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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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十大争议案例课件

问:保险公司会赔付么?会赔的理由是什么?不赔的理由是什么?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答案:猝死目前在定义上并不是死因,而是结果,就 是快速死亡的结果。不能因为确定为猝死就是疾病原 因还是意外原因。
要确定是因为意外还是疾病导致的猝死,这就要举证。 如果保险公司因猝死拒赔,如果能够举证是意外导致 的,可以诉讼来向日葵保险网 由法院来判决!
同年12月6日上午9点多钟,李某在鲁山县城平安小区门卫值班期间对形迹可疑人 进行盘问,形迹可疑人转身逃跑,李某和同班的陈福水随后追撵,将形迹可疑人带 回小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可疑人带走,尔后李某脸色发白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 死亡。其抢救记录诊断:向日葵保险猝网 死。李某身故后,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根据: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鲁民初字第1715号
原告李延军。 原告李涣曜。 原告李军辉。 原告李延晓。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 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代表人王秋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大仓向日葵保海险网 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分所律师。 原告李延军、李涣曜、李军辉、李延晓诉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 简称人寿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被告应诉后向 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被告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被告上诉,维持本院 裁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2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审理终结。 四原告诉称,2008年8月,原告之父李山购买被告信泰人寿保险公司的《麒麟行天下》短期 意外伤害保险,缴费100元,保险期限1年,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人身事故保额6万整。2008年12 月6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答案:猝死目前在定义上并不是死因,而是结果,就 是快速死亡的结果。不能因为确定为猝死就是疾病原 因还是意外原因。
要确定是因为意外还是疾病导致的猝死,这就要举证。 如果保险公司因猝死拒赔,如果能够举证是意外导致 的,可以诉讼来向日葵保险网 由法院来判决!
同年12月6日上午9点多钟,李某在鲁山县城平安小区门卫值班期间对形迹可疑人 进行盘问,形迹可疑人转身逃跑,李某和同班的陈福水随后追撵,将形迹可疑人带 回小区,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可疑人带走,尔后李某脸色发白突然昏迷,经抢救无效 死亡。其抢救记录诊断:向日葵保险猝网 死。李某身故后,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一、猝死意外险赔么?
根据: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鲁民初字第1715号
原告李延军。 原告李涣曜。 原告李军辉。 原告李延晓。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 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代表人王秋丽,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大仓向日葵保海险网 律师事务所郑州市分所律师。 原告李延军、李涣曜、李军辉、李延晓诉被告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 简称人寿河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8月12日立案受理,被告应诉后向 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被告上诉,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被告上诉,维持本院 裁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3月23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的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刘国敏、被告人寿河南分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范俊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 审理终结。 四原告诉称,2008年8月,原告之父李山购买被告信泰人寿保险公司的《麒麟行天下》短期 意外伤害保险,缴费100元,保险期限1年,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人身事故保额6万整。2008年12 月6
某保险公司财产险赔案案例分析(ppt 109页)

15.69%计3100万元。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出 险时账面余额固定资产18011.65万 元,投保比例为58.41%;存货 9725.43万元,投保比例为94.92%。
事故照片
根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 定书,认定起火原因:雷击导致五 层东北墙附近纺织服装成品起火。
属于保险责任。
鉴于保险责任认定明确,我司于8月29日向被保险人 表达了保险标的此次出险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意见。
近因原则
(5)英国老头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打猎→碰到熊→开枪没有打死→熊 穷追不舍→上树→睡着→掉下摔伤→ 爬到森林边上求救→凌晨才被救起→
送院检查、治疗→急性肺炎→死亡→
索赔
(6)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沃尔森太太向美洲殖民地保险公 司投保家庭权和禁止反言
2,保证:默示保证
船舶适航性 航行中不得绕行
Golding v Royal London Auxiliary 案中,索赔人未经阅读 签了一份火险投保单。但随后他在代理人留下的投保单复 印件里发现其中存在一个疏漏:未对以前发生的一次火灾 予以披露。几天后他把这一事实告知了代理人,但代理人 忘记了将该资料传达给保险公司内签发保单的有关部门。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承保人依投保单中的错误进行抗辩被 法院驳回。
建筑进行工程预算,总预算金额为228.94万元 。
委托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算建筑修复费 用为102.58万元 。
浙江怡达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了电梯修 复方案,核定修复费用为11.33万元 。
损失项目
建筑物 电梯
存货
四层
五、六层
施救费用 合计
报损金额 2,489,350
113,296 2,090,000 11,244,266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结果,出 险时账面余额固定资产18011.65万 元,投保比例为58.41%;存货 9725.43万元,投保比例为94.92%。
事故照片
根据宁波市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 定书,认定起火原因:雷击导致五 层东北墙附近纺织服装成品起火。
属于保险责任。
鉴于保险责任认定明确,我司于8月29日向被保险人 表达了保险标的此次出险原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意见。
近因原则
(5)英国老头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打猎→碰到熊→开枪没有打死→熊 穷追不舍→上树→睡着→掉下摔伤→ 爬到森林边上求救→凌晨才被救起→
送院检查、治疗→急性肺炎→死亡→
索赔
(6)美国南卡罗来纳州沃尔森太太向美洲殖民地保险公 司投保家庭权和禁止反言
2,保证:默示保证
船舶适航性 航行中不得绕行
Golding v Royal London Auxiliary 案中,索赔人未经阅读 签了一份火险投保单。但随后他在代理人留下的投保单复 印件里发现其中存在一个疏漏:未对以前发生的一次火灾 予以披露。几天后他把这一事实告知了代理人,但代理人 忘记了将该资料传达给保险公司内签发保单的有关部门。 最后的判决结果是,承保人依投保单中的错误进行抗辩被 法院驳回。
建筑进行工程预算,总预算金额为228.94万元 。
委托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测算建筑修复费 用为102.58万元 。
浙江怡达和谐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提供了电梯修 复方案,核定修复费用为11.33万元 。
损失项目
建筑物 电梯
存货
四层
五、六层
施救费用 合计
报损金额 2,489,350
113,296 2,090,000 11,244,266
《保险案例分析》PPT课件

③本案被保险人成明死亡主要的、直接的、必然的 原因是其体内存在的结核杆菌,而摔伤仅是其死亡 的间接的、偶然的原因或远因。因此,保险人对本 案被保险人可不负保险责任。
险公司申请给付4000元的死亡保险金。问保险 公司是否给付保险金,说明理由。
17
整理ppt
答: 自杀属于一般除外责任,既不是疾病也 不是意外伤害,而是可以人为抑制的行为。 属于“不可保风险”。但也有例外。我国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 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 险金。朱某的死亡不是为谋取保险金而故 意自杀,且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保险公 司应该对这样的案件给付赔偿。
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 2009年2月, 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
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
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
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
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
监护人领取。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
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
保险案例分析
1
整理ppt
2
整理ppt
赵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险合同,2001年1 月5日赵某应缴费而未缴费,问:赵某的合 同在2002年1月还有效吗?如果已无效,还 能恢复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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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ppt
答: 已无效,因为已经过了宽限期(60天)。 还能恢复,须填写复效申请书,提供可保 证明书,付清欠缴保费及利息,付清保单 贷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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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 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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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PPT课件

车损险部分:6300元 三责险部分:车物损部分:11200+2000=13200元
医疗费部分:10000+1400=11400元
案例3
➢甲乙两车相撞,造成甲、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经认定,甲车被保
险人承担事故主责。甲车投保情况:1)强制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其中: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
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20000+30000/2=35000>10000元,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10000=5714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10000=4286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120000/2=110000,死亡伤残费用 赔偿金额=110000元,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元,骑自行车 人得到的赔偿=60000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B保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车物损赔偿=2000元
➢1)交强险部分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财产损失赔偿额=三者车的车物损失=18000元>2000元,所以财 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
医疗费赔偿额=三者车的医疗费用花费=12000>10000元,所以医 疗费用赔偿额为10000元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赔偿共计:12000元 B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二、甲车商业险部分: 车损险部分: 赔偿金额=(12000-2000)×70%×(1-15%)=5950元 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应承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交强险应赔款额)×事故责任比例 =(25000+3000+12000+180000+7000+110000+300 +1000-2000-10000-110000)×70%=151410>50000 三责险赔偿金额=50000× (1-15%)=42500元 商业险赔偿总额=5950+42500=48450元 甲车保险公司赔偿总额=122000+48450=170450元
医疗费部分:10000+1400=11400元
案例3
➢甲乙两车相撞,造成甲、乙车受损,乙车司机死亡。经认定,甲车被保
险人承担事故主责。甲车投保情况:1)强制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其中: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责任限
得到的赔偿=2500/(10000+2500)×2000=4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20000+30000/2=35000>10000元,医疗费用 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20000/(20000+15000)×10000=5714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5000/(20000+15000)×10000=4286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50000+120000/2=110000,死亡伤残费用 赔偿金额=110000元,其中: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50000元,骑自行车 人得到的赔偿=60000元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B保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车物损赔偿=2000元
➢1)交强险部分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财产损失赔偿额=三者车的车物损失=18000元>2000元,所以财 产损失赔偿额为2000元;
医疗费赔偿额=三者车的医疗费用花费=12000>10000元,所以医 疗费用赔偿额为10000元
A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赔偿共计:12000元 B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
二、甲车商业险部分: 车损险部分: 赔偿金额=(12000-2000)×70%×(1-15%)=5950元 第三者责任险部分: 应承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交强险应赔款额)×事故责任比例 =(25000+3000+12000+180000+7000+110000+300 +1000-2000-10000-110000)×70%=151410>50000 三责险赔偿金额=50000× (1-15%)=42500元 商业险赔偿总额=5950+42500=48450元 甲车保险公司赔偿总额=122000+48450=170450元
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ppt课件

7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3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2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 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1
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例简介】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 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 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 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 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 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 险责任”。
4
【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 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 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 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 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阅读和学习 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训 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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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2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 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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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例简介】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 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 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 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 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 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 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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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 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 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 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 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阅读和学习 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训 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健康险理赔案例》PPT课件

【处理结果】 因周小姐无法出具证明文件,B公司拒绝理赔
【理论分析】
医疗费用类保险的目的是未为了弥补伤害,如果 想要靠多份保险而获得多倍保险赔付,超过实际 损失金额是不可能的。在实际理赔中,通常会先 要扣除社会保险的金额,对余下部分进行理赔。 为避免重复理赔,受益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收据 正本,而非复印件。周小姐在B公司无法理赔,就 是因为无法出具证明文件。
健康险案例
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及步骤一般包括:
1.受理报案
受理报案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
案,保险公司应将事故情况登录备案。一般来讲,报案是保险公
司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事故情况,
必要时可介入调查,尽早核实事故性质;同时保险公司又可以根
据保险合同的要求及事故情况,告知或提醒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
日 因上感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并提供住院病历首页(首页中只入院诊断
“支 气管炎”并无出院诊断,是被保险人办理入院手续时复印的)
【争议焦点】 投保人在投保书中告知有既往住院病史,并向保险人提供了具体的住院时间 及病历首页,但内容与事实不符,是否可以投保人不实告知为由拒赔解约? 投保人认为:1、在投保单中已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有住院病史及具体的住
被 保险人因喘息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在市中心医院住院,出院后即申请索 赔。 经查,投保人曾于2000年11月13日至11月21日因慢性支气管炎合并感染、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在市中心医院住院。查阅投保书健康告知栏,投保人告 知有住院史,说明内容栏填写:被保险人曾于2000年11月12日至11月21
其实,周小姐如果想要提高保险金额,可以
选择补贴型的住院医疗保险,以每日50元或100
元进行补贴。这样就不会产生不当利益,也没有
关于保险案例分析(ppt 31页)
❖ 2、200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 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 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家,但在王某的母亲家 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二人 前去吃饭,遂往二人住处探望,发现二人因煤气 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已中毒身亡。 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 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 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 给付保险金。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至法院。
1、李某有两个儿子李A和李B,李A已婚,李B因 残疾一直未婚。2006年11月10日,李A从某保 险公司了解到可以为自己的父母办理人寿保险, 遂与李某商议,李某考虑到李B在自己死后难维 生计,就指定李B为受益人。次日,李A为其父 投保了定期寿险,期限为5年,保险金额为10万 元。2008年5月李某因疾病住院,李A未经李某 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姜某作质押,借款5万元。 2008年7月李某因医治无效死亡。姜某找李A要 求归还借款,李A不还。姜某遂到保险公司要求 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万元。
)
❖ A、保单复效后,重新计算自杀期间 后,连续计算自杀期间
B、保单复效
❖ C、“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故意自杀”属 于除外责任
❖ D、“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故意 自杀”属于除外责任
8、买完保险就遇刺身亡,广州个
人寿险答案始末
❖ 2001年10月18日凌晨1时左右,谢女士与女友 正在咖啡厅喝茶,女友的前男友因爱生仇,拿着 匕首来找旧情人理论。对方亮出匕首时,谢女士 出于保护女友的愿望,伸手去挡,不料被匕首刺 个正着,意外身亡。当谢女士的家人沉浸在悲痛 之中时,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黄女士拨打 了谢女士的手机联系投保事宜。谢女士的弟弟接 听了电话,这才知道,谢女士已购买了一份保险, 并已交了款,但保险公司还没有签发保单。而在 出事的前一天下午,谢女士还到保险公司完成了 体检,此时距她遇害不到10个小时。
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ppt
据悉,王父生前因见其前妻即王某生母张某生活拮据,念在往日情分,故于1998年4月与张某订立书面协议,将受益权转让 给张某,这一情况王某并不知情。事故发生后,张某与王某继母李某同时向保险公司申请要求给付保险金。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 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协议,声称自 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 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 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 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 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 承。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给了张某。
分析
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不能 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 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案例一
1、200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 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09年4月23日,张 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投保单中的投 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全一样,说明出 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写的投保单,被保 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 《保险法》的规定,这是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 付。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 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ppt
汇报人:某某某
叫妈妈教她如何做,妈妈欢喜一边教导姐姐,一边喜孜
李某认为自己是王某法律上的母亲,也是王父的法定妻子,现在儿子和丈 夫双双去世,自己应该有权获得这笔保险金。
张某的理由看上去更为充分,首先她出示了王父的书面转让协议,声称自 己才是唯一的合法受益人。同时,她认为虽然她和王父已经离婚,但王某 仍是她的亲生儿子。根据《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自己的亲子作为被保险人,在受益人死亡的前提 下,这笔保险金应该作为被保险人即王某的遗产来处理。而王某未婚,根 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在配偶、子 女和生父不存在或死亡的前提下,这笔保险金应该由王某生母即张某来继 承。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付给了张某。
分析
1.笔保险金是否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来处理? 不能 2.受益人的保障权能否实现转化为实质性权利? 能 3.实质性权利属于财产权利,是可以继承的。李某是王父的法定妻子,是王父的遗产继承人.
案例一
1、2008年3月10日,张某为其夫投保了长期人寿 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2009年4月23日,张 某的丈夫遭遇车祸死亡,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 赔。保险公司在审核保单时发现,投保单中的投 保人签字和被保险人签字字体完全一样,说明出 自一人之手。张某承认是她填写的投保单,被保 险人的名字也是她代签的。保险公司认为,根据 《保险法》的规定,这是一张无效保单,拒绝给 付。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公司的处 理是否妥当?为什么?
保险与理赔案例分析ppt
汇报人:某某某
叫妈妈教她如何做,妈妈欢喜一边教导姐姐,一边喜孜
理赔案例分析(保障篇)课件
50-100万 能给客户带来切实的保障
意外险+重疾险
让客户无后顾之忧
中国10大意外死亡原因
交通事故
高空坠物
溺水
突发疾病
高空坠落
电击
自然灾害
火灾
医疗事故
食物中毒
意外离我们很远吗?
暴雨之殇 2012年7月,北京的一场大暴雨夺走了77人的性命。年 仅34岁的丁先生,因积水太深车门无法打开,在京城主 干道广渠门溺亡,留下了年轻的妻子和年仅3岁的女儿。 大巴追尾 2012年8月,延安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与一辆双 层卧铺客车追尾,致两车起火,造成36人死亡。
鑫利1万+残疾5万,残疾要计算多少意外保额?
4万
高额件需要体检、契调、财务资料吗?
保额合理,高额件不收集任何资料直接承保
高额件: 本次投保,寿险+意外险≥50万
体检只针对达标的寿险、重疾险,投保意外险无需体检。 契调需要人身险保额累计> 125万,或重疾累计> 100万。 人身险保额=寿险(主险)+意外险
意外险保额不够!
客户张先生,35周岁,2010年投保智富人生A20万,智富重疾
A10万,附加无忧意外3万,无忧医疗A1万。年交保费5000元。2011年
12月12日,意外被他人捅伤致死。公司赔231503.70元。 客户身故时风华正茂,处于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小孩要抚养的时 期,是家庭中的顶梁柱。而意外风险却是无处不在,因别人打架而误伤 致死。本次得到了231503.70元的保险理赔金,多少会给这个家庭带去 一定的帮助。所以我们应该给更多的家庭顶梁柱送去我们的保障。
抑郁发作 2012年7月,四川达州一男子跟老婆吵架怄气, 出门开 车乱撞造成致3死4伤,经鉴定,肇事者为“抑郁发作”。 意外,永远都是不期而遇,意料之外的。 我们要永远选择视而不见吗?
保险公司理赔案例解析PPT(18张)
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医疗部分我们
只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责任
比例赔付;主险意外残疾和身故的赔
付与第三者无关。所有的赔付都要看
被保险人是否发生了免责情况。有,
则一切都无法赔付;没有,则按具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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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究
情况赔付。
投保经过
• 2009年2月1日,非常优秀的业务经理为出险人的 姐姐(某私营企业经理)办理了年交保费50万的 美满一生保险。
• 车辆不断增加,风险处处潜藏。保多少附 加险算够?
• 被保险人的姐姐有足够的钱,但有几个50 万为意外买单?还要花多少?不在报销单 上的又是多少万?
老百姓
• 老百姓不认同保险很正常,保险是一般人 能理解到位的吗?首要的是讲清楚。
• 当你有没有发现,每当发生交通事故等等 风险时,老百姓会聚堆地问:“保保险了 吗?”
弟增加了2000元意外伤害医疗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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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投保美满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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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 别人的一个不小心,就会成为事故的诱因。
• 2009年8月26日,被保险人的姐姐驾驶小型 越野车行驶在烟台某路,在驶入路左时与对 向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被保险人严重受伤, 至今尚处于植物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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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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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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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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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突然冒出浓烟。他关掉点火开关跑下车,
在旁人帮助下打开机盖,用学校大厅存放
着灭火器同时喷射灭火,后110和119赶到
现场,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
说,起火原因不明。之后,A向保险公司报
险,公司因“起火原因不明”,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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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先生把保险公司告到西湖法院。他说,汽 车烧毁,自己花了115072元修理费;修车 后要换车用,各项费用花了36000元——— 这些钱,保险公司都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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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案例中保单载明的“特别约定”是合同的 要件,是合同的基础。如果投保人违反该 约定,保险人可以宣布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保险人之所以约定该项内容,其原因是保 险车辆应当具有其合法的手续,如果没有 牌照号码,被保险人和其他人员有可能利 用该保单进行欺诈,将别的车辆冒充保险 车辆来索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也有类似 规定,所以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 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 则保险单无效
水,保险车辆路经积水路段时操作不当造
成事故而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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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来水水管爆裂,就不可能发生车辆 损失,自来水水管爆裂对损失起决定性的 作用,是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承保损失 应是以暴雨、洪水为近因,而周强驾驶的 车辆所遭受损失的近因是自来水水管爆裂。 因此,周强投保的车辆所遭受的危险不是 保险双方约定的、并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 险,即其损失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
• 【案情简介】2005年9月5日,李某为他的 帕萨特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0万元。 随后,李某将车借给杨某。杨某驾该车与 董某骑的自行车后部相撞,致董某死亡, 轿车也受损。事后,交通队不能认定事故 责任。经核损,保险公司应支付车辆修理 费7万余元。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随 后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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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案例分析】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偿核 损保险费的90%,共计6.5万余元。保险公 司辩称,交通队不能认定责任,公司只能 赔偿50%。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不是保单中记 载的指定驾驶员,根据合同约定,在赔偿 50%的基础上再扣除10%,即全部损失的45% 为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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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周强将车辆开到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 共计花费修理费4万余元,并凭修理单据向
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 【案例结论】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原被
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为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严格履行
各自义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循
近因原则,对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量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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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结论】赵某履行“特别约定”的义务 是轻而易举的。在公安机关核发牌照后给 保险公司打电话,讲明牌照号码,或者开 车到保险公司说明,对赵某而言都不是件 困难的事。由于赵某没有认真阅读和学习 保单规定的义务,痛失保险赔款。其教训 应为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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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案例2 因车撞人致死后受损引起的保险纠纷
汽车保险理赔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节 车辆损失险类典型理赔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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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汽车保险合同变更问题案例 案例1 因特别约定条款引起的保险纠纷
• 【案例简介】赵某为其奥迪车向某财 产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 额34万元人民币。因为新车,投保单 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 险单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 红色长方行图章,其内容是“领取牌 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去不负保 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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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水管爆裂导致车辆损失案
• 【案例简介】被保险人刘某将其自用轿车 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使 用的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 《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合同约定承保 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 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了保险费。保 险期限内,刘某途经某路口,该路口因自 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车 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 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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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案例结论】法院认为,李某与保险公司 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存在。保险公司应当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交 管部门未就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保 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死者董某对交通事 故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按约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但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员杨某 并非指定驾驶员,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应 当扣除10%的赔偿款。据此,法院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6.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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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免除问题案例 案例1 奥迪起火烧毁但保险公司拒赔
• 【案例简介】A先生买了辆奥迪A6,当天到
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两项主要险种,再加车上责任险、0多元。有一天,开车
送孩子上学。车至校门口,车头引擎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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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一直没有通知保险 公司。后来,该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赵某依保险单向保险 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则认为:赵某违反了“特别 约定”中的义务,做出了拒绝赔偿的决定。赵某 不服,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第十九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
员随车照料者)。” A先生虽然投了车辆 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
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
类原因,举证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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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包 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 【案例启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 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 上,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 多,都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 汽车自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 员建议4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 【案情分析】车险种类多,主要有基本险 和基本险后的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 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而附加险项目常见 的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等。按 《车辆保险条例》规定,车辆损失险只对 汽车在以下5类情况发. 生的损坏负责: 10
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 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 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 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 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 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