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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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2)转办。督查事项登记后,县政府督查科将《督办单》呈送分管副县长签批后,再将《督办单》连同分管县 领导签批意见转交至承办单位。
(3)承办。收到督办任务后,分管副县长应及时组织承办单位研究,明确承办人和办结时限,商定办理措施和 答复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协调推进问题解决。
(4)催办。县政府办督查科履行催办责任,对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未能办结反馈的,采取电话催办、实地督办 、暗访核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跟踪督办;对重大或紧急督查事项,由专人与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进行沟通、催办。
(10)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主要领导确定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2.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登记、转办、承办、催办、反馈、存档6项程序。
(1)登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对临时性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编号、登 记,填写《督查事项登记台账》,台账内容包括责任单位、办理要求、落实情况、办结情况等。台账实行动态销号 、闭环运行,涉密事项按照保密有关制度规定管理。
一、督查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
政府督查是指县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推进政府督查工作,县政府办督查科负责组织实施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督查工作办法》(新政办发[2023)18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督查工作相关程序、方式和流程,结合我县实际, 采取常规性督查与临时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府督查“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二、督查执纪问责
政府督查监督实行三级管理机制,督办单、催办函、督查通报发出后,被督办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且无正当 理由的,或未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进入执纪问责程序,对督办事项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一)提醒。对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由县政府办督 查科提出督办意见,经县政府办副主任审核、主任签发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催办函》,提前或适时“点对点”通 报提醒相关乡镇、部门(单位),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有效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现就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推进工作落实通知如下。

一、构建大督查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整合政务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督查合力,着力构建市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统筹指导、督查机构协调组织、办公厅相关政务处室分工负责和市政府部门、县(市)区协同联动的督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协调统一、职责明晰、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政务督查工作水平。

(一)健全统筹协调机制。

成立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

各级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指导,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建立督查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督查工作例会,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确定督查计划和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督查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度,沟通交流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安排部署任务。

(三)完善协同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上级督查部门、党委督查部门积极衔接配合,统筹抓好工作落实,既防止督查缺位,又避免多头、重复督查;要加强与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和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整合利用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等督查工作力量,形成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督查落实的强大合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分级分色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43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分级分色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43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分级分色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正文:----------------------------------------------------------------------------------------------------------------------------------------------------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督查分级分色督办工作机制的通知闵府办发[2014]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建立政务督查分级分色督办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4年5月18日关于建立政务督查分级分色督办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执行力,着力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等的落实,有效整合督查资源,切实提高督办效率,提升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区政府建立政务督查分级分色督办工作机制,分级落实跟踪督查责任,分色推进督办事项解决。

一、工作目标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明确政务督查工作责任、程序和要求,理清督查事项轻重缓急,强化督查单位职责分工,全面实行政务督查工作分级分色管理模式,不断提升政务督查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全区各项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工作等的推进和落实。

二、分级督查按照逐级落实、分工负责的督办工作原则,针对各类政务督查事项,根据涉及单位办理职责分工,分为一级督查(区级督查)、二级督查(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镇、莘庄工业区本级督查),通过完善督查工作责任体系,建立督查工作分级负责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一级督查(区级督查)一级督查(区级督查)是对中央和上海市重要决策部署及有关领导指示,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要会议、区政府领导批办件(包括交办事项)等推进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21•【字号】甬政办[1999]2号•【施行日期】199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甬政办〔199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为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督办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持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

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四)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做到逐级负责,分工协作,分级办理。

对列入督查的事项,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

二、工作任务(五)督查工作的重点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的贯彻落实。

督查工作任务主要有:1.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2.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3.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4.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5.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6.市政府及所属部门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7.经领导同志批准的其他重要事项的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五篇)

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五篇)

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我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超前防范、重点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督办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督办内容:1、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上级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我镇安全检查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情况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

二、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及整改:1、安全隐患信息的传递。

分为立即传递和月度汇总上报。

立即传递是指各级安全责任部门发现安全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将安全隐患情况通报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镇安办。

月度督办是指每月____日前各村(居)应将本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按照我镇隐患排查表格如实填写上报镇安办。

2、安全隐患整改。

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单位第一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通报要求,及时研究,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反馈。

三、督办形式。

通过听取整改汇报,抽查整改落实情况,召开安全督办会议,下发督办通知通报等形式进行督办。

四、督办方法。

分为立即督办和月度安全会议督办。

立即督办是指安全监管责任部门、责任人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应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行为,并将督办情况通知责任单位,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月度安全会议督办是指我镇每月根据各单位汇总上报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各类违章整改隐患排查表,召开安全隐患督办会议,综合分析督查整改情况。

五、督办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及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实实在在的完成督办任务。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8.11.23•【字号】•【施行日期】2008.11.23•【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督查督办工作制度(2008年11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督查督办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督促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办理人大代表来信工作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政法委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批示的查办案件或事项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委员的提案,是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内容,全市两级法院必须把督查督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第三条督查督办工作必须坚持为法院中心工作服务、为落实领导决策服务的指导思想和特案特办、急事急办、讲求效率质量、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中院和各县、区人民法院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一位副院长具体分管,成员应以办公室和主要业务庭室人员为主。

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应及时向党组汇报重点查办件的办理情况,并对上级领导和交办单位负责。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研究督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中院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定期组织召开交办工作会议,对督查督办工作进行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对超过时限不报告的承办单位,通报给院长或主管院长。

第六条办公室是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全市法院要在办公室内设立督促检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配备专(兼)职督查员负责督查工作。

本院各庭处室要设一位中层副职担任督查员,负责联络、督查、承办具体工作。

第七条中院院长办公室秘书兼任督查员,具体负责全市法院督查督办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浙民办〔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浙民办〔2009〕24号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浙江省民政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浙江省民政厅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务督查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修订完善厅本级督查工作制度。

一、政务督查原则(一)围绕中心。

围绕厅党组决策部署和厅机关中心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要求,突出重点,全面了解督查相关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实际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效能。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适时督办,按时办结,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办,一事一报,确保督查事项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规范运行。

建立健全由厅办公室统一协调、督办考核;各局处室、厅属单位和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承办单位”)承办落实的督查工作机制,确保督查工作规范有序、责任明确、运转顺畅。

二、政务督查内容(一)省委、省政府、民政部的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厅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和厅机关中心工作,主要是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议决的事项及重要文件等贯彻执行情况。

(三)全省民政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四)上级领导以及厅领导批示办理或督办落实的事项。

(五)上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或需要我厅协助办理落实的事项。

关于进一步落实督办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督办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落实督办制度的通知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推进,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单位决定进一步落实督办制度,特发出以下通知:一、督办制度的重要性督办制度是一种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和推动作用。

通过建立和落实督办制度,可以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因时间和信息的滞后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同时能够快速识别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落实督办制度的具体措施1.督办指标的设定:在各项工作中,明确设定相应的督办指标,包括工作进度、质量标准、问题解决等,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

同时,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对照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2.督办责任的明确:确定专人负责督办工作,包括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控、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情况的跟踪等,并将督办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倒逼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3.督办会议的召开:定期组织召开督办会议,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和分析,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

会议要落实会议纪要,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4.督办信息的传递和共享:建立健全督办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工作,避免信息滞后和矛盾冲突的发生。

5.督办结果的评估和总结:对各项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对工作中的亮点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

三、进一步落实督办制度的意义1.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督办指标和责任,避免工作的延误和拖沓,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通过督办会议和信息共享,能够更好地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加强协作,实现工作的有序开展。

2.解决问题快速:督办制度能够快速识别和解决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大和积累。

通过督办责任的明确和问题的跟踪,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增强工作执行力:通过将督办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能够倒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执行力,进一步提高绩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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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董事长交办事项
督查督办责任制的通知
集团各部/室、各事业部/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董事长在各时期的战略目标,项目开发建设,品牌创建,科技兴企,团队建设等各项决策,实现正现金流,提高经济效益,做大做强企业,推动集团的健康快速发展。

努力提高工作办事效率,把董事长的决策意图化为广大员工的自觉行动,营造风高气顺,真抓实干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

逐步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董事长交办事项督查督办责任制。

一、督查督办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督查督办工作重点:
1、开发建设项目对接联络跟踪商洽情况;
2、各项目政府补贴跟进情况;
3、有时效性时间节点的工作落实事项;
4、董事长、CEO交办事项。

督查督办主要工作任务是集团战略性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集团工作目标、会议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集团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其它确需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组织领导
建立董办牵头、人资配合的督查督办工作小组,________任组长,任副组长,为小组成员,负责督查督办责任制的督促执行。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督办立项、承办、催办、反馈、通报等程序。

(一)立项:根据督办工作重点及董事长、CEO交办事项确定立项,由董办协调,人资配合,按照“轻、重、缓、急”分别立项,集团所属单位认为自办有困难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经督查督办小组审核也可申请立项,董办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记录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二)承办:相关部门接到督查督办交办件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明确经办人和责任领导,责任领导应召集专题会,分解落实交办任务,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办理事项存在问题需其他部门协调处理,协办单位须给予支持办理,配合协同推进,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督办:督办事项由董办按照职责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进行。

督查督办小组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

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

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董办负责协调,确需报请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四)反馈: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董办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董办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

(五)通报:董办在董事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向集团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随时通报。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各事业部/集团、总部各部室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所有督查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确保按时完成,克服和改进会上布置多、实际工作落实少,雷声大雨点小,工作扯皮,办事拖拉,五项推诿等问题。

(二)措施上坚强有力。

督查督办以董办为主,关键在于各部门的配合,核心在于事项的落地执行,建立以部门第一责任人为主的自查自办工作体系,按各自职责和集团领导的要求,实行问责制度,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行动上快速落实。

对督查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董办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工作上务求实效。

督查督办工作要有钉钉子和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精神,紧紧围绕集团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执行力,使集团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五)督办上政令畅通。

凡立项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

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

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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