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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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就全市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也制定了相关规定和措施,对各种乱评比、乱达标活动进行了清理。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单位未经批准仍面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清理。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综

合治理的方针,对各类评比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区县、各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一)清理工作的总体目标

通过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

1、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含派出机构)、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市政府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关于党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均属于清理范围。

3、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4、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

5、市政府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6、市政府各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7、党委机关开展并要求政府各部门相应机关参加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原则和要求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政府举办的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各区县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四)清理方式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统一布置与分口把关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清理工作具体分为三个层面开展:

1、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对自身及所属单位(含社团组织、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2、市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社团组织、事业单位)对向本系统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3、市、区县各类企业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综合汇总后上报。

(五)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2007年1月份开始,3月底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启动阶段(2月中旬以前)

研究制定全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组成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开全市大会,部署清理工作。以联席会议名义下发《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以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自查自纠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

1)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2)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确定的审核意见,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写《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纠风办)。

3)对社团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提出清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4)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清理阶段(3月底以前)

1)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区县、各部门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和自查报告,特别是拟保留项目,要逐项进行甄别分析和审核,并加强与各区县、各部门的沟通,做好协调工作,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初步审核意见。

2)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其清理意见,由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对全市性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际联席会议批准。

3)3月下旬,召开联席会议审议初步审核意见,研究提出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向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4、建章立制阶段

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意见。

三、明确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群众关注程度高,责任重大。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减负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履行统筹协调、政策研究、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坚持原则,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的稳步推进。监察局、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发展改革委(减负办)要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摸底调查;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民政局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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