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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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待遇及解除劳动关系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招聘、考核、待遇等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三)合理配置: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劳务派遣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管理:加强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提高整体素质。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筛选: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公司进行筛选。

(三)面试:对筛选合格的应聘者进行面试。

(四)录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录用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岗前培训: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二)日常管理:建立劳务派遣人员档案,掌握其工作表现、考勤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劳务派遣人员安全操作。

(四)绩效考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作为奖惩依据。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二)工作能力: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三)工作成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待遇与福利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一)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规定支付工资。

(二)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福利: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除劳动关系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6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6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为严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确保本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拟订以下制度:1、凡参加公司施工任务的每一工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填写个人情况登记表,持本人____,交纳本人近日照一张。

2、如有工人违____法律法规和公司劳动制度及施工操作制度,所造成经济上的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轻度:所发生的损失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责任人一次性付清。

重度:所发生损失费在____元以上的,后果较严重的,责任人____力赔偿时,公司临时为其垫付损失费,该费用将在其以后的劳务费中分期扣除,并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公司作为是否留用____决定。

3、工人在参加公司施工任务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制度,挂牌上岗。

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施工岗位,否则作旷工处理,每旷工一天扣除工资____元,如连续旷工五天,其工资全部扣除并作除名处理。

4、为保证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经同意办理用工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公司的施工项目,不得随意进出现场。

5、为保证施工项目的正常进行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得私自与任何一方洽谈或承接各类施工项目,如有此类事情发生,公司一概予以严罚。

6、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操作,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尤其是施工技术交底的隐蔽工程,切要严格把关,万万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许不负责任的野蛮施工。

7、作为施工人员,应维护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语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质的修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钱物,更不得偷窃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8、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服装,公司工服应定期清洗。

保持着装整洁,严禁赤膊施工。

(现场工人没穿着工服罚50/个)严禁闲杂人员在施工工地逗留。

9、施工人员严禁盲目施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施工工艺施工,工长必须将施工工艺及工序安排到个人,如因以上出现问题,无条件返工,二次进料,损失自负。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主体劳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主体劳务管理,促进劳务协作单位依法依规参与建筑工程,并合理保障其劳动权益,根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管理机构第二条本单位建立专门的劳务管理部门,负责承揽劳务协作单位,劳务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劳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劳务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劳务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劳务协作单位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持续提高工作表现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劳务招聘与签约第六条单位在招聘劳务人员时,应当依法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做好人员的选拔工作。

第七条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前,应当向劳务人员介绍具体工作内容、岗位要求、薪酬福利等相关信息,明确岗位权责。

第八条劳务服务合同应当依法签订,明确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平等。

第九条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支付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条单位成立专职劳务管理团队,对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劳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一条做好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单位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选优秀员工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整改指导。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建筑法》等有关法规,保护劳务人员的劳动权益,禁止违法雇用童工和超时加班。

第五章劳务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务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流程,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进行及时回复和处理,确保服务质量水平达到客户要求。

第十六条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提升劳务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勞動合同管理規定
第一部分:前言
勞動合同是一項重要的勞動關係管理工具,用以紀錄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利和
義務。

有效的勞動合同管理可有助於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保障雙方的利益。

因此,建立健全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對企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第二部分:合同的締結
1.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締結,合同中應包括雇主和員工的基本信息、
工作內容、工時安排、薪酬待遇、保險福利等內容。

2.雇主應當在雇傭員工前,向員工清楚說明勞動合同的內容,並確保員
工充分理解。

第三部分:合同的履行
1.雇主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的條款執行,即使在合同期內有變動,亦
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

2.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工作內容,並遵守公司的
規章制度。

第四部分: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合同變更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解除應當遵守相應的程序和條
件。

2.遇到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情況時,雇主應當向員工提前告知,並依
法支付相應的補償。

第五部分: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管理的規定對雇主和員工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對雇主而言,健全的
勞動合同管理可以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和風險控制能力;對員工而言,明確的勞動合同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和福利。

結語
建立合理的勞動合同管理規定,是企業維護勞動關係穩定、促進員工和企業共
同發展的重要保障。

通過制定有效的管理規定,雇主和員工之間的合作將更加和諧,企業的發展也將更加穩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和职工的生产和劳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全体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不适用于外包、外派、临时工及应用特殊劳动制度的岗位。

三、劳动合同签订1.签订主体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由单位经理人或授权代表签订。

2.签订程序劳动者应提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确定合同签订方案。

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并且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合同期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3年。

四、劳动合同履行1.工资支付本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保护本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社会保险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时间休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劳动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和节假日休息。

五、劳动合同变更1.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有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署书面协议。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在3日内向劳动者进行通知。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劳动者。

六、劳动合同解除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至7天内予以通知。

2.劳动者辞职劳动者提前一个月告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本单位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解除合同申请。

3.主动解除如劳动者因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离职原因,本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在劳动市场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有效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1.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的原则。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充分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全面、准确地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个人身份信息、文化程度、技能、工作经历等。

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

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

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维护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3.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当经过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变更内容。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履行通知、补偿、调查等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应当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利用和保密有关的信息,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

5.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对于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健康实施对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规定,诚信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劳务管理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项目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劳务管理工作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加强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应依法合规高效运作,确保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岗位应设立,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劳务管理方案;(二)组织劳务人员招聘、培训及管理;(三)监督劳务合同执行情况;(四)处理劳动纠纷;(五)评估劳务服务商绩效。

第三章劳务人员管理第五条劳务人员招聘应按照项目需求、招聘程序、招聘条件等要求进行,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工作要求。

第六条劳务人员培训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确保培训内容全面、有效,培训过程规范。

第四章劳务合同管理第七条劳务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八条劳务合同的签订应经劳务人员自愿、平等协商,履行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五章劳动保护管理第九条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建设项目劳动保护必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劳动纠纷处理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劳务人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第十二条引起劳动纠纷的事项,应尽早通过调解或协商解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章违纪处分第十三条对劳务人员的违纪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具体原则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

第十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解释权归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工作机构。

建筑工程劳务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劳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劳务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和承包建筑工程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单位的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

第四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文明施工,保护环境,避免浪费资源,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施工组织第九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施工任务分工和责任人。

第十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施工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的记录和资料齐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七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制度,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劳动保障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劳务应当加强劳动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劳动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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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提要: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写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双方应当共同遵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实行公司和各二级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写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二、负责组织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鉴证、变更、终止与解除,将资料及时进入个人档案;四、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工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在公司的执行情况和本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二、负责建立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并合法实施调解。

第七条二级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工作,并建立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二、负责处理本单位劳动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突出矛盾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汇报;三、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报表、台帐统计及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第三章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第八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应具备以下条款: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二、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与劳动报酬;五、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七、劳动报酬;八、社会保险与福利;九、劳动纪律;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十一、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公司规定和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一年、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

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以下原则协商确定:一、连续工龄未满一年的,可订立一年期或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二、新招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三、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可订立五年期或十年期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本企业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一)、(二)款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按以下程序订立:一、双方依据合同文本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二、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签订后,加盖本公司劳动合同专用章,并送地方劳动行政部门鉴证,按规定缴纳鉴证费;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一份进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提要: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写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人事档案,乙方一份由个人保存。

第十六条新招用人员凭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的调令到所在单位报到后,由所在单位在三十日之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一、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用人单位的权利:一、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制度,确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工资兑现。

当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时,甲方有权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三、根据生产(工作)或劳动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以及乙方技术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可以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四、当与乙方发生争议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起申诉。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的义务:一、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规定,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二、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支持和保障乙方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三、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四、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劳动者的权利:一、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员工(生产者)等权利;二、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三、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四、按照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五、当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的义务:一、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和工作(岗位)调整,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四、认真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工艺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讲究职业道德;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续订、终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一)年龄不满十六周岁者;(二)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通过招聘(录)考试考核者;(三)身体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四)试用期内完不成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者;(五)正处在管制执行期、假释期或缓刑期内者。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的,具体包括:(一)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二)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的;(三)在病、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外从事其它有收入活动造成伤残的;(四)违章违纪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指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六)盗窃、诈骗本企业财物或职务侵占,有两次情节轻微行为或一次严重行为的;(七)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打牌、赌博的;(八)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用工作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行为经教育无效的。

三、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损害企业利益的,具体包括:(一)严重失职,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违反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致使企业经济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二)采取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手段,损害企业利益的;(三)利用职务、岗位之便,索取或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的财物,损害企业利益或有损企业形象的;(四)泄露或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的。

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包括:(一)被人民法院判刑的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二)被送劳动教养的;(三)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四)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七、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建筑劳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提要: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编写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公司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五条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四、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育期内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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