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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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基金扶持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
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基金扶持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环境水平,我们研究了关于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的补助政策,并形成了《本市郊野公园开园专项经费补助实施管理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上海市绿化基金扶持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序推进上海市“十三五”规划任务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市十三五期间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包括绿化特色街区和街心花园建设改造项目;享受其他市级资金政策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来源
市级扶持资金来源于绿化基金存量资金。

第四条管理原则
统一要求,分级管理;规范程序,目标管理;系统规划,分步实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沪绿容[2012]316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2〕316号)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项目上报、审批、计划、实施、资金、决算、验收等环节管理,提高城市维护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市级城市维护资金项目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0月11日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保证绿化市容行业建设项目的质量,简化管理程序,提高设施维护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常态长效管理,根据市政府批转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市级城市维护资金项目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绿化市容行业城市维护项目是指使用市级城市维护资金或自筹资金的绿化林业、市容环卫、景观灯光等列入《市绿化市容行业城市维护项目目录》的和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市级城市维护项目。

第三条(定义)(一)工程类。

指对存量设施进行改造及大中修,其中改造项目主要是提升设施技术等级、提高运营服务水平,在设施原有规模范围内,对主体结构或建(构)筑物进行布局调整、整体(布局)功能改善、拆除重建的土木工程等;大中修项目主要是按照设施设备使用年限,进行定期或周期性的综合维修,对老化、损坏较为严重达到报废年限的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以恢复原技术等级、设施设备功能、运营服务水平等工程。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3.13•【字号】沪绿[2007]0081号•【施行日期】2007.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2007]0081号)各区县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质量,现将《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上海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序推进《上海市绿化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绿化林业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绿化林业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及政府财政公共资金投入(补贴)建设的绿化和林业项目。

绿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改(扩)建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建设项目等。

林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列入上海市林业建设计划的沿海防护林、水源涵养林、农田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建设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使用中央和市级财力、城建资金、区县项目配套资金等专项资金实施新建、改建、扩建等绿化林业建设项目。

第四条(管理原则)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要求,分级管理;规范程序,目标管理;按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行制度)绿化林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项目招投标、监理、施工全过程管理和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反馈等。

第六条(管理部门和职责)市绿化局计划建设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核定资金补贴标准、规范建设程序管理、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绿化局总工室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方案审定,对绿化林业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等主要控制性指标提出审核意见。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沪绿容〔2014〕201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14〕201号各相关单位:为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根据国家及上海相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本行业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6月30日附件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林业局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及文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包括“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推广、标准编制、科普项目”等类别。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称“局”)科技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局立项的课题(以下称“局管项目”)、辰山植物园(中科院辰山植物科学研究中心)立项的课题(以下称“辰山专项”)、其它部门立项或委托开展的课题(以下称“备案项目”)。

第四条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局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项目管理,内容包括立项管理、经费管理、实施管理、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六条“局管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程序包括建议征集、发布指南、提交可行性报告、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编制方案、项目批复等阶段,全流程通过局科研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宝山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宝山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的批复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宝山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宝山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的批复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报批〈宝山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报审成果)〉的请示》(宝绿容〔2021〕135号)收悉。

根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本市“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函》(沪绿容〔2021〕108号)相关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宝山区“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

宝山区造林专项规划依据《本市“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明确的“1 5 2”环城生态网络、市级生态网络和其他生态空间,落实造林规划空间0.81万亩。

其中,“1 5 2”环城生态网络内落实0.12万亩;市级生态网络内落实0.42万亩;其他生态空间0.27万亩。

二、请落实“上海2035”总规确立的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调整方向,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已印发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按规划、依计划推进实施。

三、请加强林地与农田、水网等自然要素的统筹布局和综合利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要求前提下,强化提升生态空间品质,充分发挥林地生态调节保障功能和服务市民的休闲游憩功能。

四、实施过程中需要补充完善造林空间的,可结合年度造林计划认定工作,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区规划资源局一并上报,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审定后纳入专项规划成果。

请结合本专项规划内容,抓紧推进落实“十四五”造林建设项目。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1月19日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21【实施日期】2017.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绿化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海生态建设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单位绿化整体水平,规范单位绿化管理工作,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修订形成了《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7月21日上海市单位绿化评定管理办法单位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重要元素。

为激励社会各界重视单位绿化,营造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评定表彰的激励作用,激发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爱绿护绿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市单位绿化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评定项目(一)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以下简称“合格单位”)(二)上海市花园单位(以下简称“花园单位”)三、评定周期每三年组织一次评定,两项评定工作错年开展。

获评称号在评定周期内有效。

四、评定原则(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

根据单位绿化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在评定机制、评定程序等方面做到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将评选条件、评定程序、考评办法公之于众,入选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三)坚持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以单位自愿申报为主,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办”)推荐相结合。

(四)坚持高标准、严把关的原则。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01•【字号】沪绿容规 (2023) 2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局相关直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我局2022年12月14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于2023年2月15日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23年2月1日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使用和修复等相关管理工作,健全本市绿化市容行业信用体系,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报送、使用和修复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指市、区绿化市容局以及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管理原则)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安全、准确的原则,坚持“谁归集、谁管理、谁修复”,实施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绿化市容局主管本市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报送、使用和修复等相关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工作由市绿化市容局行政许可处承担。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本辖区内绿化市容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用目录)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下简称“信用目录”)包括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录入规则、查询期限、公开程度等要素。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4.11•【字号】沪绿容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办〔2011〕18号)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局各直属单位:现将《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各直属单位,各区(县)所属绿化、林业、市容、环卫及城管行业各单位。

一、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机构(一)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机构为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全市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政务信息的综合管理。

(二)上海绿化市容行业政务信息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为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审核与发布政务信息,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工作交流、培训、表彰等,维护信息共享平台的正常运行,合理设置用户权限。

(三)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绿化市容、林业、城管执法管理部门(包括下属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制,明确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员。

(四)各单位(部门)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务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等工作,并每日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BizShare平台”,接收通知,浏览、核查本单位政务信息的报送情况。

(五)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名单应报上海绿化市容门户网站编辑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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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6.10
•【字号】沪绿容〔2022〕98号
•【施行日期】2022.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四五”重点
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市公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实施本市“十四五”期间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提高建设管理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项目建设补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四五”重点绿
化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资金来源
重点绿化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于市级建设财力。

三、职责分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计划管理、核定设计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项目验收、审核拨款申请;上海市公共绿地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设计方案初审、月报汇总、项目巡查、拨款申请汇总;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报送设计方案、投资审核材料、工作月报和拨款申请。

四、补助内容和标准
补助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绿化用地范围内的水体、配套地面停车场(不包括地下车库)、配套服务建筑(单体占地规模不超过500平方米)等。

地下车库、单体占地规模超过500平方米的建筑(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和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地、水体,原则上不纳入补助内容。

市级补助标准为项目工程费的50%,按照“一次核定、包干使用”的原则执行。

五、项目管理
(一)关于计划管理。

区绿化市容局于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绿化市容局。

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及资金计划安排,在审核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下达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计划。

(二)关于项目管理。

各相关区是项目的立项实施主体,按照相关项目审批及建设程序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并应做好如下工作:
1.定位特色研究。

为避免各绿化项目功能重复、“千园一面”,各区应结合本区及项目实际,编制“XX区公园绿地总体功能定位和特色研究实施方案”,充分
考虑公园城市“公园+”相关要求,明确待建公园绿地的功能定位、特色和主要内容,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后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2. 设计方案审核。

各区在完成定位特色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报送项目设计方案,由市绿建中心初审后报市绿化市容局。

市绿化市容局在征求专家和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出具审核意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3. 项目施工巡查。

市绿建中心建立并执行项目月报和巡查制度。

4. 竣工验收。

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市相关部门和市绿建中心、市工程管理站、市公园中心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依据。

六、资金申请
市级补助资金一年集中申请两次(4月、10月),项目取得施工许可的,可申请项目第一笔补助费用(核定金额的50%);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的,可申请剩余尾款。

请款申请由市绿建中心初审汇总,经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后,报请相关部门拨付资金。

七、政策时效
本政策有效时间为“十四五”期间。

“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项目补助尾款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届时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再享受剩余补助。

在政策发布之日前已经开工的项目,仍要按照项目程序管理要求补充设计方案审核和补助金额申请审核,审核完成后可申请第一笔市级补助资金,也可在项目竣工完成后一次性申请市级补贴资金。

市绿化市容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下一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提出建议。

八、养护管理
重点绿化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现有属地化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养护,各区应确保养护经费落实。

九、责任追究
因建设单位工作不力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市绿化市容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拨付资金、撤销项目、收回补助资金等措施。

十、实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

附件: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清单
附件
上海市“十四五”重点绿化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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