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度(1)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生态公益林建设涉及到广大林农和经营 单位的切身利益, 尤其是近几年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后生态公益林保护的问题更加突出, 如果 生态公益 林的林权所有者 的经济利益得不到 补偿 , 将制约公益林事业的发展 , 影响到林业 生态体系的建设,阻碍林业 的可持续发展。如 何建立和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迫在眉睫。
森 林达 1 0万亩, 场有林 地 的 4 . %, . 8 占全 46 年减 0
政府及部门之间, 并未就拓宽生态公益林保护 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形成一致共识, 资金来源
仅限于财政投入。 这一问题 目 前集 中的表现在
补偿 资金和建设保护资金的需要与投入的严 重脱离。 一是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基础建设、资 源调查监测、 护林防火、 病虫害监测与防治等 工作,需要大量 的资金投入 , 仅我市三元区每
随着林业改革 的不断深入和林业税 费的 不断降低,林农 已开始享受到种植树 木得到 。 的实惠 ,林农观念发生根本性 的变化 。2 0 01
护主体 的林业站和资源管理部 门的现有经费 严重不足, 现有 国财补助资金没有安排管理主
体经 费 ,也将 影响 管护质量 。二 是生态 公益林
年 区划界定时梅列区大源村村 民当时愿意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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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 l 月 1
华 东森林经理
E s c iaF r s M a a e n at h n oe t n g me t
No .0 6 v2 0
vo12 No4 .0 .
第2 0卷
第4 期
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
20 0 1年区划界定的时候,由于时间紧,
工 作较 粗 犷 ,把 一 些 自留 山 区划 成 生 态 公 益
林, 在这次林改过程中, 村民发现 自己的 自留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思考

《 中央财政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明确规定 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的使用 、管理等 ,
并进一步确定 和调整 了生 态补偿 的范 围与 标准 。从 总体上说 ,我 国现行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制 度在 保护
生态 文 明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从 20 0 4年 建 立森 林 生 态 效益 补 偿 制 度 开 始 到 2 1 年 ,中央 8 1号文件 在提 到加 强生态 建设 若 02 个
干政 策意见中 ,共有 6个 1号 文件提 到 建立 和完 善 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 。其 中,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推 进社会 主义新农村建 设 的若 干意见 ( 0 6年 1 文 20 号
2 1 年 第 7期 02
●改 革 之窗
完 善 我 国 森 林 生 态 效 益 补 偿 制 度 的 思 考
。 中国林 业物资总公 司 苏秋红
摘 要 :概述 了中国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研 究的发展 历程和 总体状 况,通过对 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 的 回顾 、补偿 现状 的描 述 ,综述相关文献分析 了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 制度存在 的一 些问题 ,并提 出了相应 的建议 。 关键 词 :森 林 生 态效 益 生 态补 偿
中图分 类 号 :F 2 . 2 362
森林不仅有 经济效 益 ,还 具有 极 为重 要 的生态 效益 。森林生态效 益补 偿就 是对森 林生 态 环境本 身 的补偿 ,对个人 或 区域 保护森 林 生态环 境 的行 为进 行 补偿 ,对具有重 要生 态环境 价值 的 区域或 对象 的 保 护性 投入 。森林 生态 效益补 偿制 度是 通过 运用 经 济 、法 律等手段来 调整 森林生 态保 护利 益相 关者 间 的权利 义务关 系的制度 设计 。为确保 生 态安 全和 改 善森林 生态环境 ,许 多 国家都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 益 补偿制 度。我国虽然 也建 立 了森林生 态 效益 补偿 制 度 ,但是 随着 经济 的发展 和社 会 的进 步 ,现行 补偿 制度 的缺 陷 日渐 凸现 ,因此 ,有 必要 根据 中国的 国 情 、林情和 国外森林 生态效 益补偿 制度 的成功经验 , 进一步完善我 国的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我 国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 , 从 18 9 9年提出建立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基 金制度 起 ,我 国开 始 了 森林 生 态有 偿 使用 的探 索 与尝 试 。 经历 了 1 年的探讨 、协调和政策制定过程 ,到 2 0 1 01 年在全 国 1 个 省 ( )试 点 、补偿 资 金 1 1 区 0亿 元 、 补偿 面 积 2亿 亩 ,标 志着 贯 彻 执 行 《 林 法 》 和 森 《 森林 法实施 条 例》 迈 出 了具有 实 质性 的一 步。根 据 《 中共 中央 国务 院关 于加快林业 发展 的决 定》 的 要求和三年 的试点 ,20 04年我 国正式 建立 了森林 生 态效益补偿制 度 ,并 在全 国范 围 内推 广 ,补 偿 资金 2 0亿元 ,补偿面积 4亿 亩。同时 ,中央森林 生态 效 益补偿基金 的 实施 ,带 动 和推 进 了 全 国各 省 ( 、 区 市)地 方森林 生态效益 补偿 基 金 的建 立 ,加 快 了公 益林 业投资 体 制 与 国家 公共 财 政体 制 的有机 衔 接 。 据统计 ,全国 已有 2 个 省 ( 、市)建立 了省级森 8 区 林 生态效益补偿 基金 制度 。建 立森林 生 态效 益补 偿 基金 制度 ,是党 中央 、国务 院 加强 我 国生态 建设 的 重大举措 ,体现 了中 国政 府在 经济社 会 发展 中的战 略思 考和现实 选择 ,对 于加 快发 展现 代林 业 ,推 进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浅析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摘要]森林是世界上主要陆地生态系统之一,不仅能够提供多种有形的物质产品,而且能为人类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
森林乱砍滥伐现象的加剧,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变得异常重要。
[关键词]森林;生态补偿;完善一、生态补偿的概念根据《环境科学大辞典》的解释,自然生态补偿是指:生物有机体、种群、群落或生态系统受到干扰时,所表现出来的缓和干扰,调节自身状态,使生存得以维持的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生态系统是一个庞大复杂的整体,对其的补偿并不是单一的或者个体的行为,而是对一个生态系统整体而言。
吕忠梅教授认为,生态补偿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就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笔者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方式。
二、建立我国森林资源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
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加上人类活动已经强烈干扰了自然生态系统内部物质或能量的转化率,使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远远超过了自然系统的自净功能,也超过了生物或人类可以忍受的程度。
这就要求人类对其活动造成的生态的破坏进行恢复,对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
采取手段预防、补偿人类行为导致的其他一些全球性生态问题,维持全球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为社会、经济的进行提供物质基础,显然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浅析我国森林生态补偿制度

首先 ,法 学发 展 的社会 化潮 流 。近代 资本 主 义法 律制 度公 法与 私 法 、私权利 与公 权力 、私益 与公益 存 在着严 格 的 区分 ,导致 私有 权 利 的过度膨 胀 和社会 权利 极 度缩小 ,在对 弱势 群体 的权 利保 护 、 公共 资 源的保 护利 用 上 ,往 往 以形式 上 的平等 掩盖 了实质 上 的不平 等 。随着 周家 干预 主义 的发展 , 多 的 国家公 权力 介入 了公 民的私 更 权之 中 ,以社 会本 位为 宗 旨的法 律制 度开 始通 行于 各 国 ,其 更 加关 注社 会 的实质 不平等 等 内容。 森林 的生 态补 偿制 度实 质上 就是受 益 地 区对 森林 资 源保护 地 区进行 的经 济 上 的补偿 ,换 句话 说 ,就是 受 益地 区与 因保 护森林 资源 而遭 受牺 牲 地 区之 间的利 益协 调 ,本 质上 反 映了法 律 的社会 化进程 ,体 现法 律 更加 注重 地 区之 间发展 的 实质 平等。 其 次 ,公 民生存 权 、发展 权和 环境 权 的要 求 。生存 权 、发展 权 是现代 人权 的 主要 内容 ,环境 权也 通 常被作 为 第一 代人 权看 待 ,人 在适宜 的环 境 中生存 和发 展是 对人 的 尊严 的肯定 。森 林 资源 是人 类 最 重要 的 自然资 源之 一 ,森林 生态 效益 补偿 制度 既 可 以保 证人 们 在 合 理 限度 内利用 森林 资源 ,又 可 以通过 生 态补偿 对森 林 资源起 到 一 定 的保 护作 用 ,保 障人们 的基 本生 存 、发展 需要 。森 林 生态 效益 补 偿 机制 ,就 是为 了协 调处 理森林 的 经济 效益 、社 会效 益与 生态 效 益 的关系 ,使得公 民 的生存权 、发展 权与 环境权 能够 协调 实现 。 二 、我 国森林 生态 补偿 制度存 在 的问题 及其 根源 (一 )森 林 生 态 补 偿 渠道 单 一 我 国森林 生态 补偿 资金 存在 的 问题 主要体 现 在 以下 几方面 :首 先 ,补偿 资金 主要 是来 自于政府 的 财政 支 出 ,忽 略 了社会 所应 当承 担 的责 任 ;其 次 ,在 政府 的财政 支 出 中 ,主要 是 国家 财政 的承 担 , 地 方 财 政 所 占 的 比 例 很 小 ; 再 次 ,承 担 生 态 补 偿 资 金 的 地 方 政 府 通 常是 森林 资源 丰富 但经 济相 对落 后 的地 区 ,而实 质上 享受 森林 生态 效益 的其 他地 区 的地方 政府 却没 有承 担起 相应 的责任 ,这 造成 地方 政府对 生态补 偿积极 性 降低 ,生态补 偿 资金难 以兑现 。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内蒙古、龙江森工集团: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169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七年三月十五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各级政府按照事权划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简称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公益林是指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印发的《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核查认定的,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其脆弱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章补偿标准第四条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2012年涨到20元/亩),其中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下同)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下同)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
第五条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环境的认识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了全球各国都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建立完善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
本文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制度。
一、生态公益林的概念生态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管理的、以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全民生态福祉为目的的森林资源。
二、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背景生态环境的恶化,一方面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开始着手建设生态公益林,并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支持生态公益林建设。
然而直接投入资金建设生态公益林的成本成为了政府的负担。
因此,为了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公益林建设中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政府开始出台相关的补偿政策,以此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维护。
三、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的内容1.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政策政府为鼓励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在此基础上,对于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的人员、组织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形式主要是以补助形式实施,即在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过程中,向参与者发放专项补助经费。
补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安排,即每年的扶贫资金里面会留出一部分作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经费。
2.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态公益林建设完成后,就需要进行后期的管理和维护。
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公益林的后期管理和维护中。
对于积极参与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的人员、组织,政府也会进行相应的补偿。
具体补偿形式不尽相同,一般包括经济补偿、优先维权等。
3.生态公益林产权转移补偿政策一些贫困地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对于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政府会采取经济补偿、搬迁安置等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针对生态公益林占用耕地或农村居民使用权的,采取以补贴经费的形式进行生态公益林产权转移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背景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为人类提供了饮用水、空气净化、气候调节、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
近年来,随着森林开发和利用的不断加剧,森林生态环境遭受了严重破坏,森林生态效益逐渐丧失。
为了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态福祉,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补偿手段,可以激励森林资源所有者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主要介绍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概念和目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是指向森林资源所有者、管理者和社区提供的一种经济补偿,用于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维护和促进。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目标是:1.激励森林资源所有者、管理者和社区有效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生态效益;2.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3.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态福祉,维护生态平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基本原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实行以下基本原则:1.支持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2.坚持科学、严谨、公正、公开的补偿标准;3.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4.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补偿;5.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
补偿对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对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
森林资源所有者和管理者是森林生态效益的直接责任人,对保护和改善森林生态环境负有主体责任;2.森林资源所在的社区。
森林资源所在的社区是受益人,也是森林生态环境的关键参与者。
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补偿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
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森林资源所有者或管理者的付出和受益程度、地区差异、森林类型等因素进行科学核算;2.适度提高。
应当根据政策、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变化,适当提高补偿标准;3.公开透明。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5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护重点公益林资源,促进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____、____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财政部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偿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偿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
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
第三条中央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以及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灌丛地。
第四条中央补偿基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____元,其中4?____元用于补偿性支出,0?____元用于森林防火等公共管护支出。
补偿性支出用于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的劳务费或林农的补偿费,以及管护区内的补植苗木费、整地费和林木抚育费。
公共管护支出用于按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水库等区域区划的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森林资源的定期定点监测支出。
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统一开设防火隔离带(包括生物防火林带)和购置扑火器具等,林业病虫害预防与救治支出用于集中购置药剂、药械和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消长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采集、分析、处理资源数据,以及建立资源档案购置的简易器材等。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划范围确定不同类型的重点公益林资源动态监测点,定期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提供资源变化数据。
第五条对不同权属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分别采取以下补助方式:(一)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补偿性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国有林场组织的专职护林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专职管护人员劳务费的不同补助标准。
补植和抚育补助由国有林场提出具体使用计划,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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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制
度(1)
摘要: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重要的环境生态效益。
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陷入了资金不足的困境,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制定一部《森林生态补偿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森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本文就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作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森林生态补偿法》
一、引言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早灾害严重。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森林的兴衰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
根据第五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资料,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万公顷,森林面积万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亿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比世界平均水平低个百分点;全国人均占有森林面积为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1/5;人均蓄积量为立方
米,只有世界人均蓄积量72立方米的1/8。
我国森林资源状况和森林环境问题不容乐观。
虽然从1998年起我国就开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并在“九五”《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中提出:①XX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19%,达到遏制全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②2030年全国森林覆盖率达24%以上,力争使全国生态环境明显改观;
③2050年全国宜林地全部绿化,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26%以上。
但是我国森林资源的建设和保护面临着现实的困难:森林建设和保护缺乏资金。
因此,资金问题也就成为解决森林问题的关键。
为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创造可持续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
森林除了具有经济效益外,还具有以下生态效益:美化环境、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以及保护生物多样性、国防、科研、教育等,这些目前是不能通过有形市场交换的,也不能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收益,森林的这种外在经济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使森林的建设和保护丧失了经济动力,不利于森林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施了森林分类经营改革试点,将森林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以不同的经营思想进行运作。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既是森林分类经营的核心,也是无
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转变的关键。
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实质上是对生态产品给予定价的问题,目的在于把生态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
虽然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还处在研究、审定、个别实施的初步阶段,国家尚
未出台正式的《森林生态补偿法》,但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有所体现。
(见表1)(表1)
时间颁布机关政策名称主要内容
1992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文件关于1992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要建立林价制度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
199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国家环保局文件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要逐步开征资源利用补偿费,并开展对环境税的研究
199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绿化的通知要改革造林绿化资金投入机制,逐步实行征收森林生态补偿费制度
1994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使用制度,实行森林资源开发补偿收费
1995林业部《中国21世纪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应本着
“使用者付费”的经济原则,建立完善的森林资源补偿机制和相应的经济政策体系
199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九五”时期和今年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按照分类经营原则,逐步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制度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投入机制,加快森林植被的恢复和发展
199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要尽快建立水利建设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要抓紧研究,尽快建立起来
1998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XX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问题的意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
XX财政部财政部财农[XX]5号文件同意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基金,主要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三、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条件分折
1、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逐步提高,使建立补
偿制度成为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较快。
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50亿元。
提前五年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战略目标。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一直保持在7~8%左右,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
我国加入WTO以后,为经济发展打开了国际市场,国民经济实力不断增强。
这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物质条件。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提出了更高的精神需求。
当前我国的旅游业不断升温,特别是生态旅游得到人们的青睐就是例证。
另外,居民的环境意识增强,更多的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建设费用。
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日趋成熟
从上文(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补偿问题在国家的相关政策中已发展,这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已经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问题给予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
XX年11月开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在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浙江、安徽、江西、福建、湖南、广西、新疆11个省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展开,涉及亿hm2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而且已经有个别
省区试行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如广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生态效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1998),福建三明市政府于1998年批准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浙江省的同类制度也在商议过程中。
这就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借鉴和经验,也为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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