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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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公司法学作业

企业与公司法学作业
A.为合伙企业购置房产
B.为购房而向银行贷款
C.以企业的设备为己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
D.聘请律师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22.下列不属于公司合法性的表现是( )
A.公司必须依照法定条件成立
B.公司必须依法定程序成立
C.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D.公司成立后必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三、 判断题 (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A.错误
B.正确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不必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25.下列哪项所述符合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
A.全部承担无限责任
B.全部承担有限责任
C.有的承担有限责任,有的承担无限责任
A.股东人数无最高限额
B.有独立法人人格
C.资本的股份化与股份金额的均等化
D.典型资合公司
8.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 )
A.股票的流通性强,变现能力能
B.公司规模更大
C.公司治理结构更合理
D.公司经济效益更好
9.下列对于破产财产的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

电大《现代产权法律制度》考试题库(包含考试答案)

电大《现代产权法律制度》考试题库(包含考试答案)

A. 上海 B. 南京 C. 北京 D. 郑州 14.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 )(2.00 分) A. 有限责任 B. 连带责任 C. 以出资额为限 D. 按份之债 15.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 )(2.00 分) A. 有限责任 B. 连带责任 C. 按份之债 D. 以出资额为限 单选题(每题 2 分,共 15 题)(总分 30.00)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的效力( )(2.00 分) A. 期满后 6 个月的续展期内是有效的 B. 继续有效 C. 期满后 12 个月的续展期内是有效的 D. 一律无效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权人可以申请续展的时间为( )(2.00
3.下列关于合伙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 分) A. 为全体合伙人共有 B. 为原投资人所有 C. 为合伙企业所有 D. 为各合伙人个人所有
4.王某与李某分别出资 4500 元和 8000 元合开一个饭馆,后因经营管理不善欠债 19000 元,对该项债务双方应承担( )(2.00 分)
9.下列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 )(2.00 分) A. 剽窃他人作品的 B. 未经许可发表他人的作品的 C. 使用他人作品应支付报酬而支付的 D.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的作品,并损害公共利益的
10.乙通过抄袭甲之作品完成了自己的表现形式,则乙之表现形式( )(2.00 分) A. 不具有创造性 B. 不具有新颖性 C. 不具有实用性 D. 不具有独创性
A.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B. 必须使用商标 C. 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D. 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使用商标及是否将其商标申请注册 5.知识产权是一种( )(2.00 分) A. 无形财产权 B. 有形财产权 C. 物权 D. 债权

《经济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六)

《经济法》考试题库及答案(六)

《经济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称为(D)。

A、经济行为B、法律事实C、法律事件D、法律行为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A)。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

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

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

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B)。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4、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

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方(C)。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B、可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D、可解除合同5、甲公司从乙农场购入10头种牛,乙农场违约,将部分带有传染病的种牛交付给甲公司,致使甲公司所饲养的其他奶牛大量患病造成财产损失。

在乙农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甲公司要求乙农场承担责任的方式是(D)。

A、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违约责任B、只能要求乙农场承担侵权责任C、要求乙农场既承担违约责任又承担侵权责任D、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一要求乙农场承担6、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B、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C、子公司与分公司均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他们所产生的责任分别由母公司和总公司承担D、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7、甲、乙、丙分别按50%、40%、10%的比例以个人财产出资创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因经营不善,企业对外负债10万元,而企业全部资产仅5万元,现债权人丁要求偿还10万元,依照法律,此10万元债务应(C)。

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被起诉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被起诉股东有连带责任吗公司法⼈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这时有些股东会担⼼,公司出事了⾃⼰会不会受到什么影响,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那么公司法⼈被起诉股东有连带责任吗?下⾯将由店铺⼩编为您解答这⼀相关问题。

⼀、公司法⼈被起诉股东有连带责任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虽然独⽴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但是在公司的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此逃避债务,并且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债权⼈利益的情况下,股东需要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第⼆⼗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使股东权利,不得滥⽤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的本质特征有哪些1、法⼈是⼀种社会组织。

2、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

3、法⼈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4、法⼈依法独⽴承担民事义务是以法⼈承担独⽴责任为保障,没有法⼈责任能⼒的保障,法⼈的义务也只是⼀种道德上的义务。

5、法⼈独⽴承担民事责任是法⼈的重要特征,也是法⼈制度的突出优点,以上就是店铺⼩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原则上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其滥⽤了法⼈独⽴地位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话,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股东朋友需要规范⾏使股东权利,避免此类事项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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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是什么?A. 无限责任B. 有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个人责任2.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技术信息B. 经营信息C. 个人隐私D. 管理信息3. 以下哪个不是公司设立的条件?A. 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B.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C. 有实际的经营场所D. 股东必须为自然人4. 商业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赔偿损失B. 行政处罚C. 刑事责任D. 强制解散公司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解除可以采取以下哪种方A. 单方解除B. 双方协商解除C. 法院判决解除D. 所有上述方式6.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年?A. 10年B. 20年C. 30年D. 50年7. 以下哪个不是合伙企业的特点?A.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 合伙人共同经营C. 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D.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8. 以下哪个不是企业破产的条件?A.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B. 债务人资不抵债C. 债务人有清偿能力D. 债权人申请破产9. 商业广告中不得包含以下哪种内容?A. 虚假信息B. 误导性信息C. 夸大其词的信息D. 所有上述内容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个行为不属于垄断行A.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B. 限制竞争协议C. 经营者集中D. 公平竞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商业欺诈?A. 虚假宣传B. 隐瞒产品缺陷C. 故意夸大产品效果D. 提供虚假售后服务承诺12. 公司合并可能涉及哪些法律程序?A. 股东大会决议B. 债权人公告C. 工商变更登记D. 法院批准13. 以下哪些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A. 制造方法B. 销售策略C. 客户名单D. 财务报表14. 以下哪些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合同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当事人欺诈、胁迫D. 合同当事人自愿解除15. 商业信用的建立需要哪些因素?A. 企业信誉B. 企业财务状况C. 企业经营业绩D. 企业社会责任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6. 简述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基本原则。

公司法名词解释

公司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联营企业指在我国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中,联营各方共同出资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3、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均等股份,全体股东在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法律规定的一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人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股东个人条件的公司。

8、资合公司指公司信用的基础在于公司资产数额的公司。

9、母公司,指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并足以将其控制的股份。

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到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10、总公司指依法首先设立的管辖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分公司指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

11、一人公司即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公司法是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公司的设立指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及所经法律程序的总称。

14、公司登记指公司为取得、变更或终止经营资格,依商事登记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国家登记机关申请,以及国家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审查核准的行为。

15、公司名称是公司用以经营并区别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标志。

16、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

17、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17、关联企业,广义的是指一切与他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以及合同关系等等利益关系的企业。

一人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原因很简单

⼀⼈公司股东,承担⽆限连带责任,原因很简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两点责任承担⽅式是公司法核⼼制度,公司债务与股东没有任何的法律关系。

如果要否定公司独⽴⼈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有存在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为,⽆论是普通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同样受到法律的约束。

但是,现⾏的公司法律规范对⼀⼈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更严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于股东⾃⼰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和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样,不得滥⽤公司法⼈独⽴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不得逃避债务,不得损害公司债权⼈利益的⾏为以外,⼀⼈有限责任公司还要额外的承担⼀个举证上的倒置责任,即股东需要⾃证个⼈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

即根据公司法六⼗三条的规定,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债权⼈有权要求股东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股东个⼈财产,该股东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股东个⼈⽆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于个⼈财产的,那么股东个⼈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为什么会规定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债权⼈有权要求股东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股东个⼈财产?由于⼀个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个⾃然⼈股东或⼀个法⼈股东,在没有其它股东相互制约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更易发⽣股东个⼈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

所以,公司法第六⼗三条规定的股东个⼈与公司是否有财产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本质上就是倒逼机制,促使⼀⼈有限责任公司能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进⽽保障债权⼈的利益。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依被告某公司要求⾃2015年10⽉⾄2015年12⽉向其承建的⼯地项⽬供应混凝⼟,经双⽅结算,截⾄2015年12⽉10⽇,原告共向被告某公司供应混凝⼟385.5⽴⽅⽶,货款合计110315元。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3种类型及案例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3种类型及案例《公司法》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充分保护了创业股东在创业失败、公司债务高筑时的股东个人财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在出资额之外对于公司债务肯定不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出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股东同样是需要就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笔者将就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常见的3大情形结合实际司法判例一一予以阐释说明。

01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法人人格混同)江西安发达酒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 (2019)最高法民终20号法院查明:安发达公司、绿得公司、胜龙公司均属同一实际控制人陈某控制的关联公司。

安发达公司、绿得公司、胜龙公司存在利用关联关系通过不当方式将绿得公司、胜龙公司巨额资产转移至安发达公司。

法院认为:安发达公司、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均由陈某等实际控制,属于同一利益主体。

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在胜龙公司、绿得公司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三公司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将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巨额资产转移至安发达公司。

安发达公司、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缺乏独立意志,不具有独立人格,其法人人格成为实际控制人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胜龙公司、绿得公司巨额债务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上述行为违背了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本质和危害结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相当,故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安发达公司对胜龙公司及绿得公司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02滥用股东有限责任(财产混同)陈金交、佳亿(漳州)纸业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闽民终983号法院查明:陈某为易达公司控股股东,其存在使用个人账户直接收取易达公司工程款的行为。

《财务管理学》试题(附参考答案)

《财务管理学》试题(附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1、企业同其债务人之闻的财务关系反映的是 ( )。

A、经营权与所有权关系B、债权债务美系C、投资与受资关系D、债务债权凳系正确答案:B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具备债券发行资格和条件的公司是( )。

A、股份有限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国有企业和外商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D3、某公司每天正常耗用甲零件10件,订货提前期为10天,预计最大日耗用量为20件,预计最长收货时间为20天,则该公司的保险储备和再订货点分别为( )件。

A、150; 250B、250; 150C、200; 250D、100; 400正确答案:A4、假定某企业的股权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为60:40,据此可断定该企业( )。

A、只存在经营风险B、经营风险小于财务风险C、经营风险大于财务风险D、同时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正确答案:D5、筹集投入资本时,要对( )的出资形式规定最高比例。

A、无形资产B、现金C、固定资产D、流动资产正确答案:A6、在个别资本成本的计算中,不必考虑筹资费用影响因素的是( )。

A、留用利润成本B、普通股成本C、长期借款成本D、债券成本正确答案:A7、在资产总额和筹资组合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固定资产增加,则短期资产减少,而企业的风险和盈利( )。

A、不确定B、增加C、不变D、-个增加,另一个减少正确答案:B8、关于财务危机预警的Z计分模型,下列谠法中正确的是( )。

A、该模型属于定性分析法B、该模型属于多变量预警模型C、预测的时间越长,其准确性就越高D、Z值越高,说明企业破产的可能性越大正确答案:A9、如果企业的股东或经理人员不愿承担风险,则股东或管理人员可能尽量采用的增资方式是( )。

A、发行股票B、融资租赁C、发行债券D、向银行借款正确答案:A10、在筹资总额和筹资方式一定的条件下,为使资本成本适应投资报酬率的要求,决策者应进行( )。

公司治理(第3版)课后习题答案及案例分析思路-马连福人民大学

《公司治理》(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及案例分析思路第一章选择题答案:1.B2.B3.A4.C5.A6.C7.ABDE 8.ABCD思考题解答:1.企业有哪些类型?答题思路:企业包括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

业主制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并由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投资设立,共同经营管理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制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题思路:公司制企业的基本特征包括有限责任和法人地位。

有限责任是公司的核心,法人地位是公司区别于业主制企业特别是合伙制企业等自然人企业的主要特征。

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答题思路:(1)成立条件要求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

(2)募集资金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募集资金。

(3)股东人数要求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

(4)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5)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6)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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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情况下股东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海虹诉讼在线
导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
“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

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

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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