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的解决途径_鲁叔媛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与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法律纠纷解决方法与案例分析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动法律纠纷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合同解除、工资支付、工时安排、安全保障等方面。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对劳动法律纠纷的解决方法进行探讨,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理解。
一、解决方法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解决劳动法律纠纷的首选方法。
当出现纠纷时,相关各方可以通过对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寻求共识。
一方面,雇主可以与劳动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纠纷的具体原因和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当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通过协商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 专业调解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可以选择请专业的劳动法律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劳动法律调解人员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待纠纷双方的诉求,并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
专业调解的好处在于,能够通过中立的角度看待问题,为当事双方提供权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
3. 仲裁程序如果协商和专业调解均无法解决纠纷,在双方都认为自己拥有较大胜诉几率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司法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仲裁机构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
相比于司法程序,仲裁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等优势。
双方可以提供证据和证人,仲裁机构会依法进行调查和判决,最终给出裁决结果。
4. 司法程序作为最后的解决方法,司法程序一般在其他解决方式均无效时采用。
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给人民法院,并通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来解决。
司法程序的特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双方将通过律师代理或自行出庭等方式,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并接受法院的判决。
二、案例分析以下是几个实际案例,通过分析可以了解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劳动法律纠纷的特点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工资支付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给劳动者,导致劳动者发生工资拖欠纠纷。
对建筑工程行业中违规违法问题的整改措施与监管

对建筑工程行业中违规违法问题的整改措施与监管一、引言建筑工程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条件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由于监管不到位和个别企业的违规行为,建筑工程中出现了一些严重的违规违法问题,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面对这种情况,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并加强监管力度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措施1.加强制度建设为了解决建筑工程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等。
同时,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规定了各参与方在建设项目中应遵守的规定和责任。
2.严格执法力度为保证整改措施能够有效落实,政府加强了对建筑工程行业的执法力度。
首先是加大检查力度,通过增加检查人员数量、提高检查频次等手段,确保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监督。
其次是严惩违法行为,对涉嫌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并及时公示,形成警示效果。
3.加强行业自律整改措施还包括加强建筑工程行业的自律性,倡导企业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各行业协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内部交流与学习等方式推动整体素质提升。
三、监管力度加强政府意识到单一的整改措施无法解决问题,于是开始加强建筑工程行业的监管力度。
首先是强化监督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
其次是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和个人进行评分,并将不良记录纳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新项目。
四、成效与展望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在整改措施和监管力度的共同作用下,建筑工程行业中的违规违法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企业和个人更加重视法律法规的遵守,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了明显提升。
然而,整改措施与监管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需要加大对重点领域、特定项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建筑工程中劳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与改善方向 (3)

建筑工程中劳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与改善方向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中人力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
然而,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劳动保护不到位成为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本文将分析建筑工程中劳动保护不到位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方向。
二、问题现状1. 工伤事故频发:由于现场管理缺乏规范和操作员素质偏低,建筑工地上时有发生各类事故。
这些事故往往导致伤亡甚至死亡事件的发生。
2. 不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在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推进项目进度,违法设置夜班等超长时间劳动制度。
这不仅增加了工人从事高风险工作时产生事故的可能性,还会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3. 缺乏专业技能培训:虽然一些企业有培训计划,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忽视岗前培训,直接让工人上岗,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另一方面,对于技术岗位的培训也不够充分,工人的技能水平有待提高。
4. 薪酬待遇问题:由于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违法建筑工地的存在,一些工人薪资低廉,甚至出现拖欠工资现象。
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工人的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三、改善方向1. 加强安全管理a) 建立和完善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流程。
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报表系统、明确责任层级、定期检查设备和材料等,以确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标准。
b) 强化安全意识培养:通过开展定期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并加强预防措施的宣导。
2. 优化劳动时间安排a) 合理分配劳动时间:在施工计划制定时,要精确评估每个任务所需的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超时作业。
b) 确保休息时间:制定规范的劳动时间表,并严格执行。
对于需要加班的情况,要采取轮岗制度,确保每个工人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3. 加强专业技能培训a) 规范岗前培训: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新进员工的技能培训,确保其熟悉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b) 定期开展技术培训:通过邀请专业机构或公司内部专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现有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用工行为违规的劳动纠纷解决

用工行为违规的劳动纠纷解决劳动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因用工行为的违规而引发的争议和矛盾。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用工行为违规导致的劳动纠纷逐渐成为一种比较常见的问题。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提升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需要通过有效的解决机制来解决劳动纠纷。
对于存在用工行为违规的劳动纠纷,首先应该尽量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方式进行解决。
协商和谈判是尊重双方意愿、保持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手段。
用工单位应该积极倾听劳动者的意见和诉求,对于合法合理的诉求应该予以采纳。
同时,劳动者也应该理解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寻求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和谐共赢。
如果协商和谈判无法解决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纠纷的机构。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组织相关调查和听证,依法作出裁决。
这种解决方式快捷、低成本、公正公平,受到广大劳动者的信任和依赖。
除了劳动争议仲裁之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劳动纠纷。
在一些复杂和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法院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构,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能够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公平正义。
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还是法院诉讼,劳动者在解决劳动纠纷时,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应该妥善保留与纠纷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
劳动者应该了解和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以便在纠纷处理中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比如律师等,以确保自己能够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用工行为违规的劳动纠纷的解决可通过协商和谈判、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讼等方式进行。
建筑劳务行业乱象整改方案

建筑劳务行业乱象整改方案建筑劳务行业是一个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它关系到民生福祉和国家的发展。
然而,在建筑劳务行业中存在着一些乱象和问题,如低工资、长工时、违规操作等,严重影响了工人权益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整改方案。
首先,要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制定明确的行业规范和标准,监督建筑劳务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人工资,是否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和工作条件是否安全。
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以警示其他企业。
其次,要加强对建筑劳务工人的培训和教育。
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建筑劳务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其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鼓励建筑劳务企业与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合作,提供专业培训课程,使工人能够学以致用,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再次,要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社会责任监督。
鼓励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对工人权益的保障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要进行严厉的惩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加强与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合作,共同监督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最后,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
建筑劳务行业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有效沟通。
政府要加强对建筑劳务行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多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有力的合力,推动建筑劳务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建筑劳务行业乱象的整改需要多方合力,既需要政府的有效监管和管理,也需要企业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整改建筑劳务行业的乱象,保障工人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业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建筑业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发展的迅猛,建筑业在中国的发展迅猛。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一、提高监管力度1. 加强监督执法: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建立健全相应执法制度和机构,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 完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完善举报渠道和制度。
提供多样化举报方式,并确保举报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应。
3. 强化技术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资质和技术人员的审核,实施定期检查制度。
对监理、设计等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对质量安全管理知识的了解以及技术水平。
二、加强职业培训1. 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建立职业教育体系,让工人们接受正规的培训,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
2. 加强行业学院建设: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建立专门的行业学院。
通过实践教学、骨干师资培养等方式,提升建筑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3. 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内容:针对建筑行业不同岗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包括职业道德、安全生产、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三、推动标准化施工1. 健全标准体系: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建筑施工标准,并进行普及推广。
加强对各类标准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以及从业者遵循标准要求。
2. 引进先进技术:加大对先进施工技术的引进力度,推广应用新材料、新设备等。
促使施工过程更加高效、安全,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
3. 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通过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实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数据,并进行分析。
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四、加大企业信用管理力度1. 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将建筑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归档管理。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劣质工程进行记录,形成信用评价体系。
同时,鼓励建设优秀企业品牌,树立良好形象。
建筑行业中的劳动安全问题与解决措施

建筑行业中的劳动安全问题与解决措施一、建筑行业中的劳动安全问题在建筑行业中,劳动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环境和作业条件,劳动者面临众多潜在风险和危险,因此建筑行业的劳动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以下将详细探讨建筑行业中存在的劳动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 高空作业安全问题高空作业是建筑行业常见的重要工种之一,但也是最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工种之一。
缺乏必要的防护设施、不合理的作业方法以及员工个人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导致高空作业成为一个巨大风险点。
事故发生时可能造成工人摔落、物品坠落甚至直接导致死亡。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强培训和教育力度,提高员工对高空作业风险和防范知识的认知;其次,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保护栏杆、网格等,确保工人的安全;此外,监督部门应该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2. 机械设备操作安全问题在建筑行业中,各种机械设备被广泛使用,如起重机、挖掘机等。
然而,不合规范的操作和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使得机械设备操作成为另一个劳动安全薄弱环节。
错误的操作可能导致设备故障、事故伤亡甚至破坏整个施工场地。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首先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相关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同时,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制定详细可行的操作规程以指导大家在操作时遵守相应规定。
3. 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材料堆放混乱、道路堵塞等问题,这些都给工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不合理的材料运输方式可能会造成意外摔倒,道路堵塞可能导致火灾和紧急疏散困难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首先,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约束各方行为;其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此外,在施工现场设置指示标识和警示牌,引导与提醒人员正确使用施工道具和设备。
工程施工待遇太差怎么投诉

工程施工待遇太差怎么投诉工程施工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行业,施工工人在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压力。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施工工人的待遇却不能得到合理的保障,工资低、工时长、安全条件差等问题屡见不鲜。
对于这些不公平待遇和违法现象,施工工人有权利进行维权和投诉。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待遇不良的原因、投诉的方式及相关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工程施工待遇不良的原因1.施工企业违法行为。
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可能会采取一些违法行为,如少发工资、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超时工作等。
2.劳动合同不规范。
部分施工企业可能会以不履行正常的劳动合同为由,对施工工人的薪酬待遇进行压缩,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3.环境及安全条件差。
一些施工工地环境脏乱差、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导致施工工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条件极为艰难。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了工程施工待遇的不良,为了保护施工工人的权益,需要对此进行有力的维权和投诉。
二、投诉的方式1.与用人单位沟通。
在发现工程施工待遇存在问题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情况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2.寻求劳动监察部门帮助。
在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帮助进行调解。
3.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时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在法律层面上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几种方式都是常见的投诉途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效果。
三、相关措施1.法律保障。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对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加大对施工工人权益的保护力度。
2.加强施工工地管理。
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规范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施工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3.施工企业自律。
施工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保障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工作环境及待遇。
以上措施将有利于解决工程施工待遇不良的问题,推动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施工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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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卷第2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Vo1.24No.2 2010年4月JOURNAL OF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 Apr.2010我国建筑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的解决途径*鲁叔媛(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上海201701)[摘要]我国建筑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诸多不规范问题,建筑业如何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以解决相关问题已迫在眉睫。
本文在对建筑业存在的劳动用工方面的不规范问题予以罗列与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建筑业;劳动用工;问题;解决途径[中图分类号]F249.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375(2010)02-0085-0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
2008年年末,国务院强调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更确立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但是,建筑业在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存在着大量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这些不规范劳动用工问题的存在阻碍了和谐劳动关系在建筑业的构建和发展,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也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有必要对建筑业的不规范用工问题予以剖析,以解决这些问题并防范此类问题的不断出现。
一、问题的提出早在200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就在《关于建筑业农民工现状调查的简要情况》中公布了我国建筑业用工不规范的种种现象,时至今日,建筑业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已屡屡见诸于媒体的相关报道,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尤其是媒体披露的香港地区非政府组织“大学师生监察无良企业行动”(Students and Scholars against Corpo-rate Misbehavior,即“SACOM”)组织大学生在2008年7月至同年12月期间,走访了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为香港最大的房地产投资商)在成都、贵阳、长沙等13个城市的建筑工地,调查了1284名工人后,于2009年初发布了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直指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零;工资拖欠百分之百;罚款;极端长工时,月最高工时560小时;“窝工”制度,下雨、下雪、材料短缺时,工人没有工资;社会保险缺失、工伤赔付艰难;生活环境恶劣,安全隐患严重;职业病隐患严重,80%以上的受访工人存在呼吸道感染或耳鸣现象;没有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执行安全守则等十大用工不规范问题,揭开了建筑业熟视无睹的“潜规则”。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浓缩了我国建筑业的劳动用工不规范的诸多问题。
上述十大不规范用工问题可以被概括、合并为两大问题:一是建筑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存在的问题,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二是建筑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第二个问题的产生,因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弊端就在于可能引发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后果,劳动者的相对人———雇主一方(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为雇主一方,构成劳动者的相对人就有可能将自己应尽的义务置于模糊状态之中。
换言之,雇主对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就可以由雇主一方说了算,建筑业的用工“潜规则”因此而衍生,上述种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在建筑业的存在也就势所必然了。
反之,劳动者在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因无书面的劳动合同予以佐证,·58·*[收稿日期]2010-02-20[作者简介]鲁叔媛(1961—),女,上海人,大学,副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
也就难以提供自己的劳动权利被侵害的有力证据,平添了维权举证的难度。
所以,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化解第一个问题,而要化解第一个问题,建筑业就应摒弃现行的包工制、在建筑业全行业普遍推行集体合同,因为第一个问题的存在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时惯用纠结于层层转包中的包工制、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时未普遍适用集体合同密切相关。
二、建筑业应摒弃纠结在层层转包中的包工制、规范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制从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用工单位的角度来看,建筑业之所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究其缘由,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业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未对其以前惯用的、纠结于层层转包中的包工制做出相应的调整。
详言之,现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大多源于原来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而原来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则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为摆脱固定工的福利负担而几乎全部转为包工制,即建筑工人从原来国有建筑施工企业的固定工转为临时工,如此转变就使原来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卸下固定工的福利负担而只需负担管理人员的福利,所需劳务只要转包出去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转变发生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
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对以往的劳动用工路径已形成了依赖,仍然沿用包工制且将包工制等同于劳务派遣制,只与少数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对普通建筑工人(特别是对其中的农民工)则选择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务转包出去。
建筑行业内层层转包关系的存在,又加大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难度,建筑业的包工制事实上与层层转包两者纠结在一起,经过层层转包,最终承担雇主角色的常常是包工头,包工头实际上充当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角色,建筑工人在用工单位即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劳动,实际雇佣他们的却是包工头。
但包工头因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并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是:建筑工人受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地位的包工头的派遣使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被派遣的建筑工人又因实际用工单位即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包工制而无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建筑工人既不能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与实际雇佣他们的包工头订立劳动合同;包工头既不具备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没有能力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与建筑施工企业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只有劳务派遣之名却无劳务派遣之实,在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而给形式上被派遣的建筑工人造成损害时,不能依法与建筑施工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更何况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还要仰仗于包工头个人的品德、素质,而包工头席卷建筑工人的血汗钱不辞而别的案例并不鲜见;建筑施工企业因无劳务派遣协议的制约而有了模糊其职责、搪塞其应履行的义务的可能。
凡此种种,皆使本来就被置于建设工程项目利益链条最末端的建筑工人又陷于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困境,建筑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的“潜规则”却有了生存的土壤。
针对层层转包的问题,《建筑法》早已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建筑法》第28、29、67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进行转包、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对因违法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合同法》则在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做了专门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其法律地位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同法第九十二条又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毫无疑问,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是违反上述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遗憾的是建筑业在与纠结在层层转包中的包工制共存时似乎并未感受·68·第二期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0年4月到相关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存在,而这也正是建筑业存在劳动用工不规范问题的关键所在。
要规范建筑业的劳动合同制度,首先,建筑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其次,来自行业外部的制衡机制———他律必不可少。
自律与他律原本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伦理学用语。
自律与他律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缺一不可。
一个行业的自律应是由内而外的自我约束,通过成立某种行业的自治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予以规范和监督以实现行业主体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制,达到规制行业行为的目的;一个行业的他律则是由外而内的外部约束,依靠外部的力量对行业行为进行规制。
对建筑业而言,在其自律尚未达到最高层次之前,则在他律的制衡下促使建筑行业的自律向高层次递进,从而超越所有的监督达到自为的境界理应是未来建筑业的发展方向。
有鉴于此,目前规范建筑业劳动合同制度的路径选择就应着重于发挥他律的制衡机制的作用,法律约束与相关部门的监督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相关行政部门应依法强化自己的监督检查职能,促使建筑业摒弃纠结于层层转包中的包工制、规范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制。
具体而言,在建筑行政部门的监督下,建筑业应依法严格限制层层转包的层级并作为行规加以自律,以给整个行业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制创造适法的环境与氛围,同时应摒弃层层转包中的包工制,厘清外包用工与劳务派遣的不同之处。
外包用工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其中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劳务关系,承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依据《建筑法》对层层转包的禁止性规定,作为承包人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愿与一线建筑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压缩了外包用工在建筑行业的适用空间。
建筑业原来惯用的包工制又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2005]131号)中规定的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的总体工作目标,直至2009年年底都难以实现。
在此背景下,建筑业规范适用劳务派遣制就成了不二的选择。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制的规定还过于简单、尚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这并不能构成建筑业不规范适用劳务派遣制的理由。
建筑业应依法设定劳务派遣准入的条件,规范劳务派遣的程序,细化劳务派遣的流程,明确合法的劳务派遣必须通过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即建筑工人)、用工单位(即建筑施工企业)三方主体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当事人为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协议(合同当事人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两份合同来具体实现,其中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且不得克扣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