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IM技术施工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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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20〕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20〕1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结果的通报吉建房〔2020〕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等规定,为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提升房地产估价报告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省房地产业协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进行了检查评审。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评审情况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随机抽取了在我省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分支机构)于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期间出具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

全省142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中,6家2018年优秀报告机构为2019年免检机构;8家机构因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1日期间未出具报告未参加评审。

对128家房地产估价机构随机抽取的128份报告,由省房地产业协会组织专家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房地产估价报告评审标准》和《吉林省房地产估价规程》进行评审,同时对不合格报告,由专家复核组进行再次复核。

二、评审结果此次评审,合格报告119份,合格率92.9%;不合格报告9份,不合格率7.1%。

其中,吉林瑞德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等119家机构为报告合格单位;吉林鑫建元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为报告不合格单位。

三、加强房地产估价报告管理(一)对评审报告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9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9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19号)工作部署,实现一家审查机构综合审查、相关主管部门并联审批、全流程网上数字化审图的改革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改革实施范围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涉及岩土工程勘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3个行业,其他行业不做要求。

二、审查备案权限设定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签订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的建设项目,分别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网上备案;长春新区、九台区、双阳区、江源区可按独立市(县)实施审查备案,其他各区均由市本级负责。

各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书。

三、完善技术人员信息入库自2018年7月1日,全省实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

相关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报告涉及签字盖章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未做信息录入的人员将无法在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自动生成的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或进行审查。

人员信息录入办法按《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5]7号)文件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吉建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吉建办〔2009〕36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建设局,监察局:为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外省经验,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监管方式、监督措施等方面作出若干具体规定。

现将《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二○○九年四月二十日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切实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招标投标操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一)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各市(州)、县(市)和各类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一报两网”(吉林日报或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 和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http:// )发布,这将作为是否公开招标的依据。

在招标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同时在国家或当地其他媒介发布。

违反规定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招标活动无效,重新招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建筑业“放管服”工作的通知吉建办〔2018〕2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文件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在大调研大走访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本省建筑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

本省企业能够承担的,招标文件不得将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作为否决条件,不得设置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求和脱离市场实际的不合理评标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省企业。

对本省企业单独承揽有困难的项目,鼓励中直特级企业与本省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本省企业符合“优质优先”支持条件的,联合体享受相应政策。

二、招标文件不得设置高于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自有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等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

施工总承包资质可以承担的总承包工程,不得强制要求必须同时具有该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

三、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可以按照执业范围要求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该相应业绩在后续投标时,可以视为本人具有项目经理业绩。

吉建招6、12号文

吉建招6、12号文

吉建招〔2017〕6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政策法规/综合文件/综合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浏览量:|发布日期: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投标人业绩认定管理,防止业绩弄虚作假,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5月17日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投标人业绩认定管理,防止业绩弄虚作假,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

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第四条招标人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仅限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方面,且应符合招标项目的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招标项目相应指标。

第五条建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原则上限定在三年之内,并且业绩个数不得超过3个。

第六条类似工程业绩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第七条评标办法中涉及的获奖工程业绩按下列规定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吉建办〔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0〕6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以及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工程建设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过程中,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建厅招投标处联系人:刘艳莉,电话:*************;省住建厅扫黑办联系人:高云海,电话:*************。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23日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建设〔2017〕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吉建设〔2017〕1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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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吉建设〔2017〕1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吉建设[2017]7号)部署要求,各地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示范试点工程的引领作用,勘察设计单位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的主导作用,带头先行先试,加快促进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在我省的普及推广应用。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BIM技术应用状况,积极培育我省BIM技术应用骨干勘察设计企业,努力构建政府和企业之间BIM技术应用交流与合作平台,现提出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BIM应用情况报告制度,请各地建筑及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对已实施和未来实施的BIM应用情况进行专门报告。

已实施项目于7月10日前汇总上报,未来实施项目适时上报。

请按附件要求认真填报,以便准确掌握信息动态。

联系人:邢蕴哲
联系电话:*************
附件:吉林省BIM技术应用情况报告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30日——结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安〔2017〕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安〔2017〕27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安〔2017〕27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队伍建设,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专家管理规定,现将《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4月14日吉林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推进“人才兴安,科技强安”战略,发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人才作用,提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督查(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评价、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应急抢险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评审和咨询、应急抢险工作的管理及技术人员。

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统一进入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省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库(以下简称“安全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安全专家库的专家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和检验检测单位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及退休(含内退)人员中聘任,省安全专家库的专家是为吉林省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及应急抢险工作中重大安全生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和事故处理的高级技术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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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IM技术施工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9.05.06
•【字号】吉建管〔2019〕9号
•【施行日期】2019.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IM技术施工评标专
家库的通知
吉建管〔2019〕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建管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满足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项目BIM技术施工应用评标要求,依据《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要求应用BIM技术的通知》(吉建办〔2018〕47号)要求,省住建厅决定建立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BIM技术施工应用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建设工程BIM施工专家
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
省建设工程BIM施工专家库按专业划分为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给排水(市政)、道桥、动力(燃气、热力)等专业。

二、专家评选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在执业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且愿意参与我省BIM技术施工应用评标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三)在全省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领域从事与建筑施工管理有关工作,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BIM技术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或从事BIM技术应用相关理论研究。

(四)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BIM相关工作2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从事BIM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五)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从事BIM技术应用研究,主持或参与国家、省市级BIM应用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

2.作为施工企业主持或承担过1项及以上应用BIM技术指导施工的工程项目。

3.作为建设、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企业,在企业中担任BIM技术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或承担过1项及以上应用BIM技术参与项目管理的工程项目。

4.参与的BIM工程项目在“创新杯”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大赛、“龙图杯”全国BIM(建筑信息模型)大赛、“中国建设工程BIM大赛”等全国BIM技术
应用活动中获施工类奖项。

三、申报材料
1.《吉林省建设工程BIM施工专家库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电子版。

3.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建筑信息模型提供原文件电子版,并对项目中的BIM技术应用进行解释说明。

4.以上三项电子版刻录光盘与两份《吉林省建设工程BIM施工专家库申报表》一并上交。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将单位盖章的《吉林省建设工程BIM施工专家库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光盘报送至省厅建筑管理处。

联系人:李振联系电话:*************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书”,纳入吉林省建设工程BIM施工专家库,同时纳入吉林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需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评审部门应对评审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三)评标专家资格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BIM施工专家库申报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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