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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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申报

涉水产品申报
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7、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申请国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
2、产品材料及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5、产品标签(铭牌);
6、产品说明书;
7、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企业标准;
4、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和采样单);
5、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6、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申请进口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涉水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报材料及样品要求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首次申报涉水产品许可的,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2、申请延续、变更、补发批件、补正资料的。提供原件1份。
3、除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报材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盖骑缝章。
4、使用A4规格的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8、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9、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10、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审核办事指南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BSZN-0636-2011/0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办事指南发布机构标志2012-1-1发布 2012-1-1实施上海市卫生局发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从事生产(包括分装、加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范围见本指南“审批对象”,下同)的卫生许可。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0641)。

三、办理依据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上海市卫生局(二)审批内容上海市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包括新办、延续、变更、补证和注销。

(三)法律效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包括分装、加工)涉水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取得上海市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涉水产品。

(四)审批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包括分装、加工)的,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涉水产品,包括:1.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除外);2.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3.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4.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

本指南所指“涉水产品”均为以上规定的涉水产品。

五、审批条件、审批数量和申请材料(一)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1.审核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上海市涉水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涉水产品申请卫生许可新办或延续前、或涉水产品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企业、且新生产地仍然在本市的,申请变更卫生许可前完成;2)生产企业选址、设计与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等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具体包括:a.厂址选择、厂区规划厂址所在区域应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厂区周围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无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或其它扩散性污染源,无蚊蝇等昆虫大量孳生场所。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第七条申请涉水产品新产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3)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4)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大型水质处理器除外)。国产产品,还应提交变更后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核意见;进口产品,必要时卫生部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第四章各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使(领)馆确认;
2、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变更后的产品标签或铭牌。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诚信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诚信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诚信企业
申报表
申报企业:
申报日期:
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评价办公室制
承诺书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石,质量是产品安全的保障。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事关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提升企业卫生信用等级,营造诚信市场环境,我单位特向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1、自愿申报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诚信企业,配合卫生信用诚信企业评价的相关工作,自愿公开信用诚信企业评价的结果。

2、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3、如实提供全部的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省内外及其他行政部门)相关信息,不隐瞒不欺骗。

4、如实提供企业生产信息、制度文件、台账记录,产品的自检、抽检信息等。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自愿放弃卫生信用诚信企业的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信用诚信企业
申报表。

涉及水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的范文

涉及水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的范文

涉及水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的范文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名称:[具体名称]嗨,我是[申请人名称],就像一颗在与水相关的事业里努力发芽的小种子。

2. 法定代表人:[姓名]咱这儿的大当家的就是[姓名]啦,他/她可是带着我们在水的世界里闯荡的领航员呢。

3. 地址:[详细地址]这就是我们安营扎寨的地方,不管是接收水的检验报告,还是卫生部门来视察,都能顺利找到我们的小地盘。

4.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这就像是我们的秘密热线,要是对我们的水相关业务有啥想法或者疑问,随时拨打这个电话就能找到我们啦。

二、申请许可的涉及水的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水项目名称]这个名字可是我们精心给这个和水有关的项目取的呢,就像给自家孩子取名字一样慎重,它就代表着我们在水世界里的一个小梦想。

2. 项目类型(例如:饮用水生产、涉水产品经营等):[具体类型]我们这个项目主要是在[具体类型]这个大圈圈里活动的。

如果把水的世界比作一个大游乐场,那我们就在这个特定的游乐项目里玩耍。

3. 项目简述:[详细描述项目内容,例如生产工艺、产品特点等]咱这个项目啊,可有趣啦。

就说这生产工艺吧,水就像一个小旅客,要经过一道道关卡。

首先呢,它要从干净的水源地出发,像是从一个美好的故乡启程。

然后经过我们特制的净化设备,就像给小旅客洗了个超级舒服又干净的澡,把那些脏东西都去掉。

最后才变成我们可以放心交给大家的水。

我们的产品特点呢,就是又干净又健康,喝起来就像山泉水一样清甜,用起来就像清晨的露水一样纯净,不管是用来喝还是用在其他地方,都让人特别安心。

三、水源情况(如果适用)1. 水源类型(地表水、地下水等):[水源类型]我们的水源是[水源类型],这就像我们水项目的源头宝藏。

地表水就像大自然开放的礼物,地下水则像是大地深处的神秘宝藏。

2. 水源地地址:[详细地址]这就是我们水源的老家啦,那可是一个山清水秀或者地质条件超棒的地方,水源就在那儿源源不断地产生呢。

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22•【文号】卫监督发[2009]75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规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国产涉水产品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对《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地的相关许可程序和规定。

卫生部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下列涉水产品:(一)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输配水设备(陶瓷、水泥输配水设备和水泵、阀门、水表、水处理剂加入器等机械部件除外);(二)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处理材料(石英砂除外);(三)用卫生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中列明的材质制造的国产水化学处理剂(氯、液氯、氯气除外)。

第三条涉水产品经生产能力审核和产品检验后,由申请单位直接向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卫生行政许可。

省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涉水产品进行生产能力审核。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
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监督[2011]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8.12
【实施日期】2011.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
(苏卫监督〔2011〕23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规范我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卫生行政许可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58号,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苏卫监督〔2010〕9号)的有关规定,开展国产反渗透净水器和国产纳滤净水器的卫生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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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反渗透及纳滤机)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反渗透及纳滤机)

附件 4 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申报材料要求产品命名产品名称必须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应由商标名或品牌名、产品型号、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品牌名应使用文字或字母(字母须经商标局注册或受理),不得使用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产品配方1. 功能:(1 )应当写明整机功能,原水经过水质处理器处理后出水水质的要求。

(2 )出水水质应当依照所采用的水处理工艺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评价规范。

a)采用反渗透技术的,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反渗透处理装置》的要求;b)采用纳滤技术的,应当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的要求;c)采用活性炭或超滤等技术的,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 一般水质处理器》的要求。

2.水处理工艺。

应当指明原水所经过的处理单元(包括杀菌器)以及出水(净水),并用流程图表示。

如果有加热装置,在流程图中应当标明热水和冷水出口。

反渗透净水器和纳滤净水器应在流程图中标明废水出口。

3.各处理单元与所用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用量及其使用年限。

(1)各处理单元是指所有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

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包括壳体、鹅颈龙头、控制阀、储水容器及内胆等,如采用消毒措施,还应当包括杀菌器;大型水质处理器还应包括所用管材和管件。

(2)应当写明所用水处理材料的规格,如滤料的粒径(单位为”目”或mm )或滤芯的孔径(单位为” gm")。

(3)滤料应当写明用量,如果是滤芯还应当写明数量;用臭氧消毒的,应当写明产气量。

(4)使用年限应当写明水处理材料及与水接触的主要部件或杀菌器的使用寿命,紫外灯的使用寿命应用"小时"表示。

4.适用水质范围: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

5.技术参数应当包括额定总净水量、净水流量和工作压力或进水压力,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工作压力还应当写明压力的范围,反渗透和纳滤的水处理器应当写明进水压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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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办起来麻烦不麻烦呀?
答:还可以。

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
(2010年5月版)
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江苏省卫生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规定,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相应的申报资料,申请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

二、江苏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可从江苏省卫生监督网站上下载使用,。

三、形式审查要求
(一)申请资料应按下列内容提供,一式两份。

1、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
3、产品材料及配方;
4、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
5、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
6、生产厂区平面图(包括检验室、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生产车间平面图;
7、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
8、产品执行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原件);
9、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
10、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11、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样稿);
12、产品彩色照片;
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4、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

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二)申请资料为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请表中除所附资料项目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日期等项用钢笔(水笔)填写,其余项均应打印。

(三)申请资料内容应完整、清楚,无涂改,同一项目的填写一致,无前后矛盾。

(四)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申请资料中所有外文(国外地址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有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之后。

(六)除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官方证明文件外,申请资料原件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申请资料使用应根据目录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四、资料的审查要求
(注:申报资料中与生产能力审核相同的资料不必重复提供,资料要求与生产能力审核要求相同)
(一)江苏省卫生厅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1、申请表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申请表的内容均需打印(申请单位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除外)。

2、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品牌)在内的全称,不得简写,应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

3、产品类别: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填写,如输配水设备(管材)、水处理材料(吸附、过滤材料)、化学处理剂类(絮凝剂)等。

4、产品规格或型号:填写产品具体的规格和型号。

5、申请单位(生产企业):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生产企业全称,并与其公章的名称相一致,不得简写。

6、生产地址:应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地址,注明其所在的市、县(市、区)、镇、路(街)及门牌号码。

如无门牌号码,应注明其所在地易辨认的位置,如电视台东侧等。

注册地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的,应为生产地址的详细名称。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单位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应填写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应与工商部门核查核准的一致。

8、申请类别:应在相应的申请类别□内打“√”。

9、所附资料:应在所提交资料前的□内打“√”,并与申请类别相符。

10、产品技术参数:内容要求与说明书一致、与配方工艺一致,简明扼要、无夸大宣传内容,每栏限100字数以内。

见附件
(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生产能力审核意见
生产能力审核意见应当逐页加盖(或骑缝章)市级卫生行政审批印章,包括以下内容: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2、现场审核表;3生产能力审核时所提交的资料包括生产能力审核申请表、产品的材料与配方(申报供水设备和饮水机许可的,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与饮水接触主要材料的卫生安全证明)、生产工艺及流程、生产厂区平面图和车间布局、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标签和说明书等。

(八)产品执行标准
申报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如该产品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应制订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企业标准应包含下列卫生安全性内容:
1、输配水设备(如管材、管件、玻璃钢水箱等):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溶出物浓度应符合卫生规范的要求。

2、水处理剂: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溶出物浓度应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⑶、水处理剂的残留物质不超过允许值。

3、水处理材料:
⑴、引用标准要有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规范;
⑵、水处理效果。

申报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交企业标准原件,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应提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印件。

(九)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
检验报告应明确注明检验样品特征、性状、规格、数量和检验结论等,应符合《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检验项目、方法和结果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原件应附“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仅限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
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应由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外观、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申报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

(十二)产品彩色照片
申报材料中产品彩色照片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的照片应与送检产品一致;2、管材、管件应提供样品片段,并有相应商标、规格、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执行标准等标识;3、蓄水容器、供水设备、机械部件、止水材料、饮水机、水处理部件应提供整个产品的照片,并显示整机、铭牌、各主要单元;4、化学处理剂和散装的水处理材料应提供用250ml透明玻璃瓶盛装(有避光等特殊要求的除外)的样品,玻璃瓶上有产品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的标签。

(十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单位应提交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并应注明生产场地所在的市、县、镇、路(街)及门牌号码,且与申请表中申请单位的生产地址一致。

(十四)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

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

并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十五)其它材料:委托检验协议、卫生管理人员名单、卫生管理制度、人员体检(水处理材料)、培训承诺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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