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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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3篇)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3篇)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一、引言中学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教学的重要力量,以其专业知识和教育经验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技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支持体育教师的工作,提高其教学效果和专业形象,学校决定发放体育教师服装费,并制定本细则加以规范。

二、发放条件1. 受益人:中学正式任职的体育教师。

2. 任职条件:已经通过学校聘任程序,成为中学正式任职的体育教师。

3. 工作时间:受益人已在学校工作满一年。

三、费用标准1. 标准金额:每位体育教师一次性发放3000元人民币作为服装费。

2. 发放周期:一年一次,具体发放时间由学校决定。

四、申请程序1. 申请时间:学校将在每年特定时间公布申请期限,教师可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

2. 申请方式:教师需填写申请表,注明个人信息和服装需求,可以通过纸质申请表交至行政办公室或者通过学校电子邮件递交。

3. 申请审核:学校将成立审核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发放条件并对申请人提出合理的需求。

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发放方式1. 电子支付:学校将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方式将服装费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2. 发票开具:学校通过财务部门负责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密封后交给申请人。

六、使用要求1. 服装选购:申请人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喜好自行购买适合自己的体育教师专业装。

学校将不限制品牌和款式等因素。

2. 服装要求:申请人所购买的体育教师专业装应符合学校相关规定,以保证其专业形象和工作需要。

3. 服装保管: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所购买的体育教师专业装,确保其干净整洁,以展示体育教师的专业精神。

七、绩效考核1. 着装规范:体育教师应遵守学校着装规范,保持整洁、干净的形象。

2. 工作纪律:体育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

3. 教学效果:体育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并提高学生的体育技能和健康水平。

4. 互动交流:体育教师应与学生、家长和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提供咨询和指导。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以下是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的一般细则:
1.发放对象:中学体育教师。

2.发放时间:每年度的开学季或新教师入职时。

3.申请流程:体育教师需向学校人事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比如购物凭证)。

4.发放标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以保证教师基本穿着和形象要求。

标准可能包括服装种类、数量、品牌等。

5.发放方式:学校可以采取直接发放购物卡、转账等方式,也可以在指定商家购买指定商品后进行报销。

6.使用范围:教师在购买服装时应遵守学校规定,购买的服装用于工作需要,如体育课堂教学、代表学校参加活动等。

7.管理和监督:学校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发放流程,并对教师的购买使用进行监督与审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8.补贴发放:教师若因个人原因无法使用或实际购买费用低于发放标准,可以申请补贴,但需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9.更新和维护:学校可能每隔一段时间对教师的服装费进行更新和发放,以保持教师形象的统一。

10.其他规定: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规定,如违规使用、过期未使用等情况的处理办法。

以上是一般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和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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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的法规规定和各地发放标准

国家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的法规规定和各地发放标准

国家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的法规规定和各地发放标准
国家法律法规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有相关规定,现简要罗列如下,供体育教师参阅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

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下面是我国各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标准》。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2]12号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2]12号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标准的通知
(苏教体卫艺〔2012〕12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切实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全市中小学(含职高)体育教师工作服装费调整至每人每年1000元,此项费用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结束——。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
通常由学校管理部门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一般的细则:
1. 发放对象:中学体育教师是指在中学从事体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职员工。

2. 发放标准:服装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一般以固定金额或者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标准。

3. 发放频率:服装费的发放通常在每学年开始或者每半年进行一次。

4. 发放程序:中学体育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如购买发票、购物清单等)提交给学校管理部门。

5. 使用要求:中学体育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合理使用服装费,购买与工作需求相关的体育教育用品、运动装备或者专业教材等。

6. 使用范围:服装费主要用于购买与体育教学工作相关的服装、鞋子、配件等。

具体的使用范围由学校制定和管理。

7. 账目管理:学校管理部门需要建立相应的账目管理制度,对服装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核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总的来说,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细则应确保公平、公正、透明,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和形象展示。

学校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制度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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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模版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模版

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模版一、背景介绍在学校体育教学中,教师的形象和仪态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为了提高教师形象和学校整体形象的标准化管理,同时也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我校决定为体育教师发放专门的服装费。

二、发放范围1. 发放对象:我校所有中学体育教师均享受服装费发放政策。

2. 服装费标准:根据教师工作需要和市场行情,经过充分调研,我校决定每年发放服装费1000元。

三、发放方式1. 时间安排:每年服装费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

2. 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服装费直接发放至教师的个人银行账户,确保发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合理使用:教师应合理使用发放的服装费,并根据个人需要购置与教师身份相符的服装。

四、发放条件1. 在岗要求:教师应当持续工作满一学年,经过学校体育教师评估考核合格。

2. 行为规范:教师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和不良行为。

五、申领和审批流程1. 申领准备:教师应准备好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以便服装费发放。

2. 申请流程: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指定的处室填写《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申请表》,并附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3. 审批流程:教师提交申请后,由学校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予以批准,并将发放名单公示于教育处。

4. 财务发放:学校将经审批通过的教师的服装费统一划入银行账户,同时通知教师到账情况。

六、使用管理1. 明确用途:教师申领的服装费专款只可用于购买与教师身份相符的教师服装,不得挪作他用。

2. 归还责任:申领教师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购买的教师服装,发生意外损坏或丢失的,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承担责任。

3. 监督与检查:学校将定期进行对服装费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和检查,确保教师合理使用。

七、违规处理1. 虚报情况:申领教师如虚报个人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旦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发放等处理。

2. 不按规定使用:申领教师如将服装费挪作他用或购买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物品,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发放等处理。

2024年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一、体育教师服装费是因体育教师的工作需要及特殊性由教育行政部门而设。

二、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对象为在编在岗的体育教师。

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额度为每年每人600—____元。

考虑到各种因素,目前我校拟将学校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额度为每年每人____元。

四、根据学校工作及人事安排的特殊性,学校体育教师服装费计发时间按学年为计算单位,并根据在编在岗要求,按月计发。

五、我校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时间拟定于每年____月份(由体育教师个人自购服装,凭发票统一报销)。

2024年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中学体育教师服装费的发放管理,确保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学体育教师的服装费发放管理。

第三条服装费的发放目的通过发放适当的服装费,提高中学体育教师的形象和职业素质,增强教师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四条服装费的资金来源与发放时间服装费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捐助。

具体的发放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发放标准服装费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师工资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发放对象第六条发放对象范围中学体育教师是指在中学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包括学校正式编制教师、临时聘用教师以及合同制教师等。

第七条服装费的享受权符合以下条件的中学体育教师可以享受服装费的发放权:1.已取得合法教师资格证书;2.在中学从事体育教学工作满一年;3.出勤率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申请时间中学体育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通常在每年的学期开始前或者服装费发放前确定。

第九条申请材料中学体育教师应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申请材料:1.有效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

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体育教师和学生的课堂着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教育、体育、财政部门要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和室外工作补贴”等规定,经省教育局、省财政局和省广电文体局共同研究,现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8节以上体育课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包括运动鞋)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500元/学年的标准发放。

二、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或勤工俭学费用中支出。

三、享受上述补贴的体育教师,必须按规定的着装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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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各中小学:
根据甘肃省教育局甘肃省财政局甘肃省体育局《关于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发放标准的通知》(甘教[2010]22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体育教师和学生的课堂着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和“教育、体育、财政部门要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职业装备和室外工作补贴”等规定,经省教育局、省财政局和省广电文体局共同研究,现将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中小学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8节以上体育课的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包括运动鞋)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500元/学年的标准发放。

二、体育教师工作运动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或勤工俭学费用中支出。

三、享受上述补贴的体育教师,必须按规定的着装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四、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

本通知从2010年4月1日开如执行,甘教计(1990)第89号文件同时废止。

甘肃省教育局甘肃省财政局甘肃省广电文体局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关于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粮食定量和教学工作(运动)服装供应问题、教育部、国家体委、财政部、商业部在1978年10月12日以(78)教体字945号、(78)体群字第59号、(78)财事字272号、(78)商粮联字89号发出联合通知。

这个通知规定的供应标准、经费开支和供应办法等,也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其它设有体育课的学校。

但凡享受体育教师口粮定量的必须是吃商品粮的人口。

民办体育教师的口粮标准,由社队参照上述通知精神执行。

一、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他们具有室外工作的特点,工作十分辛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按照《条例》规定,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和教学工作服装等有关政策性问题。

二、体育教师工作量应包括体育教学,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等。

三、体育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每周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10-12学时,中学12-14学时,小学14-16学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一次课(90分钟)为2学时;中小学每一节体育课为1学时。

四、体育教师组织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计算工作量的具体办法为:早操(课间操),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每两次算1学时,中小学每5次算2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核准的实际小时计,中
小学每一次(40分钟以上)算为1学时,体育教师组织纳入学校工作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校内竞赛每天按8学时计,校外竞赛每天按10学时计,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育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

五、纳入计划从事科学研究和教材、教学资料(包括补充讲义及有关教学指导材料等)编定工作的体育教师,可按核准的工作时数计入教师工作量。

六、兼任行政、党务和省以上体育社团(包括协会、学会)工作的体育教师,应根据其兼任工作任务情况、酌情计算工作量。

七、对年老体弱的体育教师和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要给予相应的照顾,适当减弱轻工作量。

八、公体部、教研室(组)应合理安排体育教师的工作,计算全年工作量。

在正常情况下,体育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对于服从安排,努力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体育教师,应给予奖励,对于工作态度不好,不服从安排而完不成教师工作量的体育教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九、体育教师课时酬金和超工作量的计酬金标准应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十、要坚持按国家规定供应体育教师工作服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每年每人按不低于人民币180元的标准发放,中小学体育教师每人每年按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物价的变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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