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教育方法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应用
引入法律诊所模式,改革法学实践环节

一
2— 5
王 雁 凌 :引入 法 律诊 所 模式 ,改革 法 学实 践环 节
以将 其安 排在 毕业 前 夕 ,主要 是为 了让 学 员对 实 践 有切身 的体 会 。按 照教 学计 划 的要求 ,我 们 的 社 会实践 环节 ,最少 应该 为期 三 周 ,这 样才 能保 证 我们 有充 足的 时 间来接 触法 律 实践 的整个 完 整
需要 进 行严 格 的毕 业论 文答 辩 ,所 以很 多法 学专 业 的学 员将大 部分 精力都 投放 到 了毕业论文 的写 作 中, 而 忽略 了社 会实 践 环节 。法 律 实践 成绩 的评 定办 法 是 :由学 生填写 法 律实 践成 绩评 定 表 , 由被 调查 单
位 签署 调 查意见 ,最终 上缴 社 会调 查报 告 ,而这 些
瞄 日期t21-1- 8 00 1 1 柏嗣 篱介 :王雁凌 (97 ),女 ,讲师 ,法学硕士 .常 州广播电视大 学教师。 I 17-
的检验,具体体现在按教学计划和省 电大实践性教 学的规定,学员在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必须完成一份
法 律 实践 ,这 是对学 员学 习成果 的综 合考 核 ,之 所
的环节,无论是律师事务所也好,进行模拟法庭、
法律咨询 也 好 ,时 间上 的保 证是 必须 的 。而在 实 践结 束之 后 ,需 要提 供 一个 详细 的社 会实 践活 动
表 ,同时提 交一 份社 会 调查 报告 。但 是成 人学 员
材料的获得相对 比较容易,作假也相当简单 ,教师 无法追踪到其社会实践的过程 ,仅评最后一篇简单
社会 阅历 ,法律 实践 的机 会较 多 ,能力 也应 该不
二 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环节的运行现状
开放教 育法 学专 业本 科阶 段对 学 员的实 践能 力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

法学实践教学中的“诊所式教学”摘要:诊所式法律教学是一种新的法律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通过接触真实案件,让学生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学生在学校中进行法学实践不可缺少的课程。
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只是在理论上教导学生,等学生踏入社会参加法律工作就会发现自己根本不能适应去解决实践中法律问题。
因此,在法学实践中进行诊所式的教学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提高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有效教学模式。
关键词:诊所式教学;法学实践;法学教育【中图分类号】g424.1前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学习很多都是脱离法律实践的情况,诊所式教学作为法学的一种现代化的教学方法,比传统的纯粹法学课堂有很多优势。
避免传统法学教育中缺失实证教学环节的现象,可以很好的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西方,诊所式法律教学已经是很成功的教学模式,目前在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学尚处在发展阶段,对于诊所式教学的基本模式还不是很成熟,本文就诊所式教学在法学实践中的应用状况谈谈自己的看法,希望有益于诊所式教学的发展。
一、诊所式教学的概念法律诊所在中国起步较晚,北大、人大等7所大学的法学院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该课程,并将课程定名为“法律诊所”,产生了较广泛的影响。
目前开设“法律诊所”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了国内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的一项措施和内容。
其中发展较早也成果较好的有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浙江大学法律诊所、北京大学法律诊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人民大学法律诊所、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中华女子学院法律诊所等。
诊所式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
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
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
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

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摘要诊所教育在法学教育上有其重要的实践意义,是传统教学模式的有益补充,本文主要介绍了法律诊所在具体建立及运行过程中所应当注意的流程及相关评价方式。
关键词法律诊所法学教育教学模式作者简介:孙艳蕾,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法律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国际法。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35-02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1977年5月,根据我国中共中央的指示,当时的西南政法学院和湖北大学法律系得以复办,至此拉开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发展的序幕。
截至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105.67倍;法学本科在校生30万人左右,法律专科在校生达22万多人,30年增长了200多倍;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达6万多人,30年增长了260多倍。
2008年,中国法学博士毕业生人数1700余人,法学博士招生人数2500余人,法学博士在校学生人数8500余人;法学教师已达55000余人,改革开放30年增长了近10倍。
在法学教育形式如火如荼的背后,社会各界也看到了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的问题。
据调查统计,2007年法学学科毕业生的就业率竟列文科毕业生倒数第一。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发展的指导思想上,法学发展过程中过于浓厚的经济导向性使得尚未成熟的法学教育逐渐失去了内在的发展平衡,盲目性、功利性的行为充斥于法学教育中,影响了法学教育的后天发育;豍另一方面,在教学实践中,我國的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着诸多缺陷。
首先,教学方法单一。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在法学教育上还是采用的传统课堂讲授法。
以书本为依据,以课堂为依托,倘若老师未兼职从事一些额外的实践工作的话,学生所得到的知识仅限于理论和课本。
其次,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分层,含混不清。
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似乎既涵盖了通识教育说、学历教育说、应试教育说、基础性教育说的内涵,又同时希望达到精英教育说、职业教育说的功能,但是这种希望面面俱到的教育模式,导致培养的学生面面不到,定位不清,无法针对人才市场的需求,似乎哪里都需要,又似乎哪里都没有优势,无法产生核心竞争力,法学就业难就是最真实的验证。
法律诊所实训实训报告

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也在不断创新和改革。
法律诊所作为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近年来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我有幸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诊所实训,通过这次实训,我对法律实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全面的理解。
以下是我对这次实训的总结与反思。
二、实训背景与目的法律诊所实训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模拟真实的法律实践,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本次实训旨在:1. 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 增强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3. 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实训过程本次法律诊所实训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 理论学习:在实训开始前,我们对与实训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程序、法律文书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为后续的实践操作打下基础。
2. 模拟案例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我们对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讨论,分析案情、查找法律依据、提出解决方案。
3. 法律文书撰写:根据模拟案例,我们撰写了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法律文书,锻炼了我们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4. 实地调研:在教师的带领下,我们走访了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机构,了解法律工作的实际情况。
5. 模拟法庭:在模拟法庭中,我们扮演律师、法官、当事人等角色,进行了完整的诉讼程序模拟,锻炼了我们的法律实践能力。
6. 总结与反思:实训结束后,我们对实训过程中的收获和不足进行了总结与反思,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了借鉴。
四、实训收获与体会1. 法律实践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模拟案例、撰写法律文书、实地调研等环节,我对法律实践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法律实践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2. 法律思维更加成熟:在实训过程中,我学会了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法律思维更加成熟。
3. 法律职业素养得到增强:通过参与法律诊所实训,我对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有了更全面的理解,法律职业素养得到增强。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在中国的实践

学法也忽略了法律实践中诸如会见 、 咨询、 事实调 查、 调解 、 谈判、 起草、 扩大法学教育的范围。这些 现实 主 义 法 学 家 呼 吁 引 进 改 进 后 的 “ 徒 学
制 ” —诊 所 式 教 育 。随 后 , 福 特 基 金 会 的 支 — 在 持下 , 多 学 校 开 始 建 立 诊 所 式法 律 教 育 项 目。 许
理案 件 。 J 13 ” ( 80年后 ,学 院式 ” H “ 法律 教育 开 始 逐步取 代学徒模 式 , 模式 的主导思 想是 : 律 该 法 研 究和法 律教 育应 以理论 为 基本 方 向 , 法律 研 究 的主要 方 法应 当是 推 理 , 不 是 实 践 。17 而 80年 , 哈佛大 学法学 院 的院长 兰德 尔 教授 肯 定 了 “ 院 学 式” 法律 教育 的重要价 值 , 提 出了 著名 的 “ 并 兰德 尔” 教学 法 ( 即案 例 分 析 教 学法 ) 。此 后 , 兰德 尔 教学法 成 为美 国法 学 院 的 主导 教 育 方 法 。2 0世
理 、 则与原 则均成 为 空洞 的语 言 。 “ 规 兰德 尔 ” 教
南 加 利 福 尼 亚 大 学 法 学 院 , 时 的首 创 人 是 约 其
翰 ・ 布莱维。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模仿医疗诊所 1 展开法律教育的一种形式。此种教育以学生为主 导, 以法律援助为手段 , 以培养与提高学生思考能 力 与实践能力 为 目的 。 3 [() 2z 3
第2 6卷第 2期 20 0 9年 6月
青 岛 大 学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J U N LO E C E SC L E E QN D OU IE ST O R A FT A H R O L G IG A N V R IY
论“诊所式法律教育”在卫生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

育研 究 会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专 业 委 员 会 ” 英 文 名 称 : h o i e ( T eC mm t e t o hns l i l ea E uaos 中 文 简 称 “ 所 法 律 教 育 专 f ieeCi c gl d ctr, C n aL 诊
学 专 业 。卫 生 法学 是 医 法 交 叉 渗 透 形 成 的 、 卫 生 法 律 法 规 和 以
规 律 为 研 究 对 象 的 边缘 学科 , 法 学 领 域 中 一 个 新 兴 部 门 法 学 。 是
在 卫 生 法 学 专 业教 学 中 引进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3 1 为 培 养 出 医 法 兼 通 的 复 合 型 、 用 型 法 律 人才 提供 保 证 . 应
在现代社会中 , 医学 与 法 律 已经 难 解 难 分 , 为 精 通 医 学 的 作 医疗 界 与 精 通 法 律 的 法 律 界 需 要 经 常 “ 串 ” 方 的 职 业 角 反 对 色 l 。国 内很 多 高 校 , 其 是 一 些 医学 院 校 应 时 设 立 了卫 生 法 3 ] 尤
导 , 助 学 生 找 到 解决 问题 的最 佳 答 案 。 帮
法 律 人 才 ” 即 医 法 兼 备 、 长 处 理 医 疗 领 域 法 律 事 务 的 法 律 实 , 擅 践人 才 。 这一 目标 仅 仅 依 靠 课 堂 上 的知 识 讲 授 是 不 可 能 完 全 实 现 的 , 须 开 展 大 量 的 实 习 活 动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将 法 律 实 践 融 必 入学 生 的理 论 学 习 之 中 , 提 高 学 生 法 学 理 论 学 习 与 实 践 能 力 在 的结 合 方 面进 行 了有 益 探 索 , 够增 强 学 生 的学 习兴 趣 , 深 对 能 加
公安法学教育改革与实践性教育模式——论诊所式教学法在公安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 图分 类 号 :G 4 .2 中 6 9 2 【 献 标 识 码 :A 文 【 章 编 号 :10- (06 0— — 5 文 9 11 20) 5 15 0 0 46 0 【 稿 日期 :2 0 — 5 2 收 0 6 0 —1 【 作者 简介 高峰 ( 9 8 , ( 16 一) 女 汉族) ,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l
维普资讯
≤ 覆
高 峰 ,王 册
( 中国刑警学院 , 辽宁法学教 育改革 与实践性 教育模 式
论 诊 所 式 教 学 法 在 公 安 法 学 教学 中 的 运 用
摘 要: 近 益的 尝试 ,提出 了加 强实践教 学的观 年来随着 点。 作为中 国刑警学院教学研 究项目 , 公 安 教 育 我们 将在未来两 年中在公 安法学教学 改 革 的 推 中 逐步 推进 诊所 式教 育模 式 的开展 。 进 ,国内 也 希望能够 通过对这种 当前国 内外 法 许 多 公 安 学教育中新 型教育模 式的尝试 ,解 决 院 校 在 法 公安法学教 育中长期 以来存在 的一些 学教 学 中 问题 ,促进公安教育改革深入进行 。
都 作 了一 些 有 益 的
尝试 ,逐
一
法学 院 。这十所 院校分别依托 于校内 的法律研究或 者法律援助机构 ,建立 了各具特色 的法律诊所 ,对推动法律 诊所教育 的本土化 以及 更多的向其他 法律院系推广提供 了切实可行的经验 。 = ,公安法学教 育的 目标 及现实
差距
强 实 践 教 学 的 一 种 新 的教 育 模 式 。 在
公安法 学教 学中逐 步推进诊 所式教 育
模 式 的 开展 ,可 以 解 决 公 安 法 学教 育 中 长期 以 来 存 在 的一 些 问题 ,进 一 步 促 进 公 安 教 育 改革 深 入进 行 。
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为视角
目前的法学本科教学很少去研究如何培养学生应当具备的
即使有研究, 也是孤立和分散的, 未能形成一 修课等, 这些课程所占学分为本科教学全部学分的 9%以 专业能力问题 , 5 也未能上升到可以指导 上, 相对而言, 实践教学所占学分比例不足5 %。以北京大学 个关于法学实践教学法的系统研究 , 实践的理论高度层次, 各高校大多还是处于 自我研究、 自我 为例, 北京大学法学院现行培养计划规定, 法学专业学生毕 业总学分为 1 4 0学分, 必修课( 含公共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 实践的初级阶段。其次, 很多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未能形成
21 0 1年第 4期
黑龙江 高教研 究
H inj n eerhso ge d ctn eo gagR sace nHi r uao l i h E i
No 4 2 l . 0l s ra . . o e i1 No 2 4
总第 24期 0
我国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中 图分 类 号 : 62 4 G 4 . 文献标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3— 64 2 1 )4— 16— 3 10 2 1 (0 1 0 0 4 0
“ 法律的生命力一直并非逻辑, 法律的生命一直是经
验” 现代法学教育是一种实践性教育, ¨。 其中实践教学是高
( 法学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二) 近年来, 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招生规模急剧膨胀。截至
一
、
我国 高校 法学实 践教 学存在 的 问题
离了学校监管的实习模式 , 经常流于形式, 很多学生都是带 着应付交差的态度来对付实习, 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实际参加
实习, 是利用实习时间来去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准备考研、 只 然后交份实习报告草草了事, 最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重视对学生法律专业理论知 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等, 识的灌输, 却轻视甚至忽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终导致毕业实习名存实亡。
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及其对法学教育的启迪
传统法学教育倾 向于课 堂上教师在台上讲 ,学生在 台下听
的讲座式方 。在这样 的教学环境中 , 教师和学生 的身份地位相 差悬殊 , 很难在其之间产生有效的沟通。而诊所教育则采取 了全 新的模式 , 让学生成为课堂 的主人 , 教学活动也充分体现出“ 学生
2 法律 诊 所 产 生 的 背 景 .
各种会谈 、 谈判 、 听证 、 调解及其他非正式的场合成 为他们 的代理
人, 以非诉的方式解决当事人的法律问题。 如果案件必须 以诉 讼方 式解决 , 学生则可以进行类似律师 的工作 , 包括写诉状 、 调查取证 、 询问证人 、 写信 、 打电话 、 去法院查 阅案卷 ; 并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 谈判以及 向当事人提出建议 , 采取下一步行动直至正式出庭 。 可以
2 O世纪 美 国的 民权 运动使 得律师 和法 学院 的学生们 不仅 专注 于高深 的法学 理论 ,同时更多地开始关注 法律 规则 在实践 中的作用 以及不足 。这种变化让美 国法律界 和法律 院校开始认
识到 : 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 服务 , 而且应培 养学生有意识地 为处 于不利地位 的一方 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 。 于是 , 法律诊所教 育便应运而生 。 从形 式上看 , 法律诊所教育借鉴 了医学院诊所教
说, 这种真实的切身体会的办案教学方式 , 使得学生能真正站 在律
师的角度去思维 , 而不是像做案例分析题那样 , 对试题 中无须证 明
的不变的条件进行判断, 追求与出题者事先预定 的答案的一致 , 所
浅析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学课堂教学的对接
第22卷第4期2008年8月 白城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Ba i cheng Nor m al College Vo l .22,No .4Aug .,2008 浅析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学课堂教学的对接汤轶群(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北京100101) 摘要: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发展,越来越多的学校尝试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并已经初见成效。
应该说,法律诊所教育的导入与法学课堂教学有着相辅相承的关系。
诊所法律教育应以法学课堂教育为基础,而法学课堂教学也因为有诊所法律教育而得到升华。
但是,在实践教学环节,好多学校呈现出二者衔接不当甚至是互不相干的局面。
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尝试二者的合理对接,使二者配合运行,共同实现法学教育的实践性教学目标。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法学课堂教学;对接中图分类号:G 64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118(2008)0420105204收稿日期作者简介汤轶群(———),女,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师。
二十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一些大学的法学院开始尝试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并取得显著成果。
发展至今,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已经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体系的一门重要课程。
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曾经说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
”这说明法学教育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更要求实践性教学方法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随着国内、外法学教育理论的交织与碰撞,我国部分高校尝试起了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并逐渐发展壮大。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面临着新的矛盾与困境:怎样才能将法学课堂教学与诊所法律教育更好的衔接起来?怎样才能使法学专业的学生既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怎样才能真正实现法学教育的综合素质培养目标?一、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法律职业化的要求2006年底,笔者曾参加了由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与美国法学院协会主办的“中美法学教育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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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教育方法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的应用作者:张守波来源:《学理论·下》2015年第05期摘要:诊所式教学在法学实践教学中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而且能够促进和提高学生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理解。
教师指导整个训练过程,在采用这种教学方法进行实践教学时,要注意两种中西教育模式的衔接问题;建设资源问题;开展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由于教师水平的制约而导致的局限性;正确认识诊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地位。
关键词:法学;诊所教育;实践教学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208-02诊所式法学教育方法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鉴医学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学教育模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法律困境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对他们的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开出“处方”,给他们提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同时给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这种教育方法的优点是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面对真实的当事人,参与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真实的社区法律服务等。
这种教学方法注重的是实践,学生能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法学实践中,有利于培养出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掌握诉讼技巧、具有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实务者,进而解决了目前急需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问题。
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是一种新颖的教学方法,因此,该方法在法学实践中的具体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
一、诊所教育方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现状在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我国陆续有七所高校开展了诊所教育方法的实践教学。
然而目前在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我国诊所教育方法适用律并不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缺乏实践教学经费,另一方面则是没有明确实践教学中的责任。
同时诊所教学接触地是真实案件,学生法律职业资格被社会认可程度不一,虽然学生在办案过程中法学教师全程指导,但是其中的每一个细节仍然可能存在不可控制的偏差,法律问题处理的每一步都可能涉及责任的承担。
就好像谁也不会轻易让一个从未做过手术的医学学生给患者主刀手术。
因此,建议从未开设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法学院校在经费资助缺乏的条件下,可以跟学校所在地的企业工会、街道社区或其他提供公益咨询的部门或组织达成合作意向,开设法律诊所。
比如这个法律诊所通过处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学生就可以接触真实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进一步了解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熟悉劳动法规的具体内容。
学生通过诊所式教育教学能够接触到在课堂教学中无法接触贴近生活的法律,学会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作用1.有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
传统的法学教学的特点是教师面对面地将法学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学生在课堂上是被动地学到必要的法学知识,完成一个从不懂到懂的学习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导主体。
这种教学方法的缺点是轻视法学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
诊所式教学的方法将彻底改变对学生“授之以鱼”,却是更注重对学生“授之以渔”。
诊所式教学注重学生将所学法律知识融入真实案例的过程,具有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优点。
采用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有助于完善法学教育教学的方法,进而使学生受益,为学生将来成为法律实务者奠定了基础。
2.有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法学教育的质量直接受法学教育方法的影响。
中国高校法学院的教育,一方面要能培养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高层的研究型的法学专家,另一方面要能培养出熟悉诉讼技巧、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而且目前高校的本科法学院系培养出来的是后一种的法学人才。
所以教育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实际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法学本身具有实践性特点,选择有助于提高实践能力的教育方法是提高法学质量的最佳教育方法。
诊所式教育方法就是能培养实践能力的好方法之一,是一种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方法。
三、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实施1.课程准备。
给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通过上辅导课和司法模拟训练课等形式传授基本的法律技能。
精心选取案例和设计需要讨论的关键论点。
预先想到学生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教师要不断学习新法律、新知识、追踪本领域的新动向。
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整个训练过程中收到预期的实践教学效果,达到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即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2.代理真实案件。
在课堂外,诊所式教育教学是学生直接代理真实的案件。
学生们在代理的真实案件中经常会面对一些出乎意料的人或意想不到的事情,他们需要面对一个自己不能掌控的陌生世界,并且目前就有给他们做代理律师的机会,学生们在这样的环境中训练,完全由自己决定该做什么、怎样去做。
在真实的案件代理过程中,学生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而是整个律师工作的全部操作程序及工作技能。
这种教学方式训练学生的是学习法律的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判断问题的能力、理论知识结合实际以及学会搞清事实真相的方法的最佳途径。
学生在代理真实案件时,学生应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代理案件。
可以先以指导教师为主体,由指导教师亲自带学生处理案件,之后再由学生亲自、独立、自主的代理案件。
如果案源紧缺,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共同办理案件,但每个小组人数不能过多,最好不要超过4人。
3.评价教学效果。
在整个训练过程结束之后,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中,如针对学生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中出现的问题给出处理意见;学生根据教师的意见及时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学生借助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熟练掌握辩论技巧,正确运用法律条文。
在整个训练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以彻底地了解学生理解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的程度及掌握学生职业技能的程度,经过训练学生自己也可以清楚自己没有理解和掌握的知识内容,明确今后自己学习的目标与内容。
四、运用诊所法学教育方法应注意的问题1.衔接中西教育模式的问题。
中国传统教育模式的特点是“填鸭式”教学,学生早已熟悉该教学模式的特点并已经形成学习依赖教师的习惯。
然而诊所式教育教学模式的优点是要求学生自己通过动脑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是依靠提问的方式启发学生的思维。
如果学生仍然指望指导教师能给出一个标准的答案,那说明他自己不相信自己学到知识。
这就是中西方法学教育的传统区别,这两种不同教学模式的磨合与衔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2.建设资源问题。
双向性和社会性是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的独特特性,其开设需要拥有大量资源。
具体而言,包括教师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固定的活动场地、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资金、相关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多元化的设施和教学资料等资源。
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较,获取这些资源的有一定的难度,也昂贵得多。
在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中,怎样维持充分的所需资源,怎样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3.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在诊所式的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可能接触到相同的实践案例或接受相同的训练,所以他们不可能获得相同的知识和实战经验。
所以十分有必要在学生间开展交流会。
通过同学之间的交流可以使学生学到在训练中没有学到的知识和经验。
同时也应该重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教师在指导诊所教育教学时可以通过与学生交流发现在训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解决或避免问题,从而使自己的实践教学方法不断地成熟与完善。
4.由于教师水平的制约而导致的局限性。
诊所式教育教学与传统的教育相比对师资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指导教师不但要拥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而且还需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
各法学院系的法学教师的整体队伍水平在我国还不是很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经历过任何司法实践,有的教师甚至从来没有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拥有律师资格证的教师则少之又少。
因此,诊所式法学教育教学在中国普遍开展从根本上受法学院系指导教师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法学实战能力的制约。
因此,高校应该支持及鼓励法学院系的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司法实务,这样既能丰富指导教师的实战经验又能促进教师理论教学,更有助于法学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5.明确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实践教学中的地位。
诊所式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平,更有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然而应用诊所式教学需要比较高的成本,因为在法律诊所教学中一名指导教师一学期最多只能指导4-7名学生参加训练,因此需要大量的指导教师,另外学生在训练中完成各项的训练项目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
因此需要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指导教师,所以指导教师不但需要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还需要拥有律师资格,并且还需要有从事律师代理业务的经历。
所以目前在我国大多数法学院系中,只有数量有限的学生能有机会进入法律诊所学习,法学院系多数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这门课。
也就是说,诊所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不是唯一的,在应用这一教学方法的同时,还应推行模拟法庭、课堂案例教学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来丰富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
参考文献:[1]张守波.基层法律服务视角下的法学实践教学[J].教育与职业,2014(10).[2]谢慧.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黑河学院学报,2013(4).[3]苏贺新.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路径探讨[J].教育探索,2013(9).[4]张守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4(2).[5]王玉薇.实习是培养法学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J].教育探索,2014(4).[6]李娜,徐冰.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改革构想[J].网友世界,2014(3).[7]付国印,谭尚闻.以基层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的法学教学改革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