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相隐制度规章制度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即兄弟不容互相揭发,父子、儿孙不得相互告状的传统规矩,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
这一制度的存在,既有其历史渊源,也与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视人情关系、注重家族道德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的五千多年历史中,出现过许多战乱、民变、社会动荡等历史事件,这些事件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和伤痛,也同时让人们更加珍视亲情、友情和家庭的温暖与和睦。
因此,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亲亲相隐逐渐成为一种家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把个人的私事和家庭纠纷内部解决,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导致更大的不幸和损失。
其次,亲亲相隐制度也是中华文化中儒家思想的体现。
儒家强调的“仁政”,即要注意人之情感,培养人的感性,这正是一种关注家庭和社会的亲情、友情的表现。
所以在儒家思想中,亲亲相隐成为一种重要的家庭伦理和传统道德,它体现了尊重长幼,亲密相处的人际关系,更体现了儒家关注民生的理念。
但是,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现在社会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人们的文化水平和社会意识逐渐提高,对抗争意识的增强,导致很多人对这一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认为这种“保护”不利于社会公正、个人利益、法律贴近实际、制度健全完善等方面的发展。
同时,亲亲相隐也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在家庭中,如果家人之间无法沟通、以牺牲自尊为代价来忍受,就可能导致长期的隔阂和冷漠;在社会中,如果把个人利益看作是大于一切的,无视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存在,隐瞒罪行和过错,甚至出现犯罪和腐败事件的发生,必然会危害家庭和社会的和谐。
综上所述,亲亲相隐制度是中国古代家族和社会中的伦理标准,它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反映着尊长爱幼、互相信任、和谐相处的人际关系。
但是,在现代社会发展的浪潮中,亲亲相隐制度也需要被重新审视和加以完善,不能仅仅因为传统习惯而忽视法制建设和社会公正。
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亲亲相隐制度才能持续发挥其积极作用。
关于“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关于“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亲亲相”,也称“亲亲得相匿”,是指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为,不予告发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减轻罚的制度与原则,它我国封建社会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或法律制度。
所谓亲亲隐,我国《法学词》“亲亲相隐”条的述是:“亦称‘亲属容隐’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以相互隐瞒罪行。
”
一、我“亲亲相隐”制度历史沿革
“亲亲隐”观念的确立,是个渐进的过程。
早在周王伐的时候,周王就已经意到纣王迅速败亡的一重要原因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援。
周初的统治者已经体到统治者内部关系的稳和朝廷的盛衰息息相,所以非常重视在贵族内部提倡贯彻“亲亲”、“尊”的原则,“亲亲”主要家庭方面着眼,要求父慈子孝、友弟恭;“尊尊”不仅要求父子、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和庶民之间,特别是君臣之,其尊卑地位也必须有差。
在战国期,“亲亲”和“尊尊”这条维持整个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继承,论语·子路》云:“叶公语孔子:吾党有直躬者,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父为子隐,子为隐。
直在其中矣。
”这是古代法中亲属相为容隐制的直接理论。
浅析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

条重要 的道 德规范 , 也是一条重要 的法律准则 。
一
、
我 国 “ 亲 相 隐 ” 度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亲 制
“ 亲 相 隐 ”是 春 秋 战 国 时 期 儒 家 提 出 的 。 中 国 历 代 各 朝 多 以 亲 孝 治 天 下 , 不 同 程 度 上 对 这 一 思 想 有 所 继 承 。 汉 朝 确 立 了 “ 亲 在 亲 得 相 首 匿 ” 制 度 , 后 , 着 法 律 的儒 家 化 的 逐 渐 深 入 , 此 趋 势 的 此 随 与 相 适 应 , 亲 亲得 相 首 匿 ” 度 在 魏 晋 南 北 朝 均 有 所 发 展 “ 制
L g l y tm dS c w e a se An o i S e
浅析 皲 国古 代 的 “ 亲相 隐" 度 亲 制
马 丽 霞
摘 要 “ 亲相 ’ 亲 制度 是我 国传 统社会 的 一项重要 的法律 思想 , 传统 社会 中礼 治 与儒 家文化 相 结合 的产 物 , 中 国特 是 是 定人 伦 背景及 社会 实存 共 同作 用的 结果 。本文指 出 “ 亲相 隐” 亲 制度 充分体 现 了法律 对人 性 的 关怀 , 合 效益原 则 , 利 符 也有
响 。 然 , ~ 原 则 以 不 侵 犯 统 治 者 的根 基 为 限 , 以 也存 在 例 外 : 当 这 所
儒家道德 法的~ 项重要 内容就是将 道德 法律化 。儒 家道德 的 法律化使封建 司法制度 变得伦理化 , 伦理化的司法制 度又反过 来 而
支 持 和 巩 固着 儒 家 道 德 。
于社会 的和 谐稳 定和 国 家的长 治久 安。
关键 词
亲亲相 隐
儒家
礼治
和 谐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90 —0 —2 10 — 5 22 0 )30 50 思想 倡导仁 、 孝, 爱、 儒家把父为子 隐称作“ , 仁” 子为父隐称作“ ” 孝 ,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

“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及其当代意义摘要。
“亲亲相隐”是指支属之间互相藏匿犯法行径,不予告发以及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者减轻处分的制度与原则,是我国古代1项首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深入反应了我国古代儒家思惟中的家庭伦理道德。
这1制度贯串我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它是我国古代社会情感立法的体现,反应了人内心对于亲情的渴求,和人伦以及人性的需要。
作为我国封建法制的1部门,今天咱们在确定它的历史价值的同时,从新审阅这1制度,有限度地往借鉴其合理的方面,促入人际瓜葛融洽,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亲亲相隐人性历史价值合理运用“亲亲相隐”,也称“亲亲患上相首匿”,是指支属之间互相藏匿犯法行径,不予告发以及作证,法律不加制裁或者减轻处分的制度与原则,它是我国封建社会1项首要的法律原则或者法律制度。
所谓亲亲相隐,我国《法学词典》“亲亲相隐”条的表述是:“亦称‘支属袒护’。
中国旧制指支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罪责。
”1、我国“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沿革“亲亲相隐”观念的确立,是1个渐入的进程。
早在周王伐纣的时候,周王就已经经意想到纣王迅速败亡的1个首要原由就是众叛亲离,孤立无援。
周初的统治者已经经体味到统治者内部瓜葛的稳定以及朝廷的盛衰息息相干,所以无比重视在贵族内部倡导以及贯彻“亲亲”、“尊尊”的原则,“亲亲”主要从家庭方面着眼,请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非但请求父子、夫妻之间尊卑有别,在贵族之间、贵族以及百姓之间,尤为是君臣之间,其尊卑地位也必须有悬差。
在战国时代,“亲亲”以及“尊尊”这两条保持全部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被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所继续,《论语·子路》云:“叶公语孔子曰:吾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之直者异因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这是古代法律中支属相为袒护制度的直接理论来源。
汉初,将儒家经典作为裁判案件的理论根据,史称“春秋决狱”,率先在审判中开袒护之例。
这1制度的核心是:卑幼首匿长辈者,不负刑事责任,长辈首匿卑幼者,除了死刑以外不负刑事责任。
论“亲亲相隐”制度

春秋时期萌芽, 后为法律所确认运用 , 并随着历史的发展 , 不断地进行着演变扩充, 直至今 日为法律所彻底摒 弃。本文 旨在
从 刑 法 史角度 介 绍该制 度 的历代 发展 过程 并讨 论其 对 当今刑 法 实践 的启示作 用 。
关 词
亲 亲相 隐 历 史发 展
窝藏
包庇 罪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O 9 (0 9O — 1 -2 10 -5 22 o )30 3 0
并重。
中 图分 类号 : 2 D9 9
20 0 8年 l 1月 1 6日晚 , 南 省 楚 雄 市 村 民李 开 泽 酒 后 因 家庭 琐 云 事在厨房里与妻儿发生 口角 。 争执过程 中, 儿子李某抽了一根木 棒打 在父亲 的头部 , 致其 当场倒地死亡 。看见丈夫被儿子打死了, 为妻 作 子的何某害怕其受到法律惩处 , 便于当晚与儿子一起把 李开泽的尸体 背到村 子附近 的一条沟里掩埋 。1 8日, 母子俩想想不妥, 便通知部分 村 民把李开泽 的尸体刨出来, 并计划于第二 日按当地 习俗进行火葬 。 可是尸体刨 出后, 村民看出了破绽, 母子俩的行径 最终暴露 。 目前 , 李 某、 何某分别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包庇罪被楚雄 市公安局刑事拘 留。 上文所引述 的案例, 是一则极为普通 的刑事犯罪案件 : 一人犯罪 , 家人 由于亲属关系于情不忍而包庇了犯罪人的行 为。然而 ,于情不 忍, 是否是于法不容呢?这个 问题的答案按照古今时期的刑法制度来 判断, 结果是明显相异的。 亲亲相隐 “ 制度 在我国古代刑法史上有着 重要的地位, 历史渊源悠远 , 并与我 国的文化 、 政治息息相关。 在现行 刑 法 中 , 了遏 制 犯 罪 , 种 对 亲 属犯 罪 掩 盖 罪 证 、 助 逃 匿 的行 为 也 为 这 帮 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 亲 相 隐 ” 则 在 中 国 历代 的 发展 演 进 亲 原 “ 亲亲相隐” 体现了一种 孝的观 念, 最早可 以上溯至西周。 周礼中 的两条 基本原则即“ 亲亲 ” “ 和 尊尊 ”“ , 亲亲” “ 、尊尊” 是话周立法和司 法 的根 本 原 则 和 指 导 思想 , 意 思是 要 亲 近 应 该 亲 近 的 人 , 重 应 该 其 尊 尊重的人, 实际是维护等级 制。“ 亲亲” 要求父慈 、 子孝、 兄友、 弟恭。 “ 尊尊” 要求上命下从, 不许犯上作乱 。这种思想理念可 以说是“ 亲亲 相隐” 制度 的雏 形 。 两 条 维 持 整个 统 治秩 序 的基 本 原 则 发 展 至 春 秋 这 战国时期, 以孔子为代表 的儒家学说继承 了这种周礼传统。 论语. 据《 子路》中记载, 叶公语孔子 日: 吾党有直躬 者, “ 其父攘羊, 而子证之 。 ” 孔 子 日 : 吾 党 之 直 异 于 是 , 为 子 隐 , 为 父 隐 , 在 其 中 矣 。0 熹 “ 父 子 直 朱 《 集注》 中说:父子相隐, “ 天理人情之至也。 故不求为直, 而直在其中。 ” 孔 子 的这 句 话 成 为 日后 “ 亲 相 隐 ” 度 的 基 石 。 后 来 随着 儒 家 正 统 亲 制 思想地位 的确立 , 大大加速 了亲亲相隐法律制度化的步伐 , 汉宣帝 时 正式把此伦理原则上升为刑罚原则, 并赋予法律效力。汉宣帝下诏 : “自今子匿父母 、 妻匿夫 、 孙匿大父母, 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 夫匿妻 、 大父母匿孙 , 罪殊 死皆上请廷尉 以闻 。 0 时才正式确立了 “ ”此 亲亲相 隐” 的司法原则 , 从而开创了长达二千余年 了以“ 亲亲相 隐” 为代表的 中国封建宗法主义法律传统所特有的一项制度 。 在唐之前 , 容隐仅限 于 一 定 范 围 的亲 属 , 般不 超 出一 个 家庭 之 中互有 血 缘 联 系 的家 庭 成 一 员这一范 围。 了唐代, 到 不仅继承了这一规定, 将其 引入正式 的律文 , 而 且 还 扩 大 了 适 用 范 围 。 律 名 例 律 设 “ 居 相 隐不 为罪 ” 专 条 , 唐 同 的 规 定: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 亲, “ 及外祖 父母 、 外孙 、 若孙之妇 、 夫之兄弟及 兄 弟 妻 有 罪 相 为 隐 , 曲、 婢 为 主 隐 ,皆勿 论 …… 其 小 功 以 下 相 部 奴 隐 , 凡 人三 等 。若 犯 谋叛 以 上者 , 用 此 律 ” 这 一 原 则 以不 侵 犯 统 减 不 。 治 者 的根 基 为 限 , 以也 存 在 例 外 :谋 反 、 大逆 、 叛 , 所 “ 谋 谋 此等 三 事 , 并 不得相隐。故不用相 隐之律 。 《 ” 明律 ・ 名例律》 亲属相为容隐” “ 条扩 大了相隐范围, “ 把 妻之 父母 、 女婿 ” 也列入大功相隐范围。大清律例 的规定同大明律 同。还有大 明律与大清律例中“ 立嫡子违法” “ 、赋役 不均” 等条也属此类情况 。代表 资产阶级 的国 民党政府亦继受“ 0 亲亲 相隐” 这一法律原则 , 且相隐的范围更大。13 9 5年 《 中华民国刑事诉 讼法》 将相 隐的范围扩大至五等亲 以内的血亲, 三等亲以内的姻亲 。 14 95年的《 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17条规定了亲属的证言特免权, 第 6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

中国古代亲亲相隐制度评析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互相避让,不亲昵交流的一种行为规范。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社会礼仪以及社会秩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文化、社会等多个角度对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进行评析。
我们来看一下亲亲相隐制度的历史渊源。
亲亲相隐制度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中。
儒家强调人的行为应该符合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尊重他人,注重礼仪。
在《尚书》中就有“安乐我以成孝,安乐以处室”、“毋胜邻则邻是,毋胜畏则畏是”等关于相隐的规定。
儒家思想认为,人的言行举止应该符合社会的礼仪规范,应该尊重他人的感受,不给他人带来不便。
亲亲相隐制度正是在这样的思想背景下逐渐形成并得到了传承。
亲亲相隐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的表现,更是社会公共场合秩序的维护者。
在古代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在公共场合亲昵的行为是不雅观的,不符合礼仪规范。
家庭成员之间在公共场合遵守亲亲相隐制度,是对社会礼仪的一种尊重和遵循。
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避免因私人情感纠纷引发的冲突和矛盾,这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淡化。
在当代社会,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日益开放和变革,亲亲相隐制度在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地位逐渐被淡化。
人们更加强调个体的情感表达和交流,亲昵的行为在公共场合已经不再被视为不雅观或不适当的行为。
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逐渐丧失了原本的意义和地位。
尽管亲亲相隐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已经被淡化,但这一传统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思维。
无论是在家庭还是社会生活中,人们都在尊重他人的底线策略上,会更加谨慎的处理自己的言行举止。
在一些重要的社交场合,人们仍然会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对待他人更加尊重和谦逊。
这表明,亲亲相隐制度所传承的尊重他人、遵循礼仪的价值观念,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代社会。
浅谈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为何说它是人性使然

浅谈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为何说它是人性使然导读:“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非常重要的刑法制度及原则,其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该理念存据这么长时间,背后一定是有着其倡导的价值。
在当今司法之中我们仍能看到它对我们的深远影响,一味否定或肯定它的价值不是正确之道,只有扬其长弃其短才能真正的让它在今天发挥其正面能量。
01【什么是“亲亲相隐”】“亲亲相隐”制度是指亲属之间如果其中有人犯罪,那么应当相互隐瞒,不可以去告发或去作证,如果你大义灭亲去告发了,甚至会被定为“不孝”,反而需要定罪。
我国古代宗法制度是“亲亲相隐”制度的政治根源,在当时是以血缘关系来分配国家权力,以此来建立世袭统治。
在宗法制度之下,一个家族被视为一个国家的基本单位,而家族的稳定和谐将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统治。
在统治者眼中,亲亲相隐在短期内可能会放纵犯罪,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有利于家族稳固,从而达到统治的稳定。
如果说国家体制为“亲亲相隐”制度提供了基础,那么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更是让这一制度有了理论根源。
儒家思想宣扬仁义礼智信,法是对礼的维护,孔子在《论语》中提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意思是说:“儿子为父亲隐瞒,父亲为儿子隐瞒,这是正直的。
”提倡“仁”“孝”精神的儒家思想最为符合人们内心的理念,“亲亲相隐”制度也最为符合人自然的天性,是人的本能选择。
在当时看来,儿子告发父母,臣子告发君主是有悖伦理道德的,故此该制度获得国家以及民众的普遍支持。
更是让这一制度延续了数千年。
孔子儒家思想当然,亲亲相隐并非毫无限制,在古代,对于叛国等十分恶劣的犯罪同样不适用亲亲相隐制度。
02【“亲亲相隐”制度历史沿革】“亲亲相隐”制度在不同时期的表现也截然不同,在西周时期,亲亲相隐制度就已经统治者所接受。
在秦朝时期的法律中“亲亲相隐”开始有所体现,但并未正式规定。
秦简《法律答问》中规定:“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告’;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古代“亲亲相隐”制度

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作者:马小涵来源:《大东方》2019年第08期一、古代“亲亲相隐”制度—以唐代为研究重点有关“亲亲相隐”制度最早出现在《论语》中。
并且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被引入当时的法律规定之中,它是儒家经典与“德”型文化相结合的产物,其核心是仁、孝、和德。
该制度与当时的社会背景、集体情感紧密结合。
该制度在当时并非中国之独创,在其他国家也可以看到该制度存在的影子,只不过该制度在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土壤下,有着不同与其他国家的内涵和特点。
在《论语》中可以看到“亲亲相隐”制度的雏形。
其第十八章记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孔子所说的,“子为父隐,父为子隐”,讲的就是“亲亲相隐”。
意为父亲犯了错,儿子要帮忙隐瞒,儿子犯了错父亲要帮忙隐瞒,其实质就是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其所犯罪行。
但是在该著作中并没有明确隐瞒的范围、法律后果等内容,并且没有对所需隐瞒的具体罪行范围做出规定,只是淡淡的一笔带过,或只是在道德层面加以规定。
只在《论语》中研究“亲亲相隐”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跳出该著作来分析此制度。
以各朝代为主线进行分析。
该制度在秦朝被正式确立。
《秦简》中记载: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而行告,告者罪。
该制度虽然在秦朝被正式确立但不是太完善,其适用范围较小,仅仅局限于主仆和父子之间,并且只允许仆为主隐、子为父隐。
我们都熟知秦朝推崇的是法家思想,严刑峻法,鼓励告奸,但却不允许子告父的情形发生,此举属不孝的行为,是要遭到道德的谴责和集体的排斥的。
由此不难看出即使在崇尚法家的秦朝,定量刑也是要充分考虑情的,情与法之间并不是毫无关联的,反而存在着无法割裂的联系。
接下来到了汉朝,“亲亲相隐”被称之为“亲亲得向首匿”汉朝的汉宣帝通过发布诏书的方式规定了“亲亲相隐”制度的隐匿范围。
诏书原文这样说道:“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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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制度规章制度
一、引言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企业内部的良好工作环境,促进员工之间的专业和敬重,并最大限度地避开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或者其他负面影响的行为。
该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内部雇员,包含高管、员工、实习生等。
二、制度背景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工作环境的期望也发生了变动。
传统上,在某些
文化中,亲密的身体接触被视为表达友好和亲近的一种方式。
然而,在现代工作场合,这种身体接触可能会被误会为性骚扰或违反职业道德。
因此,为了维护公司内部员工的权益和敬重,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员工之间的
行为,明确禁止不适当的身体接触,并供应管理和考核标准。
三、管理标准
1.定义亲亲相隐行为:在本制度中,亲亲相隐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脸颊相对、亲吻、拥抱、握手等身体接触。
2.严禁性骚扰行为:亲亲相隐行为假如涉及到了性骚扰或其他违法行
为,都将受到公司严格的处理,并可能导致员工的职位失去。
3.明确禁止亲亲相隐行为的场合:
–工作场合:除非有工作需要,员工不得在任何工作场合发生亲亲相隐行为。
–社交场合:在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社交活动时,应掌控本身的身体接触行为,避开给他人造成不适。
4.培训和宣传:公司将为全部员工供应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以便
让员工了解这一制度,并促使员工遵守该制度,重视职业道德。
5.上级的责任:监督和引导员工遵守亲亲相隐制度是上级的责任。
上
级应确保员工了解和理解本制度,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处理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6.建立投诉机制:公司将建立一个匿名的投诉机制,供员工随时举报
任何涉及亲亲相隐行为的欠妥行为。
全部投诉将被严格保密处理。
四、考核标准
1.亲亲相隐行为的评估:员工的亲亲相隐行为将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
估:
–是否符合工作场合的要求和职业道德准则;
–是否导致他人感到不适;
–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2.行为嘉奖和惩罚:依据亲亲相隐行为的评估,公司将依据以下原则
予以员工相应的嘉奖或惩罚:
–符合规定且表现良好的员工将获得嘉奖,包含奖金、晋升和荣誉;
–违反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含警告、降级和解聘。
五、总结
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营造一个敬重和谐的工作环境,维护员工的权益,避开因亲亲相隐行为引发的纠纷和负面影响。
同时,员工遵守亲亲相隐制度也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加强企业的可连续发展本领。
然而,制度的执行不但倚靠于规章制度自身,也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遵守。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略共创一个乐观和谐的工作环境,并在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