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4•【字号】铜政办[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的通知(铜政办〔200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民论坛自开通以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通过论坛主动与网友加强沟通、了解民意、改进作风、提高服务、完善决策。
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待网友的意见建议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反应滞后、回复时效差、重回复轻落实等现象。
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民论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网友的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和单位通过网络与市民加强沟通、回复市民的意见建议是互联网时代的一项新生事物,也是我市近年来推进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服务市民、完善政府决策的一项创新举措。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网友反映的民声民情,通过市民论坛与网友加强沟通交流,并推动了不少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市民论坛已成为了解民意、服务市民的重要平台。
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舆情民意,把认真听取网友意见建议,解决反映问题,吸纳好的建议,做好回复工作当作提高政府效能、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市民的重要抓手,放到突出的位置。
二、认真做好网友意见和建议的回复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网友意见建议回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采取切实措施,解决网友反映的问题,吸纳好的建议,确保回复工作的及时和实效。
要安排专人每天定时在市民论坛上浏览网友的意见建议,对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要主动搜集,及时解决,并通过市民论坛及时回复。
对网友反映的批评意见、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确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做到的,也要及时回复、做好解释,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网友以论坛短信反映的意见建议(网上投诉)也要予以重视并及时回复。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办〔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办〔2015〕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7日铜陵市政府系统会议管理工作规定为规范会议管理,优化会务组织流程,提高政府系统会议管理水平和实效,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细则要求,政府系统会议按照精简、高效、务实、节约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分层次组织。
第二章会议审批管理第二条政府系统会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1.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要会议(包括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精神的会议;2.对全市性工作进行动员或部署的会议;3.涉及多部门工作、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4.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
(二)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1.部门布置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的工作会议;2.部门业务会议;3.行业性或专项性表彰会议和动员会议;4.涉及多部门、可由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政府系统会议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审批。
(一)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会议报批程序:1.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等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长审批。
2.市政府负责同志安排的专题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会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初审,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市政府负责同志审批。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3•【字号】铜政办[2009]109号•【施行日期】200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铜陵市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意见(铜政办[2009]10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中共铜陵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口联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规划局同民革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民盟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同民建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同民进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同农工党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旅游局同致公党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科技局同九三学社铜陵市委对口联系;市工商局同市工商联对口联系。
二、主要内容和形式(一)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总结本部门年度工作、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和专业性会议时,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代表会议和开展重要活动时,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政策、开展重要检查、采取重大举措,以及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时,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并邀请其派员参加调研、检查等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其人才智力优势和民主监督作用。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

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的通知各党委(党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并把大讨论与开展“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年”、“解决问题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立足基层了解情况,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着眼实际解决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我们也要看到,一些党政机关干部中的“老爷病”、“懒散病”还依然存在,少数干部主动服务经济的意识不强,落实工作的力度不大,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工作重心下移不到位等。
这些都是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的“拦路虎”。
当前,我市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发展处在关键时期,自身优势日益显现,周边竞争更为激烈,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尤其需要广大干部按照各项工作“提质、提速、提效”的要求,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继续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大力倡导“在一线调查研究,在一线主动服务,在一线转变作风,在一线检验成效”的一线工作法,进一步促进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的转化,全力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遵照市委领导的要求,现就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力推进经济加速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一线调查研究,进一步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
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区负责人每年用不少于1/3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百姓心声,洞悉施政得失,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部署和推进工作的基础环节。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铜政办〔2016〕91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办〔2018〕7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市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铜政〔2017〕61号)精神,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创新园区发展理念、思路和模式,强化园区精简高效管理特色。
创新体制机制,整合优势资源,注重功能配套,加速产业集聚,构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错位发展、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打造经济发展主引擎、创新发展新高地。
(二)改革范围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金桥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大桥经济开发区、铜陵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
二、重点任务(一)有序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开发区优化整合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311号)精神,全市6个开发区整合为5个开发区。
1. 保留5个开发区。
市直管开发区1个,即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市政府委托铜官区政府代管开发区1个,即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
县区管理开发区(省级)3个,即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义安经济开发区、安徽铜陵郊区经济开发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的通知铜政办〔2016〕93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业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3日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要文稿起草流程,按照“敏、谋、新、实、特”的要求,做好文稿起草工作,增强文稿的战略性、思想性、指导性、政策性和前瞻性,提高文稿质量,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文稿范围本制度所称市政府重要文稿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政府工作报告》;(二)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政府全体会、经济社会发展务虚会、经济形势分析会等全市综合性会议上的讲话;(三)市委、市政府出台的综合性规划、意见、决定;(四)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相关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在全市专项工作会议、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上的讲话;(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全省各类会议的发言、经验交流材料;(六)省政府领导来铜调研市政府汇报材料;(七)市政府就重大规划、重要立法所作的说明材料;(八)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材料;(九)其他重要文稿。
二、重要文稿职责分工重要文稿起草实行全程全权负责制,做到谁牵头、谁起草、谁修改、谁送审。
(一)《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市委全委会上的讲话,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牵头,抽调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办公室以及市直相关部门起草人员成立写作专班,集体研究起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铜政办〔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9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和省、市政府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收取,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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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70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5
【实施日期】2009.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7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五日
铜陵市2009年有序用电预案
一、预案编制原则
我市近几年经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以及电蓄能技术推广,移峰填谷措施取得一定成效,高峰电力需求快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虽然2009年电网供需形势有了较大转变,从应对极端天气等角度考虑,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
今年的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需求侧管理常态工作机制,围绕缓解夏季电力供需矛盾,改善电网负荷曲线,多供少限,努力保障需求电量,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良好供用电秩序,满足社会对电力的需求。
(二)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关停限制落后淘汰类高耗能(污染)企业的用电需求。
(三)以安排企业检修为主,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有序拉专用线路。
杜绝随意拉公用线路,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
(四)按照有保有限原则,确保居民生活、重要用户、重要场所、重要设备的用电需求。
(五)积极应用电蓄能项目,移峰填谷。
大力宣传节能技术,营造科学合理的节约用电氛围。
二、今夏供需形势分析
从对我市电力市场的调查情况分析,我市2009年电力供需从整体上看基本能够保持平衡状态。
但考虑到可能出现极端持续高温天气和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保障程度,电网在高峰运行时段可能会出现短时电力缺口。
三、调控目标
(一)省下达我市的负荷调控指标。
根据安徽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电网2009年度有序用电预案的通知》(皖经电力〔2009〕36号)下达的错避峰任务计划,全省安排了120万千瓦错避峰任务,其中我
市今年夏季最大错避峰任务为9万千瓦。
(二)我市可调控指标。
预计我市2009年最大负荷为58万千瓦。
根据地区经济特性和用电负荷特性等实际情况,全市大中客户设备年度检修可调控日平均负荷2.7万千瓦;企业轮休最大可调控负荷2.3万千瓦;大中客户应急限电可调控负荷累计4.4万千瓦;负荷管理系统控制负荷
7.08万千瓦;强制限电可调控负荷累计21.3万千瓦。
四、预警状态分级和应对措施
(一)Ⅳ级预警状态。
当电网供需缺口达到2万千瓦,为Ⅳ级预警,电网处于供需失衡状态。
按当时电网最大可用负荷,安排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和高耗能企业实施避峰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