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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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6.18•【字号】交质管[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交质管〔2011〕17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特点,现将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地试验室管理文件依据1、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2号令);2、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3、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二、工地试验室建设1、工地试验室组建方式工地试验室设立方式可分为自建和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的单位可自建工地试验室,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的单位可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和计量认证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工地试验室的授权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参数范围内,且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

2、工地试验室用房及环境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建设试验检测用房,试验检测用房包括土工室、化学室、集料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含单独抽提场所)、现场检测室、养护室、样品室等检测室,工地试验室不承担的检测项目无需设置该项目检测室,各室面积均不得小于20平方米。

各检测室要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独立不受干扰,并注意采光、通风、温度、湿度、噪音、振动、灰尘、高温、辐射等影响条件,注意用电安全,规范危险品管理、废液废渣处理。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苏交质〔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公路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苏交质〔2018〕24号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交通运输局,泰兴市港口局,厅公路局、航道局、港口局、质监局、建设办,省交建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为了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严重危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淘汰目录>编制及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17〕1605号)等文件精神,打造以“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为核心的具有鲜明江苏特色的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标准体系,淘汰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的落后工艺,促进先进、成熟工艺的应用,省厅品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并研究编制了《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淘汰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利于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的落后工艺工法的淘汰(禁止或限制)使用,加强《淘汰目录》宣贯,认真组织实施,完善淘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保障条件,推进工程建设科技进步和安全发展。

附件: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落后工艺淘汰目录清单(第一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8月8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宣传
管理岗位
1
美术
本科
一年以上工 作经历,具 有摄影师职 业资格证。
淮安市清浦 区石桥南路
设计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专 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 位,以及该岗 位等级
1
单位全称
淮安市清浦 区石桥南路 学位、英语 单位详细地 应届毕 职位情况说明 硕博 等级、计算 址 要求应聘人员在 业生 、身体条件要 研究生 机等级、职 (独个单位 学校所学的专业 社会人 求、 本科生 称、年龄、 招聘的,可 或相关专业 员 薪酬待遇、编 大专生 工作年限2年 在公告中注 不限 内编外等 以上等要求 明) 工业设计 本要求相匹配;学历和学位的要求要明确一致;年龄要求要明确,一般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可要求30周岁及以下,社会人员 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50周岁及以下等。无特殊岗位要求,不得对应聘对象设置性别、政治情况、 户籍、毕业院校、身高等限制。
京杭运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北航务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岗位 代码 招聘单位 经费来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源 名称 及其等级
宣传 航闸养护 管理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 1 1 1 1
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 计算机科学与 技术 机电一体化
学历
本科 本科 本科
其它资格 条件
有媒体工作 经历
招聘 对象
不限 不限 不限
单位所在 地
扬州市邵伯 镇长青路 扬州市邵伯 镇长青路 淮安市楚州 区运南闸 淮安市河提 路 宿迁市泗阳 县上海北路 宿迁市泗阳 县上海北路 宿迁市东南 郊 邳州市宿羊 山镇 邳州市宿羊 山镇
其他说明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苏交海[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海〔2008〕2号)各市交通局、厅属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李盛霖部长去年11月18日在《交通部专报信息》上所作的确保京杭运河畅通、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徐祖远副部长的有关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省厅制定了《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即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苏北运河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安全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苏北运河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美观,充分发挥黄金水道的航运、调水等综合效益,省厅将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苏北运河开展为期6个月的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六个进一步和两个确保”。

即:船舶的通航秩序进一步改善;船闸的通过能力进一步提高;港口、码头、船舶的作业秩序进一步好转;船舶污染防治成效进一步凸显;水上交通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服务形象进一步提升;确保船舶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污染责任事故;确保苏北运河通航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苏北运河,即:蔺家坝至六圩口 404公里。

扬州、淮安、宿迁、徐州四市的具体整治范围是:(一)扬州市的具体整治范围:从扬州六圩口到与淮安交界的宝应双闸渡口向北50米界牌处,全长123.5公里。

(二)淮安市的具体整治范围:从与扬州交界的宝应双闸渡口向北50米界牌到与宿迁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下游处,全长60.5公里。

(三)宿迁市的具体整治范围:从与淮安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上游到与徐州交界的骆马湖60号航标下游处,全长103公里。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省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省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省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2.15•【字号】•【施行日期】201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省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港口)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十二五”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规划纲要以及厅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要求,为做好省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交通运输科研项目选题要符合部、省交通运输科技、信息化以及节能减排发展规划要求,围绕工作重点,做好行业关键技术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交通信息化技术以及交通决策支持研究,强化技术标准指南、计量检定等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努力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选题要来源于实践,着眼于实践,服务于实践,预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交通运输科研项目分为应用技术研究、交通信息化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示范工程)、交通软科学研究、交通节能减排五大类;鼓励和支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技术创新及其应用、技术总结集成、科技示范工程等,更好地推进我省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的项目要有的明确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较好的应用前景,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要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必要的实验条件;(三)有精干、稳定的研究队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不得挂名;项目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四)申请应用于交通工程建设的研究课题和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要有具体的依托工程;软科学研究要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能为决策提供支撑;新产品开发要有明确的目标市场。

03江苏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03江苏省交通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前言为了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指南》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编写,是对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与计量支付规定的具体定义与说明。

《指南》编写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定额站)、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指南》主要编写人:姜竹生、金志强、黄淞文、成红、孙立新、汪宜军、顾祥、刘步景、周柳卿、万璐、徐云辉、徐兴路、曹嘉瑞、韩冬樱。

等设施。

目录一、基本原则 (1)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3)(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3)(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6)(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8)(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9)(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9)(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0)(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1)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12)(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2)(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 (13)(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4)(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5)(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6)(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7)(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8)(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8)(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 (19)附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子目一览表》 (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苏政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统计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江苏省省级部门经济普查工作职责(省统计局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9月)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省政府组织领导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参与全省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地的经济普查工作。

省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组织指导本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参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全省经济普查工作。

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如下:省统计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全省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是:1.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2.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负责全省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材料的编写、普查表等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4.组织安排省级普查试点,实施对市、县(区)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5.提供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掌握单位名录的部门共同做好单位认定与评估工作;6.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7.做好全省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8.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规划,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承担普查资料开发任务;9.会同省委宣传部及省级新闻媒体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2.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厅公路局、航道局、质监局,省交建局、大桥指、苏通大桥指挥部,苏北航务管理处,南通航院,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苏人才[2011]12号《关于确定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通知》、苏人才[2011]15号《关于确定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通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已确定丁峰、吉林为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宋国森等28人为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管理期从2011年至2015年。

请各单位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苏人才(2011)8号《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工作。

其中,对列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津贴6000元,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担。

同时,请各单位抓紧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于2月28日前将双向目标责任书一式四份报厅政治处(附电子文件)。

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厅外网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人:董刚电话:52853509Email:**************.cn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2、“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双向目标责任书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附件1:“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名单1、第二层次(2人)省交通运输厅:丁峰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吉林2、第三层次(28人)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宋国森张晓冬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蔡远夏建国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史国刚徐翚省交通工程建设局:杨军赵玮杨毅文程亮周建林江臣陈光伟高德风省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冯兆祥杨宁王峻李洪涛沈刚陈策张维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董学武赵健苏北航务管理处:陈明辉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龚少军杨亚新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赵佳军李捷附件2: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5月一、培养对象简况二、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总体目标四、培养对象拟完成的标志性成果及考核方式五、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供的保障条件及考核方式附件3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1〕8号),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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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厅(局)职能一、交通厅(局)下属的处、科(室)政策发规处;财务处(审计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省海员交通工会;航空产业处;综合计划处;科技处;机关党委;航道局;规费征稽科;局科技信息科;厅办公室;老干部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政治处;省港口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规划计划科;技术信息科;路网调度办公室;收费道路科;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省铁路办公室;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二、对外业务的处、科(室)的职能政策发规处:工作职能:1.负责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2.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3.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4.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5.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财务处(审计处):工作职能1.指导实施交通行业有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2.组织交通建设资金的融通、统筹、调度;3.负责组织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审计;4.负责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交通经费、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的财务工作。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工作职能:1.负责厅机关及厅属单位的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2.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省海员交通工会:工作职能1.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令,主持制定省交通产业工会的长期工作计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全省各级交通工会开展工作;3.指导全省公路、航道、港口、汽运、航运等工会网络组织活动和驻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业务工作;4.围绕全省交通经济建设中心,配合党政抓好两个文明建设;5.组织指导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6.组织指导开展具有交通行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各项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7.掌握交通职工队伍状况和思想动态,开展群众性企业文化活动,加强全省交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各项交通产业工作任务的完成;8.围绕行业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反映涉及交通行业职工利益的全局性、政策性重大问题;9.积极参与交通改革、法规制订、指导基层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代表产业职工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保障和维护全省交通职工的合法权益;10.指导交通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工会主席配备和工会干部的管理工作;11.开展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女职工“巾帼建功”活动,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12.完成党组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航空产业处工作职能:负责省航空产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计划处职能分析:1.组织编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2.拟订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投资融资政策;3.负责交通建设综合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4.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5.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审查和后期评价、竣工验收工作;6.负责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7.负责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工作;8.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9.负责交通行业环保、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

科技处工作职能:1.组织拟定交通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2.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3.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通信信息、科技情报、标准、计量、节能和抗震防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职能分析:负责厅机关在宁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航道局航政科工作职能:1、指导全省航道系统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航道法规、规章;2、负责航道财产的保护工作;3、负责实施列入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上建设拦河构筑物(闸坝)及桥梁的许可;4、负责全省航道系统车辆配备和船艇建造与管理;5、负责航道专设标志的管理;6、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省航道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7、会同政工科负责文明航道创建工作。

规费征稽科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航道规费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负责全省航道规费的征收、稽查及管理;3、负责全省航道规费征稽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4、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航道规费征稽政策、标准;5、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全省航道规费征收计划;6、负责航道规费等票据的申请印制、领入、发出、使用、结报、核销以及相关账簿登记、归档工作;7、负责航道规费收、缴核算以及相关账簿登记、归档工作;8、负责航道规费征稽人员的业务培训;9、配合做好联网收费系统的优化升级工作;10、检查、指导和监督全省航道规费征收稽查工作。

局科技信息科工作职能:1、组织拟定航道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创新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鉴定;3、组织拟定航道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4、组织制定航道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5、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和完善航道系统数据库,指导和监督航道系统通信信息等管理工作。

厅办公室工作职能:1、组织协调厅机关行政工作;2、负责文秘、督办、接待、政务信息、机要、信访、档案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行政管理工作;3、负责起草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

老干部处工作职能:1、负责厅机关老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厅直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与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有关政治、生活等待遇的落实工作,3、积极引导老干部进行健康和科学养老,4、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学习,5、做好老干部的探视慰问工作、物品的发送工作和信访工作。

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职能:1、信息发布与宣传:2、交通监督管理。

政治处工作职能:1.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OA系统2.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3.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领导干部管理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4.负责厅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交通职业技能鉴定和等级考核工作;5.负责交通行业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厅属学校管理;负责厅属社团、统战等工作;6.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

7.依照省政府授权办理海员证批件。

省港口管理局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2、拟定全省有关港口的政策法规;3、组织编制全省港口布局规划;4、承担港口行业的统计工作;5、负责对全省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6、负责组织对全省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坡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7、负责对全省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和管理;8、对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按有关法规实施监督和管理;9、征收和代收国家有关行政收费;10、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11、原由省交通厅有关机构承担的港口管理职能;12、完成省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业务总职能:1、负责全省公路建设、维护和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行业管理;2、承担路政管理、路网运行调度管理;3、承担公路规费征稽和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管理。

总工办职能:1、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公路工程、养护技术标准、定额和规范;2、负责公路工程、养护质量行业管理;3、指导并监督公路行业标准、计量、环保、节能和抗震防灾等管理工作。

4、负责新一轮干线公路建设中跨地区、具有通道、示范样板意义的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规划计划科职能:1、组织编制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发展规划;2、负责编制年度公路养护收支计划和局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计划;3、归口管理其它局管规划计划工作;4、负责局管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预可、工可、初步设计或者方案审查)和后期评价工作;5、负责公路全行业统计工作和公路统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工作;6、负责有关公路扶贫等综合工作。

技术信息科职能1、制定并组织实施公路行业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科技及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2、负责公路系统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并组织重大公路科研项目攻关;3、归口负责省级公、路基础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4、负责协调开发并维护有关公路养护和管理业务信息系统;5、负责公路系统广域网、局域网以及内外门户网站的技术维护工作;6、指导公路行业信息化和科技情报工作;7、指导创新技术开发和引进。

路网调度办公室职能:1、负责公路路网交通调度、指挥和监督。

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发布路网交通信息工作;3、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网恶劣气候条件下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时与公安交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厅运政稽查总队)工作职能:1、负责全省道路和水路运输业、搬运装卸业、运输服务业和汽车维修业的行业管理;2、负责全省运政管理、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管理;3、负责全省汽车性能检测站、汽车站、港口码头、营业性停车场站的行业管理等工作。

省铁路办公室: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铁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2、负责全省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3、拟订全省铁路建设筹融资办法,具体负责全省铁路建设资金的筹措、监管工作;4、承担全省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5、组织协调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建筑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运输生产和营运管理。

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厅安全生产处、省船舶检验局)工作职能:1、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负责除交通部直管以外的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船舶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业管理;2、组织水上安全检查,组织或参与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受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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