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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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包商在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旳安全管理, 防备施工中安全事故旳发生,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企业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旳施工单位。

承包商其他业务方面旳管理, 按摄影应旳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有独立旳法人资格, 具有所承担工程项目对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承包商应当具有国家规定旳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 依法获得对应等级旳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旳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旳法律法规以及我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旳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旳安全业绩。

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旳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状况档案。

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旳, 不予引进。

第七条承包商旳项目负责人应当获得对应执业资格, 对建设工程项目旳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承包商旳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旳安全作业培训, 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承包商应接受企业对其进行旳包括施工器具在内旳安全状况旳检查。

第三章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条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协议评审时, 应对承包商旳安全资质进行评审, 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献, 安全资质评审重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二)个体防护器具旳目录和有效检查证书;(三)承包商旳安全培训资料;(四)安全管理旳有关制度;(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六)其他对应内容。

第十一条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 要对承包商旳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近年来旳安全业绩体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置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根据承包商旳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 选择合格旳承包商。

承包商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员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承包商员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承包商及其员工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尊重员工的生命健康权益。

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4. 依法治企,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承包商安全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2)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3)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4)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员工安全管理职责:(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5)服从现场安全管理,配合安全检查。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承包商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化工厂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化工厂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承包商及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化工厂从事施工、检维修、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

三、职责与权限1. 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2. 承包商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3. 承包商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安全生产,对项目安全负总责。

4.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承包商应组织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承包商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承包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安全操作规程(1)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4. 应急预案(1)承包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措施。

(2)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报告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生产表现突出的承包商,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承包商,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化工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化工类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类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化工类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确保承包商在化工项目中的安全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承揽化工类项目的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1)承包商应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接受我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 安全生产责任制(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2)承包商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安全操作规程(1)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

(2)承包商应将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遵守。

4. 安全防护设施(1)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用品、警示标志等。

(2)承包商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5.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承包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承包商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治理。

6. 应急预案与救援(1)承包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

(2)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1)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

(2)承包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监督管理1. 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 承包商应接受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3. 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承包商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承包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质量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本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涉及所有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1)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实施情况;(2)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整改;(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

2. 项目部(1)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2)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

3. 承包商(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3)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4)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资质审查(1)承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2)承包商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承包商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生产业绩。

2. 安全教育培训(1)承包商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2)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施工方案(1)承包商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2)项目部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承包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项目部对承包商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整改。

5. 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2)承包商应配合公司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外来承包商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来承包商在工作中的行为,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文明,维护工作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司工作场所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清洁、送货等。

第三条外来承包商应严格遵守工作场所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条公司将对外来承包商进行安全文明建设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该承包商进入本公司工作场所的依据。

第二章安全文明建设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文明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外来承包商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所有外来承包商必须派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承包商在公司工作场所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公司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格证书。

第七条外来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组织和实施承包商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 负责承包商工作场所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3. 协助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4. 报告安全事故,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5. 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外来承包商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破坏设备、设施;2. 严禁在无证照或无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工作;3. 不得违反公司的安全文明要求,严禁吸烟、随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4. 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5. 执行公司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外来承包商在进入公司工作场所前,必须通过公司的安全审核,并提交完整的安全管理规程和应急预案。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劳务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业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承包商的选择与资质审查第四条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安全业绩和信誉的单位,并对其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第五条承包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二)具有与所承担业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并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书;(五)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和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条公司业务部门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前,应要求承包商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并进行审查核实。

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商,不得与其签订合同。

第三章安全协议的签订第七条公司在与承包商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安全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第八条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概况、作业内容和范围;(二)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三)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如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管理;(五)违约责任和处罚条款。

第九条安全协议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

第四章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第十条承包商在进入公司作业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业务部门配合。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三)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法;(四)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教训。

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各责任主体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等工程项目的承包商。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

2. 项目部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3. 承包商负责遵守本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四、工作程序1. 资格预审(1)承包商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

(2)承包商应提供近三年内的安全业绩证明,包括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等。

(3)承包商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

2. 安全协议签订(1)承包商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与整改、事故报告与处理等。

3. 安全培训(1)承包商作业人员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承包商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安全检查与整改(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承包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1. 对遵守本制度、安全生产表现良好的承包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安全生产表现差的承包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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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承包商。

承包商:指与公司签订合同,承包劳务服务或工程项目的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资质审核,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

组织与公司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是承包商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对项目承包商进行管理。

第五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进入本区域内施工的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监督。

第六条承包商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安全监督和包括施工机具在内的安全状况评审,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各部门按“谁招聘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必须包含安全条款,对入厂一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做出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九条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至少应包括:(一)承包商安全承诺;(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已识别风险采取的措施;(三)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四)承包商安全培训计划;(五)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相关会议纪要;(六)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七)职业性健康体检程序;(八)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九)其他相应内容。

第十条承包商应具备所承担项目相应的等级资质,在签订承包合同前要将施工、安装资质、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等资料报安环部审核。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项目,也不允许进厂施工。

审核资料见附件2第十一条安环部给承包商签发“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1)。

“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每年复审一次,连续三年复审合格的承包商可将复审周期延长至两年一次。

第十二条承包商必须办理进厂审批手续,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安环部签发的教育合格证到综合部办理入厂证后,才能进入生产厂区。

第十三条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分三级:一级、承包商、项目所辖区域,三级教育完毕签订《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承诺书》。

第十四条承包商一级安全教育,需向委托部门和安环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注明进厂目的、人数、时间,批准后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一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二)本企业生产基本概况和生产特点;(三)通用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机械、电气、消防和气防基本常识等;(四)直接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五)道路交通特点及安全要求;(六)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

第十六条承包商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工作的内容和特点;(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三) 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第十七条项目所辖区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作业地点的特点、危险性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情况;(二)事故预案和紧急疏散;(三) 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系人;第十八条安环部与承包商签订安全承诺书,承包商必须郑重承诺在厂期间应该履行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为保证安全教育收到实效,对承包商实行风险管理,承包商需进行书面承诺和缴纳安全风险金。

第二十条风险金的管理:(一)长期在公司施工作业的承包商按上年度工程结算款的1%计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二)单项工程承包单位按工程概算或合同价款的1%计缴,超过10万元时按10万元计缴;(三)安全风险抵押金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缴纳;(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缴由安环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部门,安环部和业务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

若逾期不交,加倍扣缴。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因违章或发生安全事故被收缴后,承包商需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承包商无违章违纪现象,无人员伤害或事故发生,将如数退还风险金。

若有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视情节安排停工学习整顿,并予以处罚,扣除一定的风险金。

数额超出风险金总额的,超出部分从工程款中扣减,同时不得承担新的工程任务。

第二十一条对承包商违章违纪现象或发生事故的处罚按《安全管理协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要加强承包商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须强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要加强自身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施工作业基本条件(一)明确双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确定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联络人员;(三)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结论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向承包商明确安全措施及要求;(四)需进行安全教育,承包商应将“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管理资格证,报安环部备案;(五)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道路畅通;(六)双方人员确认作业现场已具备安全作业条件。

第二十五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要求(一)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要求;(二)应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三)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中的安全条款,接受检查和监督;(四)进入施工现场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及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承包商在工作中发生违反有关HSE管理规定或危及公司安全生产,可勒令其整改或停止作业,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如下规定:(一)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二)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不违章施工作业。

(三)遵守施工作业过程中动火、破土(路)、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标准等。

按规定办理有关作业许可证。

(四)遵守公司厂区机动车辆和道路管理规定,禁止超速,注意限高标志,进入厂区必须带好防火帽,进入生产装臵、罐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办理许可证,不随意占用消防道路。

(五)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接受检查。

(六)对所承包的工作提供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为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服从公司安环部、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区域等有关人员的管理。

(九)按规定办理施工作业过程中用水、用汽、用风等手续。

(十)施工作业过程中爱护花草树木,遇有影响施工作业的花草树木时,及时联系业务主管部门处理,不得私砍乱伐,随意占压。

(十一)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机具和施工材料的摆放,必须得到施工所在区域的同意,不堵塞巡检路线和通道,按安环部的要求处理施工垃圾。

(十二)有权利和责任拒绝公司的违章指挥和对不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整改要求。

(十三)对违章行为执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处理规定:(一)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规定,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同时,安环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承包商在公司施工作业一年之内或同一项目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取消该承包商在公司的施工资格:⑴重伤一人以上事故三次。

⑵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二)承包商在公司作业过程中造成公司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并按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公司发生事故,造成承包商损失的,由公司按责任承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三十条相关部门应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直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承包商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本《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凡多次违章或违章情节较为严重的承包商,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警告或收回“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第三十二条对安全管理混乱、违章施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承包商,安环部可以收回“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

第三十三条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篇21 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对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及产品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外包工程及产品运输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2 职责2.1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的安全资格审查、厂级安全教育、作业现场监督管理及考核。

2.2 财务部负责建立承包商施工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的管理。

3 管理流程承包商管理流程图如下:4 管理程序4.1承包商的选择4.1.1 承包商: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4.1.2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及产品运输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报安全环保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1. 承包工程(项目)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2. 产品运输审查项目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4.1.3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安全环保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1.4 公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4.2.1 为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产品装卸及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承包商须按规定向公司财务部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4.2.2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

4.2.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4.2.4 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须由负责人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外来人员进厂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4.2.5 人员进入厂区后,还应由项目所在单位对其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3 作业管理4.3.1 为确保作业的安全、满足进度要求,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应为承包商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

4.3.2 承包商应听从公司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3.3 承包商进入厂区,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

1. 明确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安全环保部和相关单位备案。

2. 项目施工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方案中必须针对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识别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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