理、使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新建住宅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商贸、办公、医院、学校、工厂、仓储等非住宅物业,推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区物业推行多种形式的专项管理。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原则,以区监督管理为主,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多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一)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2、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同时对申报国家一级、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提出审查意见;3、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4、负责物业管理区域达标考评以及等级评定;5、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的物业管理;6、负责指导市物业服务协会开展工作。

(二)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2、负责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及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3、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向其提存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4、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5、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6、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7、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8、负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9、负责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工作;10、负责受理本辖区物业管理投诉,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中山市的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区的整体环境,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二、管理范围1. 本细则适用于中山市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写字楼等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洁卫生、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修、安全管理、停车管理等。

三、物业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指定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和服务,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

2. 物业管理公司应设立健全的管理组织架构,合理分工,确保职责清晰明确。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四、居民权益保障1. 居民有权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物业管理服务。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公开收费标准和相关费用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3. 物业管理公司应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措施。

五、绿化养护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的绿化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花草树木的种植、修剪和养护。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清理小区内的垃圾,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干净。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六、设备设施维修1.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小区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设备设施的故障报修,确保居民的使用权益。

3. 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设备设施,确保其质量和性能。

七、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措施,确保小区内的安全。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入口处的监控和巡逻,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和犯罪行为。

八、停车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小区内的停车位,确保居民有足够的停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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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细则
一、背景介绍
物业管理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安全和环境卫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管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二、物业管理服务
1.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修等工作,以及安全管理、车辆停放管理等。

2. 物业管理服务时间:物业管理部门应提供全天候的服务,确保随时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

3.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物业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 物业管理服务投诉处理:物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并向业主反馈处理结果。

三、小区公共区域管理
1. 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定期清扫小区道路、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保持整洁。

2. 小区绿化管理:定期修剪草坪、修整花木,保持绿化景观的美观。

3. 小区设施维修:及时修复公共设施的故障,如电梯、水电设备等。

4. 垃圾处理: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定期清理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四、安全管理
1. 小区出入口管理:设置门禁系统,确保惟独业主和授权人员可以进入小区。

2. 安全巡逻:加强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火灾防控: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组织火灾演练,提高业主的火灾防控意识。

4. 监控系统: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小区内的安全状况,防止不法行为发生。

五、车辆停放管理
1. 停车位规划:合理规划小区内的停车位,确保业主有足够的停车位。

2. 车辆登记:要求业主将车辆信息登记在物业管理部门,方便管理和安全控制。

3. 违规停车处理:对于违规停放的车辆,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如贴
罚单、拖车等。

六、业主权益保障
1.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共同决策重要事项。

2. 财务公开: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透明度。

3. 维修基金管理:建立维修基金账户,按照像关规定储备维修资金,确保小区
设施的正常维护。

七、违规行为处理
1. 违规行为定义:明确违规行为的范围和标准,如噪音扰民、乱扔垃圾等。

2. 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包括警告、罚款等措施,对违
规行为进行处理。

3. 申诉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不满意的业主,可以提出申诉,物业管理
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八、附则
1. 本细则的修改:根据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物业管理部门可以对本细则进行修改和完善。

2. 细则的执行:物业管理部门应确保本细则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物业管理细则的详细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细则,可以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质量,保障业主的权益,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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