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与法律责任承担
民法典物权编二审稿

民法典物权编二审稿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三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五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八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九条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一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二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妨害物权行使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物权,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和行使财产权的法律保障。
物权法旨在明确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妨害物权行使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围绕妨害物权行使的法律责任展开论述,旨在提高公众对物权保护的认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妨害物权行使的法律概念1. 妨害物权行使的定义妨害物权行使,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物权,使物权人无法正常行使物权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物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 妨害物权行使的类型(1)侵犯物权:包括非法占有、非法使用、非法收益、非法处分等。
(2)妨碍物权行使:包括非法干涉、非法阻挠、非法限制等。
三、妨害物权行使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1)侵犯物权的行为,如盗窃、抢夺、抢劫、侵占等,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妨碍物权行使的行为,如故意破坏他人财物、非法拘禁等,也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行为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
(2)排除妨碍:行为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对他人物权行使的妨碍。
(3)赔偿损失:行为人应当赔偿因侵害或妨碍他人物权所造成的损失。
3. 行政责任(1)警告:对于轻微的妨害物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以给予警告。
(2)罚款:对于情节较重的妨害物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处以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对于非法占有、非法使用、非法收益等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非法占有乙的房屋甲未经乙同意,擅自占有乙的房屋,并将房屋出租。
乙发现后,要求甲归还房屋,但甲拒绝。
经调解无效,乙将甲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甲立即停止侵害,归还房屋,并赔偿乙因房屋被占有而遭受的损失。
2. 案例二:丙非法干涉丁的土地使用权丙未经丁同意,擅自干涉丁的土地使用权,禁止丁在土地上建设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实务指引与案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实务指引与案例解读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各项规定,提高法律遵循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将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物权编的实务指引和案例解读。
一、物权的保护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主张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权利。
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害影响,赔偿损失。
案例1:甲公司在租房子办公,与乙房产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乙房产中介同意将该房子出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支付了全部房款和相关费用后,甲公司还未得到该房子的不动产证。
后来,乙房产中介将房子又倒卖给了丙人。
甲公司认为,乙房产中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丙人应该承认甲公司的权利并予以保护。
处理意见:根据物权编的规定,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该物权的转移条件,但是,只有依法登记的买受人才能取得该不动产占有权。
根据该案的事实,甲公司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和相关费用,乙房产中介却未将该房子的不动产证转移给甲公司,甲公司仍然无法取得该不动产的占有权,这违背了买卖合同双方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丙人作为受让人,必须予以承认,否则就会构成侵犯甲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归属以物权的产生、变化、灭失等为标志,即物权是随着物的转移而转移的。
案例2:张某、钱某、李某三人合伙买了一套房子,其中张某出资60%、钱某出资30%、李某出资10%。
合伙关系维持了一年后,张某将自己的60%的权利转让给了甲公司。
之后,李某提出了出售自己的10%的权利的要求。
处理意见:根据物权编的规定,共有物的共有人可以就各自持有的份额独立处分,并以所持份额为限享有从共有物中取得符合其份额的盈利及分配的权利。
在该案例中,张某已经将自己持有的份额转让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已经取得了该份额的权利,张、钱、李三人的持有比例也发生变化,李某也有权将自己持有的份额出售。
此外,针对共有财产渐进分配问题,在物权编中还明确了各种共有财产的渐进分配规则,值得投资者深入了解。
民法典物业篇全文

民法典物业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篇所称物业,是指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条物业所有权的内容、取得和行使,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第三条不动产的物权,依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四条动产的物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或者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办理登记。
第五条物权的归属、限制、转让和消灭,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共有的物权,适用共有规定的规定。
第七条物权纠纷的解决,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第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城市房屋所有权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物权,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不动产第九条不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和其他与土地固有的利益有关的东西。
第十条土地产权,属于国有、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
第十一条建筑物的产权,属于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行使,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和行使,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不动产的转让,依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土地、建筑物的承租、聘、租、抵押、担保等权利设定,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六条不动产权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三章动产第十七条动产包括物权、动产担保物权。
第十八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适用物权法的规定。
第十九条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行使,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动产的出借、租赁、抵押、质押等权利设定,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动产的物权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物权的限制和转让第二十二条物权的限制包括担保物权、共有、承租、巨留等。
第二十三条物权的限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限制物权的自由行使。
第二十四条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协商并依法办理。
第二十五条物权的转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第二十六条物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动产应当依照不动产登记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章共有第二十七条共有的物权,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执行。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是一部涵盖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的法典,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民事主体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范围和要求。
民事主体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是民事主体的基本单位,包括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和未满18周岁但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法院批准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其他组织则是指除自然人和法人之外的组织形式,如非法人的社会组织等。
二、民事权利和义务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民事权利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
而民事义务则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包括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
三、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要求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并规定了违约责任等相应的法律措施。
四、侵权责任民法典对侵权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侵权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责任承担的方式和范围等,以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对侵权行为的故意或过失进行了法律制裁。
五、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典的重点内容之一,规定了个人财产在死后的继承和分割方式。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顺序和继承份额,受到继承的财产一般包括不动产、动产、权利等。
六、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典中关于财产权益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权益取得和保护的方式和条件,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七、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民法典中关于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婚姻的订立、解除、继续关系的规定,以及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财产约定等。
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理念

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理念
民法典物权编是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围绕着“物权”的概念展开。
在编制过程中,法律制定者注重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的“物权思想”,并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些基本理念。
首先,民法典物权编强调个体与社会的平衡。
个体的物权既需要得到保护,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
这就意味着,个体不能仅仅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而应该在保障自己权益的同时,兼顾其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次,民法典物权编主张物权的自由性。
在物权的归属和行使上,应该尽可能地给予个人自由。
这种自由包括自由选择、自由交易和自由继承等方面。
同时,也应该尊重他人的自由,不侵犯他人的物权和人格权。
第三,民法典物权编倡导物权的保护。
物权作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充分保护。
在保护物权的过程中,应该强调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防止违法侵害和不公平待遇。
最后,民法典物权编注重物权的发展和创新。
在不断变化的社会背景下,物权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
因此,法律制定者应该不断关注新形势下的物权问题,进行法律的修正和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民法典物权编的基本理念是以个体与社会平衡为出发点,主张物权的自由性、保护性和发展性。
只有在这些基本理念的指引下,
才能更好地实现物权的保障和促进社会的发展。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

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作者:王圣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对于物权的民法保护方式,《物权法》中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多样化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囊括了物权请求权的规定。
由此引发了关于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争论,一元说、分离说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理论缺陷。
构建多元化的归责原则对竞合说进行修正,实现了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对物权的共同保护,更利于我国未来统一侵权责任体系的构建。
关键词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多元化归责原则作者简介:王圣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级民商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008-02一、问题的提出德国法学家温德沙伊德首次提出“请求权”概念,让人们认识到在诉权之外,还存在着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解决了诉之前的民事实体权利遭受侵害的状态,连接和区分了实体法与程序法。
豍《民法通则》并未沿袭传统大陆法系的特点,在其第六章集中规定了民事责任,而没有在物权部分规定物权请求权。
此做法为多数学者所称赞。
而《物权法》规定了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一系列请求权,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物权请求权,与《民法通则》产生了不协调。
《侵权责任法》中明确列举了八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即将侵权责任予以统一规定,此做法是对《民法通则》的承袭。
这些法律对物权请求权的不同规定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因而如何保护物权成为困扰法律工作者的问题。
二、民事权利保护请求权概述(一)原权请求权与次生请求权民事请求权存在两个分支,一是基于民事权利本身而产生的保护请求权,是民事权利本身所固有,称为原权请求权;二是民事权利受侵害时,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保护请求权,即侵权请求权,学者称为次生请求权。
次生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法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因此,次生请求权是专门救济民事权利受到侵害而存在的请求权,与原权请求权分支在不同的两个阶段共同保护原民事权利。
民法典新旧对比之物权篇

物权法与民法典物权编条文对照表物权法民法典物权编备注序号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原则序号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1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5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文字修改3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06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内容。
1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4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07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增加“平等”二字5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6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0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未改动7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8第八条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不动产登记9-17 内容略209-217内容略未改动218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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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与法律责任承担物权保护与法律责任承担
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与法律责任承担是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拥有、
使用和处置财物权益的重要规定。
在物权保护方面,法律对于不同类
型的物权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而在法律责任承担方面,法律规定
了当他人侵害他人物权时应承担的责任。
本文将从以上两个方面进行
阐述,旨在深入探讨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与法律责任承担。
一、物权保护
物权是指个体或者团体对于某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
权利。
民法典对于物权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个体和团体在
合法范围内行使物权。
首先,民法典规定了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财产所有权是指个体或者
团体对财产享有的最完备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所有权受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入其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民法典还对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的物权提供
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于动产和不动产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占有保护、赠与保护、买卖保护等具体制度。
对于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保护措施,以促进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发展。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对公民和法人经营场所的保护。
个体或者团
体依法经营的场所,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承担
当他人侵害他人物权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
对法律责任的承担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
首先,侵权人需承担返还、赔偿的法律责任。
返还是指侵权人必须
将侵权所得返还给物权人,以恢复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赔偿是指侵权
人需要对物权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其次,法律还规定了不满足返还、赔偿的情形下,可以请求侵权人
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
经济补偿是指侵权人需支付给物权
人的金额,以使物权人得到合理的补偿。
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需承担
的对物权人精神或者名誉上的损害而支付的金额。
此外,侵权人还需承担禁止侵害、消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法律责任。
禁止侵害是指法院可以裁定禁止侵权人侵害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除妨碍是指法院可以裁定强制侵权人消除对物权人行使物权的妨碍。
恢复原状是指法院可以裁定侵权人恢复物权人的物权状况。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的物权保护与法律责任承担重要保障了个体和
团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针对不同类型的物权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以
及规定当他人侵害他人物权时的法律责任承担,民法典构建了一个完
善的物权保护体系,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个体和团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字数:59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