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发布日期】2005-08-20【生效日期】200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五年八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及其他影响内河水域环境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渔船和军队、武警的现役在编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认可,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船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的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录并规范填写。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有效的职务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造成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本条例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利用船舶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其他与船舶有关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预警和监测、监视体系,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第一次修订)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第一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07.18•【文号】国务院令第638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为了加强船舶防污安全管理,保护海洋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船舶防污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船舶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国家和国际防污法律法规要求。
2. 降低船舶污染风险,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3. 提高船舶防污安全意识,增强船舶防污安全能力。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船舶防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工作。
2. 船舶防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船舶防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组织开展船舶防污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4)处理船舶防污安全事件。
3. 船舶船长、轮机长和船员应遵守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防污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船舶防污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防污设备设施(1)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污设备设施,如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垃圾处理设施等。
(2)船舶防污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船舶防污操作规程(1)船舶在装卸油类、化学品等有害物质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2)船舶排放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时,应遵守国家和国际防污法律法规要求。
3. 船舶防污应急处理(1)船舶应制定防污应急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污染。
五、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1. 公司对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 船舶防污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船舶防污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国际防污法律法规要求。
3. 船舶船长、轮机长和船员违反船舶防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船舶防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 知(海船舶[2005]525号 2005年12月26日)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现将《<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报我局。
《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11号令)已于2005年6月20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具体实施11号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11号令的重要性海事事业新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落实到内河水环境保护方面,就是要抓住实施11号令的机遇,解决好海事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这也是适应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内河水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
船舶污染物排放和危险化学品船舶事故直接威胁取水、用水安全。
各级海事机构要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内河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深入贯彻实施11号令的各项要求。
通过实施这部部令,有效地提高监管能力和手段,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内河航运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快速发展。
二、要深入开展11号令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一是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
从门号令颁布之日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门号令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实施11号令的良好氛围。
各海事管理机构耍根据辖区和船舶的实际情况,采取会议宣贯和现场宣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努力将11号令的要求落实到每一条船舶和每一个船员。
为方便有关人员学习领会,在宣传过程中,应将门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制作成宣传册或宣传卡,并组织人员进行发放。
二是要精心准备,及时培训。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利用宣贯11号令的时机,在海事系统内部进行一次系统的防治船舶污染的法律法规、相关国际公约及有关规章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船舶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规范

船舶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规范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海洋运输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各国的经济交流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随着船舶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航运活动的日益频繁,船舶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海洋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我们的海洋家园,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规范已经刻不容缓。
船舶污染主要包括油类污染、污水污染、垃圾污染、废气污染以及压载水带来的外来物种入侵等。
这些污染物不仅会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破坏,影响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衍,还会通过食物链的传递,最终对人类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油类污染是船舶污染中最为常见和严重的一种。
船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燃油泄漏到海洋中。
石油在海面上形成油膜,阻止了空气中的氧气溶解到海水中,使海洋中的浮游生物和藻类无法进行光合作用,从而影响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
此外,石油中的有害物质还会在海洋生物体内积累,对其造成毒害。
污水污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船舶上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如果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海洋中,会导致海水中的营养物质含量增加,引发赤潮等生态灾害。
同时,污水中的病原体和细菌也会对海洋生物和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垃圾污染同样给海洋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会产生各种生活垃圾,如塑料、纸张、食品残渣等。
这些垃圾如果被随意丢弃到海洋中,不仅会影响海洋景观,还可能被海洋生物误食,导致其死亡。
废气污染主要来自船舶的发动机燃烧燃料所排放的废气,其中包含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
这些废气不仅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还会随着大气循环影响到全球气候。
压载水带来的外来物种入侵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船舶在不同海域之间航行时,为了保持平衡和稳定,会吸入和排出大量的压载水。
这些压载水中可能携带了各种外来生物,如果在新的海域排放,可能会对当地的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威胁本地物种的生存。
为了有效防治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

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船舶防污染是航运业界常见且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的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并在此基础上,各个国家又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以确保船舶运输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本文将以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及国家要求为主题,探讨相关问题。
一、船舶防污染国际公约1. 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是负责制定船舶防污染相关公约的国际组织。
其最重要的公约之一为国际海上油污染防治公约(MARPOL公约),它于1973年正式生效,旨在防止船舶在海上排放石油污染物。
MARPOL公约主要规定了船舶在海上排放废油、废水、垃圾和危险品等物质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废油排放量要严格控制,废水排放也要经过适当处理。
该公约还规定了船舶需要安装的污油水分离器、油污染报警装置等设备的要求。
除了MARPOL公约外,IMO还制定了《国际船舶废弃物管理公约》(London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及港口设施恶意行为公约》(ISPS公约)等公约,综合管理了船舶废弃物和确保船舶及港口安全。
2. 国际海洋组织的公约国际海洋组织(ISA)也是一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保护海洋环境。
ISA制定了《国际船舶废弃物处置公约》(London公约),要求各船舶在将废弃物卸载到港口前,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将废弃物交由经过授权的接收机构处理。
此外,ISA还制定了《国际船舶与设施安全公约》(ISPS公约),要求各船舶和港口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止恐怖袭击和非法活动。
二、国家的要求和措施除了国际公约,各个国家还依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以确保船舶防污染工作的有效实施。
以下是一些国家在船舶防污染方面的典型要求和措施。
1. 美国的要求美国海岸警卫队(USCG)负责管理美国的船舶防污染事务。
根据美国的法律法规,船舶必须具备适当的防污染设备,并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
此外,美国还要求船舶进行定期检查和认证,并对违反防污染要求的船舶进行处罚。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第七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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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一、引言
船舶是国际贸易和旅游业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全球贸易和旅游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随着船舶数量的增加,船舶垃圾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船舶垃圾的随意排放不仅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危害,还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定来管理和防治船舶垃圾污染。
本文旨在总结和介绍船舶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以期促进全球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船舶垃圾分类与处理
船舶垃圾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油脂类垃圾、船舶产生的渣土以及船舶排污等。
为了便于管理和处理,船舶垃圾一般按照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
具体分类请参照国际海事组织有关指南,如《船舶垃圾管理手册》。
根据不同类型的垃圾,船上应设置相应的容器,并遵守相应的处理方法和规定。
三、船舶垃圾污染防治设施要求
为了有效防治船舶垃圾污染,船上应配备相应的垃圾处理设施。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应当配备垃圾储存设施,并设置防液漏、防异物入侵的措施。
其次,船舶应当配备油水分离设施,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垃圾处理设备。
最后,船舶还应当设置
与垃圾管理相关的告示牌和标识,以提醒船员注意垃圾处理以及保护环境。
四、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船舶垃圾污染防治的有效实施,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船舶应当配备垃圾记录簿,记录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并随时向港口或相关当局提供。
其次,船舶应当遵守国际规定的进入港口的时间限制,并与港口当局进行垃圾处理的协商。
最后,各港口当局应当制定相应的执法和监管措施,对违反垃圾处理规定的船舶予以惩罚,并保障相关法律的有效运行。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
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努力。
国际海事组织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平台。
各国可以通过该组织共同研究和制定船舶垃圾管理规定,并分享经验和技术。
此外,各国还可以加强合作,共同开展船舶垃圾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以促进全球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语
船舶垃圾污染是一个全球性严重问题,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来解决。
船舶行业应当高度重视船舶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相应的规定和管理措施,加强船舶垃圾分类与处理,推广环保技术和设施,减少
船舶垃圾的排放。
希望通过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船舶行业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实现船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