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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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8•【文号】农办科〔2019〕20号•【施行日期】2019.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业农村环境、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6年以来,部分省(区)开展了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经研究,决定开始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以完善利用制度、出台扶持政策、强化保障措施为推进手段,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利益链接机制,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格局,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二、重点内容(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省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研究,以全域全量利用为目标,编制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秸秆的利用方向,合理布局产业化利用途径、收储运基地,创设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领域配套政策,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主体带动的稳定运行机制。

(二)建立资源台账。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秸秆产生与利用情况调查标准和方法,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情况,按照分级审核负责制的原则,掌握农作物秸秆的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搭建国家、省、市、县四级秸秆资源数据平台,为各级政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

(三)强化整县推进。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遴选一批秸秆资源量大、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县(区、市),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确定秸秆利用方式,切实做到技术措施有用、工作措施有效、管理措施有力、持续运行有保障,推动县域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鄂农办函〔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函〔2022〕58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农发〔2021〕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4月14日2022年湖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方案为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市场运作、多方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结合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二、目标任务一是继续开展试点。

2022年,在宜昌市、仙桃市、潜江市、新洲区、郧阳区、监利市、枝江市、秭归县、五峰县、沙洋县、云梦县、英山县、麻城市、赤壁市、广水市等15个市(县、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试点,试点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5%以上。

二是全面普及推进。

在试点县带动下,全省尽快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确保非试点县2022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65%以上,并确保按期完成全省“到2025年回收率达到80%以上”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2.08•【字号】鄂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农发〔202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全力抓好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2月8日2021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建党100周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农业产业强省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全省“十四五”“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一、抓好重要农产品生产,奋力夺取粮食和农业丰收(一)全力以赴抓好粮食生产。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在适宜地区适度恢复发展双季稻、扩大再生稻,水稻播种面积稳定在3450万亩以上,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较上年只增不减、产量保持稳定。

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选择产粮大县集中、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打造国家级粮食安全产业带。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3.25•【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关于《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2009年3月25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各位委员: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委对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年产量达4000万吨左右。

随着农村能源使用多样化、农民住房草改瓦和大型牲畜饲养量的下降,农作物秸秆剩余日渐增多,秸秆露天焚烧或者随意丢弃现象越来越严重,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既威胁交通安全,又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近年来,省人代会上不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对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行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大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力度,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

在《决定(草案)》起草过程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我委也提前介入。

今年2月中旬,在省人大常委会丁解民副主任带领下,邀请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赴有关市、县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了起草《决定(草案)》的几点建议。

省政府领导作了批示,法制办吸收了其中部分建议。

《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我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了多次研究。

3月20日,召开了农委全体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讨论。

我委认为,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总体上是好的,内容基本可行;同时,为增强《决定(草案)》的操作性,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编制完成时间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是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依据,《决定(草案)》第四条对组织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时间要求。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农作物秸秆是农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农业废弃物,由于大量秸秆的堆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且可能引发火灾等各种安全风险,因此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案。

第一,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出台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包括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发展,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激励和奖励。

第二,加强技术研发。

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包括秸秆的高效储存和收集技术、秸秆发电技术、秸秆造纸技术等。

同时,推动研究机构与企业、高校之间的联合研究,提高技术研发的效率和成果的转化率。

第三,加强市场建设。

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的推广力度,通过政府采购、农业补贴等方式增加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的需求,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

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和生产投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

增加大众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农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农民的技能水平和综合利用意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

同时,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技术研发和市场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最大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县及支持方式2020年选定宜城市、东宝区、京山市、长阳县、黄梅县、房县为重点县,开展整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另安排资金在16个县,兼顾扶贫与产业发展。

按照《湖北省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编制实施方案,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领域和收储运服务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设原则2020年各重点县要按照“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地就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开展县域秸秆综合利用,实现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比上年提高五个百分点,带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进一步提高。

(一)农用优先、多元利用。

大力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

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种植业和畜牧业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抓好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示范推广。

合理引导原料化综合利用方式,推动秸秆处理利用向多元循环的方向发展。

(二)典型示范、整体推进。

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

通过组织实施重点项目建设、推广实用技术、总结典型模式、打造示范样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动面上工作,实现整体突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发布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2.01【实施日期】2015.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5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宜人气候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和共同愿望。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现就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增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是农业大省,秸秆资源丰富。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

露天焚烧秸秆造成资源浪费,加剧空气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及公共安全,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站在“绿色决定生死”的全局高度,切实增强资源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无旁贷的使命感,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我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明确目标,统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总体目标自2015年5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95%以上,建成较为完备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产业化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农办机[202x]20号【发布日期】202x-06-14【生效日期】202x-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办机[202x]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

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

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鄂政办发〔2015〕26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善大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协同配合。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领导全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禁用并促、综合施策,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协助联动及长效工作机制。

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露天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编制发展规划,抓紧制定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各地要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制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政策,因地制宜地编制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

结合季节性特点,制定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职责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将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奖惩机制。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现将《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抓好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4月6日2020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聚焦聚力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保安全,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确保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恢复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一)保持农村疫情防控持续向好态势。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防控为先、统筹为要、科学精准、稳妥善后”的原则,及时完善农村疫情防控策略和应对举措,畅通县、乡、村交通出行,安全有序引导人员流动,防止农村疫情形势发生反弹,为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贡献力量。

(责任单位: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地区工作专班)(二)有序推进春季农业生产。

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组织农民开展春耕春播、抢管抢收、填槽补栏、春投春放,做好农资应急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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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厅
•【公布日期】2015.04.01
•【字号】鄂农发〔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省农业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鄂农发〔2015〕9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局(委、办),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我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我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节约利用资源,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各地农业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提高认识,转变
观念,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多策并举,常抓不懈。

要以《决定》出台为契机,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创新机制,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在能源(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方面的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实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5%的目标。

二、重点抓好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
秸秆含有丰富的有机质、氮磷钾及微量元素,是农业生产重要的有机肥源。

我省以小麦、水稻、油菜秸秆为主,相比其它利用方式,实施秸秆机械化就地还田,是现阶段秸秆综合利用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灭茬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实行敞开补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

积极鼓励联合收割机加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着力推广秸秆切(粉)碎还田。

严格执行秸秆还田作业质量标准,切实提高秸秆机械还田质量。

严格控制秸秆留茬高度,小麦、大麦、水稻机收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

各地要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特点,推进农机与农艺融合,制定具体实用的秸秆机械还田技术规范,积极开展示范,完善技术体系,优化作业模式。

对水稻、小麦、油菜等大宗粮油作物,利用基肥、秸秆腐熟菌剂、田间堆沤池等措施,推广秸秆腐熟还田技术。

2015年全省推广这项技术覆盖面达到300万亩以上。

积极探索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

三、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既可有效减少一次性能源消耗,又可以减轻污染。

在玉米、水稻、小麦和花生等作物主产区,要大力发展以多种原料混合厌氧发酵生产秸秆沼气,提高产气率。

试点秸秆沼气提纯,生产生物天然气,用于车用燃气或并入
天然气管网。

在棉花、油菜和林业“三剩物”丰富地区,稳步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热解气化及秸秆炭气油联产项目建设,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发挥节能减排功效。

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秸秆直燃发电和秸秆纤维素乙醇,提高秸秆综合利用量。

四、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要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

在草食畜牧业生产项目立项中要明确建设青贮、氨化等设施的要求,鼓励养殖户利用秸秆发展牛羊草食畜牧业生产。

抓好种植业和养殖业在农作物饲料化利用的对接,开展专用青贮玉米种植及粮饲轮作种植试点示范,创新探索秸秆饲料化应用新模式,支持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开展秸秆饲料化商品化生产,提高秸秆饲料化应用比例。

五、鼓励探索秸秆基料化利用
充分利用稻草、棉籽壳、棉秆、玉米芯等资源,因地制宜选择栽培品种、设施类型和栽培模式,发展食用菌生产,增大秸秆利用量。

江汉平原重点发展双孢蘑菇、平菇、鸡腿菇、草菇等设施栽培,大中城市周边重点发展杏孢菇、金针菇、海鲜菇等工厂化周年栽培。

积极探索代料栽培技术,利用农作物秸秆部分代替木料栽培木腐菌。

重点扶持建设一批秸秆机械自动一体化基料化利用加工点,促进秸秆粉碎后的基料化或无土栽培的原料利用。

积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

积极发展秸秆秧盘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和政策资金支持
各级农业部门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结合本地实际,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加强秸秆资源调查,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的制订。

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重视,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秸秆打捆收集、运输等方面,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整合项目资金和人力物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探索形成适合当地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

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标准和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

通过分工协作,以奖代补,目标考核的工作模式,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机制的建立。

七、加强宣传培训和科技服务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决定》精神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于资源节约、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在全省营造“综合利用利国利民,资源节约保护环境”的浓厚舆论氛围。

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科普教育,使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家喻户晓。

要加大培训力度,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科技服务,推广成熟的作业模式、先进适用的机具以及多种综合利用方式,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农民、农业合作组织以及其它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到秸秆综合利用行动中。

与科研部门紧密合作,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示范基地,运用先进的科研成果,先行先试,办好示范样板,实现秸秆由单一利用到综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科技支撑能力。

附件:湖北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15)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4月1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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