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及财务报表申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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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常见问题

12366常见问题

12366常见问题(09年1月)一征管处 (2)一、税务登记 (2)二、发票管理 (2)三、税收管理 (3)二流转处 (4)一、增值税 (4)(一)征税范围及税率 (4)(二)一般纳税人管理 (5)(三)应纳税额计算 (7)(四)发票问题 (8)(五)纳税申报 (9)二、车辆购置税 (10)三所得税处 (11)一、所得税征收 (11)二、所得税税务处理 (13)三、所得税税收优惠 (14)四、纳税申报 (15)四出口退税 (17)一征管处一、税务登记1. 在银行开立账户是否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 财务软件变更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二、发票管理1. 第一次领购普通发票需携带哪些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 税务登记后发票领购怎么办理,是否需要行政审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规定,取消“发票领购资格审核”,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6常见问题

江苏国税网上申报6常见问题

江苏国税⽹上申报6常见问题《⽹上申报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在⽹上申报的使⽤中碰到任何问题,⾸先请确定您使⽤的浏览器为操作系统⾃带的Internet Explorer, 并且版本为6.0 、7.0 版(在浏览器的“帮助”菜单的“关于Internet Explorer ” 中可以查看到浏览器的当前版本),不推荐使⽤“ 360浏览器”、“腾讯浏览器”等外挂浏览器,并且各选项均已正确设置。

正确的设置⽅法为:1、⼯具——Internet 选项——设置——选择“⾃动”——确定;2、⼯具——Internet 选项——⾼级——还原默认设置——确定。

操作习惯上需注意:1、在使⽤“⽹上申报”时,不要使⽤浏览器的“后退”功能,这会导致页⾯控制失效,发⽣操作异常;2、任何操作只需单击⿏标,不要双击进⾏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将同⼀操作连续进⾏两次,发⽣操作异常。

1. ⽤户登录1.1 浏览器使⽤问题请使⽤标准的IE 浏览器(建议使⽤IE6/IE7 )⽽不能使⽤如搜狗、360、世界之窗、遨游等,因为这些浏览器可能会拦截⼀些功能,导致部分功能异常。

如:在进⾏年报时⼀些提⽰提醒的窗⼝⽆法关闭、没有权限等。

1.2 页⾯⽆法打开(1)确认⽹络是否正常,其他⽹站是否能打开。

(2)浏览器是否为系统⾃带的In ternet Explore ,⽽不是“ MylE'、“腾讯浏览器”等外挂浏览器,并且各选项均已正确设置,正确的设置⽅法为:A. ------------ ⼯具------------- In ternet 选项------------ 设置选择“⾃动”确定;B. ⼯具---- In ternet 选项----- ⾼级--- 还原默认设置---- 确定。

(3)地址输⼊是否正确:(http://221.226.83.19:7001/newtax/ ),注意“: 、在英⽂状态下输⼊。

1.3 登录系统时,⼜回到登录页⾯,提⽰“纳税⼈税号、⽤户名或校验码不正确、。

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税务局12366上的热点问题解答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之前未开具发票的,5月之后按什么税率补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即财税政策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交纳增值税。

二、办理退房时,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缴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缴纳契税。

三、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不需要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减低财税风险。

因此,不需要单独做备案。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什么类型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五、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什么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共11页)

纳税服务中心关于常见纳税热点问题的解答(共11页)

12366 纳税效劳中心第10期一、本期受理的热点问题分析〔一〕纳税人广泛关注未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问题近期,不少纳税人拨打12366热线,反映公司刚成立,以批发为主,咨询“该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等。

12366热线咨询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21〕40号〕规定分别解答如下: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纳税人符合上述规定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4.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六大热点问题

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六大热点问题

12366纳税服务平台解答六大热点问题作者:12366纳税服务平台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24期国税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跟踪关注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问题。

近日,12366相继对六大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销售产品后提供免费维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二、公司替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由公司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因此,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四、房屋的租赁费是否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答:根据119号文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仅包括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不包括房屋租赁费。

12366国税精选解答

12366国税精选解答

12366国税精选解答第一篇:12366国税精选解答12366国税精选解答1、人安装了分布式光伏电站,把电销售给国家电网,如何开具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第1、2条规定,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应将发电户名称(姓名)、地址(住址)、联系方式、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并代征增值税税款,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2、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含)免征增值税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3号)第2条规定,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3、企业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取得的发票可否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10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②企业所得税税款;③税收滞纳金;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⑤本法第9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⑥赞助支出;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⑧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4、企业停产期间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12366热点问题汇编

12366热点问题汇编12366热点问题汇编2010年版苏州市地方税务局2011年2月目录一、营业税1、自2010年1月1日起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有何变化? (1)2、参加图标(标示)征集(设计)取得收入如何征营业税? (1)3、水利工程水费营业税如何征税? (1)4、2010年以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如何规定? (2)5、国际运输劳务有何营业税免税政策? (2)6、个人自建建筑物是否征收营业税? (3)7、建筑物进行养护的工程作业如何征收营业税? (3)8、担保业务收入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 (3)9、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3)10、我公司接受客户委托,派遣驾驶人员把客户购买的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4)11、债券买卖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4)12、地下管道销售应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 (5)13、有线电视台收取的所有收入都征收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吗? (5)14、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学历教育”指什么?“学历教育的学校”又指哪些学校? (5)15、旅游企业利用本单位自有的交通工具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在计算营业税时差额计征? (6)16、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体工商户能否差额计征营业税? (6)17、个人转让域名是否需要征收营业税? (7)18、境外公司租赁境外网络给境内公司使用,需要在境内缴纳营业税吗? (7)19、境外单位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提供的国际通信服务如移动电话国际漫游服务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 (7)20、公司房产出售,营业税如何征收? (8)21、股权或产权转让是否征收营业税? (8)22、个人转让受赠不动产,在计算营业税时,原价如何确定? (9)二、企业所得税1、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取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如何所得税处理? (9)2、企业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如何所得税处理? (10)3、A企业是债务人,因财务困难,2009年12月20日与债权人B公司就原债务100万元达成协议,债权人B公司同意让步,只收款80万元。

【热门】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三(发票热点专题)

江苏国税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三(发票热点专题) 导读本期热点问题主要针对营改增纳税人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领购和开具等问题集中解答如下: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区别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两联,比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使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税额的合法有效抵扣凭证,可以通过发票认证、发票平台查询确认等方式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普通发票不得用于抵扣(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阶段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二、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专用设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同时,根据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初次领票的程序是怎样的?答:(一)一般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完毕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后,应按照一定的程序领用专用发票。其基本程序如下:(1)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所需资料:《税务行政许 可申请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供票资格核定。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户)、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3)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行。凭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持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行事宜;(4)核发《发票领用簿》。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通过后,核发《发票领用簿》,《发票领用簿》上载有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领票方式;(5)领用发票。凭税务登记证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持《发票领用簿》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领用专用发票。(二)本次营改增企业通过核实表确认程序:为方面营改增纳税人高效便捷办税,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在前期已通过填写《营改增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确认相关一般纳税人资格及发票供票资格信息,由税务机关后台统一导入,省去了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备案及发票供票资格申请环节的相关工作。纳税人可按照税务机关通知直接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手续,领取《发票领用簿》。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所需报送资料有哪些?答:(一)前台办理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提供复印件)。(3)《发票领用簿》。(4)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IC卡。(二)纳税人可以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及网上办税服务提出申请,在网上申请通过后可以选择前往自助办税区、大厅前台领取或通过由税务机关邮寄纸质发票取得发票。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几联的?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发票联,购货方记帐;第二联为抵扣联,购货方作抵扣税款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售纲方记帐用。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六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3联仍为基本联次,4-6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六、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七、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八、哪些情况下,按简易办法征收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 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九、什么情形下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十、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答:(一)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三)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四)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 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十一、销售折扣开票有何规定?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十二、小规模纳税人可否开具专用发票?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十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有哪些?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十四、什么是报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蓝字部分现已改为金税盘或税控盘)十五、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十六、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有无时限要求?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按照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如何填写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如何填写篇一: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范本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税务机关备案。

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

篇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填写范本与使用说明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表说明:本表此次若与调查核实表、税务登记表同时报送,则灰色项不填写;否则需填写。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填写记帐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XX〕179号)本文书(表)已实行“免填单”服务:即纳税人可以不填写表格,直接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书,再由纳税人核对、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办结该涉税事项。

财税实务江苏国税2017年上半年12366各类热点问题汇总之20个营改增等问题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江苏国税2017年上半年12366各类热点问
题汇总之20个营改增等问题
1、提供广告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季报)代开专用发票不超过9万,代开时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需要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仅需先缴纳增值税额然后履行代开手续,如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可以享受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申报填写在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第二行”免税收入“栏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做备案?
答:纳税人按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属于税收优惠范畴,目前的政策规定中未规定纳税人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现有纳服规范和征管系统中有相关备案事项,但是征管系统中该备案事项未做强制监控,未备案纳税人也可申报简易计税。

3、销售不动产同时转让其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这部分如何征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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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税12366热点问题(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及财务报表申报)
一、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的依据是什么?有何具体的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2.应提供资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3)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3.目前江苏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已经上线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的网上操作模块,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操作进行备案。

二、目前,在系统内有哪些会计制度可供企业选择?
1.小企业会计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2.企业会计制度: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3.企业会计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商业银行: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
担保企业:企业会计准则(担保企业)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并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三、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的网上备案具体操作?
操作步骤简要介绍如下:
江苏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应用中心→添加“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打开应用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识别号、注册类型、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录入会计制度名称、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法(大类)名称等信息→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会计报表情况)点击添加按钮增加一行“附报资料”中上传必报资料→点击页面左上方“保存”按钮→点击“提交”按钮→显示“流程发起成功”。

如图:
四、备案的时候有效期如何填写?
由于财会备案制度同一段时间内只能有一种。

所以电子税务局中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有效期起止期和以前备案的财会制度备案期限起止不能有交叉。

填写备案有效期起止时,请注意时间的填写。

最终的备案结果以纳税人最后一次提交且主管局通过审核为准。

五、电子税务局没有财务报表季改月模块,重点税源单位如何申报?
在财会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中修改会计报表情况报送期间:季报改成月报。

或者可前往主管局,办理修改手续。

六、申报财务报表时,哪些报表在系统内是必报的?哪些报表是选报的?
1.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必报
现金流量表附注选报
2.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必报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选报
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必报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月报收入支出表-年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年报必报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必报
成员权益变动表选报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必报
现金流量表选报
七、江苏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申报财务报表时,如何查看报表是必报还是选报的?
我的应用→财务报表月(季)申报→进入申报→选报的在表后面会有显示,如图
八、必报的报表期初期末数分别填写哪期的数据?
1.小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本年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年初余额: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利润表:本年累计金额: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本月金额: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
2企业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期末数:本年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损益表:本月数/本期数: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
本年累计数: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3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本年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年初余额: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
利润表:本期金额:填报本年年初至填报截至所属月份的累计数
上期金额:填报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填报本年年初至填报截至所属月份的累计数
上期金额:填报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金额:本年年初到本年年末的累计发生额或累计金额
上年金额:上年年初到上年年末的累计发生额或累计金额
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月报收入支出表-年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年报
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本年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年初余额: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

收入支出表-月报:本月数: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累计数: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收入支出表-年报:上年数: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
本年数: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本年数:本年发生额
上年数:上年发生额
5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年末数:本年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6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资产负债表:年初数: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数字填列。

期末数:本年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业务活动表:本月数: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
本年累计数: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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