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土地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再生性和有限性。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加凸显。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可以有效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保护农田、林地、草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可以推动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支撑。
二、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征收需要依法进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事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获取,但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国家将土地承包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体经济组织的一种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和保护,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现代化。
三、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土地管理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因此,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发展势在必行。
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
土地法律制度与国土规划

土地法律制度与国土规划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国家对土地的法律制度和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土地法律制度与国土规划的关系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土地法律制度是指国家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土地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制定统一的土地管理准则,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确立土地权属关系,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和使用权的界定。
通过土地法律制度的规范,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国土规划是国家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制定的长期、综合的空间开发利用战略,是衔接土地法律制度与实际国土利用的桥梁。
国土规划的制定旨在科学有序地规划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各种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质量。
通过国土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土地过度开发和浪费,促进城乡建设的协调发展。
土地法律制度与国土规划紧密相连,相辅相成。
土地法律制度是国土规划的基础和保障,而国土规划则为土地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健全可以为国土规划提供法律保障,而国土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执行也可以为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实践依据。
土地法律制度和国土规划的互动关系还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法律制度对国土规划的实施起到约束和规范作用。
国土规划的制定必须遵守土地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制定国土规划时,要考虑土地法规的制定目的和基本原则,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国土规划为土地法律制度提供了实践依据和探索方向。
在国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会面临一系列与土地的权属、使用和保护相关的问题。
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和总结,可以为土地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供经验和借鉴。
再次,土地法律制度和国土规划共同推动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
土地法律制度规定了土地权属和使用的界定,保护了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是指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所制定的政策和制度。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问题。
因此,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
因此,必须通过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解决土地问题。
在中国,土地是国家所有的资源,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统一调配。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土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因此,制定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主要内容1.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目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农民可以自愿承包土地经营权,增加了土地利用的灵活性,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
2. 城市土地管理制度城市土地管理制度也是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城市土地管理制度中,需要加强土地规划和土地开发的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率。
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土地利用,可以避免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减少城市土地的污染和破坏。
同时,加强城市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可以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促进城市的发展。
3. 生态保护与土地管理在土地管理制度政策中,生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存环境构成威胁。
因此,在土地管理制度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推行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政策。
通过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可以促进生态平衡,提高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现状与挑战目前,中国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为了监管土地利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其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土地资源。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利用面积越来越小,土地资源的紧缺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土地管理制度则可以通过调控土地利用的方式,保护和优化土地资源,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2、促进经济发展。
土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一个好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刺激经济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
3、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土地资源的分配合理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土地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的公平利用,避免贪污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土地管理制度的现状1、土地国有化。
我国自1949年以来开始实行土地国有化制度,所有土地都由国家所有并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土地出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已经默认维持了一定时间。
2、土地利用监管制度。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我国建立了严格的土地利用监管制度,对土地利用和开发进行严格限制和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划和要求。
3、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
土地征用是改变土地权属的一种强制性行为,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适当补偿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
三、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1、市场化导向:将土地资源统筹管理与市场化的经济运作机制相结合,动态调整土地资源供需的关系,使土地的利用更加合理和高效。
2、法制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在宏观领域指导和规范土地利用和经营行为,并在微观领域规范和维护土地利用者和农民的权益。
3、智能化运作:依靠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并实施智慧农业、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益和资源保护水平。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调控土地市场,制定并实施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土地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土地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通过制定土地管理制度,可以合理划定土地用途,避免重复利用土地,减少土地浪费。
同时,土地管理制度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土地管理制度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的不当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甚至产生生态灾害。
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限制污染物排放,保护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土地管理制度可以调控土地市场。
土地市场是一个重要的资源市场,土地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农业发展等领域。
通过土地管理制度的实施,政府可以对土地使用、交易等进行规范和监管,调控土地市场,防止土地价格的过度波动和投机行为的发生,保护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最后,土地管理制度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土地是人民的共有财产,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的侵占和滥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
同时,土地管理制度还可以保护农民和弱势群体的土地权益,维护社会的稳
定和和谐。
总之,土地管理制度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调控土地市场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意义范文

土地国家管理制度的意义范文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土地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本文将从不同层面探讨土地管理制度的意义。
一、土地管理制度的意义与目标土地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土地是有限资源,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国家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防止土地资源的过度压力和破坏,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促进经济发展:土地是生产要素之一,土地管理制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清晰的土地权属关系和明确的土地使用权限可以激发企业和个人对土地的投资与创造性使用,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土地资源流失和拖欠,保护土地对经济发展的持续供给。
3. 保护生态环境:土地管理制度不仅关乎经济利益,也关系到环境保护。
合理的土地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区和农田等重要土地的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保障人民的生态安全和健康。
4. 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土地资源的分配涉及社会公平与正义。
土地管理制度可以制定合理的土地承包制度和土地转让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
同时,土地管理制度还可以防止土地资源的垄断和非法占用,减少土地争议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根据上述目标,土地管理制度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1. 科学与合理:土地管理制度应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结合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通过数据和科学评估来指导决策。
制度应具备科学的配额和标准,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公正与透明:土地管理制度应该公开透明,确保土地分配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制度应明确土地的权属关系和使用权限,规范土地交易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行为。
土地法制与农村土地管理政策
土地法制与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土地是农村的命脉,土地法制与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对于农村的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土地法制和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为主题,探讨其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之道。
一、土地法制的意义土地法制,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进行合理的、有序的管理和利用规范。
它的意义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完善土地法制,可以保证土地利用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为农村经济转型升级营造有利的法制环境。
二、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明晰。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准和程序并不明确,导致一些土地权益的纠纷。
其次,土地流转市场仍不完善。
虽然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但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支撑,导致土地流转市场无序和乱象频出。
此外,一些地方在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执行中存在着“一刀切”的问题,缺乏因地制宜的灵活性。
三、应对农村土地管理政策问题的建议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实施,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要建立统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和认定机制,明确土地权属的划分和流转程序,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同时,应鼓励农民依法合理流转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
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登记制度,规范流转程序,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合法,遏制乱象的出现。
3.注重因地制宜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
不同地区的农村土地资源和发展条件各不相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注重因地制宜,符合当地农民的利益和需求。
4.加大土地资源保护力度。
要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法制与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对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土地管理制度政策近年来,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管理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政府不断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本文将探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一、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背景和意义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但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其成为珍贵的自然资源。
为了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分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土地管理制度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民群众的福祉。
二、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主要内容1. 土地征收和补偿政策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收回土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保障土地征收实施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 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国家通过土地出让公开竞拍或招标的方式,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高效利用。
此外,政府还规定了土地出让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期限,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 土地使用规划管理政策土地使用规划是指政府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包括城市规划、农村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国家对土地使用规划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4. 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政策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指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权的分离,以及承包合同的签订和保护。
政府规定了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权转让和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制度,促进农民良性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
三、土地管理制度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1. 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土地管理制度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避免土地的滥用和浪费。
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政策,政府可以调控土地资源的供求关系,确保土地的合理配置。
同时,土地使用规划管理政策可以引导各类经济活动在合适的区域进行,避免城市过度扩张和农村土地的盲目利用。
设立中国土地管理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Action is the cure for fear, and hesitation and delay will continue to nourish fear.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设立中国土地管理法的必要性是什么?设立中国土地管理法的必要性有四个: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土地关系的广泛性;土地应当由国家管理;土地管理必须规范化。
中国土地法这几年经历了多次的修订。
具体情况涉及方面比较多,而且内容较为复杂,我们在正文中进行详细说明。
一、设立中国土地管理法的必要性是什么?1、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对于人类来说,土地十分重要。
土地作为人类可利用的一切自然资源中最基本、最宝贵的资源,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这就决定了必须采用最有权威的、最具普遍约束力的形式来保护土地、管理土地、规范土地的利用,这种形式就是法律形式,在中国从古至今的历史上,在许多外国的历史上,都曾制定过一件件土地法律,发挥过重要作用,这种历史事实,既说明了土地资源的重要,又说明了法律手段的必要。
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更能深刻地认识土地的重要性,也更有必要重视土地立法,更充分地运用法律手段,所以,制定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反映了这种历史的和时代的特点。
2.土地关系的广泛性由于土地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因此,以土地为客体形成了广泛而复杂的土地关系,或者说,人类社会立足于土地之上,围绕土地而进行的生产、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土地关系广泛存在。
土地虽然不是人力所创造的自然资源,但却是可供人类社会开发和支配的财富,除人与土地之间的关系外,还形成了以土地为基础的人与人之间的广泛的社会经济关系,它们都需要体现于法律形式,用法律来调整这种关系。
或者说,广泛存在的土地关系,必须有统一的规则,并且能有效地遵守,这就要求制定法律,协调普遍存在的由开发利用土地而形成的利益关系,调整着人们的权利义务。
3.土地应当由国家管理土地立法的一项重大意义,就在于是适应了国家管理土地的需要,体现了国家管理土地的基本规则。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是指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栖息地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对于保护土地资源、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法律法规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主要由宪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组成。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制度等核心问题,明确了土地资源的管理、使用和保护的原则和规定。
其次,执法机关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具体主体。
在我国,土地管理的执法机关主要有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中央部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和派出机构。
这些执法机关负责监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查处违法行为,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最后,执法程序是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的操作规范。
土地管理执法程序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会等环节。
执法程序的规范化和合理化,不仅保障了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效率,也为涉土地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了合法合理的维权渠道。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土地管理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需要及时跟进,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和需求。
其次,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土地管理执法是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综合性执法工作,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
同时,执法机关还需要具备专业化的执法人员和先进的执法技术手段。
最后,执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需要得到加强。
土地管理涉及到大量的政府行政权力和经济利益,容易引发腐败和不公平问题。
因此,要加强对执法程序的监督和评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法律体系,推动土地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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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法律制度建设的意义农业税的取消有划时代意义,已经引起极大关注和广泛称赞。
但是根本问题不在农业税,而是土地法律制度问题。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土地,中国有60%的耕地处于中等产量,需要有大量的投入;农民问题最核心的就是收入问题。
世界发达国家土地都是私有地,土地法律制度非常完善和稳定。
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民增收的关键。
农民上访,农村的不稳定很大程度上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稳定有关。
土地法律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不解决,国家的农村政策难以贯彻,法治、人权目标也无从达到。
解决农民低收入问题,应该从土地入手。
即使农业税真正取消,等于平均每亩土地增收20元。
如果我们能够稳定土地法律政策,农民必然会主动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其增收远远超过20元,难度和成本也远远小于取消税赋。
国家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留于农业,也可以帮助农民而鼓励他们转到工商业同时鼓励其他力量投资农业建立更开放的市场。
第二条路更好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制定物权法的重大障碍是民法典的稳定性,和政治、经济的制约如国有企业制度,土地制度之类的重要制度遭遇现代化、全球化年代。
而“在民法的各基本制度中,物权法最需要而且最能够体现各国的本国特色”。
[1]我国的《民法通则》没有采用物权的概念,而用“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现实性就在于土地法律制度的不成熟不稳定。
而如果盲目追求概念体系的形式完美并急于求成,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并在实践上造成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从而最终侵害人民的利益。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大多数其他财产的来源。
从古到今,东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非常重视关于土地制度的立法。
在中国目前还没有《土地法》这样一个总揽性的土地法律文件,我认为未来的土地立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拟定一部《土地法》,代替或统领目前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
而作为民法典之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则可以缓行。
土地法是社会法,不同于单纯的私法性质的民法或单纯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
我所构想的土地法应该具有类似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属于但不捆绑于,有一定的独立性,出于现实、时代和适用的考虑使其游离于民法典这一文件之外;而婚姻法则应该回归民法典,因为婚姻法本身比较起土地法更具有私法的性质,同时婚姻纠纷更加的有法可依,人们对婚姻制度有相当的信仰,现代婚姻制度已经基本建立和深入人心,未来所需要的将是细微的修改。
而土地法律制度则处于一个相当变动的年代,无论是制度上还是人们的心目中都是不可信赖的。
在民法典物权编中解决土地制度的立法固然是良好法治的一个重大设计,然而在当前却不大现实,只会耽误民法典的出台和损坏民法典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及《地方法规汇编》是《民法典》的归宿,《民法典》必须与法律规则体系相协调,这一点也很难达到。
在一个权力缺乏必要控制的社会,权力必然要蚕食人民的宪法权利,民法规范必然被管理法制渗透、误导和破坏;详尽的民事法律这一现代社会主体性法律的处境是完全不利的。
立法者一定要制定出包容一切的《民法典》,可以预计的是,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废除掉管理法制的侵扰性规定,即使民法典颁行后进行法律清理,但是没有宪政体制的法制,不可能完成对固化权力的管理法的清理。
包容一切的《民法典》纳入现有管理型法律体系内,暴露在管理法制侵袭之下,必然根本落空。
物权法的重要任务是要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的财产关系;物权法应当解决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内容、及权利的行使问题,[2]这其实是作为私法的物权法无能为力的。
在当前的改革年代,土地法是变动不居的,是摸着石头过河。
从19 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和各地起义后制定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等,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30年5月的《土地暂行法》;30年8月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土地法》,31年1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抗日民主政权的减租减息条例,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9月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到1949~1952年的土改,53年开始的初级农业合作社,56年开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62年“人民公社16条”,1978~1982年的“大包干”,88年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1997年后落实“30年不变”的延包政策。
每次间隔太短。
土地调整非常频繁,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土地的稳定。
可以想象未来民法典物权制度的变动性。
土地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土地资源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土地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土地的归属关系、利用关系、流转关系和管理关系。
[3]土地法要确定土地的各项权属,并尽可能地将土地的一些权属界定给农民。
权利不仅要界定清楚,还必须能够有效地保护。
如果在法律上界定给农民的权利,农民并不能全部地拥有,或者说全部地拥有代价太高,那么这项措施也不是根本解决土地纠纷和税费负担沉重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要想使这种方法奏效,国家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案,并有效地监督基层严格地执行这些法案。
很明显,在目前中国农村的政治环境、行政环境、法律环境约束下,低成本地保护法律赋予的农民的权利是不太可能的。
土地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土地法,是一切的和土地直接有关的法,狭义的,则指为实现一定土地政策所为关于土地分配,利用及改良的法律规定及其附带规定的总称。
土地法从广义上说不仅包括了专门的土地立法,还包括其他法律制度中的有关土地的规定,这当然也包括了大陆物权法和英美财产法中的不动产制度的规定。
土地法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土地和土地市场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渊源所组成的系统。
土地法体系不是指某个具体的土地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而是指所有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法规和其他土地法律表现形式,其他土地法律渊源的总和,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土地保护、治理、管理等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民法、经济法、环境法和资源法。
狭义的土地法,仅指综合性的《土地法》,也即专门的土地立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如前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和柬埔寨等国的《土地法》。
关于土地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存在很大差异。
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主要的土地法律制度包括彼此联系并不紧密的三项制度:地产制度、信托制度和特殊土地财产权制度.大陆法系各国土地法律规范中核心内容都是直接渊于罗马法中的土地物权,其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役权、永佃权、地上权、质权和抵押权。
本文所指的体系参考综合了各种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的学术体系,希望通过比较和争鸣,可以促进土地法现行体系、目标体系和其他体系的优化、健全和发展。
二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及评析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由宪法、基本法律和土地法构成。
宪法是根本的法律文件,是土地立法的基础。
基本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对土地问题作出的重要的规定,是制定下一层次土地法的主要依据。
土地法是土地法律体系中的主体法。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土地法》――以致于群众、媒体和干部在不同场合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都分别叫做“土地法”――而只有管理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具有较多管理色彩的民事法律文件《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环境法方面的一些文件等等。
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划分。
从纵向关系看,它包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由国务院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土地法规;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土地规章,如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土地规章。
从土地法的横向关系看,应包括所有与调整土地关系有关的法律,如《城市规划法》、《测绘法》、《铁路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农业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
这些法律从不同的侧面,规定了法律的调整对象与土地关系的协调问题。
农村土地私有化是可行的和必行的。
土地的所有权应该界定给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宗旨其实就是如此。
私法性质最浓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维护农民的权益方面,有很多值得肯定的地方。
例如,在总则部分,强调农民,亦即承包方,有平等的承包和不承包的权利,特别强调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并尽量避免土地使用权的频繁更迭。
鉴于有些地方农村干部常常任意改变机动地的面积,操纵其分配和使用而牟私利,严重侵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第63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这些规定有利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对稳定,有利于农民保卫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转包权、出租权、互换权、转让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农民在承包期内捍卫自己对土地的排他性使用,强调了土地权利的物权性。
从效率的角度,特别是从促进要素的充分流动性和自由组合性的角度,这部法律似乎缺乏前瞻性。
农村土地的流转必须大大加速,才能有助于农村人口的大部分彻底离乡离土,有助于耕地尽速向种地能手集中,有助于农业经营的平均规模的扩大和生产结构的深刻改变,有利于中国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有利于中国农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世界农贸市场上发挥比较优势。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世界上绝大部分实行土地农户所有的国家还有较大的区别。
中国仍然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先进国家没有一个采用中国的这种独特的土地制度的。
这种土地制度会在中国与世界接轨和向真正的市场经济过渡的历史过程中,逐渐显示其局限性,不利于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和私有制下的土地流转相比,其规定不但使土地流转变得更为困难,而且容易政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