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电工程建设标准
小区配电房设备配置标准

住宅小区变配电系统设计及变配电室标准一、设计规范,规程二、术语和定义三、高压配电系统四、低压配电系统:五、各地常见高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定总结六、高低压配电室位置选择七、高低压配电室机房及设备布置八、柴油发电机房布置一、设计规范,规程:《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中国南方电网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技术导则深圳供电局城市中低压配电网规划设计及用户供电技术导则深圳供电局业扩工作管理规定二、术语和定义:1、变电所:所内20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
2、配电所: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3、开闭所:用于接受并分配电力的供配电设施,高压电网中也称为开关站。
中压配电网中的开闭所一般用于10(20)KV电力的接受和分配。
开关站(开闭所)位于地下的中压开关柜选用全绝缘、全密封、免维护、充气式负荷开关柜,进线不设保护,<1600kVA出线采用熔断器,一般不选用断路器。
进线和环出单元使用单体式负荷开关柜,出线采用3-4气箱共箱式或单体式负荷开关柜;开闭所一般由供电部分负责设计、使用。
4、公用配变电所(公变):由供电部门直接管理的配(变)电所,所供负荷一般为住宅居民生活用电、电梯、消防等,简称公变。
在深圳一般高压、变压器是属需移交供电局资产,低压配电室不用移交。
5、专用配变电所(专变):指为新建住宅区内公共用户服务【地下室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保安系统照明、绿化景观照明、路灯照明、电话机房电源、人防配电、电锅炉、锅炉房用电、立体车库用电、商业、车库用电、物业用房、幼儿园、派出所、医疗站、商业水泵、生活与商业混用水泵、供热交换站(二次加压泵)、垃圾回收站、中央空调、污水源热泵、水源热泵】,由产权委托人自行负责管理的配(变)电所,简称专变。
(广西)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DN)

30kW
15.2.2
15.2.3
表2配变安装容量配置系数表
单台配变所供居民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
50户及以下
不小于0.7
50户以上200户以下
不小于0.6
200户及以上
不小于0.5
15.2.4
表3低压干线馈送容量配置系数表
单一回路低压干线所供居民住宅户数
配置系数(Kp)
15.2.6
15.3
15.3.1
15.3.1.1
15.3.1.2
15.3.1.3
15.3.2
15.3.2.1
15.3.2.2
类 型
电 力 电 缆 (mm2)
架 空 导 线 (mm2)
主干线
300、240
240、185
分支线
150、120
150、120
变压器进线
95、70
——
15.3.3
15.3.3.1
配置系数
配电变压器的容量(kVA)或低压配电干线馈送容量(kW)与居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14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5
15.1
15.1.1
15.1.2
a)十九层及以上居住类建筑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应急照明用电等;
b)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人防工程;
c)Ⅰ类汽车库消防设施、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等相关标准中规定的一级负荷;
16.1.3
高、低压架空线宜采用交联聚氯乙烯绝缘JKLYJ系列绝缘导线;低压进户线采用0.45/0.75kV聚氯乙烯绝缘系列电线,进出计量装置的连接导线采用聚氯乙烯绝缘铜芯线,并应视使用环境采用阻燃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4.01.15
•【字号】2024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24.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
设技术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编号为DB13(J)/T8463-2022)局部修订的条文已经本机关审查,现予发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专栏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5日。
11河北省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试行)1 总则1.1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1.2南网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1.3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
居民住宅小区设计应与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同步。
1.4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1.5 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应实现规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6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7居民住宅小区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宜采用电缆。
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2 供配电设计2.1 负荷性质的确定2.1.1 根据居民住宅小区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负荷性质不同可分为一级负荷。
2.1.2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有:1 高层居住类建筑及有特殊要求的住宅的电梯、泵房、消防设施等;2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有特殊要求的汽车库;3 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人防工程;4 智能化系统网络中心等。
2.1.3 居民用电负荷及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2.2 负荷容量统计2.2.1 居民住宅小区用电容量按50W/m2计算,每户用电容量不低于6KW。
2.2.2 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3 居民住宅小区供电2.3.1 电源要求1 居民住宅小区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最新版)

(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最新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民小区供配电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和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全省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在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试验、交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套设施;5、设备选型;6、安装施工;7、竣工验收;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鉴于居民小区建设发展迅速,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希望我省各供电公司结合居民小区供配电系统建设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电力公司、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提ft单位: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强、季强、周大平、姜宁、李宝仪、邹万流、李杰、仇新宇、陈军、张卫民、卢文亮、陈杰、林琦、李子韵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3.1负荷性质的确定3.2负荷容量统计规范3.3居民小区供电方案及接线形式3.4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3.5计量方式4配套设施5设备选型5.1高压设备5.2低压设备5.3计费电能表及计量表箱5.4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6安装施工6.1土建施工6.2高压电气施工6.3高压电气试验6.4计量装置的安装施工6.5配电装置接地7竣工验收附录A:居民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B:10kV开闭所可带容量计算 C:常用节能、环保型设备技术参数选择情况D:电能表表箱规格E:条文说明F:参考文献1 总则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增长的需求,合理制订居住区供电方案、保证居民用电安全可靠,推动居住区配电系统向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的方向发展,促进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特制订本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DGJ32TJ11-201X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条文释义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16)条文释义二0一六目次1总则2名词术语3基本规定4供配电系统4.1负荷分级4.2负荷计算4.3居住区供电4.4配套设施4.5配电装置接地4.6电能计量4.7智能化要求5设备选型5.1中压设备5.2低压设备5.3直流电源系统5.4计量表箱附录A 居住区典型供电方案示例附录B 主要配电设备技术参数表附录C 计量箱电气配置要求附录D 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电力建设方针政策,进一步规范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使其适应江苏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供电,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执行。
[释义]本条说明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即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居住区及住宅建筑,主要指采用计量到户形式的居住类建筑,其供配电设施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及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参照本标准进行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本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电能计量装置止的电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1.0.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释义]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中城市居住区的定义修改。
本标准将城市居住区定义中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围合改为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将对应的人口规模要求删除,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被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生活聚居地。
泛指住宅等居住类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零星住宅。
关于下达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下达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淄博供电公司:为加强居民生活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保证供电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1、住宅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供电容量标准不低于4 kw;100—150平方米的不低于6 kw;150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8 kw。
2、小区内的经营用房、公建配套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w配置。
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收费标准1、住宅每户配置容量4 kw,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容量每增加1kw,收费标准每平方米加价3元。
2、经营用房、公建配套用房按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每平方米103元;开发建设单位要求提高或降低配置的,其收费标准按照容量增减比例同幅调整。
3、政府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廉租房等按同等配置条件收费标准降低10%。
三、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范围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范围:从公用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站的电缆接头)起至用户计量装置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包括高压T接箱、高压进线、变配电站(不包括征地、拆迁、建房费用)、低压线路、低压T接箱、计量表以及线路基础、土建工程等。
供电部门依据供电配套工程专业规划,负责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管理,实行抄表收费到户。
四、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使用和管理住宅小区供电设施配套费,由淄博供电公司负责收取,实行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次年1月底前向市物价局书面报告上年度资金收取、使用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供电设施配套费实行分期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在临时施工电源送电时,先期缴纳10%供电配套费;供电企业正式下达施工通知后5日内,再缴纳60%;剩余款项,在供电设施正式送电前一次性结清。
六、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新建住宅供电设施配套费后,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建设单位收取工料费等其它费用(临时供电源除外)。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
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住宅小区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
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户内设有10(20)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指双电源、双线路、双接入的一种配电网接线方式。
其中,“双电源”指两个上级高压变电站,“双线路”指连接“双电源”的两条中压电缆或架空线路,“双接入”指公用配变通过自动投切的开关接入“双线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1总则1.1住宅小区供电设施是城市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和住宅小区建设及四周环境相协调,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
1.2依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适用、平安、经济、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3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设计和装置应依据各地的实际状况简化运用规格,使其标准化、规范化。
1.4本标准适用于福州、厦门、泉州、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九个地级市的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各地供电部门应依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状况制定本地市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DL/T599—1996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JGJ/T 16-92 《民用建设电气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217-94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电安运[1998]669号《城镇一户一表改造的若干规定》闽建科[2000]45号《福建省“住宅设计规范”电气专业设施细则》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3供电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3.1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结合本省的住宅电力负荷的实际状况,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高层住宅中的客梯、生活水泵电力、楼梯照明以及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3.2一级负荷一般为双电源供电,二级负荷宜采纳两回线路或环网方式供电,三级负荷可采纳10kV单电源供电。
对于住宅小区中的一、二级负荷,除正常供电电源之外还应配备自备发电机等保安电源,并和小区的电源有牢靠的连锁,应急电源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管理。
其中双电源或环网的两端电源应来自不同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或同一变电站(开关站、开闭所)的不同母线。
3.3住宅小区的10kV外部供电线路应依据当地城市规划或配网规划选用电缆或架空方式供电。
对于依据规划需采纳电缆方式供电而短暂因客观缘由无法采纳电缆方式供电的,也应按电缆方式设计并预留接入点,同时实行临时接入方案。
3.4小区内部一般运用电缆线路,采纳开关站、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等室内配电设施供电,一般不采纳箱式变供电。
3.5开关站、开闭所一般为双电源供电,由开关站、开闭所供电的配电室、配电站或箱式变可依据其负荷性质采纳双辐射、单辐射以及内环网等方式供电。
开关站、开闭所的馈线原则上不应占用主干电缆通道。
4负荷计算及变压器配置4.1住宅设计计算负荷标准:一类住宅不小于4kW;二、三类住宅不小于6kW;四类住宅不小于8kW。
住宅套型分类见表一。
表一套型分类注:表内运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4.2运用面积大于第四类的住宅及别墅、复式住宅可按须要确定负荷标准。
4.3住宅各级负荷计算,宜采纳须要系数法,须要系数可依据接在同一相电源上的户数选取,须要系数举荐值见表二表二须要系数举荐值注:住宅内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按0.9计算。
4.4住宅楼公建设施原则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4.5小区变压器容量依据负荷测算结果配置,并考虑肯定的配变负载率,负载率一般取0.8。
5站址及走廊5.1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凹凸压电缆走廊及户外配电箱等应纳入住宅小区设计的总体规划,应和小区内其他管线和设施进行统筹支配,和供电有关的土建设计图纸应经供电部门会审。
申请用电时应供应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5.2配电房的位置应满意如下要求:住宅小区的配电房以独立建筑物为宜,也可结合主体建筑建设,一般设在地面一层或二层。
当条件限制而必需设在地下层时,不应设置在最底层。
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实行适当抬高地面防水、排水及防潮措施。
位置不应设在卫生间、浴室或其它常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场所房间内不应有给排水管道及消防管道经过。
住宅小区的变配电房也不得单独建在地下。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责任及便于今后的管理,对设在客户内部的公用配电装置应和客户的其他设备(或其他性质用途的用房)以防火墙形式隔离,并具有独立门户。
住宅小区配电房的选址应考虑设备运输便利,并留有消防通道。
配电房净高一般不低于3.9米。
若小区规模较小(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以下),且条件限制,采纳箱式变方式供电时,应充分考虑箱式变的检修通道和运输通道,箱式变围栏的范围应考虑操作时的通道和箱变内设备更换所需的空间。
住宅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选址和设计应满意噪音等环保方面的要求,建设在主体建筑内时应和居民住宅相隔一层距离。
若无法满意要求,变压器室内应有防噪音措施。
5.3住宅小区内的专用和公用配电房由用户无偿供应,其预留面积应满意如下标准:住宅小区内无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的,永久性供电设施按下列规范设置:.1住宅个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且供电容量小于315kVA的,可只留箱式变位置,箱式变的占地面积5米×4米,同时在其四周应留有l.5米走廊,作为电气设备操作通道及接地和基础用地。
.2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7000~13000平方米的,应留有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60~90平方米。
.3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13000~25000平方米的,应留有小区配电室位置,配电室的建筑面积为90~130平方米。
.4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25000~40000平方米的,应留开闭所兼配电室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为130~160 平方米。
.5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应留一座开闭所位置,开闭所的建筑面积60平方米,配电室的座数和建筑面积按本条(2)至(4)项规定确定。
住宅小区内单体建筑建有商业网点及其它公用设施,采纳低压专柜或高压供电的,用户应自留这部分用电设施用地,不纳入小区配电室用地范畴内。
5.4为避开电缆的迂回,避开占用主干电缆通道,小区内的高压电缆走廊应考虑和接近道路或住宅小区等建筑之间的干脆电缆走廊,设置2个方向及以上的通道。
5.5凹凸压电缆走廊应依据规划及最终电缆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一次建成。
5.6电缆的敷设方式可采纳电缆沟、电缆排管或桥架等方式,并设置必要的手孔或工井,同时还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标识桩。
电缆排管不应设在住宅楼下方。
5.7高层住宅楼内的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应在电气竖井内敷设,电气竖井应专用并分层隔离。
6凹凸压配电设施6.1住宅小区内设的开关站、开闭所的接线力求简化,一般采纳单母线分段,两回进线,6-10回出线,配电站、配电室的间隔可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设置,高压间隔的土建应一步到位,出线间隔可分期建设。
开关站、开闭所按双电源方式供电时两段母线间应具备备自投功能。
6.2住宅小区内设的开关站出线回路多、牢靠性要求高,采纳断路器配置;开闭所、配电站、配电室选用负荷开关加熔断器组合的电器设备。
出线开关柜采纳负荷开关时应配备电缆短路故障指示器。
6.3有条件的开关站、开闭所自动化宜同步建设。
6.4为提高供电牢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部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小区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须要设置。
当终期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时,应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
高压采纳单母线分段时,两台变压器电源分别取自两段母线。
专用变压器的台数可依据实际状况配置。
6.5建设初期可依据实际负荷选择变压器容量,变压器间的土建尺寸应按最终容量设计。
6.6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带联络,当供电的变压器由不同的高压电源供电时,应在低压母联处设置闭锁装置。
低压母线应绝缘化。
6.7配电站(室)的低压总屏断路器应采纳性能好、运行牢靠的产品,且不带失压脱扣。
6.8低压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回路数和无功补偿容量宜按如下规模进行配置:6.9小区内住宅及小商业用电采纳“一户一表”计量,小于100千瓦的公建设施依据用电性质分别计量。
6.10住宅楼设计应留有电度表安装位置。
一般住宅宜在一至二楼公共楼道距层面不低于1.2米的墙面留有相应面积的装表位置,有条件的应在底楼设置专用电度表间,以利住宅美观和为集中远程抄表供应便利;高层住宅楼宜在底层及相应楼层设置专用电度表间,高层住宅楼电气接线应采纳竖井布线。
6.11电能计量装置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低压单相电能表不能超过40A,超过40A的应按三相配置。
对于采纳低压三相供电的居民住宅,在建筑设计时应预留三相管线位置。
6.12小区内同一性质、集中用电(分照明、动力两类),用电总量在100千瓦及以下的,原则上由配电室低压专柜供电,计量柜设于用户侧。
7凹凸压线路装置7.1进入新建的住宅小区内的凹凸压线路应采纳电缆方式,高层住宅内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
高压电缆一般采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铠装三芯电缆,绝缘等级选用8.7/10kV,主干线电缆一般选用300 mm2,分支线路电缆截面不宜小于95 mm2。
电缆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意规划、设计要求,一般选用以下几种截面规格(mm2):300,150,95,50。
7.2低压线路电压等级应选用1kV。
一般采纳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并满意四芯或五芯铜等截面的要求。
高层住宅小区供电的竖直低压干线可采纳低压电缆、低压预分支电缆或母线槽方式供电。
7.3低压出线到楼后可依据实际状况采纳配电箱的形式进行分路,低压配电箱宜设置在户内,并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7.4住宅小区居民用电的计量表计应集中安装,多层住宅应集中安装于每一梯位的底层,表箱处应进行重复接地。
高层住宅的居民用电的计量表计应按二到三层集中安装的方式进行相对的集中安装。
7.5当高层住宅小区供电的竖直低压干线采纳低压预分支电缆方式供电时,应在底层或地下室的竖直低压干线的起点处设置电缆转接箱,低压出线柜到转接箱可采纳一般电缆,竖直部分采纳阻燃型预分支电缆。
7.6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宜过大,为满意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低压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50米。
8电气设备选型要求8.1住宅小区供电工程中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选用运行平安牢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便利(少维或免维护)、操作简洁、环保型、节能型的设备8.2主动采纳适合国情的新技术、新设备,中压配电设备应向绝缘化、无油化发展,并具备实现配电自动化的功能,满意配电自动化发展的须要。
禁止运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8.3中低压配电设备应选用经国家认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鉴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