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选举办法2
8、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大会暨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xx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xx市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实施办法》通知精神,制订本选举办法:
1.每栋楼宇推选一个候选人,代表本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暨业主大会(非业主代表届时可参加,但无投票权)。
2.选举时每位业主只能填写与代表权数相同的选票,如超出代表权数则选票无效。
3.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4.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核对业主大会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放统一印制选票。
本业委会委员定为7名,全部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5.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从9名候选人中选出业委会委员7名,差额2名。
6.每张选票只能选出等于或少于7人,超出7人为无效选票,选票上签名用信封封存,选票采用上门收集和设点投放的办法。
7.选举时,参加投票权数应达到投票权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才有效,如不足半数,则视为无效。
8.候选人得票应超过投票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并以票多少为序,如最后出现有相同的无法确定当选时,由筹建小组成员加投一票,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9.如本次选举当选的人不足7名,不再重新选举,交由筹建小组讨论决定。
10.业主委员会,特邀请青山湖区房管局、居委会主任作特邀代表。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筹建组
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1 / 4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望海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2021年8月1日经业主大会筹备组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望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 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第四条 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协助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 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自荐)产生。推荐(自荐)人应到桃源社区委员会将拟推荐(自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2 / 4
第七条 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业主大会 第八条 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 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 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二)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行为。 (三)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单位内工作或兼职; (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 (五)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六)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30%。 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单位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门号和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3 / 4
业委会选举办法

业委会选举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和说明业委会选举的程序和办法,以保证选举公正、透明,并促进小区业主的参与和民主管理。
2. 选举程序2.1 选举时间和地点的确认在选举前,业委会需要提前确定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选举时间应该选择在业主出勤率较高的时间段,以便尽可能多的业主能够参与选举。
选举地点应选择小区内能够容纳所有业主的场所,并具备设施和设备满足选举的需求。
2.2 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的提名应该在选举前确定,业委会可以提前公示选举日程,并接受业主的提名。
任何符合小区业主身份的个人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在提名时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资料和候选的职位意向。
2.3 选民资格和选民登记所有小区内的业主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选举前,业委会应该将选民名单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业主都能顺利参与选举。
2.4 选举投票选举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保护选民的选择权和隐私。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业委会应该委派选举监督人员,负责监督选举的整个过程,并记录选举结果。
2.5 计票和选举结果公示选举结束后,业委会应当组织计票工作,确保选票的准确计算。
计票结果应及时公示,并通知所有候选人和业主。
如有异议,业委会应当成立选举申诉委员会,对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候选人资格和选举权利3.1 候选人资格任何小区业主都有资格成为候选人,除非其在选举前因违法或违反小区规定而被除名。
候选人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能够为小区的利益负责。
3.2 选举权利所有小区业主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利,无论其在小区内的产权规模大小。
没有业主可以以任何方式剥夺其他业主的选举权利。
4. 选举结果的生效和任期4.1 选举结果的生效选举结果生效的条件是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中的一个:•选举投票率超过小区业主总数的50%;•获得选举投票超过小区业主总数的50%的候选人经过选举产生。
4.2 任期业委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满后可以重新竞选。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望海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望海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市物业管理条例》及《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原则上每幢楼至少选出一名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章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指导并协助成立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五条筹备小组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推荐人应到桃源社区委员会将拟推荐的业主代表姓名、所住房号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业主自荐或互荐产生的业主代表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业主素质,兼顾均衡分布的原则在推荐人选中确定业主代表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拟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第三章业主大会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小区物业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期履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无乱搭建行为本人、配偶以及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关联单位内工作或兼职;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具备一定组织能力,且热心于小区活动,有社会公信力,未参加过违法组织;书面承诺积极、及时、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无挪用、侵占公有财产行为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15天以上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首届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主持;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个业主只投一张选票,业主应当在选票上签注业主姓名或加盖业主单位印章,同时应标明其房屋门号和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第十四条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并行使投票权,但代理人不享有被选举权;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投票权第十五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第十六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十七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2人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当选人未当选的可作为候补委员,侯补委员人数限2人第十八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九条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观音桥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委员会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业主委员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由候补委员依次增补成为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如无候补委员的,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即可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已不是业主的;(二)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三)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四)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五)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六)兼任所辖区域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的;(七)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第二十二条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罢免采用实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须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通过业主委员会委员被罢免后,按本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二十三条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请罢免的委员有权在业主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第二十四条离任委员必须在三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委员会的印章、文件、资料、帐簿及其属于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物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同意备案日期为业主委员会成立日期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的工作职责终止,宣布解散。
小区业主代表格选举办法

南阳盛世小区业主代表选举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代表选举的公开、公正、公正,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住处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本质情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小区以单元为单位,每单元可提名不高出 3 人,经本单元业主现场投票,票数多者列前,当选为本届业主代表兼楼栋小组长,后 2 至 3 名为本楼栋小组成员。
第三条小区业主代表候选人由业主进行介绍或自荐产生,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业主代表。
(介绍或自荐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2 日前止 )第四条业主代表选举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主持,接受街道做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监事会的全程督查指导。
第二章业主代表的资格和条件第五条本方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业主身份需经业主大会审察并确认。
所有业主均享有业主代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业主代表的资格:1.拥有业主身份和完好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章;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执行业主义务;4.热忱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能客观、真实地反响所单元业想法向和问题;5.道德正直,无劣迹。
第七条业主代表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业主代表名额和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第八条业主代表名额的设定。
以幢为选举单位产生业主代表,每幢产生代表人 1 名 ,组员2名。
第九条业主代表候选人的确定:1.代表候选人依照业主介绍及自荐产生,由业主委员会核实其业主身份后确定;本小区的物业使用人(非产权所有人)若参加业主代表的选举必定受产权所有人书面委托,以产权所有人名义执行权益。
2.业主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在各楼道单元前宣告,公示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年龄、所在幢数等情况。
3.为表现公正公正原则,从事本物业管理地域物业服务工作的业主不能够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但能够参选业主代表,如当选,在业主代表大会中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深圳市南山区荔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物业管理文章。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要成立筹备组,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第一条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5 年,可以连选连任,设委员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推选产生,每个委员拥有相等投票权。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候选人1名(一户业主只能推荐一次)或社区(小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推荐。
筹备组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其中党员候选人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提名候选人应将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筹备组审查候选人资格,同等条件下,“两委员、一代表”、党员优先。
本次选举采用等额选举,最终确定7名委员。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正式选举应提前15天公告,不经公告,选举无效。
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等。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投票权数按每一房产权证(包括商铺)计一票,储藏室、地下车位不记投票权数。
第六条投票方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1、设流动票箱:安排工作人员、逐户送达并回收表决票;2、电话委托:投票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采取电话委托形式委托代理人。
采用电话委托代理时,需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免提的方式向投票人说明候选人的简要情况,征求投票人意见,根据投票人意见填写选票。
投票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法定监护人代表投票人投票的,可视为授权。
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为有效。
得票数超过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且前5名者当选。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投票。
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不得以业主代理人身份出席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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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成立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选
举由筹备组主持,筹备组在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和大洋街道办事处的指
导、监督下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每一业主代表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 7名组成,其中设主任 1 名,副主
任 2 名,委员 4 名。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
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代表中选举产生。
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方式。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通过自荐或他荐方式,经筹备组审
查资格后,确认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正式选举时,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代表50%以上,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业主代表过半数选票的为当选。当选人数
不足 7 名时,超过 5 名不再另行选举,少于 5 名的应进行增选。
增选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高低的顺序确定
候选人名单。增选以得票高的当选。
第七条 筹备小组提出监、计票人的建议名单,报业主代表大会
通过。
第八条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在选举日前15天内张榜公
布。
第九条 正式投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投票人对候选
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他人(本物业
管理区域业主)。
选民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他(她)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
一个“○”或者“√”的符号,如不同意选票上的某一候选人,就在
他(她)名字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的符号;如果要另选其他的,
可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名字,并在他(她)名字
下面的空格内画一个“○”或者“√”的符号,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
无效。
对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在计票前,由监、计票人员将选票
提交到筹备组研究确定。
第十条 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实到代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
实到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一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等
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
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计票人进行计票,
监票人在业主代表大会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 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持相关的文件到小区所在
地的建设规划局和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
建设规划局、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申诉,并有权
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选举结束后,筹备组向全体业主公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结果。筹备组的工作职责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开始行使职责。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筹备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