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检验索赔详解国际贸易是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活动。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商品的质量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为了解决质量问题,检验索赔成为贸易双方的常见实务之一。
本文将详细探讨国际贸易实务中的检验索赔流程,以及应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检验索赔的定义检验索赔是指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后,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提供补偿或解决方案的一种行为。
检验索赔的目的是保护买方的权益,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性。
二、检验索赔的流程1.货物检验在货物交付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
检验可以由买方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也可以由买方自身进行。
检验应该遵循国际质量标准和贸易合同的约定。
2.发现质量问题若在检验过程中,买方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缺陷、损坏、规格不符、性能不良等,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并将问题描述清楚。
3.索赔请求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卖方承担责任并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解决方案。
索赔请求应明确具体的要求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如检验报告、照片等。
4.卖方回应卖方在收到买方的索赔请求后,应立即回应,并进行调查核实。
卖方可以接受索赔请求并提供合理的补偿,也可以拒绝索赔请求并提出反驳理由。
5.协商解决双方应积极进行协商,寻找解决质量问题的最佳方式。
协商可以包括退换货、减免价格、重新生产等方案。
若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寻求第三方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三、检验索赔的相关法律规定国际贸易中的检验索赔活动应遵循相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法律规定:1.《职责和风险转移规则》(Incoterms)Incoterms是国际商用术语解释,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的职责和风险转移。
根据不同的交货方式,买卖双方对检验索赔的责任和义务有所不同。
2.《国际贸易单据统一规则》(UCP600)UCP600是国际商会颁布的关于信用证和国际贸易单据的规则,其中规定了检验索赔相关的单据要求和处理程序。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国际贸易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在全球化的时代,国际贸易愈发频繁和复杂。
在这个过程中,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这四个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影响着贸易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
一、检验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确保货物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环节。
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检验机构等内容。
检验的时间可以在货物装船前、装船时或者卸货后进行。
装船前检验有助于买方及时发现货物存在的问题,避免货物装船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装船时检验则能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状态良好。
卸货后检验则是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行,这是买方对货物进行最终确认的重要时机。
检验的地点也有多种选择,比如在产地、装运港、目的港或者买方所在地等。
在产地检验,卖方相对更方便控制检验过程,但对于买方来说,可能存在对检验结果的信任问题。
在装运港检验,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比较公平的方式,买卖双方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检验过程。
在目的港检验,对买方更为有利,因为他们可以在货物到达后直接进行检验,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及时提出索赔。
检验的方式包括抽样检验、全面检验等。
抽样检验是从一批货物中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以推断整批货物的质量情况。
这种方式相对节省时间和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误差风险。
全面检验则是对每一件货物进行检查,虽然结果更为准确,但成本较高,通常只在货物价值较高或者质量要求极为严格的情况下采用。
检验机构的选择也十分关键。
一般来说,检验机构可以是官方机构,如国家质检部门;也可以是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提供公正、准确的检验报告。
二、索赔索赔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数量短缺、包装破损、交货延迟等。
当出现这些问题时,受损方需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在国际贸易的广袤领域中,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以及仲裁等环节,犹如构建起贸易大厦的坚实支柱,每一项都承载着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它们不仅关系到贸易双方的权益保障,也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
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货物跨越国界,从卖方手中流转到买方手中时,检验成为了确认商品质量、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关键手段。
通过专业的检验机构或者双方约定的检验方式,对商品进行细致的检测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进行商品检验时,需要明确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等重要要素。
检验时间的选择至关重要,过早或过晚都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比如,如果在货物尚未完全生产完成时就进行检验,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商品的真实情况;而如果检验时间拖延过久,一旦货物出现问题,可能会给责任的判定带来困难。
检验地点的确定也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常见的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等方式。
不同的检验地点选择,会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产生不同的影响。
检验标准则是检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际上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在合同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采用何种标准进行检验,以避免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争议。
检验方法的选择同样需要谨慎,科学合理的检验方法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当商品检验结果表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索赔就成为了买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索赔的依据通常是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提出索赔时,买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检验报告、相关的单据等,以证明货物存在问题以及由此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索赔的金额和方式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索赔金额应当合理,既包括直接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修复费用等,也可能包括间接损失,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延误、市场机会丧失等。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索赔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索赔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
国际贸易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而不同国家对商品的质量和规格要求也各不相同。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检验与索赔成为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讨论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索赔的相关问题。
一、商品的检验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检验是确保商品符合质量和规格要求的重要环节。
商品的检验可以由买方或卖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也可以双方约定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
常见的商品检验方式包括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化学成分分析、性能测试等。
商品的检验应该根据国际标准或双方协议进行。
买方和卖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检验的具体时限和方法,并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检验结果不符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品检验结果不符合卖方承诺的质量和规格要求,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索赔。
二、商品的索赔商品的索赔是指买方在商品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和规格要求时,向卖方提出的赔偿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索赔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商品的实际损坏;二是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
1. 商品实际损坏的索赔如果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商品的运输方式和责任。
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商品在交付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运输风险。
因此,在商品损坏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赔偿。
2. 商品质量和规格不符的索赔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买方可要求卖方退货,或要求进行补偿。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的质量和规格要求,并在合同中约定索赔的具体方式和限制条件。
三、避免检验与索赔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检验和索赔过程会带来一定的成本和风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合作关系:买卖双方可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累彼此的信任和了解,减少检验和索赔的风险。
2. 签订明确的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商品的质量和规格要求,以及检验和索赔的具体方式和时限。
国际贸易实务(6.3)--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6.3)--索赔
国际贸易实务(6.3)--索赔
索赔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方认为对方违反了合同条款或者
发生了其他损害行为时,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赔偿所遭受的经济
损失。
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搜集证据:要求索赔方需要提供相关的合同条款、交易文件、付款证明、商品状况证明等证据来证明索赔的合理性和依据。
2. 发出索赔通知:索赔方需要向被索赔方发出索赔通知,明确
表述索赔的原因、索赔金额和索赔要求,并要求对方在一定时间内
作出回应。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讨论赔偿金额和方式,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4. 仲裁或诉讼: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选择提
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由专业的仲裁员或法院来判
决索赔争议的结果。
在进行索赔过程中,索赔方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注意索赔时限: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索赔时限有不同规定,索
赔方需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逾期
索赔而失去法律救济的权利。
2. 保持证据完整和准确:索赔方需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确保
证据完整、准确和可靠,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使用。
3. 寻求法律援助:对于复杂的索赔案件,索赔方可以寻求法律
援助或者聘请专业律师进行代理,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索赔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索
赔方需要熟悉索赔的程序和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行动,以保证索赔的成功。
汽车国际贸易2-3 商品检验、索赔及不可抗力

• 8.国内某公司于1990年11月2日与伊朗签定 了一份进口合同,交易条件为FOB。后因 海湾战争爆发,我方接货货轮无法驶抵伊 朗,到1991年4月海湾战争结束后,我方方 能派船接货,而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派船 接货为由,要求我方赔偿其仓储费。外商 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 9.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 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 货。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 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 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 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 应如何妥善处理?
• 案例2:日本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 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C公司。 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质量 有问题但B将这批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 泰国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 有严重的缺陷,要求退货。于是B转向A提 出索赔,但遭日方A公司的拒绝。问日方有 无权利拒绝?为什么?
• 6.中国某公司在国外承包一项工程,由于业 主修改设计造成部分工程量增加,部分工 程量减少的事实,为此,该公司决定向业 主索赔,在索赔内容上出现两种意见,第 一种认为增加工程量部分应索赔,而减少 工程量部分不应索赔,索赔费用仅低于直 接费用部分。第二种认为,增加和减少工 程量都应索赔,索赔费用即应包括直接资, 也应包括间接费用,你认为哪种意见正确, 为什么?
(1)在出口国检验 ①产地(或工厂)检验 ②装船前或装船时在装运港检验 (2)在进口国检验 ①在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②在目的地买方营业所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出1、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2、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 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 (2)半官方检验机构:由一些有一定权威、国家政府 授权、代表政府行为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 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美国担保人实验室 (3)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 检验机构 英国劳埃氏公证行、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
国际贸易实务教案——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

第七章:商品检验、仲裁、索赔和不可抗力【教学重点、难点】掌握商品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形式和作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性质、范围与应用。
【教学方法】精讲、讨论与案例教学法【教学用具】多媒体【教学过程】买卖双方交易的商品一般都要进行检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情况,受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合同鉴定后,若发生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可按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买卖双方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如难以和解,可采取仲裁方式解决。
因此,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第一节:商品检验一、商品检验的作用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
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
对此,有关国家法律或政府法令已有所肯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
2、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案》规定:当货物交付买方时,除另有协议外,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与检验方法、商品复验等。
国际贸易实务商品检验

国际商品检验机构类型
官方机构
检验机构
半官方机构 非官方机构
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商检局的任务
(1)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2)对所有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 (3)办理对外贸易的鉴定业务 。
商检证书
是商检机构验货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 件,是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凭证, 也是买方凭此向卖方或其他关系人提出异议和索赔 的法律依据。
(1)检验依据: 是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根据,也是据以衡量进出口货物是
否合格的标准。 (2)检验方法:
进出口商品用什么方法进行检验是个重要问题,因为同一 商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容 易导致买卖双方产生异议而发生纠纷。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订明所用货物的检验,是对外贸易业务中一个必不可少 的环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掌握进出口货物检
验的基本知识,为订立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奠定基础。 ➢【重点 难点】 检验的重要性;检验条款的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 定方法;买方复验权的行使以及订立检验条款应注意 的问题。
➢【步骤与内容】
复验: 是指买方对到货拥有的复验权。
三、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1、报检 : 填写报检单,同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 成交样品及其他必要资料。
2、抽样 :
商检机构接受报检后,审核合同、信用证等对 3、检验: 品质、包装等的规定,确定检验内容,依据、检
验标准、方法等,然后对抽样进行检验
4、签证 :
商检证书的作 用
商检证书的种 类
(1)商检证书的作用:
①商检证书是证明货物运输、装卸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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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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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 对一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 备、机电仪器产品以及在卸货口岸开件检验 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 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 业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 ,并以该约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 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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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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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1、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检疫; •2、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 •3、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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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法定检验: • 商检机构依据《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 出口商品种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 施强制性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 检疫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 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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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 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在 货物运抵目地港/地卸货之后的一定时间内, 由双方约定的目的地/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 、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如果检验证书证 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任,买 方可凭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除非造成 上述不符情况属于承运人或保险人的责任, 卖方一般不得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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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一、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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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国产地检验 •出口国装运港检验 •进口国装运港检验 •进口国买方所在地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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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 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 场或矿山)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 检验检疫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 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 产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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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 这种做法是装运港/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 验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买方收取货物的 依据,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由双方约定的 检验机构复验,并出具证明。
• 这一做法兼顾了买卖双的利益,因此,我 国在进出口贸易中验及索赔
• 一份国际贸易合同,买卖双方以CIF价格术语达成 一笔交易,合同规定内容有: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 8000件,每件25美元,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其 中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 检验证书为卖方议付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 对商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 卖方在办理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汇 手续以后,收到了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 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 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 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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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 商品检验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 付给买方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 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 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 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 货物的检验还包括根据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 进出货物或有关的事项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 、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
•法定检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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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1)保证进出口商品、动植物(或产品) 及其运输设备的安全、卫生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国际上的有关规定。
•(2)防止次劣有害商品、动植物(或产品 )以及危害人类和环境的病虫害和传染病输 入或输出,保障生产建设安全和人类健康、 维护国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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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 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货 物在装运港/地装运之前,由双方约定的检验 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检验后出具的检 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 依据。按此做法,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后,买 方如对货物进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 数量有问题,但也无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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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二、检验机构
• 国际上的检验机构有官方的,有同业公会、协会 或民间的。比较著名的有: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 (SGS)、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美国食品药 物管理局(FDA)、美国保险人实验室等。
• 我国的商检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实施监督管理: • • 商检机构通过行政管理手段,对进出 口商品有关企业的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进 行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评 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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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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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公证鉴定:
• 应国际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商检机构以 公证人的身份,办理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商 品的检验鉴定业务,出具证明,作为当事人 办理有关事务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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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与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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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
•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第一节:商品的检验 •第二节: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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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及索赔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第一节:商品的检验 • 案例 •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 检验机构 • 检验标准和方法 • 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