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字【2005】6号),为了确保我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包括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30%二、评定方法:1. 首先计算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1)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在本班前8%者,不允许参评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本班后50%者,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平台课和学科基础平台课,课程性质以教学计划为准。
(2)一年内,成绩出现不及格的学生不允许参评奖学金。
(3)2009、2010级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
2.符合上述成绩要求的学生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序。
3.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德育分满分均为100分。
德育分计算办法参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德育分评定规则”。
三、其它评定要求:1. 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究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近一年内有违纪行为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在相同或相近情况下,学习成绩上升者优先考虑,所修课程较多者优先考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4.宿舍出现一星级、二星级不得参加奖学金评比;宿舍出现三星级者,不得参加一、二等奖学金评比。
5.在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有迟到、不到者,免评或降等。
6.评选三好学生需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2.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课程加权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40%,且所修课程无 不及格记录;
1
4. 认真完成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科研能力显著,取得了以下成果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了An区论文、 学院认定的 A类国际会议论文(按照A3区论文认定);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评定程序
第九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学院学位评定
2
分委员会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培养管理秘书和研究生代。奖学金评定组织工作由主管研 究生培养的副院长负责。 第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学校分配名额在全学院统一评选。评选办法和评 选程序如下 1. 符合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如实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参加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接受答辩专家组的审议和提问; 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答辩结果确 定获奖人选并进行公示; 6.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 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7. 获奖名单公示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电气工程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平均学习成绩C=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课程成绩中,计分A+以95分计,A以90分计,A-以85分计,B+以80分计,B 以75分计,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英语免修成绩视为A。
3、研究生一年级和二年级: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35%;C学习成绩,占15%;D学科竞赛,占10%;E社会活动,占10%;F文体活动,占10%;G社会工作,占10%。
最后得分为:A×10%+B×35%+C×15%+D×10%+E×10%+F ×10%+G×10%。
4、研究生三年级和博士生: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60%;D学科竞赛,占10%,E社会活动,占5%;F文体活动,占5%;G社会工作,占10%。
最后得分为A×10%+B×60%+D×10%+E×5%+F×5%+G×10%。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四、科学论著及专利五、学科竞赛六、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七、附则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研会、优秀部门等学校行政及职能部门或学院为表彰先进,授予的集体性荣誉称号,优秀寝室不算作先进集体,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取最高分,不累加,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其他学生干部、其他学生三级认定,如先进党支部分党支书、支委、党员,先进班集体分班长党支书、其他班委、班级成员,研会分主席团、部长、其他研会成员,优秀部门分部长、副部长、部委,其他先进集体分级学院评审小组认定,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4.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5.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6.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7.在校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3分计,在校级媒体上发表文章、稿件按每篇2分计,10分封顶;8.社会工作计分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兼任多项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9.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个人按社会实践挂职锻炼项加分(干部及先进个人级别的加一等分,其他如优秀志愿者、积极分子、团员加二等分);10.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11.所有社会活动加分等级以获奖证书所盖印章等级为准;12.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总分上限均为100分。
国家三金工作有关要求及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各系(部)可从学院网站团学活动中学工在线学生资助栏目中下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要以“XX同学2011-2012学年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表现优异。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中日期应该填写9月23日之前,推荐理由栏中日期应该填写学生申请日期之后,院系意见日期应与推荐理由栏中日期至少相差三个工作日。
9月28日之前上报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1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表格可手写或打印,一式二份,一份单独表格用于上交省资助管理中心评选,一份用于学院存档,存档表格后附学生成绩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去教务处打印)、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国家三金评选要注意的事项

国家三金评选要注意的事项:(辅导员要主持召开关于国家三金评选的主题班会,并上交班会材料)一、国家奖学金1、上交的材料(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签名、推荐理由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两面打印);(2)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3)获奖证书原件。
2、上交时间点:9月29日下午4点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仔细研究打分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分=贫困程度得分*30%+学习情况得分*70%;2、上交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签名、推荐理由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两面打印);(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理由、签名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时间写2013年9月15日,评议组长签名及时间2013年9月16日);(3)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打分表(电子版);(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5)以辅导员为单位的评审报告(纸质版)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3、上交时间点:10月9日下午4点前。
三、国家助学金1、仔细研究打分标准,国家助学金评审总分=贫困程度得分*70%+学习情况得分*30%;2、上交材料(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理由、签名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理由、签名必须用黑色水笔手写,时间写2013年9月15日,评议组长签名及时间2013年9月16日);(3)国家励志奖学金考核打分表(电子版);(4)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版);(5)以辅导员为单位的评审报告(纸质版)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小组成员、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6)已建档未获得资助的学生汇总表(电子版);(7)已建档未获得资助的学生的班级情况说明(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组长签署意见)3、上交时间点:10月14日下午4点前。
国家三金评选程序及材料整理要求

班级学生“三金”评定程序(班主任培训材料一)A:准备工作一、收集材料1、大二、大三班级开学第一次班会班主任要委托班长收集班级同学的贫困材料及贫困证明,到截止时间共有多少人交了贫困材料及个人申请,其中多少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多少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有多少人申请国家奖学金。
2、新生在军训结束后第一次班会课开始收集贫困材料及贫困证明。
二、民主推荐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或纪检委员以及20%同学(尽量避免申请三金同学在内),总人数为奇数。
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推荐名单上报学生科备案。
B:宣传国家三金政策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专业排名第一,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班级列前10%,学生操行素质分在85以上(单项在80分以上)。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活动;6、在校期间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纪录;7、在上一学年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必要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大二、大三的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的9月份向班主任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贫困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费情况申报表》,该表由学生本人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填写;2、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大一新生,军训结束后,正式上课前向班主任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贫困证明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各学习科目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在本班级列前20%,学生操行素质分在85以上(单项在80分以上)。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条例(试行)第一条为了在我院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额度及分配办法(一)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各等级的比例与额度由教务处下发。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进行评比。
校艺术团学生的优秀奖学金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另行评审颁发。
(二)专项奖学金。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奖(助)学/奖教金类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奖学金分配额度和奖励对象根据奖学金捐赠单位与上海交通大学或我院签订的有关协议确定。
学院根据专项奖学金协议具体条款、申请学生个人意愿以及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比。
原则上每名学生一年只能获得一次专项奖学金(不包括奖助学金与学生个人通过其他途径在校外申请获得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实用文档(二)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积极参与本学科的科研与生产实践;(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文体活动等各项素质拓展活动;(四)专项奖学金对于获奖者资质有专门要求的,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五)过去一学年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与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选1.受社会治安处罚条列处罚者2.受学校党、团或者行政处分者3.无故不按时注册或一学年旷课累计超过3次等学风不良者4.过去一学年,出现核心课程不合格或受到退学警告者5.在寝室内有违章违纪行为或寝室成绩低于80分,生活园区管理中心认为应当取消评奖资格者6.延长学制或处于休学期间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审7.有专项奖学金协议中规定的不得授予奖学金的情况者,不得参与此专项奖学金评审8.其他不适合参加评奖者第四条评审标准与流程(一)学生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条例》经审核确定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奖学金评审的直接标准。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9月17日修订)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2013年9月17日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职责为:制定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主任委员:王耀南副主任委员:黄守道刘喜东刘小燕委员:罗安、黎福海、刘建煌、汪沨、周腊吾、李欣然、张小刚、郭斯羽、刘宏立、周莉、胡芳、赵军、王劲松、康添慧、王新坤(学生)、谢宁(学生)执行主任:刘喜东执行副主任:刘小燕评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3舍213室,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组织工作。
二、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及参评资格要求(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在学制期间内在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2、参评学年任何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全日制研究生”,具体是指“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包含脱产学习并且已将档案转来学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中脱产学习的学生(脱产学习并且已将档案转来学校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国防生、综合素质保研的学生。
1、博士研究生指博一至博四4个年级的学生;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为研一至研三年级的学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研一至研三年级的学生。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民族大学“三金”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一、国家奖学金:电信学院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个。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班级不得推荐、报送。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一)基本条件:、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申请者必须获得次以上的校级及以上奖励。
包括:()校团委颁发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校外的表彰、奖励见教务处有关文件认定。
、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但达到前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条件:申请者在满足第一条款基础之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获得片区或地区级的创新活动一等奖不认作全国性比赛)。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篇: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8年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根据《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河北工大〔2017〕43号)和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改为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河北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中表现优异的在学制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服兵役和研究生支教团期间不计入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店铺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店铺、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三条根据学校对学院下拨名额和各专业研究生数进行名额分配。
分配过程中如出现小数,各专业每年进行叠加计算。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无课程不及格经历),课程平均分必须达到75分及其以上。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规定的地点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在研究生导师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并签字后,接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评审,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奖学金评选资格,并且学院将在该生的毕业前思想政治考核中按不合格处理。
凡是违反《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暂行规定》(院政字【2010】9号)的学生,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对违反评审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研究生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涉事研究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国家“三金”评选细则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南民族大学“三金”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
电信学院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个。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班级不得推荐、报送。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申请者必须获得2次以上的校级及以上奖励。
包括:(1)校团委颁发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
(2)校外的表彰、奖励见教务处有关文件认定。
3、无补考,无违纪行为。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具体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第一条款基础之上,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获得片区或地区级的创新活动一等奖不认作全国性比赛)。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
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电信学院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4个。
采取学院通评,不再分年级,分专业评定。
所有满足参评条件的入围者,以参评同学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获奖情况为最终考核条件,评选学生一定是优中选优。
(二)学院评选具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必修课程的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之内;已修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校级和院级违纪处分记录;
(三)评分标准及计算方法:
1、评审工作应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辅导员审核,产生初选名单,上报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2、学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时,分两轮进行。
首先对于专业排名进入前10%的学生(或专业排名前30%且有突出表现的同学)的资格进行复核,再进入第二轮综合素质成绩排名,根据综合素质成绩排名高低最终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张榜公示一周后,上报学生处。
3、综合素质成绩包括:创新活动、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
综合素质
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创新活动、科研活动、社会实践等获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科研活动成绩计算:按《西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8〕58号)得出分值,乘以系数0.25后作为得分。
科研活动成绩需提供项目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学科竞赛成绩计算:
国际级竞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
国家级竞赛:
A类: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
B类: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C类: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省(部)级竞赛:
A类: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B类: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C类: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国家级及省(部)级竞赛A、B、C类的划分,由学校创新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创新活动奖励办法》(试行)确定。
学科竞赛成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科竞赛成绩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同项目可以累加”的原则计算。
(4)社会活动成绩主要指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团干部及其标兵称号;获得省级“十佳青年学生”称号;获得“三下乡”社会实践全国先进个人称号或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并获校级以上奖励等。
(5)校院级各项获奖情况计算方法
序号获奖等级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五—八名优秀奖
1 校级1分0.5分0.3分0.2分0.2分院(处)级0.4分0.3分0.2分0.1分0.1分
2 班级获得校级先进集体和红旗、先进团支
部个人加分
0.2分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3分
校级荣誉称号2分
院(处)级荣誉称号0.5分
备注:
1、在评分同等情况下,资格证书获得较多者优先。
(包括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导游证,会计证,教师证等等)
2、以上评比获奖等级按照证书上落章的部门进行认定,
例如:西南民族大学【校级】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处、团委等校团委颁发的(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按校级表彰算,校外的表彰、奖励见教务处有关文件认定。
西南民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院(处)级】等等。
特别说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者的申请材料严禁重复使用(上学年申请国奖、励志的材料、证书,本学年不重复使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电信学院本学年励志奖学金名额为74个。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学院评选具体要求:
学院申请学生需成绩优秀(绩点3.0及其以上)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工系统中认定库中的学生)。
采取各专业通评,同等条件下以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金额见附件。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采取各班级通评,同等条件下以学习成绩和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优先。
注:具备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同学,因名额有限不能入选者,可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上交相关申请书和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以上奖项的同学需先在学工网上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9月18日至9月24日,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时间为9月18日至9月29日中午12点),并于9月24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交到班主任处。
请班主任在9月30日前在网上审核通过符合条件学生申请,并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于9月30日下午4点交各年级主任处。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