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黑龙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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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格列卫”比印度药贵的历史将终结

国产“格列卫”比印度药贵的历史将终结

民生参考人生与伴侣h 如 Canutes 宙产“格列卫1 比印度药贵的 历史将终结文/观察 丿ImatinibCapsules IP VEENAT*100 2.448亿元。

昕维2017年2月份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昕维的销量增 加部分被多个省份集中招标程序 的竞争加剧致使平均售价下降所 抵销。

市场是否生变?在国产格列卫中,除了江苏豪森外,2014年正大天晴药业集2018年年中,电影《我不是药 神》引发了市场对高价药格列卫 (通用名:甲磺酸伊马替尼)的关 注。

据证券日报12月14日报道,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 果对外公布。

江苏豪森药业的甲 磺酸伊马替尼片中标,中标价格 为623.82元/盒。

据媒体报道,相 比近三年的平均中标价,该药降 价幅度约为24%。

值得一提的是,-位参与国 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专家在接 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个药在经过医保报销之后,比 印度的仿制药还便宜。

核心产品中标有别于大部分其他化疗药 物,甲磺酸伊马替尼为长期使用 药品。

江苏豪森赴港上市发布公开 信息显示,昕维(甲磺酸伊马替尼 片)是公司的核心产品之一,也是 中国的甲磺酸伊马替尼首仿药, 于2013年上市,适用于慢性髓性 白血病及胃肠间质瘤的靶向治 疗。

昕维2017年2月份被列入中国 医保药品目录。

2018年5月份,昕 维是首个在中国通过一致性评价 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仿制药。

据了解,昕维的收入分别占 江苏豪森2017年及截至2018年6 月30日止6个月总收入的4%及 3.9%0昕维的收入于2015年至 2016年增长 18.9%,2016 年至 2017 年增长7.3%,截至2018年6月30日 止6个月相较2017年同期的增长 率为34.5%。

江苏豪森表示,根据资料, 2017年中国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药 物的销售额约为人民币25亿元, 于2013年至2017年以年复合增长 率18.9%增长。

按销量计算,昕维 2015年以来一直是中国最畅销的 甲磺酸伊马替尼品牌。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说明书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说明书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说明书【格列卫药品名称】通用名称: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称:格列卫(Glivec)英文名称:ImatinibMesylateCapsules【格列卫成份】格列卫活性成份为甲磺酸伊马替尼。

化学名称:4-[(4-甲基-1-哌嗪)甲基]-N-[4-甲基-3-[[4-(3-吡啶)-2-嘧啶]氨基]苯基]-苯胺甲磺酸盐分子式:C29H31N7O.CH4SO3分子量:589.7【格列卫性状】格列卫为黄色至橘黄色片剂。

【格列卫适应症】用于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急变期、加速期或α-干扰素治疗失败后的慢性期患者。

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GIST)的成人患者。

【格列卫规格】100mg【格列卫用法用量】开始剂量:一开始治疗就应由对慢性髓性白血病或GIST有治疗经验的医师进行。

格列卫应口服,宜在进餐时服药,并饮一大杯水。

通常成人每日一次。

儿童和青少年每日一次或分两次服用(早晨和晚上)。

不能吞咽片剂的病人(儿童),可以将片剂分散于水或苹果汁中。

建议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在打开胶囊时,避免药物与皮肤或眼睛接触,或者吸入(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打开的胶囊后应立即洗手。

--CML病人的治疗剂量成人对慢性期患者的推荐剂量为400毫克/日,对急变期和加速期患者为600毫克/日。

只要有效,就应持续服用。

如果血象许可,没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在下列情况下剂量可考虑从400毫克/日增加到600毫克/日,或从600毫克/日增加到800毫克/日(400毫克,口服,分2次服用):疾病进展、治疗至少3个月后未能获得满意的血液学反应,已取得的血液学反应重新消失。

3岁以上儿童及青少年到目前为止,儿童患者的用药经验有限。

依据成人的剂量,推荐日剂量为:慢性期260mg/m2(剂量:400mg)、加速期和急变期340mg/m2(剂量:600mg),制订儿童患者的每日推荐剂量,计算所得剂量一般应接近或在100mg左右,12岁以下儿童的剂量一般应尽可能接近或在50mg左右。

国家关于医保新政策规定知识要点

国家关于医保新政策规定知识要点

国家关于医保新政策规定知识要点现如今国家对于医保有什么最新的政策法规呢?国家医保的政策是什么内容?一起来看看国家医保的最新政策吧!国家基本医保政策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

明年起实现了全年随时缴费,新生儿当年出生6个月之后落户参保的;其他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当年3月1日之后参保的,全额缴费560元/人(个人缴费150元+410元各级补助)并经过30天等待期后,即可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不是我市居民的常住人口可持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办理医保。

类特殊人群不需个人缴费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加工作后,可转为参加职工医保。

自2015年起,大学生连续3年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继续在本市工作,可以折算职工医保缴费1年。

改革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县域内乡村两级的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每人120元,视为名义个人账户,明确规定不清零,可以结转下年,与下年度支付限额合并使用,家庭成员可以共用,取消了原来新农合普通门诊封顶170元年底清零的做法。

医保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将取消药物加成的一级、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65%分别提高到85%、70%,未全部实行取消药品加成的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以及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将符合条件的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一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5%,各级定点医院中药饮片(中草药)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应再提高5%,但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0%;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居民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单价最高限额提高到3万元,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5万元;已认定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病特殊病的参保患者,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的,不设起付线,所用特定药物的报销比例为100%。

伊马替尼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

伊马替尼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

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
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也会影响伊马 替尼的治疗费用,病情越严重,需 要的治疗时间越长,费用也就越高 。
03
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如果患者的医疗保险能够覆盖伊 马替尼的费用,那么患者自己需 要承担的费用就会大大降低。
伊马替尼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
01.
伊马替尼的医保支付方式
伊马替尼作为治疗白血病的重要药 物,已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伊马替尼主要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 病和胃肠道间质瘤等恶性肿瘤。
伊马替尼治疗的副作用
伊马替尼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 等不适反应,但多数患者可以耐受。
患者如何配合医生进行伊马替尼治疗
服药时间与剂量
患者需按照医生指示,准时服用伊马替尼,并严格遵守剂量。
定期复查与监测
患者应定期进行血液检查和身体症状评估,以监控治疗效果。
肝脾肿大
部分患者可出现肝脾肿大,导致腹部 不适和压痛感。
慢性髓性白血病的诊断方法
慢性髓性白血病的临床表现
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常表现为乏力 、贫血、出血倾向等症状。
慢性髓性白血病的实验室检查
通过血常规、骨髓穿刺等实验室检 查可以确定慢性髓性白血病的诊断 。
慢性髓性白血病的分子遗传学检测
通过分子遗传学检测可以发现慢 性髓性白血病相关的基因突变, 有助于诊断和治疗。
伊马替尼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长期效果
伊马替尼的治疗效果
01 伊马替尼能有效延长慢性髓性白血病患者的生存期。
伊马替尼的长期使用安全性
02 长期使用伊马替尼,大部分患者能良好耐受。
03
伊马替尼治疗的副作用管理
对伊马替尼产生的副作用,需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处理。
伊马替尼与其他药物联合治疗的研究

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石人社字〔2014〕30号-------------------------------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各县(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定新区社会事务局:现将《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实施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暂时列入我省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函〔2013〕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医保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症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以下简称特药)治疗以下适应症时,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的成人患者;用于Kit(CD117)阳性GIST手术切除后具有明显复发风险的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

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二、保障对象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保障对象。

纳入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中符合上述医保基金支付适应症的患者。

(二)医疗待遇。

特药的一个医疗待遇期(以下简称特药待遇期),包括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和无偿供药待遇。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中药部分目录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中药部分目录

Fosfomycin Trometamol
剂型 口服常释剂 型 颗粒剂
备注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Sulfadiazine 型 Sulfadiazine 注射剂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Trimethoprim 型 Sulfamethoxazole, 口服常释剂 Sulfadiazine and 型 Trimethoprim Compound Sulfamethoxazole Pipemidic Acid Ciprofloxacin Ciprofloxacin Norfloxacin Ofloxacin Levofloxacin Levofloxacin Fleroxacin Gemifloxacin Lomefloxacin Lomefloxacin Maxifloxacin Maxifloxacin Ofloxacin Tosufloxacin Enoxacin Ciprofloxacin Metronidazole Metronidazole Ornidazole Tinidazole Tinidazole Levornidazole 第 5 页,共 63 页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缓释控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 型 注射剂 注射剂
Cefalexin Cefradine Cefadroxil
口服常释剂 型 颗粒剂 口服常释剂 型 口服常释剂 型 颗粒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1.1.1.2.1.2 注射用 甲类 28 头孢唑林 乙类 ★(26)头孢拉定 29 头孢硫脒 30 头孢替唑 31 五水头孢唑林 1.1.1.2.2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 1.1.1.2.2.1 口服用 甲类 乙类 32 头孢呋辛 33 头孢丙烯

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石人社字〔2014〕30号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各县(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定新区社会事务局:现将《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4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使用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和达希纳报销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实施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尼洛替尼胶囊暂时列入我省城镇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函〔2013〕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基本医保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应症特殊规定药品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以下简称特药)治疗以下适应症时,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用于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用于治疗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的成人患者;用于Kit(CD117)阳性GIST手术切除后具有明显复发风险的成人患者的辅助治疗。

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CML )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

二、保障对象和医疗保险待遇(一)保障对象。

纳入石家庄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中符合上述医保基金支付适应症的患者。

(二)医疗待遇。

特药的一个医疗待遇期(以下简称特药待遇期),包括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和无偿供药待遇。

特药待遇期结束后,仍需要使用特药,重新按规定申请。

服用格列卫患者须知

服用格列卫患者须知

GIST(胃肠道间质瘤)患者须知
1.格列卫为口服片剂,宜固定时间服药,建议在进餐时服用:
患者宜选择饭量最佳的一餐,不限早中晚餐。

先吃一半的饭,然后口服格列卫,后完成余下进餐。

餐后适量的饮用一杯水。

2.除非有吞咽困难的症状,否则不应该将药物掰开或压碎。

如出现这种情况,可将药
片溶于一杯水或者苹果汁中。

3.服用格列卫期间应避免吃葡萄柚(西柚)或者饮葡萄柚汁(西柚汁)。

4.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慎服。

5.格列卫的标准剂量为400mg/天,对于基因检测结果为外显子9突变的患者,推荐
初始剂量为600mg-800mg/天。

(服用800mg剂量的患者则应该早晚服用400mg。


6.如果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经综合评估后可考虑加量至600mg-800mg/天。

7.患者服药期间治疗有效,不应随意减少服用剂量或擅自停药,需严格遵守医嘱进行
治疗。

建议服药第1-2年的患者每隔三个月复查(CT或MRI,必要时行PET-CT),
将结果反馈给注册医生。

服药第3-5年的患者每隔半年复查(CT或MRI,必要时行
PET-CT),并将结果反馈给注册医生。

往后如疾病稳定则每年复查一次。

但请治疗期
间与注册医生一定保持密切的联系。

小常识:服用格列卫治疗期间,饮食无特别禁忌,只需尽量减少辛辣刺激的食物即可。

治疗期间不影响您正常的生活和工作,请保持心情开朗,适量运动。

遵医嘱服药,定期随访是配合治疗GIST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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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以查到: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制定了《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药品目录》调整的重要性
《药品目录》的调整、制定,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举措。

各市(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或另行制定药品目录。

二、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支付政策
(一)《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

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

(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支付时区分甲、乙类;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全额纳入基金支付,各地不得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其中,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差距。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三)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目录》使用管理
(一)全省使用统一的《药品目录》数据库,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维护《药品目录》数据库,按照《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代码》对目录药品进行对码,省级医保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省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指导各市(地)做好目录内药品对码工作,并及时根据国家更新情况完善我省信息系统药品分类代码数据库;要尽快实行商品名信息更新材料的网上申报工作,简化办事流程。

各市(地)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抓紧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药品信息库更新切换工作,确保新版药品目录顺利实施。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使用《药品目录》的管理,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使用《药品目录》的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定点服务考核范围,严格药品费用支付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
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疗效确定、副作用较小、价格低廉的药品。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各市(地)人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支付范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特殊用药管理
(一)根据人社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规定,我省将国家36种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做为特殊用药(含国家目录中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等4种肿瘤靶向用药)统一管理。

特殊用药的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费用,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确定分担比例。

(二)36种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它4种靶向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执行全国最低价。

各地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应探索将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治疗管理;鼓励具备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

五、其他相关要求
《药品目录》从2017年12月20日起正式执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黑人社厅发〔2010〕15号)及其补充文件同时废止。

各级经办部门要做好新旧《药品目录》使用和管理的衔接工作;并要按照药品通用名称支付参保人员医药费用,严禁使用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定,更不得以药品数据库尚未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医药费用。

各级人社部门在《药品目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药品目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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