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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劳动用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刘**诉庆阳土特产品公司劳动用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受当事人委托及拓原律师事务所委派,本人依法担任刘**的代理人,通过庭前调查取证,庭审调查质证,现对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对方及代理人提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纯属无稽之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xx年5月1日实施)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庆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于20xx年5月9日,作出不于受理决定书。
因此人民法院受理并无不当。
二、原告刘**与庆阳土特产公司品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是不容争议的。
1、刘**是以该单位特业青年身份于1992年进入庆阳土特产品公司的,并经公司培训上岗,安排在庆阳土特产品公司农副科上班,后有调到综合经营部上班,直到1995年6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后,根据国家政策及该企业性质,原告刘**与庆阳土特产品公司的关系依法转为社会劳动合同制用工,并建了新的劳动关系,至于单位未与其明确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2、从1995年至20xx年原告刘**与庆阳土特产产品公司签订的沿街内部门市承包经营合同属企业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关系,是企业改制后的一种新型生产经营关系,并不影响其与企业事实上劳动关系的存在。
从原告提供的营业执照,1995年至20xx年承包经营合同,及上交管理费的大量票据均可以看出是内部承包,也就是说刘**内部职工承包,而不是社会人员承包。
还有单位以给内部职工的优惠承包条件(不交房租,只交管理费)来抵顶工资等事项均说明不同与无劳动关系的社会人员承包方式。
3、土特产公司不与原告刘**明确签订书面合同,且时间超过一年(十四年),依据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20xx年1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期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代理词模板
致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
我是[甲方/原告/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本案的委托人。
首先,我要对法庭的聆听和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也要
对本案的审理和判决表示由衷的尊重和期待。
本案是一起涉及劳动争议的纠纷案件,我将结合事实和法律条款,就我所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向法庭进行陈述和说明。
首先,我要再次强调本案的事实是[简要概括涉及的事实]。
根据
事实及相关证据,我将向法庭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提
出的证据清晰地表明[证据相关内容],证据充分证实了我们的主张。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根据我
们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即[结论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主张[相关法律条款和理由]。
我们认为[相关理由],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条款都能够证明我们的主张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请求法庭做出以下判决:
1.关于[第一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2.关于[第二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3.关于[第三项诉求],我们请求法庭[具体的请求内容]。
最后,我要再次强调我代理的一方的诉求和请求,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我相信法庭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符合正义和公平的判决。
谢谢法庭的聆听和审理。
以上就是我们的诉讼代理词。
(劳动争议)一审代理词

代理词审判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人根据本案原告1、原告2、原告3、原告4、原告5的委托,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本案的庭审活动。
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
1、原告1的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原告2、原告3、原告4的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除原告5外,其余四人的劳动合同均到2010年10月31日到期。
但是,原告1的社保一直延续缴纳到2012年4月,原告2、原告3、原告4的社保一直延续缴纳到2011年6月,并且该社保缴纳的事实在劳动仲裁阶段,也已经得到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查明认定。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被告2没有提出劳动合同续签,但也没有办理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如社保退工,并且继续愿意为原告缴纳社保,能够充分说明原告1、原告2、原告3、原告4与被告2之间的劳动关系是继续存在的。
被告2辩称劳动合同终止后又多缴纳得社保是由于员工的工作失误,这样的说辞过于牵强,如果是员工的失误,那么被告2应当举证员工工资失误的证据。
现被告2以劳动合同已经于2010年10月31日终止,从而主张已过仲裁时效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原告1、原告2、原告3、原告4在2010年10月31日劳动关系终止之后一直在为被告1做项目维护工作,并且被告1没有反对这种状态的持续。
2、退一万步,即使法庭认定了原告1、原告2、原告3、原告4与被告2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为2010年10月31日,经济补偿金给付纠纷仲裁时效起算时间应当从办理交接手续时开始往后计算1年。
2010年10月31日,原告1、原告2、原告3、原告4与被告2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被告2在庭审中也明确表示没有主动续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付经济补偿金,更没有与原告1、原告2、原告3、原告4办理交接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

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引言劳动纠纷代理词是劳动纠纷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律师代理或法定代表人提交的一种书面陈述。
通过劳动纠纷代理词,代理人可以充分表述纠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帮助解决劳动纠纷,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档提供了一份劳动纠纷代理词范例,供参考使用。
代理词示例尊敬的仲裁委员会(法院):我代表劳动者张某向贵会(院)申请劳动仲裁(起诉)。
据我了解,张某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某某公司任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及正常工作时间履行职责。
但自2021年7月1日起,某某公司出现了以下问题:1. 就业形势的变化由于某某公司盈利情况下滑,公司决定减少员工人数,导致张某被无正当理由解雇。
根据中国劳动法相关规定,雇主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经过协商解决,但某某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
2. 薪酬待遇的问题某某公司在张某入职之初与其签订了薪酬协议,约定了每月固定的工资标准。
然而,在2020年11月开始,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张某的工资,且长期拖欠。
3. 加班工资的拖欠张某在某某公司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工作量的要求,经常加班工作。
然而,公司未支付张某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对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
4. 工作环境安全问题某某公司存在严重的工作环境安全部分问题。
例如,公司提供的使用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工作场所出现安全隐患等。
某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基于以上问题,我请求贵会(院)认定某某公司存在劳动法违规行为,并做出以下裁决:1. 要求某某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补发相应的加班工资。
2. 要求某某公司对因其工作环境安全问题而导致的人身伤害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要求某某公司采取必要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感谢贵会(院)对本案的关注和支持。
我相信贵会(院)将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XXX日期:20XX年XX月XX日本文档仅为代理词范例,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劳动关系争议案代理词-范本

劳动关系争议案代理词审判员:经过法庭调查,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劳动关系成立,应予确认,其理由如下: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部鉴于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个体工商户为逃避责任,雇佣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的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耒不利影响这一实际情况,发出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原、被告完全符合劳社部规定的情形:1、被告的工商登记情况证明被告是经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原告是成年人,符合劳动者的主体资格。
2、从2002年起,被告聘用原告为被告的管道工,受被告劳动管理,从事被告安排的为被告客户安装管道劳动,被告给原告的工资报酬2004年农历11月前为每天40元,2004年农历11月后为每天50元。
证人李木水证言证明,2003年他向被告买耒水管等材料,被告沈君福放的样,被告二次安排原告为他家安装,弯头、接头等材料原告从被告店里带来,安装完毕后,材料连安装费他与被告一并结算。
证人朱寿岳证言证明2004年他向被告买耒水管等材料,被告安排原告为他家安装,弯头、接头等材料原告从被告店里带耒,安装完毕后,材料连安装费他与被告一并结算。
证人谢桂花证言证明,2005年1月初前后,她家向被告购买水管等材料,被告安排原告为她家安装,2005年1月9日原告在她家安装时跌伤后,沈君福开车到俞店把原告送医院医伤(注:被告当庭承认这一事实以及为原告支付了700元医疗费的事实),被告又安排另一个管道工耒安装,安装好后,材料连安装费她与被告一并结算,共1100元。
本代理人向被告的另一管道工柯良田所作的调查笔录证明原告是被告雇佣的管道工,受被告安排为被告客户安装,工资向被告领取,工资原来每天40元,2004年农历11月后每天50元,2005年1月9日,原告受被告安排为俞店村谢桂花家安装,跌伤后,被告又安排他为谢桂花家安装原告没有安装完的工作,被告发给他半天工资25元。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代理词

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代理词劳动争议纠纷⼀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经过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结合庭审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证⼈***两位证⼈的证⼈证⾔能够清楚的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原告作为被告公司员⼯,被告公司为了激发员⼯积极性,曾向原告提供***作为员⼯的福利,也可以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应该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若补缴不成赔偿相应的损失。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关于“⽤⼈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的规定,原告与被告⾃2011年9⽉起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72条规定,⽤⼈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照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三)因⼯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育。
”社会保险包括养⽼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育保险等。
因此,被告应为原告补缴2011年9⽉⾄2012年7⽉期间的养⽼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如果不能补缴,被告必须赔偿原告等额损失。
其中其中养⽼保险损失3275元/年×2个⽉×9÷12=4912.5元,失业保险损失675元/⽉×3个⽉=2025元,医疗保险损失20000元。
三、被告应向原告⽀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倍⼯资差额33600元《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1⽇起施⾏,但被告⾄今未依法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的代理词

六、 被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严重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性规定。
第一、 被告在未经过任何向法院申请的情况下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严重违反我国关于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
第二、 被告在明知将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却在庭审过程中让其三名证人共同旁听庭审过程,直至原告宣读完《起诉状》。
一、 原告与被告_______确为劳动关系。
二、 原告诉讼请求所涉及的金额均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具体事实计算得出。
第一、工资部分
第二、经济赔偿金
第三、车船微机票
三、 被告在庭审过程中主张原告已从大区经理的工作身份转为老业务员无任何事实依据。
第一、被告所出具的相关证据文件正是能够证明原告相关薪资待遇的证据。
第二、被告所出具的证人证言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言辞证据,从时间顺序以及事实层面都无法证明其关于原告身份转换的文件有效送达给原告。
四、 被告因自身的债务而要求原告承担无任何依据,且与本案诉争无任何的关联性。
第一、被告在庭审过程中称其自身未收回的销售货款应由原告来承担,没有任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被告自身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劳动关系的诉争无任何关联性。该项债权债务关系为其与本案无关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被告向原告主张该项权利当属主张对象错误。
综上所述,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事实关系清楚和法律依据明确,被告违法事实清楚确凿,其理应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劳动纠纷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有关代理权的规定,根据本案原告________(以下简称“原告”)的委托,由我们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一审诉讼活动。现根据庭审中双方举证质证的情况,并针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向法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以便法庭在评议本案时兼听则明。
劳动争议代理词(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代理词(未签劳动合同)尊敬的仲裁员:我是XX事务所的代理人,代表申请人XXX参与本案仲裁。
根据法律和事实,我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到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从事日本小森机长岗位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X元。
申请人提交了被申请人财务负责人的工资发放记录、及被申请人出具的受伤证明等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无故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在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X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并合法有效,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按时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人在职期间每月的实际工资数额支付两倍工资差额X元。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X元。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原告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与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近一年,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9,402.5元。
经过仔细调查,我们发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但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X6元,并且还需要支付申请人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X元。
综合计算,被申请人需要支付给申请人X.5元。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希望您能够认可我们的观点并采纳我们的建议。
最后,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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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鲤城区XXX配件厂诉XXX劳动争议纠纷案一案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原告)泉州市鲤城区XXX 配件厂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本案诉讼活动,现针对法庭总结的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被告停工留薪期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第一款及第61条规定,被告停工留薪期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应按照被告从工伤发生时在原告处领取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被告人从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在原告处工作,即计算被告人停工留薪、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工资基数是2007年5月至2008年4月的平均工资,即739元计算。
被告辩称被告工资应按照2007年度泉州职工月平均1515元计算缺乏依据。
二、关于计算停工留薪期间的问题。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本案的被告于2008年4月16日发生事故,当天治疗后即出院, 2008年5月2号XXXXX医院出具一份《疾病诊断书》证明被告病情完全康复,所以,被告停工留薪的期间应为20天。
此外,参照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予2003年颁发的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及附件(即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及安微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安微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均规定:单个手指切断停工留薪期为2个月;结合本案被告只是单个手指末节有损伤,不是单个手指(整个)切断,所有,本案被告停工留薪期间应不得超过2个月。
三、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问题。
根据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闽政2004年12号)第22条第一款规定:工伤伤情为5至10级的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须以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本案被告不但没有书面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证明(庭审中被告已承认),而且经原告多次通知,被告仍不回公司上班,其行为显然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依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原告无需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代理律师: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