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协会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协会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查阅性,提高协会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协会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协会档案应当依法接受国家档案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档案利用与档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档案的价值与权益保护。
第六条协会档案应当按照分类、整理、鉴定、修整、移交和利用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任务和职责第八条协会档案管理任务的目标是达到档案的安全、完备、可用、可查阅、可控制和可管理等要求,并为协会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第九条协会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档案归档、查询、借阅、装订和出入库等工作。
(三)组织档案的编目、分类、整理和鉴定等工作。
(四)确保档案的安全存储和长期保存。
(五)组织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工作。
(六)参与档案的利用和推广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七)组织档案的评审、修整、销毁和出境移交等工作。
(八)培训和指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条协会档案管理部门是协会的档案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协会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指导。
第十一条协会档案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协会档案管理政策、制度、规范、方法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二)联络国家档案管理机构,跟踪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政策的动态。
(三)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
(四)组织档案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五)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鉴定和整理第十二条协会档案必须进行鉴定和整理。
第十三条协会档案的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如下:(一)制定鉴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对协会档案进行鉴定和归类。
(三)制定和颁布鉴定结果。
档案行业协会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档案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档案行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协会名称:[协会全称]第三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由全国档案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档案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发展。
第五条协会住所:[协会住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届[时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
第九条理事会的职权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六)决定协会的分立、合并、终止事宜;(七)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理事会每届[时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由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第三章会员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二条会员资格:(一)单位会员:在档案行业从事档案管理、研究、教学、服务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二)个人会员:在档案行业从事相关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批准;(三)缴纳会费;(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二)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源;(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业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障协会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业协会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
2.真实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协会活动的全部情况。
3.完整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将协会活动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完整登记和管理。
4.保密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保护协会档案的机密性。
四、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1.设立档案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协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档案的编目、归档、借阅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档案管理的内容1.档案的收集:对协会活动的全部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包括会议记录、文件、信函、报告等。
2.档案的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编制档案目录,并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3.档案的保管: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保障档案的安全。
4.档案的利用:协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档案的查询、传阅和复制。
六、档案管理的操作流程1.档案的收集工作应当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协会活动的各种档案资料,并进行登记。
2.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按照档案目录的规定,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编制档案目录。
3.档案的保管工作应当由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4.档案的利用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协会成员和工作人员的档案查询、复制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1.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八、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1.对涉及协会机密的档案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行业诚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业内所有企业、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档案体系,强化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诚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第四条诚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信息:企业、机构和个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业务资质:企业、机构和个人取得的各类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
(三)信用记录: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行业内的业务活动、服务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
(四)奖惩记录:企业、机构和个人在行业内的表彰、处罚、投诉、举报等事项。
第五条诚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诚信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及时性:诚信档案的建立、更新、查询等环节应确保及时性。
(三)保密性:诚信档案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六条行业协会负责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并对诚信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诚信档案的使用与监督第七条诚信档案的使用:(一)企业、机构和个人在参与行业招标、投标、项目评审等活动时,需提供诚信档案。
(二)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评价、行业表彰等方面,依据诚信档案进行决策。
(三)政府部门在行业监管、市场准入等方面,可查阅诚信档案。
第八条诚信档案的监督:(一)行业协会定期对诚信档案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企业、机构和个人有权查询、更正自己的诚信档案。
(三)行业协会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反诚信档案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九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处罚:(一)伪造、篡改、泄露诚信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更新诚信档案的。
协会若有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协会若有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协会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协会内所有涉及协会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会档案分为业务档案、行政档案、人事档案和财务档案等多个类别,各类档案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针对特殊情况及特殊档案的管理,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协会档案一经形成应及时装订、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协会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核对,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备性。
第七条协会档案管理应遵循便于查询、利于保管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协会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私自销毁、涂改或篡改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保存和归档第九条协会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保存和归档,每份档案应具有明确的编号和标签。
第十条协会档案应分类存放,建立档案库,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十一条协会档案的存放应有专人管理,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协会档案应采取电子化管理,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系统,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协会档案的归档原则是按照时间顺序归档,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协会档案的归档应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三章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五条协会档案的查询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并记录查询情况。
第十六条协会档案的利用应在有关部门允许的前提下进行,严禁私自篡改或泄露档案。
第十七条协会档案的利用应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将档案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协会档案的利用应遵循简便、高效、准确的原则,确保利用效果和档案安全。
第十九条协会档案的利用应及时归还,严禁私自带出档案室以外的地方。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销毁第二十条协会档案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协会档案的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巡查和防护。
第二十二条协会档案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销毁的档案材料和程序。
协会档案制度范本

协会档案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料保障。
第三条协会档案由协会全体成员共同管理,各部门、成员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协会应当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备和人员,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协会档案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维护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第六条协会应当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协会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为:(一)制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会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三)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四)制定档案管理计划和档案分类目录。
(五)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六)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管理流程第八条协会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类别,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
第九条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三)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
(四)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各部门负责,每月定期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对归档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保管第十二条协会档案对外开放,成员可通过申请方式查阅、复制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查阅、复制档案资料需遵循以下规定:(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注明查阅档案的名称、内容和理由。
(二)经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复制档案资料。
(三)查阅、复制档案时,需由档案管理机构指定人员进行协助。
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

一、总则为了加强行业协会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行业协会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片、录音、录像等。
2. 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活动记录等。
3. 行业协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合作协议、项目资料等。
4. 行业协会会员的登记资料、缴费记录、荣誉证书等。
5. 行业协会接受政府及其他部门检查、评估、考核的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
3. 会员单位应按规定向行业协会提交相关档案资料。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按年度、类别、编号等要求进行归档。
五、档案保存与利用1. 档案保存:行业协会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 档案查阅:档案查阅实行实名制,查阅者需填写查阅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查阅。
3. 档案利用: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档案的作用,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六、档案保密与安全1. 行业协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安全意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密。
七、档案销毁1. 行业协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并办理销毁手续。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协会档案管理制度一、概述协会档案是协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协会的正常运作,维护会员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做好协会档案管理工作将成为保障协会正常运转、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之一。
二、档案的定义档案是指各级协会及其机构,按其属性、形式、内容、价值和用途为标准,依法收集、活动、鉴定、整理、保存、利用的各种纸质、电子、机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等载体的集合体。
三、档案管理的要求(一)规范规范化档案管理是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协会档案管理应遵循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法规和要求,按照协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
(二)全面协会档案管理应该全面,尤其是各部门、各项目的重要资料要得到保障,避免遗漏和疏忽。
(三)科学档案管理应当科学,做到资料分类、码放、检索、借阅及销毁程序合理,节约空间,使资料管理更加规范、清晰。
(四)时效档案管理应注意时效性,在保证规范管理的前提下,提高效率,确保资料及时管理、调查、查阅、借阅、销毁等方面的需求。
(五)保密协会档案管理应当加强保密性,对于机密档案和资料,要实行相关非披露制度,将重要保密信息采取适当的手段加密,防止资料泄露的风险。
四、档案管理的实施(一)建设全面内容合理的协会档案协会档案是协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了保证协会发展的健康、有序,协会档案就必须集中收集、整理和保存。
档案内容应包括协会章程、组织机构、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人事档案等。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协会档案管理制度是协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的必要保障,主要内容应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档案借阅、档案安全保密、档案销毁和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
(三)建立档案鉴定制度档案鉴定是协会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有利于证明事实真实性,避免纠纷,还有助于健全协会机构的治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有助于协会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借阅是协会档案利用、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但借阅却可能会引起档案资料流出的情况,因此,协会应对档案借阅进行严格管理,明确借阅人、借阅用途、时间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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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流程,保护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业协会的各级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区分公私、保护隐私、整理鉴定、分类存放、迁移销毁的原则。
第四条协会档案管理应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动手能力。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分类
第六条档案是指由本行业协会及其机构、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纸质或电子载体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第七条档案按照产生的目的和用途可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
第八条内部档案是指为本行业协会日常办公和管理活动而产生的档案,包括各级机构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人事档案等。
第九条外部档案是指为服务会员、开展行业研究和参与行业规划等目的而产生的档案,包括行业调查报告、政策文件、研究报告等。
第十条档案还可按照保存期限划分为永久档案、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的立卷、登记、分类、整理、编目、存储、调用、归档、销毁等环节。
第十二条档案的立卷由产生档案的单位或责任人负责,经过鉴定合格后方可立卷。
第十三条档案的登记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应及时记录档案的名称、编号、产生日期、保管单位等信息。
第十四条档案按照文件类型、主题、日期等特征进行分类。
第十五条档案的整理由档案管理员或专门整理人员负责,应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范进行。
第十六条档案的编目应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以便于查询和利用。
第十七条档案的存储应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档案
应采用不同的存储方式和环境。
第十八条档案的调用应遵循审批程序,且应做好调档登记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严格按照归档流程执行。
第二十条档案的销毁应通过合法程序进行,销毁前应经过审批程序和鉴定。
第四章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应保密,严禁泄露档案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档案管理涉及到的电子档案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存储。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涉及到的纸质档案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腐蚀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
第二十五条档案管理应为行业会员和研究机构提供便捷的档案
查询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档案管理应定期举办档案展览和研讨会,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
第六章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查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的上级机构有权对其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本行业协会批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行业协会所有。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本行业协会进行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